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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从理想主义到合意性:企业社会责任多重悖论的破解

2021年05月26日来源:《财贸研究》2021年05期    作者:肖红军 阳镇 商慧辰

摘要:从企业社会责任实践面临诸多困境的现象出发,探究其背后的悖论因素,并对企业社会责任面临的多重悖论进行实质性逻辑解剖,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悖论的背后是在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与实践各个层面追求一种理想主义倾向。理想主义下的企业社会责任逻辑链主要体现在人性假设、企业组织属性、企业所处制度系统逻辑单元和场域等多逻辑构面,反映在企业社会责任认知、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和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等多个逻辑切片中,形成基于人性假设悖论、企业属性悖论、制度悖论以及场域悖论的综合性悖论图谱。在此基础上,分析企业社会责任悖论背后的逻辑链和内在机理,提出从悖论管理的两大视角即双元管理范式与权衡取舍范式破除企业社会责任理想主义的悖论空间,推演出合意性企业社会责任遵循的四大前提假设与具有的四大基础性特征。最后,提出需要从合意性社会责任认知逻辑元点、组织使命、组织范式、实践模式、治理机制、制度供给、社会生态等逻辑构面,构建合意性企业社会责任的全新范式,最终消解和破除企业社会责任的诸多悖论空间,寻求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可持续。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悖论图谱理想主义合意性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现路径选择研究”20&ZD073);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新时代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研究”20AZD045)。

 

一、引言

企业社会责任是回答企业与社会存在何种关系的基础性理论,也是企业在特定制度安排下创造综合价值与共享价值的管理实践,抛开企业社会责任思想谈论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或者抛弃企业社会责任实践谈论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最终都难以逃脱思想的干涸与实践的死胡同。自企业社会责任思想及概念被提出以来,企业社会责任一直在争议中前行。其中主要的争议一方面来自企业社会责任基础性理论方面,涉及企业社会责任的必要性、合法性以及合意性,即企业社会责任到底是不是各类企业的必要责任、企业社会责任如何契合内外部利益相关方与所处制度场域的期望、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到何种程度才能契合组织发展阶段,以及外部社会公众的公共期望周祖城,20162017肖红军等,2019d);另一方面来自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层面,具体表现为不管企业是否承认企业社会责任是其必要的实践内容维度,其在运营管理过程中都或多或少地嵌入了社会责任,但是企业嵌入社会责任的具体模式背后的实践认知不一、实践目的不一与实践工具不一,导致企业社会责任逐渐成为一种“随波逐流”式的管理实践。同时,随着企业外部的利益相关方尤其是社会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认知与期望的不断加深,碎片化、嵌入式的企业社会责任也被赋予更高的内容层级与实践议题期望,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如何在合意于自身可持续竞争能力的理想状态与合意于外部社会公共期望的理想状态之间寻求平衡逐步成为关键性研究议题。从实践的角度来看,与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与公共认知相伴的是企业社会责任实践表现呈现诸多悖论。悖论是来自逻辑学的基础性概念,被界定为在同一个命题下,根据普遍认可的逻辑推理方式,可推导出两个对立的结论,即同一个命题逻辑下产生了两个相互对立的结论李长青等,2016刘洋洋等,2019。总体上,企业社会责任悖论涉及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归结于责任内容认定的悖论。即依据企业追求利润的逻辑推演其社会责任,利润是否是其社会责任内容的构成之一。按照利润最大化的逻辑,获取利润本身就属于企业的社会责任构成,只要企业能够创造出尽可能大的经济利润,便是负责任的企业。但是,这一逻辑隐含地存在以牺牲其他利益为代价获取经济利润,进而造成以利润定义责任边界的界定逻辑的潜在冲突性悖论张维迎,2007。近年来,宣称自身是“好企业”“完美公司”“社会负责任企业”“真善美企业”的各类各行领头企业都不同程度上发生了社会责任缺失事件,比如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丰田召回门事件、长春长生疫苗门事件,以及平台情境下的阿里巴巴、美团网的“社区团购”恶性竞争事件等,给各利益相关方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降低了整体的社会福利水平肖红军等,2018b。第二种是源于公众社会道德认知与社会期望的悖论。通常,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内容维度范围越大、开展社会责任实践越频繁,就越可能获得公众较高的社会责任绩效评价。这可能会促使企业过度聚焦于更具社会化的社会责任实践以获取公众关注,而忽略了自身的核心生产功能,结果导致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极端化甚至盲目化。长此以往,这种社会生态对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的“道德绑定”甚至会造成企业为获取公权力或者公信力组织的“好评”而产生社会责任寻租行为。第三种是来自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内在逻辑的悖论。一方面,在工具理性下嵌入企业社会责任的企业认为找到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最佳实践路径,正如Porter et al.2006所强调的,企业利润获取目标与企业社会目标相结合,即企业在运营管理过程中嵌入社会责任,便是最好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但是,在实践层面寻求企业社会责任嵌入的各类企业都不同程度地走向了价值创造的异化,嵌入观所塑造的价值共赢美景并没有持续存在,企业在工具理性的逐利本位导向下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社会脱嵌,并陷入“嵌入、脱嵌、再嵌入”的悖论与怪圈之中。另一方面,共享价值式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范式强调从价值本位的视角出发为利益相关方创造共享价值,其被认为是商业社会的重大思想突破,能够修补传统企业社会责任嵌入观的内在缺陷。Porter2011认为,共享价值式的企业社会责任范式能够真正让企业实现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总量层面的价值共创与价值共益。然而,共享价值式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范式所描绘的重塑商业竞争力的美好愿景,未能真正破解商业利益主导下的企业与社会目标之间的不相容,最终导致企业社会责任的合法性饱受质疑Moon et al.2019肖红军,2020a

