摘要:2019年中国开启了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新征程,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产能合作新进展主要体现在对外直接投资平稳增长,对外承包工程快速增长;对外投资产业结构持续优化,一批重大项目顺利推进;产能合作地域越来越广,第三方合作伙伴进一步增多等方面。但在“一带一路”产能合作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存在东道国营商环境欠佳,企业运营和投资效益受到影响;高质量人才缺乏,跨文化管理面临挑战;融资和资金汇兑难,与国际多边金融机构合作不足等问题。为促进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产能合作高质量发展,应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优化产能合作政策环境;开拓新商业模式,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企业“抱团出海”,提升园区发展质量;进一步加强与国际组织合作,完善第三方合作机制;实施本土化策略,推进跨文化管理。
关键词:一带一路;产能合作;对外直接投资;境外产业园区
基金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登峰战略优势学科(产业经济学)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京津冀协同发展智库课题(2019G03)
自2013年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明显加快,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际产能合作项目迅速开展,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正在加快形成[1]。作为新时期中国对外工业合作的一种新模式,国际产能合作既是“一带一路”倡议所确立的重点发展目标和领域,也是“设施联通”的重要方式和有力支撑[2]。2019年,中国成功举办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宣布共建全球互联互通伙伴关系,开启了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新征程。国际产能合作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内容,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产能合作也进入了高质量发展阶段。本文对“一带一路”提出以来的产能合作进行了梳理,特别是2019年的新进展、新成绩,并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分析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在产能合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促进“一带一路”产能合作高质量发展提出对策建议。
一、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产能合作新进展
(一)对外直接投资平稳增长,对外承包工程快速增长
截至2018年底,中国企业累计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超过900亿美元,在沿线国家完成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超过4 000亿美元[3]。2019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覆盖“一带一路”56个沿线国家,主要投向东南亚诸国(新加坡、越南、老挝、印度尼西亚等)和南亚西亚中亚国家(巴基斯坦、阿联酋、哈萨克斯坦等),总投资额达150.4亿美元。同时,对外承包工程覆盖“一带一路”62个沿线国家,2019年新签订项目合同6 944份,合同总额达1 548.9亿美元,同比增长23.1%,占到我国当年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定合同总量的59.5%;2019年对外承包工程的完成营业额为978.8亿美元,同比增长9.7%,占到当年总完成营业额的56.7%[4]。至此,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总额累计超千亿美元,承包工程的完成营业额累计约5 000亿美元。
2015—2019年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情况,如表1所示。在对外直接投资方面,历年金额大体保持稳定,受国际环境影响增长速度或正或负,占中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总额比重则是持续上升的;在对外承包工程方面,无论是新签合同额还是完成营业额无论是增速还是占比,基本呈持续快速增长态势。