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与实践层面呈现出的种种悖论一方面加剧了理论界对企业社会责任前景的不自信,使得社会责任沦为理论家或者思想家的自娱自乐,其打造的完美型、理想型的企业社会责任思想盛宴无法在现实中找到理想标本,最终导致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研究陷入停滞状态。另一方面,伴随着多轮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社会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不断加深,相应地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期望与要求也越来越高,一般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比如慈善捐赠早已被社会习以为常。然而,企业可能一边开展公共注意力较为集中的社会责任实践议题如慈善捐赠),另一边又存在各类社会责任缺失行为如逃避政府税收、财务造假。此类悖论现象给社会公众带来了极大的心理落差,并加剧了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质疑。企业社会责任似乎并没有为解决真正的社会问题提供公众期待的完美方案,企业社会责任难道真的失灵了吗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在现实中难道真的不可持续,只是企业的一张虚假“面皮”吗上述问题加剧了社会公众尤其是企业所链接的多元利益相关方对企业社会责任合法性的质疑以及整个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悲观思潮,使得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被迫去追求一种迎合公众高期望的理想方案。这种理想方案把企业当作社会问题的救世主,赋予企业过度的社会元素,盲目追求企业的社会价值,导致企业社会压力不断加大,最终不堪重负,难以实现综合价值创造的可持续,陷入寻求理想主义但又无法实现的怪圈之中。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学界与业界亟须转变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理想主义思维,找寻破解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与实践的诸多悖论的有效途径。虽然一些学者也关注到了企业社会责任悖论的现实表现包括经济道德悖论、组织属性悖论以及投入产出悖论等刘洋洋等,2019),但是他们对企业社会责任悖论的内在逻辑缺乏深入研究,对破解企业社会责任多重悖论缺乏一个统领性的视角,导致在现实层面缺乏一个能够指导各类经济与社会主体重新审视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前景和实践状态的可操作性框架。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从企业社会责任实践面临的诸多困境出发,深入探究其背后的悖论因素,系统剖析多重悖论背后的实质性逻辑,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悖论的背后思潮是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与实践的各个层面追求一种理想的完美主义,具体体现在对人性假设的完美主义、对企业组织属性的完美主义、对组织所处制度系统各类逻辑单元的完美主义等方面。通过探寻各个层面悖论的主要表现、内在机理与重要影响,本文主张从悖论管理的两大视角即双元管理范式与权衡取舍范式破除企业社会责任理想主义的悖论空间,从合意性社会责任认知逻辑元点、合意性组织使命、合意性组织范式以及合意性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模式与社会责任治理制度、社会生态等逻辑构面,寻求企业社会责任的合意性建构全新范式——合意性企业社会责任,最终消解企业社会责任的诸多悖论,实现企业社会责任的可持续。本研究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理论层面上,系统性地研究了企业社会责任悖论的主要表征与内在逻辑,突破了既有研究对企业社会责任悖论现象的单一性研究,为学界明晰企业社会责任悖论产生原因及其主要表征提供了逻辑框架,全方位地呈现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悖论图谱以及理想主义下的悖论生成逻辑;实践层面上,为寻求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可持续提供了范式转换思路,主张从合意性的视角为破除企业社会责任悖论提供系统性的指导框架,为企业社会责任真正从理想主义走向契合于企业、契合于利益相关方以及契合于整个社会生态指明了基本方向。

二、基于理论与实践视角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脉络

企业社会责任伴随着工业组织的产生而逐步演化,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最早可追溯到Sheldon1924在管理哲学中的相应阐释。在20世纪50年代之前,企业社会责任长期处于是否有存在必要的争议状态,即企业作为经济组织以及经理人作为受托人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公共责任,承担对股东之外的其他社会主体的公共职责。这一时期的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总体上处于伦理的觉醒期,即企业被视为一种经济组织,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社会力量的道德自律与社会义务,企业社会责任实践表现为企业主的道德自省或者商业慈善伦理行为,带有明显的义务倾向。20世纪70年代至20世纪80年代,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开始真正进入相对繁荣期,涌现出诸多企业社会责任的基础性理论,包括企业利益相关方理论、企业公民理论以及企业社会回应理论等,企业社会责任逐步被认为是企业具备长期导向的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相协调的行为。针对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之间关系的检验也从这一时期开始出现,但是企业社会责任究竟能否给企业带来市场竞争力、企业社会责任是否能持续提高企业经济绩效等一系列研究议题依然没有逃脱企业市场逐利的牢笼,这一时期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定位依然属于割裂式与分离式肖红军等,2019b。从实践层面来看,这一时期随着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掀起,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重心逐步从单纯的慈善议题转向涵盖市场领域的经济责任议题与环境领域的责任议题,但总体上仍聚焦于外部社会压力与社会期望强烈关注的社会议题,企业并没有完全构建出一个涵盖个体、组织间关系以及组织与外部制度环境之间的多场域的自主性的社会责任实践议题框架,企业社会责任实践依然带有散点式以及碎片化的色彩。