表1 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外直接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情况
资料来源:根据历年商务部网站相关资料整理,—表示数据无法获得。
(二)对外投资产业结构持续优化,一批重大项目顺利推进
在国内产业结构优化政策的引导下,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的产业结构,在保证重点产业重点发展外,实现了理性“走出去”,合理布局全球生产。根据波士顿咨询集团和中国发展与研究基金会的研究,截至2017年,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的投资集中在七大板块,分别为基础设施与能源开发、制造业、零售业、信息服务业、房地产、金融业、能源产业的保障性服务、其他,占比分别为39%、17%、12%、11%、9%、9%、2%和1%[5]。早期,中国对“一带一路”的投资集中于国内产能相对过剩的部门,而且契合了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业化等发展轨道,但随着投资规模的持续扩大,双方投资合作表现出明显的多元化趋势,商务部发布的《中国对外投资发展报告2018》称,除了基础设施、能源领域投资继续增加外,扩大了在金融业、批发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技术服务等领域的投资。2019年中国对外投资结构持续优化,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可再生能源投资高企,1—10月累计达到23.8亿美元;1—11月,制造业、批发零售业对外直接投资占比分别提高了2个百分点和2.7个百分点,房地产业、体育和娱乐业均没有新增投资[6]。同时,跨境电商及相关产业也得到了迅猛发展,2018年通过中国海关跨境电商管理平台进出口商品总额达203亿美元,同比增长50%,进出口产品的机构和品类不断优化,带动了“一带一路”沿线物流、支付、金融等基础设施的加速发展,相关服务日臻完善[7]。
2019年,一批产能合作项目和中老铁路、雅万高铁、匈塞铁路、蒙内铁路以及中巴经济走廊、中缅经济走廊等一大批重大项目稳步推进。2019年5月印度尼西亚雅万高铁瓦利尼隧道贯通,6月同江中俄跨江铁路大桥贯通,7月中老铁路琅勃拉邦湄公河特大桥合龙,9月斯里兰卡科伦坡地标建筑莲花电视塔竣工,土耳其重点项目胡努特鲁电厂顺利开工,10月肯尼亚内罗毕—马拉巴标轨铁路一期工程正式建成通车,12月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正式通气,等等[8]。
(三)产能合作地域越来越广,第三方合作伙伴进一步增多
2019年,“一带一路”成员国扩容15个,其中,七国集团成员之一的意大利更是率先与中国签署了“一带一路”相关合作文件。从地理范围来看,中国正不断拓展“一带一路”产能合作领域。一方面,沿交通线路辐射发展,不断向外延伸。例如,东南亚国家处于海上交通要道,距离中国地理位置近,11个东南亚国家中,7个被列为中国投资的首选目的地[5]。同样地,中东欧国家位于联通亚洲与欧洲的陆路要塞,在“一带一路”提出之初就是经贸合作的先锋,很快搭建了“16+1”合作机制,积极推进中欧班列的建设和运行,商贸和投资规模稳定增长的同时,产品种类、合作方式多元化,2019年希腊成为新成员,拓展为新的“17+1”合作机制。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纳入进来,并不限于“一带一路”沿线。比如,非洲的马达加斯加、摩洛哥、埃塞俄比亚,中南美洲的巴拿马,以及大洋洲的新西兰等。此外,拉美及加勒比地区作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自然延伸,与中国经济具有较强的互补性,成为产能合作的新区域。2019年1—11月,中拉贸易额达到了2 868.3亿美元,同比增长1.8%,双向投资不断扩大。截至2019年11月,我国对拉美地区直接投资存量超过4 100亿美元,拉美在中国的累计实际投资超过2 200亿美元,累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33 188家[6]。
2019年,中国与瑞士、奥地利签署了第三方市场合作文件,至此,中国已与法国、韩国、加拿大、葡萄牙、德国、澳大利亚、英国、新加坡、日本、意大利、荷兰、比利时、西班牙、瑞士、奥地利等发达国家建立了第三方市场合作机制[9]。
(四)境外经贸合作区稳步推进,部分产业园区成双边合作典范
境外经贸合作区是中国海外产业园区的创新发展模式,属于中资控股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双方政府认可、基础设施较为完备、公共服务功能相对健全的一种海外园区。目前,成为产能合作双方实现共赢的载体,是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重要平台,中国企业境外集聚于经贸合作区实现“抱团”发展,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