步入20世纪90年代后,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与实践真正意义上迎来了发展的春天,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理论基础,包括利益相关方理论、三重底线理论、企业公民理论以及可持续发展理论等都不同程度地被企业所吸收,大量的企业认可企业社会责任思想与基础性理论并在其日常的运营管理与业务实践中加以推广应用,尤其是这一时期随着战略管理大师Porter逐步将战略性慈善、战略性企业社会责任的思想理念引入企业的运营业务与商业咨询之中,再次引发学界对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市场竞争关系的热烈讨论。Porter1991Porter et al.2006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只有与企业的市场竞争业务领域逐步融合,通过工具性利益相关方管理实现企业市场竞争与社会绩效的相容,才能重塑企业的生产力,并为企业带来新一轮的业绩增长。此后战略性企业社会责任得到战略管理领域诸多学者的关注陈宏辉等,2016Matten et al.2008),企业社会责任长期脱离于主流战略领域后逐渐成为企业战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嵌于企业的商业市场战略并试图将企业的竞争业务与社会领域中的社会议题逐步结合Porter et al.20062011Yoo et al.2019),形成工具主义主导的嵌入性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与实践范式。从这一时期的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环境来看,欧美发达国家相继对企业社会责任予以立法,主要体现在企业社会责任正式嵌入公司治理制度体系之中,企业社会责任实践也相应地呈现逐步制度化的色彩Matten et al.20082020

21世纪后,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与实践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从理论层面来看,企业社会责任的基础性理论被全新的数字化情境所颠覆,传统的利益相关方理论已难以解释复杂嵌套的平台数字化场域,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发展进入一个全新的十字路口。一方面,学界尝试在新一轮技术革命驱动下的数字经济与平台经济情境中寻求全新的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以便更好地增强和扩展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解释张力与实践的包容空间。近年来,学界主要从两个层面寻求企业社会责任基础性理论的突破。第一个层面主要体现为在平台情境下,尝试对以平台型企业为主要组织载体的企业社会责任内容维度与行为边界进行重新界定肖红军等,2019a),即对于兼具平台个体私人场域与平台公共商业生态圈场域的多层次场域的平台型企业而言,其履行社会责任的必要性、合法性以及合意性。不同于传统企业,平台型企业具备典型的双元属性,即平台制度逻辑双元性、平台场域双元性、平台领导与平台治理功能双元性以及平台利益相关方边界的双元性等陈永伟,2018阳镇等,2020a。平台型企业社会责任内容维度的清晰界定关乎平台企业如何更好地嵌入社会以及如何更好地与平台所处多场域的利益相关方合力打造一个共生共赢的价值共创与共享关系。第二个层面主要体现为伴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的兴起与广泛渗透,传统组织在加速数字化与智能化转型同时,也催生了以算法开发和算法服务为主要业务运营体系的人工智能企业。人工智能企业社会责任的特殊性主要体现为基于算法技术能够实现自主分析与自我决策,算法逐步具备人的理性特征阳镇等,2020a。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基于算法的“智能机器人”成为区别于传统经济人、社会人或共享人驱动的企业组织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与实践主体。但是由于算法决策本身依然具备程序化与自我学习的“机器属性”而非人的道德与情感理性,企业将算法应用于各类管理流程与战略决策过程会导致诸多意外后果。这些后果主要体现为:算法给企业战略决策的问责机制带来的挑战,算法决策的机器属性而非法律主体地位导致其决策后果难以追责,以及算法本身决策过程的不透明性与“黑箱”属性,难以规避算法决策带来的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与相应的反伦理行为引发的负面社会影响。因此,近年来有关人工智能企业社会责任维度的特殊性以及算法作为新型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与实践主体的特殊性所产生的平台治理、算法治理等议题,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

另一方面,针对企业运营管理与业务实践过程中出现的诸多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与异化现象,如何加以有效破解,学界提供了诸多研究视角。一类研究视角聚焦于组织范式转型,认为传统的商业组织在市场逻辑的支配下不可避免地走向价值创造的异化,需要在组织使命、组织制度逻辑以及组织价值创造目标等多层面实现组织范式的彻底转型,包括商业组织的社会化转型,以及基于全新的社会企业家精神与共益型企业家精神催生出的全新组织范式即社会企业与共益企业Benefit corporation。尤其是近年来共益企业作为一种全新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组织范式日益受到学界关注。共益企业是一种具备双重均衡型使命共存、双元制度逻辑共生以及创造综合价值与共享价值等多重特征的全新混合型组织,其突破了传统商业组织在自利主义下的社会逻辑嵌入或者战略性企业社会责任观,强调组织作为兼具经济与社会属性的混合型组织能够在价值创造过程中实现社会责任内生性使命的根植。从嵌入式企业社会责任走向内生型企业社会责任,最终能够自动消解长期困扰学界的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与异化行为Hiller2013肖红军等,2018b。另一类研究视角则主张在既定的组织范式之下,尝试融合组织内部制度场域以及组织所处的经济社会环境与制度场域,基于企业社会责任治理消解各类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与异化行为。实质上,企业社会责任治理意味着在承认企业难以消解各类社会责任缺失、伪社会责任以及社会责任寻租等异化行为的前提下,从治理的视角为推动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可持续以及最大程度地规避企业不负责任的行为提供整体性的解决方案。相关的研究焦点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其一,如何有效激发企业社会责任自我驱动的内生性实践动力,避免企业社会责任脱嵌风险,最终打造面向企业自组织场域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其二,如何跳出企业原子式的审视框架,走向企业与外部多元经济性和社会主体之间的制度场域,通过各类制度场域中的各类制度主体对企业运营管理与业务实践的社会责任导向与社会责任行为予以影响,最大限度地规避企业的机会主义倾向以及对企业所链接的利益相关方的损害。

三、企业社会责任悖论的多重表现及其内在逻辑

企业社会责任的多重悖论图谱

1.人性假设的悖论:经济人VS社会人

随着对人性认识的不断深化,人类文明的工业化与数智化进程也在持续推进,企业内部各类活动的最终目的都是要实现人的发展,企业社会责任本质上是一个关于人本性的价值判断命题,社会责任的异化很大程度上源于对人的关怀的缺失路向峰,2016。第二次科技革命之前,人对于生产与发展的作用远远低于土地和资本,组织管理仅停留在初步探索、感性认识与经验管理阶段,此时人被视为“商品人”或单纯的“工具人”。第二次科技革命之后,传统的操作方式以及放任式的管理已经无法满足扩大化的生产规模,随着劳动专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社会分工逐步深化,生产规模日趋扩大,人们开始对财富进行更加激烈的角逐,此时出现了第二类人性假设。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提出“经济人”假设,其核心观点在于“人都是自利的”人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追求参与经济活动,并通过交换与分工满足其对利益的追逐,保证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转黎红雷,2001。基于这一假设,以泰罗为开创者的古典科学管理理论突破了将人视为会说话的机器这一狭隘定义,认识到人的资本属性。“经济人”假设在当时生产力相对低下、人们对经济利益的追逐空前高涨的社会背景下,对于解释经济社会的运行与组织管理在理论与实践上都具有其合理性,但“经济人”假设只关注了人的自然属性而忽略了人的社会属性。在这一“利己”假设下,企业家以利润为导向,履行社会责任被认为是资源的浪费和对企业利润的伤害,尽管企业的数量与规模在此基础上得以扩张,但随之而来的却是自然环境的破坏、自然资源的浪费以及假冒伪劣产品的大行其道阳盼盼,2020);并且,由于企业缺乏将自己作为经济社会重要组成部分的意识,他们不会积极响应社会需求,企业及其内部的员工都被视为逐利的机器,整体上员工关怀严重缺失,这种对人的社会性的漠视必然导致企业社会责任的极度缺失肖红军等,2019d。随着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垄断资本主义逐渐取代自由资本主义,物质水平迅速提高,人们对经济利益的追求逐步转向精神上的更高层次的需求。梅奥通过长达十余年的霍桑实验突破了传统“经济人”假设的局限性,认为人不仅仅是经济人,更是社会人,人与人之间的亲密关系、非正式组织对人的影响都会左右人的生产行为。在此基础上,经济学家与管理学家进一步提出了“文化人”与“道德人”等假设宋培林,2006“文化人”将人视为更高层次的具有自我价值观和思想观念的个体,并认为企业的发展与员工的价值观高度相关,企业要将培育企业文化与企业精神视为根本性任务朱华桂,2003);“道德人”则揭示了人与动物的区别,这一假设遵循“性善论”使人性得以升华,甚至将道德作为社会运行的基础冯务中等,2005。在“道德人”“文化人”与“社会人”假设下,组织更加重视人本管理模式,关注组织中人的发展,且更加认可以履行社会责任为导向的社会责任管理模式,强调组织要增进社会福利,这一类型人性假设下的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驱动力主要源于其所在的社会网络。然而,随着组织所处社会网络的进一步扩大,社会压力和社会期望也呈现出急剧扩张的态势,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产生的超越合理范围的期望,使得企业社会责任表现出“包揽一切社会问题”的不合理倾向。社会责任边界的日趋模糊和过度扩张,终将导致组织的正常生产性功能以及经济性业务运营、扩张与成长严重受阻。