截至2019年4月,中国已在“一带一路”国家建设了82个境外经贸合作区,累计投资超300亿美元,向东道国上缴税费20多亿美元,并为当地创造了近30万个就业机会[9]。目前,中老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等一大批合作园区也在积极推进中。其中,通过确认考核的境外合作区如柬埔寨西哈努克港经济特区、泰国泰中罗勇工业园、埃及苏伊士经贸合作区、埃塞俄比亚东方工业园、中国-白俄罗斯工业园等工业园区已成为双边合作的典范。
(五)顶层设计加速构建,产能合作政策环境进一步优化
迄今,已经召开了两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2017年5月在北京召开的第一届论坛吸引了来自29个国家的元首和政府首脑参加,参会代表1 600多名,形成了5大类279项务实成果;2019年4月在北京召开的第二届论坛吸引了来自38个国家的元首和政府首脑参加,参会代表6 000多名,形成了6大类283项建设性成果。两届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有利于合作各方充分交流、面对面讨论顶层设计问题,加快“一带一路”建设进程。
中国着力推动了与合作基础坚实、合作意愿强烈、合作体量较大的国家联合制定了合作规划,实现了“一带一路”倡议与俄罗斯“欧亚经济联盟”、哈萨克斯坦“光明之路”、印尼“全球海上支点战略”、蒙古国“草原之路战略”、越南“两廊一圈”、菲律宾“大建特建计划”、匈牙利“向东开放战略”等有效对接。
2019年,又有16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同中国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协议,总数已超过200份[10]。商签范围由亚欧地区延伸至非洲、拉美、南太平洋、西欧等相关国家。其中,2013—2018年中国与50多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署了双边投资协定,将促进产能合作升级。截至2019年底,中国与40多个“一带一路”国家签署了产能合作文件,并将产能合作与相关地区的区域合作计划对接,这些为更大范围内推进产能合作创造了条件。
中国与49个国家和地区签署85份标准化合作协议,发布了《标准联通共建“一带一路”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与49个国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一带一路”国家知识产权务实合作的联合声明》;组织召开税收合作会议,发布了《阿斯塔纳“一带一路”税收合作倡议》,税收协定合作网络覆盖111个国家和地区[3]。截至2019年底,14个国家的35家国际机构相继签署《“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中国金融机构合计发行60.16亿美元绿色债券,“一带一路”绿色金融快速发展[8]。此外,在数字化、能源、农业建设、海上合作、法治合作等专业领域也与部分国家开展了对接合作。
二、“一带一路”产能合作高质量发展的主要问题
(一)东道国营商环境欠佳,企业运营和投资效益受影响
营商环境是多维度的,包括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政商关系、法治环境、诚信环境、舆论环境等。调查显示,在2013—2018年,东道国企业运行成本普遍上升,包括人力成本、管理成本、物流成本、营销成本、企业用地/办公租金和企业生产原料等六大类成本上升压力较大。其中,人力成本上涨最快,上涨10%耀30%的企业占24.5%,上涨30%及以上的企业占7%;管理成本的上涨幅度排在第二位,上涨10%以上的企业约30.9%。部分东道国政务环境和政商关系堪忧,41.9%的中资企业反映东道国政府审批手续流程长、效率低问题;14.5%认为当地公务员存在遇事推诿和故意刁难等问题;16.6%认为当地市场监管不力、政治腐败。部分国家的法治环境和诚信环境不足,有超两成企业表示在跨国支付、转账、申请信贷服务方面面临限制;超两成受访企业表示东道国企业商业诚信不足,“当地合作方无法很好地满足企业在采购、销售、售后等环节的需求”[11]。部分国家税务执法的混乱给企业投资经营带来较大不确定性。比如,巴基斯坦一直在酝酿税制体系改革,然而由于国内阻力过大始终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只能采取“零敲碎打”方式不断出台临时加征或取消税费的特别法令(SRO),给企业经营带来不稳定政策风险[12]。部分国家舆论环境不好,受访者表示当地媒体曾报道过中资企业“大量雇佣中国工人、未给当地就业带来好处”“掠夺当地资源”“对当地相关产业带来冲击”的负面报道均超过三成。
此外,部分东道国“硬件”营商环境——基础设施也欠佳,尤其是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影响投资效率。据了解,在巴基斯坦投资的多个发电项目目前均不同程度面临配套送电工程进度落后问题,无法按期发电,极大影响投资经济效益;埃塞俄比亚国家电网较为薄弱,线路故障频繁,已严重影响亚吉铁路沿线供电安全和列车正常运营;塞内加尔电力不仅价格高而且供应不稳定,中方投资一家钢铁厂(短流程),设计生产能力150万吨/年,受电力供应制约实际上每年仅能生产5万吨,严重影响企业经济效益。