“经济人”与“社会人”假设都忽略了人与组织个体均是“利己”与“利他”的合一的“复杂人”人的需要和行为动机是多元复杂的,而且在不同情境下会发生变化。总体而言,人本质上是“悖论人”一方面存在“精致利己主义”的逐利倾向,另一方面作为“社会人”又倾向于防止自己与社会脱嵌。想要把道德法则作为行为动机的唯一准则仅仅体现了准则方面的圣洁性与纯粹性,而组织行为与准则标准之间尚存较大距离宇海金,2020。因此,尽管许多组织经营者企业家都承认社会责任的合理性,但其理念与行为之间还是会出现知行不一的情况,甚至一些企业开始利用社会责任的内在模糊性从事披着慈善外衣行牟利之实的伪社会责任行为肖红军等,2013。此外,基于对“经济人”与“社会人”的矛盾认知,企业也可能由于对社会责任实践方向与方式无所适从而出现社会责任的异化,如脱离核心业务进行道德竞赛,公共责任搭便车进而导致“公地悲剧”王永宁,2011等。这些行为不仅没有增进社会福利,反而使得社会问题进一步恶化。因此,“悖论人”的存在造成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治理难以顺利推进,同时社会也因这些伪善和异化行为而对企业社会责任失去信心,结果导致学界对所构筑的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大厦产生怀疑,最终阻碍整个企业社会责任生态圈的可持续发展。

2.企业属性的悖论:经济组织VS社会组织

一种观点基于新古典经济学,认为企业是一个通过投入产出函数来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专业化生产组织,企业唯一的目标就是获取经济利润,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在这一假定下,企业是一个以商业目标为导向的经济组织。以弗里德曼为主要代表的新古典经济学家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就是在法律与道德标准的约束下,来自不同产业的企业通过市场价格信号的引导,在良性竞争中实现均衡,最终通过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获得社会福利的最大化Friedman19622007董俊武等,2007。新古典经济学将组织视为完全的经济组织,认为理论上每个经济组织所得最大利润的加总就是最大化的社会福利。这种经济组织观忽略了经济行为的负外部性,即商业组织在创造经济价值的同时,会以伤害消费者权益、自然环境甚至员工权益为代价。这一观点所坚持的“市场万能论”将履行社会责任视为获取经济利润的工具,并在商业行为中隐含了股东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企业与社会被割裂开来甚至被置于完全的对立面肖红军等,2013。当企业经济效益的增加无法弥补商业行为对社会整体造成的负外部性损失时,“市场万能论”就难以自圆其说,无法解释企业社会责任在经营管理中的脱嵌与缺失现象。

另一种观点基于社会学与社会法学理论,认为企业作为内嵌于社会系统中的组织,其战略与运营势必会对其所处的社会与外部环境产生影响,而组织应当为这种影响负责并进行积极的正面引导。企业组织的本质在于服务社会整体利益,创造社会价值以实现组织的社会目标。与之相对应的典型企业形式就是社会企业,其存在的价值主要在于解决政府难以处置的社会公共问题,而非创造经济价值。社会价值主导下的经济组织似乎可以完美解决组织的社会脱嵌问题,然而社会企业在运行过程中也存在实践与理想的悖论冲突。尽管社会组织观的初衷是引导企业进行社会运作从而创造社会价值,但对于经济价值的漠视甚至忽略必然导致企业造血功能天然不足,当企业面临生存与利他的冲突时,其社会责任行为很可能走向异化,出现使命漂移的风险,因此社会组织理论仍然无法解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正当性肖红军等,2018b

无论是经济组织观还是社会组织观,都无法有效解决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与异化现象,其根本原因在于社会上本不存在理想的组织形式。由于企业本身兼具经济与社会双重属性,对企业的认知要综合考虑内、外部发展两个方面。企业既是一个对外部利益相关者负责的“关系契约网络”同时又是一个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能力集合体”杜晶,2006),即一方面通过由契约和企业家精神所支持的社会职能与社会建立非经济关系,另一方面又通过经济属性所支持的商品和服务的生产与交换同市场建立经济关系王世权等,2009。因此,从组织属性的视角来看,企业并非二分法下的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其本身就具有悖论属性。理想主义下组织可以将社会责任有效嵌入经济价值创造过程之中,但现实中企业在社会逻辑与经济逻辑的双重作用下,却可能存在因过于重视某一类利益相关者的需求而产生使命漂移的风险,即实施形式上满足社会期望而内容上行牟利之实的伪社会责任行为,导致企业社会责任在组织业务内的脱嵌,最终难逃“弗里德曼魔咒”的控制肖红军等,2019d

3.制度悖论:制度相容VS制度冲突

制度逻辑理论的提出为解释企业社会责任所面临的多重悖论提供了另一个全新的解释思路。现代社会中的每一个重要的机构/场域均秉持着一个中心逻辑,由此产生的制度秩序塑造了组织的行为与关系模式Friedland et al.1991。与传统的新制度理论强调单一主导逻辑在特定组织场域中的关键性作用不同,制度逻辑研究关注的是组织所面临的复杂制度环境,在这一假定下,塑造组织行为、影响组织战略的逻辑往往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元的。制度复杂性一方面体现在制度逻辑的数量维度即制度的多元性,另一方面体现在多重逻辑之间存在复杂的互动关系,包括制度逻辑之间的冲突、共存、融合以及互补等多重状态Greenwood et al.2011邓少军等,2018。企业在社会责任实践过程中,主要受到国家逻辑、社会公益逻辑以及商业逻辑等多重逻辑的共同作用缑倩雯等,2015。一方面,中国特有的政治关联、政府干预等使得政府所代表的国家逻辑为中国带来了独特的制度环境。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政府的目标也从追求单纯的经济增长逐渐走向“环境友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更高的制度要求。尽管政府层面鼓励和引导上市公司及时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但企业却可能出于主体逐利的动机而进行虚假披露。这种采取象征性行为来满足政府及社会公众期待的情况,使得社会责任政治化的同时,也为企业创造了寻租空间,导致“诺斯悖论”出现肖红军等,2016。另一方面,社会公众对企业的期望构成了组织场域内的社会逻辑,这一逻辑要求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甚至超越三重底线原则,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与各利益相关者创造共享价值。然而,追求股东财富最大化的商业逻辑与创造社会价值的社会逻辑之间存在天然的冲突性,组织可能因无法应对相互冲突的制度逻辑情景从而丧失合法性王涛等,2018

基于国际视角,在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的同时,制度冲突问题也接踵而至,即各类跨国企业在面对国外与国内双重制度逻辑时会出现制度距离与文明冲突。由于缺乏了解以及不可避免的外来者劣势,进入东道国市场的外国子公司通常会引发东道国市场及政府的注意和监管肖红军,2014杨勃等,2020),其社会责任实践也必定受当地政策的影响与限制。企业在复杂的监管环境中运营时,不仅要充分考虑东道国制度环境差异,还要严格遵守东道国社会责任实践的相关规范宋林等,2019。然而,国内外对于社会责任实践范式的制度要求可能截然不同,企业在国内发展的社会责任路径依赖可能不利于其在国外创造新的社会责任实现路径,甚至会引发社会责任的制度与道德文明冲突,这种跨制度单元的混合逻辑在同一经济主体内出现将严重阻碍企业成长及其在东道国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企业作为一个多重制度逻辑驱动下的多元价值主体,为了获取内外部合法性,通常会积极寻求在组织内部创造制度相容的空间,最为常见的方式是通过区隔或者整合战略应对组织内部的制度复杂性Binder2007Smet et al.2012Raynard2016。区隔战略强调通过不同的行为模式响应不同利益相关者的需求,但是其可能会引发组织内的身份冲突;而整合战略是指通过战略安排将不同制度逻辑在组织内部加以整合进而形成混合型组织范式邓少军等,2018),但是当组织面对多重目标时其可能会出现使命漂移,致使组织出现结构性失衡或表演型社会责任行为。随着新一轮工业革命的迅猛发展,平台型企业成为全新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组织载体,学界试图通过平台化的生态治理等综合性制度安排弥合不同驱动平台内不同制度逻辑之间的激烈冲突,通过数智化技术算法进行战略决策以期实现综合效益的最大化。但是,由于平台情境下各类组织最大程度地集聚于平台场域之中,他们之间的紧密联系也可能会造成平台商业生态系统内的各类组织“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因此很难找到一种可有效解决组织面临的制度悖论的普适性实践模式肖红军等,2020a

4.场域悖论:个体偏好VS集体选择

一方面,遵循个体经济利益至上的“经济人”假设认为,企业作为独立运营的个体场域,其存在的根本目的在于为股东创造经济财富,组织对利润最大化的追求最终可实现社会财富的最大化,即坚信“私人恶德即公众利益”其主要表现为利己主义对公共社会精神的背离。然而,企业个体对经济利润的极大追求可能无法弥补公共资源的破坏与消费者利益的损失,从而造成社会整体层面上的福利损失。另一方面,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处于动态开放的公共场域之中,面临着建立在强制性奖惩基础上的规制合法性压力、建立在对社会普适价值观与道德规范基础上的规范合法性压力,以及源于人们既有公共行为逻辑信仰与认知基础上形成的认知合法性压力Scott1995),场域内的政府、社会组织以及各类利益相关者都会对企业社会责任形成合法性的传导效应,最终甚至可能导致原本具有道德理性或者价值本位的企业在不道德的集体环境下产生场域冲突Dimaggio et al.1991。比如,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随波逐流或者因从众心理而产生羊群效应,行业内的激烈竞争以及股东的施压都可能导致组织社会责任实践行为的异化,最终产生企业社会责任悖论。