(二)高质量人才缺乏,跨文化管理面临挑战
高质量人才缺乏既表现为中国方面派出的高素质人才不够,也表现为当地高素质人才短缺。据调查,49.2%的企业反映在当地招聘核心管理人员“存在困难”,22.5%则表示“非常困难”;52.8%的企业反映招聘关键性技术骨干“存在困难”,表示“非常困难”的占16%;18.9%的企业反映熟知当地法律政策的人才“存在困难”,表示“非常困难”的也占到了6.8%。此外,26.8%的企业存在当地员工流动性大,难以找到长期员工的问题;21.7%的企业反映,当地员工文化与劳动素质难以胜任所在工作岗位;19.4%的企业反映,当地员工不遵守工作纪律,时常出现考勤问题和消极怠工现象[11]。而当出现劳资纠纷时,尽管诉诸法律解决的比例不太高(8.2%),但是诉诸法律解决的成本比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解决都要高很多。由于人力资源结构性缺陷与人力成本上升较快、处理劳资纠纷成本较高等问题高度交织,人力资源问题正成为“一带一路”沿线中资企业发展的重要短板。
很多国家对员工本土化有明确要求,严重的甚至禁止使用外来劳工。比如,埃及2003年12号《统一劳动法》关于聘用外国员工比例有特殊规定,中方员工的比例不得超过10%,这就要求必须推进企业员工“属地化”;哈萨克斯坦严格限制外国劳务人员在本国的就业,需要获得工作许可证,才可以从事有偿劳务;越南严格限制普通外籍劳务人员数量,对于本国工人可胜任的职位禁止雇佣外籍员工;为保障国内就业,尼日利亚采取了限制外来普通劳动力工作配额和签证制度[12]。在这些国家由于当地高素质劳动力缺乏,本土化存在一定的难度或影响企业经济效益。
据调研,有29.2%的企业中国员工数量超过当地员工,这说明人力资源本土化程度确实不高,在部分地区产生了跨文化管理问题[11]。“一带一路”是一项横跨多个大陆的综合经济合作倡议,覆盖了许多具有不同文化、宗教信仰和历史背景的国家。文化差异可能给跨国管理系统以及投资者适应当地市场、遵守当地商业原则和捕捉市场机会等方面带来诸多障碍。据调查,半数企业存在“中外员工之间因文化习俗方面的差异造成相处与沟通方面障碍”等问题;三成企业则反映“当地员工因民族宗教、生活习惯、文化习俗方面的差异对企业正常生产活动造成影响”,其中,印度尼西亚(60.9%)、哈萨克斯坦(63.6%)和马来西亚(50%)比例更高[11]。
(三)存在融资难和资金汇兑问题,与国际多边金融机构合作不足
在部分国家,融资难与资金汇兑问题仍是产能合作中比较突出的问题。部分“一带一路”国家仍处于工业化初中期,资金短缺问题突出,存在国内储蓄缺口和外汇缺口,即“双缺口”。利用外资是弥补“双缺口”的重要手段,但使得参与其中的外资企业经常面临资金周转的窘境。一些国家存在外汇管制条例,如一些东南亚国家的法律允许其政府在特殊时期暂时限制资本外流,若发生外币危机,柬埔寨中央银行可以发布一份最长有效期为3个月的条例,暂停居民持有外币的权利;泰国央行也可以在外汇状况不佳的条件下限制外汇的汇出[5]。据了解,埃塞俄比亚外汇管理特别严格,汇出外汇需要严格审批和到银行排队,企业用汇必须早作安排,这使得部分中资企业面临用汇困难。又如,巴基斯坦法律上允许外国投资者将全部资本、资本所得、红利和利润汇出,但据企业反映,在实际操作中,从巴基斯坦向外国汇出美元面临较多技术性壁垒,容易导致项目签署的执行协议和巴基斯坦央行业务操作存在矛盾;企业虽向巴基斯坦央行提出自由换汇申请,但协调困难,企业面临资金流入流出限制问题和巨额汇损风险[12]。
目前我国缺乏“外保外贷”和“外保内贷”等金融和外汇服务,企业不能将境外固定资产用作抵押物而获得国内商业银行贷款,境外子公司也不能利用国内母公司的信誉和授信额度来融资。由此,造成境内母公司及其境内资产与境外子公司及其资产处于割裂状态,不能互相为对方提供增信和融资支持[13]。此外,中国商业银行境外分支机构存在布局不合理、能力不足、全球授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都加剧了海外企业融资的难度。
当前,世界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非洲开发银行、伊斯兰开发银行、泛美开发银行等国际多边金融机构,已经与中国就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展开对话并达成合作共识,但总体合作意向尚未深入到项目层面,未能更广泛地为“一带一路”项目提供有力的融资支持[9]。
(四)商业模式单一,第三方合作机制亟待完善
当前多数国际产能合作项目,存在中方投资比重过大、利用社会资本不够的问题,尤其是与国际私有资本合作不足的问题。这里除了制度和政策障碍之外,中国企业与国际私有资本合作的能力和经验也存有不足。究其原因:一是中国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时,多数采用自身熟悉的EPC模式(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缺乏与国际私有资本合作的基础;二是由于大部分国有企业与国际私有资本合作较少,未与其形成相对成熟的合作常态机制、固定渠道和值得信赖的合作伙伴关系;三是国际私有资本对项目的风险管控、实施质量、投资周期等均设有较高的标准以保障投资回报,而大部分中国企业在实施“一带一路”项目过程中尚未具备完全达到这些要求的能力[9]。由于中国企业目前参与全球投融资活动的比例较低,同时欠缺对复杂国际项目进行深度投融资可行性分析的能力,导致目前产能合作中BOT模式(建设-运营-转让)和基础设施建营一体化程度都是不够的。