场域悖论还体现在跨场域情景之中。企业在进行跨层次的场域转换时,可能会面临个体偏好与集体选择的冲突带来的企业社会责任悖论。特别是在当前基于数字平台的平台场域内,平台型企业不再是独立运营的个体,平台场域中的组织面临着更加复杂的多场域嵌入环境,比如可能同时包括平台与企业个体之间的商业关系场域、平台商业生态圈的公共场域以及平台嵌入社会的社会场域,多场域的关系嵌入对平台型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带来了场域冲突肖红军等,2020a。尽管通过平台社会责任治理可以有效引导企业发展成为负责任的平台内价值创造主体,但平台情境下的企业在私人属性主导下仍会产生诸如恶性竞争、数据垄断、刷单炒信、售卖假货伪货等社会责任缺失行为陈永伟,2018肖红军等,2020b。因此,在企业社会责任实践过程中,宏观环境与微观个体层面存在着割裂甚至完全相悖的情况,一方面个体企业的利己行为可能会违背公共利益,另一方面处于集体场域中的价值理性组织又可能因合法性压力而背离其初始价值取向转而迎合群体选择,个体偏好与集体选择之间的冲突就成了社会公众难以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建立信心的又一问题源头。

悖论的内在逻辑:理想主义下的企业社会责任及其主要表征

1.理想主义驱动的企业社会责任认知:道德驱动或道德唤醒主义的企业社会责任认知

学界对社会责任的溯源往往集中于企业家在道德驱动或道德唤醒下履行社会责任,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在这一视角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并非为了牟利,也不是为了满足政府与社会的期待。道德驱动或道德唤醒主义的企业社会责任认知早已超越了底线思维的限制,其社会责任行为根本上来自企业主本身所具有的崇高的社会与精神追求任荣明等,2009。道德驱动下的企业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取利他舍利己”需要企业主具有极高的个体觉悟和社会标准。首先,这一社会责任认知将企业塑造成上帝角色,倾向于生硬强调伦理责任与道德说教,使得企业社会责任陷入空洞的理论,难以付诸实践;其次,这一社会责任认知将道德作为社会责任行为的逻辑起点,将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视为企业为了实现社会价值而作出的一种盈利牺牲行为,从而造成企业慈善行为与企业运营之间相悖的局面,同时企业慈善行为与经济价值创造对社会福利的影响孰轻孰重也难以衡量李伟阳等,2011);再次,由于道德唤醒主义的社会责任主要依赖于企业主的道德觉悟,而企业主的牺牲精神与组织的盈利目标之间的冲突极有可能招致组织员工的不满,一旦组织内部无法出现共同的身份认知,则可能会加剧文化与价值观的冲突,导致委托代理问题相继出现,交易成本不断提升,最终使组织陷入发展难题而无暇顾及社会责任的履行。因此,这种企业盈利目标与企业社会责任对立的双元权衡观点只能是一种理想主义的认知,无法付诸实践。

2.理想主义驱动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工具理性或价值理性主导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范式

理想主义下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秉承工具逻辑或者价值逻辑,两类逻辑都能自动实现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可持续性。自金融危机以来,企业社会责任的工具理性观逐步成为学界追捧的对象。这一观点强调以商业逻辑为主导,将企业社会责任视为“赚钱的工具”履行社会责任是为了满足社会的需要以及公众对企业的期望,从而树立企业形象,提升品牌的声誉价值,最终获取责任竞争力。也就是说,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并非为了承担社会义务,增进社会福祉,而是为了将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挂钩,形成“参与解决社会问题—创造社会价值—增强企业竞争力”这一“手段—目的”链肖红军,2020a。用工具理性观指导社会责任实践,将社会责任松散嵌入组织的商业活动中,这种商业逻辑主导的弱双元模式极有可能导致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表面化,很难保持组织履行社会责任的活力与生命力。

价值理性主导的社会责任实践范式以社会价值为主导,主张创造最大化的综合价值,其并非仅仅将社会责任视为赚钱的工具,而是形成了一种更高阶的社会责任实践范式——共享价值式企业社会责任。这一社会责任范式力求寻找一种解决社会与企业关系的更优方案,企业通过对产品与市场的重构、对价值链的重新定义、对当地社区以及产业集群的赋能,从而将社会问题中蕴含的商业机会转化为利润,甚至可以将这一可持续商业模式在行业内进行复制与扩大化发展,最终实现企业社会责任的可持续Porter et al.2011肖红军,2020a。对于价值理性的理想主义而言,一方面,从价值实现过程来看,若想实现这一社会责任范式,企业需要进行彻底的组织变革,并从根本上改变心智模式,甚至将企业内部的主导逻辑由商业逻辑转化为社会逻辑,显然这对于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企业来说几乎是一个不可能实现的命题。另一方面,从价值实现结果来看,若想实现综合价值创造的最大化,企业需要具有发现社会问题、抓住商机的敏锐嗅觉,并能够对综合价值进行有效测度。然而,由于社会价值测度存在范围广、复杂性高、标准高度抽象等问题,企业的综合价值创造很难量化,进而使得共享价值的创造沦为口号与空谈。