国际多边组织拥有丰富的资源和经验优势,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我国在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方面的不足,有效发挥引导和协调作用,同时也将有助于带动国际私有资本投资。中国已经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等主要国际多边组织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并推进了务实合作,但现有合作机制大部分仍停留在战略对接层面,尚未建立项目实施层面的实质性对接,因此,合作机制、合作模式和项目实施规则等方面均有待进一步完善[9]。
(五)园区化程度不高,园区开发质量有待提高
一般来说,中国企业在海外形成园区集聚发展,有利于“抱团发展”,共享基础设施、争取优惠政策,同时,东道国也乐于借鉴中国园区模式来发展工业,往往给予工业园区和经贸合作区一定的优惠政策,甚至直接设立为经济特区。不过,目前园区化尚未成为海外中资企业对外投资运营发展的主流模式,在受访的民营企业中占比仅为25.3%[11]。但是,部分国家中资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对园区化经营有很高的需求,在越南、缅甸、印度尼西亚、印度、哈萨克斯坦、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的中资企业认为,“比较有必要”或“非常有必要”实现园区化发展的比重均超过50%,其中,在印度的中资企业表示“比较有必要”或“非常有必要”高达83.4%[11]。
尽管中国已经与“一带一路”国家合作建设了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海外园区,并将其作为产能合作的一个重要方式,但是部分园区存在着选址和布局不合理的问题,生产的产品集中在农产品、资源类产品,处于全球价值链的中低端,市场竞争力较弱。部分园区要素集聚不足、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不完善,招商引资困难,没有达到园区“集群发展”的目的。按照建设标准,81个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考核合格的仅有20个,还存在已通过考核但再次考核却不合格的问题[13]。这表明,海外园区建设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
(六)对外投资面临多重风险,风险保障能力亟待加强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情况复杂,部分国家政局不稳、经济金融条件差、国家信用和商业信用不高、安全状况堪忧,存在多重投资风险。(1)政治和法律风险。部分国家政府换届频繁,政府政策连续性差,给投资带来极大风险。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一项调研指出,被访企业认为最高风险来自“东道国政治风险”(风险等级高和较高的合计为81%)“,东道国过于严格的环境和劳动力保护政策”(风险等级高和较高的合计为60%)[5]。(2)金融和外汇风险。在一些国家,汇率和利率频繁变动是最主要的风险点,这些国家主要有俄罗斯(30.4%,被调研的民营企业认为比例,下同)、印度尼西亚(60.9%)、蒙古国(36.4%)、印度(41.7%)、哈萨克斯坦(45.5%)和马来西亚(43.8%)[11]。(3)社会治安和恐怖袭击风险。比如,2017年以来,巴基斯坦境内恶性恐怖事件不断,安全形势趋紧,特别是针对中巴经济走廊项目和中国人的袭击事件时有发生。20.7%的在缅甸企业员工和18.8%的泰国企业员工表示偶尔遇到当地恐怖袭击事件影响企业正常生产。而在老挝,当地黑恶势力和治安情况问题明显,有20%的在老挝企业员工表示会经常遇到当地黑恶势力恐吓勒索、寻衅滋事,或遭受过盗窃、抢劫等不法侵害[12]。
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力度不够。海外投资保险是对外投资企业的母国政府为企业在东道国投资可能遭受的政治风险损失提供的保险,目的是政府帮助企业防范在海外市场可能遭遇的政治、暴动、战争等风险[14]。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规模越来越大,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业务也快速增长,但仍难以匹配我国企业海外发展的巨大需求。当前我国海外投资保险仅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一家负责承保,容易导致垄断经营问题;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采用审批与经营合一的模式,存在审批不健全、投保流程复杂、产品设计落后等问题;海外保险的再保险机制缺失[14]。
三、促进“一带一路”产能合作高质量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优化产能合作政策环境
进一步推进双边投资协定续签或重签工作。目前,中国与世界上许多国家已经签订了《投资协定》,但是存在签署时间长、保护水平低、条款缺失等问题,亟需谈判推进续签或重签工作。《投资协定》囊括了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公平与公正待遇等条款,以及征用与国优化等政治风险条款,但是缺少准入前国民待遇相关条款,也缺少战争、内乱等风险条款,难以完全消除彼此投资的多种顾虑。因此,需要及时更新双边投资协定,降低企业海外运营风险[14]。
推进与“一带一路”国家跨境投资税收征管协调工作。当前我国与沿线国家在税收征管合作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包括税收情报交换、税收追索协助均未能得到有效落实等。我国的当务之急是建立与“一带一路”国家税收情报交换制度,协调、便利沿线国家间的税收情报交换,适时引入税收追索协助制度,积极塑造“一带一路”区域国际税收合作新秩序[15]。
进一步发展海外投资保险,保障海外投资企业资产安全。推动海外投资保险审批与经营的分离,在条件成熟时放开经营权。增设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形成竞争性海外投资保险市场格局,建立完善再保险机制。通过设计个性化、创新性的海外投资保险产品和险种,拓展承保项目,丰富服务内容,降低保险费率,为中国企业参与“一带一路”产能合作提供更有针对性的保险服务。
加快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自贸谈判进程,加快建设高标准自贸区国际网络,将更多“一带一路”国家囊括进来,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争取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公正的法治环境。
(二)开拓新商业模式,创新投融资机制
考虑多维度将产能合作与资金融通有机结合起来,降低项目投资风险。应以国内企业自有资金为引导,大力吸引国际国内社会资本参与,建立市场化、多元化、国际化的投融资体系。强化与国际多边开发金融机构合作,中国政府和沿线国家政府应鼓励和引导更多国际多边开发性金融机构,如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欧亚开发银行、西非开发银行、伊斯兰开发银行等,为“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产能合作项目提供长期可靠的金融支撑。中国和沿线国家政府还应联合发达国家主导的多边开发性金融机构,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等,积极引导其开发性资金投资于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产能合作项目。此外,还可以考虑设立新的多边开发性金融机构,如上海合作组织开发银行等。
探索推进“一带一路”国家政府融资新模式。鉴于多数沿线国家尚未建立本国开发性金融机构,因此可考虑在中国政府、发达国家政府以及国际多边金融机构的协助下设立服务本国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并推动其与私有资本进行合作,为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增信,形成多层次的项目融资结构。
发挥国内开发性金融优势,推动中长期领域对外直接投融资合作。发挥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丝路基金、中国-中东欧投资合作基金、中非基金、中拉基金等开发性机构专业优势,完善政府融资担保体系,在“一带一路”亟需发展的电力、交通、通信、港口、园区建设等领域,加强前期介入和后续运营,投贷结合推动产能合作。
中资企业要转变海外项目建设运营理念,加强国际业务的资本运作能力,提升与国际私有资本和东道国社会资本合作水平,广泛采用EPC+F(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融资)、BOO(建设-拥有-运营)、BOT(建设-运营-转让)等模式,推进投资-建设-营运一体化,提升中国企业在国际基础设施产业分工体系中的地位,进而在价值链体系中实现从“汗水建造”向“智慧创造”的转变。
调动商业银行积极性,研究开展“外保内贷”和“外保外贷”等服务可行性。比如,考虑以国家确认的境外经贸合作区为重点,探索企业以境外资产、股权、土地、矿业开采权等作抵押,开展“外保内贷”“外保外贷”试点[16]。将国际产能合作与人民币国际化结合起来,鼓励人民币对外贷款,促进“一带一路”国家使用人民币购买中国机器设备,引导更多国家和地区在贸易中使用人民币结算,增加人民币回流渠道,形成产品流、资金流良性循环局面。
(三)鼓励企业“抱团出海”,提升园区发展质量
鼓励中国企业“抱团出海”,首选境外经贸合作区(工业园区)落户,提高产业集聚发展程度。一般来说,境外经贸合作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在道路通达、电力保障、网络设施等方面相对有保障,还可为企业在工商注册、劳动用工、税收办理、银行服务、法律咨询、仓储物流、货物通关、涉外代理等投资和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有利于降低企业与东道国相关政府和机构打交道的“交易成本”。
重视境外经贸合作区的选址。宏观布局上,尽量在“一带一路”建设主要节点和港口共建经贸合作区和工业园区;微观操作上,应围绕主要交通干线布局产业园区,或者在已有初步成型的工业园区建设连接园区与主要城市的交通基础设施。
整合资源,完善境外经贸合作区开发模式,理想的情形是:国家主管部委负责经贸合作区的顶层设计,与东道国相关部门建立对接机制;专业园区开发商负责国别研究和产业规划设计,负责园区土地谈判和开发运营管理,包括招商引资;产业联盟协助专业园区开发商招商引资,其他配套企业和配套服务业跟进;产业基金或其他金融机构负责项目的融资及退出机制的设计[16]。至于境外产业园区管理机制,可以考虑从三个层面来优化:上层是政府间的合作协议,以法律法规形式来界定园区性质(是否为经济特区,是否为国家级园区,是否专供出口,等等)、政策优惠力度(土地、金融、税费等)、产业规划等;中间层是产能合作园区双边工作委员会,由双方政府部门代表参加、定期沟通,为园区投资运营便利化提供有效的问题解决渠道;基层是园区联合办公室或管委会,对园区进行常态化管理,实时推进园区建设发展[17]。
(四)进一步加强与国际组织合作,完善第三方合作机制
我国应进一步加强与国际多边组织和国际多边开发金融机构合作,利用其全球网络和项目信息优势,大力促进中外企业第三方市场合作。充分利用国际多边组织已积累的大量识别和评价风险的方法和经验,从风险评价体系、风险防控网络和风险处置机制等方面共建“一带一路”风险管控系统。加强与多边金融机构合作,利用其资源开展金融咨询、融资增信、产品创新等金融支持服务。
践行“开放包容、合作共赢”发展理念,开展第三方合作,重点推动中国与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开展第三方合作,形成“一带一路”的“北-南-南”合作模式,实现“1+1+1>3”的效果。充分利用各方长处,优势互补,三方合作,三方共赢,推动形成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18]。
(五)实施本土化策略,推进跨文化管理
企业海外投资提前做好东道国国家政策、经济状况、市场行情、行业管理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面对东道国陌生的法律法规、经营习惯、劳工素质、人文环境等问题,中国企业和人员直接出面应对可能困难重重,但如能善用外部力量去解决,则可能事半功倍[17]。实施本土化策略,推进属地化发展,重视与当地有实力的企业、经验丰富的跨国公司、相关金融机构等合作,聘请当地咨询机构和社会贤达,对相关投资项目作出有针对性的系统分析与评估,可有效控制“外来者劣势”风险,降低运营成本,提升产能合作成功率。
要把“一带一路”产能合作的“全球化思维”与“本土化行动”结合起来,重视延揽和培养跨文化管理的复合型人才,比如,可以考虑曾经在中国工作或留学的当地员工担任企业经理。应将本土化经营落实到合作模式、管理方式、运行机制、劳动用工等方面,并以“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为基础,与东道国携手谋求包容性增长,共同打造“一带一路”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
推进跨文化管理。一是要增强管理人员的跨文化意识,充分尊重东道国的生活方式、风俗习惯等,这是能够跨文化交流的前提;二是有针对性地对管理人员进行跨文化培训,全面、系统地介绍东道国的历史文化、法律制度、宗教信仰等,树立起管理人员跨文化交流的意识与敏感度,做到换位思考,提高管理的效率;三是管理人员应加强与东道国员工的沟通,了解他们的愿望和需求,拉近雇主和员工的心理距离,增强当地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四是推进社会公益责任属地化,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积极从慈善、环保、工程质量等方面入手,为促进东道国发展、改善当地经济民生作出贡献,赢得当地员工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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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芳,通信作者,河北师范大学商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为产业经济、能源经济、一带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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