3.理想主义驱动的企业社会责任治理:企业社会责任自组织治理与外部式企业社会责任治理

基于自治视角,企业社会责任治理主要分为既定组织范式下的自治与变革组织范式下的自治。既定组织范式下的社会责任治理主要通过议题嵌入与管理嵌入两个层面来实现。议题嵌入是指企业在保证现有的管理运营活动的同时,投入部分资源完成社会责任议题。这一视角将社会责任视为多个议题构成的内容集合,显然这一模式既不会改变组织的运营方式与结构,也不会与组织的商业活动割裂开来。然而,其实施难度虽然较小,但却无法避免社会责任的异化与缺失肖红军等,2018b。管理嵌入是指将社会责任嵌入组织运营管理中,即通过硬性的结构性嵌入Uzzi1997与软性的认知性嵌入Greenwood et al.2002分别嵌入组织的战略制度、组织运营、企业文化以及企业社会化过程中。显然,这一嵌入模式更加理想,可以使社会责任实践更具规范性。但是,管理嵌入模式需要将社会责任元素嵌入组织运行的各个环节,将新的外围社会责任惯例嵌入组织核心惯例中Yuan et al.2011),实施过程较为复杂,故大多数企业还是会选择松散的议题嵌入模式。基于组织范式变革的视角,学界提出了混合型组织的概念,混合型组织通过与其利益相关方建立互惠的关系以积极适应社会与环境的变化,从而与市场、竞争对手和行业机构达成良性互动的共生关系,并创造共享价值Haigh et al.2014。这一范式融合了组织的社会导向与商业导向,其中共益企业处于混合组织光谱的中间位置,可以获得社会与经济的可持续性平衡,进而实现双重价值创造。但在实践过程中,两种逻辑在企业内部的冲突往往会造成一种逻辑对另一种逻辑的替代,最后演变为企业只追逐单一逻辑主导下的单一使命,从而导致使命漂移,其双重合法性的调试一致与双元运作的融合匹配在实践中难以实现肖红军等,2018b

基于组织外部治理的视角,企业社会责任治理涌现出多种范式,比如点对点的原子式治理、传导式的线性化治理、联动型的集群式治理、全景化的生态式治理以及价值共享理念下的多元共治等肖红军等,2019a张宏等,2021。点对点的原子式治理虽然承认“企业-政府-社会”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但在治理行为层面仍然表现出“政府-企业”或者“社会-企业”的点对点单向治理模式;传导式的线性化治理模式则是通过供应链或价值链的垂直分工保证价值链内企业之间的相互约束,进行社会责任理念的纵向传输Hsueh et al.2008),但这种多层次的传输最终可能会导致信息失真,且组织对下游企业的约束远低于对上游企业的道德约束;联动型的集群式治理是指某些企业组成产业集群,在社会责任实践层面相互合作、共同监督,但这种集群效应极有可能出现“搭便车”行为,进而影响治理效果的整体性;价值共享理念下的多元共治是指建立政府主导、企业践行、行业协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协同治理框架张宏等,2021);全景化的生态式治理是指将企业治理建立于平台情景之上,强调系统构成要素之间的生态联动,是一种内生的、可持续的全过程治理范式杨雪冬,2017。相较于其他外部治理模式,生态化治理情景显然更能促进多元治理主体的协同演进,但平台型企业内元素的高度连结性也会导致企业社会责任实践陷入“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境况。由此可见,很难找到一种普适的治理范式能够保障各类企业的社会责任实践不出现缺失和异化,更无法建立可以完全避免企业逐利倾向的治理结构。

四、企业社会责任悖论的破解:从理想主义走向合意性

理想主义下企业社会责任的现实局限

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与实践过程中所呈现的诸多悖论,究其原因离不开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理想化倾向。具体来看,理想主义倾向下的企业社会责任理论都不同程度地追逐适宜于任意企业的理想型、无差别化、模型化以及普适性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与实践范式,将企业视为单一制度逻辑主导而非多种逻辑交替主导的经济或者社会组织,企业社会责任在单一逻辑主导下遵循单极化的元素嵌入思维。在理想主义倾向下,学界对企业的道德基因、市场逐利基因进行的全方位变革,陷入了范式极化而非范式交替演化的泥淖之中,结果导致诸多企业社会责任悖论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释,实践与理论的鸿沟也不断拉大。一旦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与理论所描述的景象无法吻合或者完全不符,则认为企业社会责任走向了失败,并陷入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自我怀疑以及不自信的怪圈之中,最终导致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久久难以前进。同时,理想主义倾向下的企业社会责任还可能导致对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与异化行为的归因判定失误。按照理想主义倾向,企业遵循工具理性或者价值理性皆能自动实现社会责任实践的可持续,但现实中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与异化问题却层出不穷,其背后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个体层面对理想主义倾向的违背,抑或企业所处情境层面对企业作恶倾向的诱发包括制度缺失或者规制俘获带来的制度性诱导),还可能是整个商业与社会系统对社会责任认知的严重缺位。

具体来看,不管是工具主导的嵌入式企业社会责任实践范式还是价值本位主导的内生型企业社会责任实践范式,都将企业社会责任思想视为一种单级思维,进而呈现理论应用于实践的极化倾向。并且,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前置性假设是企业是逐利本位或者价值本位的完美型企业,即企业一旦遵循某一企业社会责任实践范式,则其必定从属于这一范式的前置性假设。比如,工具理性主导的嵌入式企业社会责任将企业视为一种追逐工具理性的理性组织,企业社会责任与利润的完美结合方能为企业创造更高阶的综合价值与共享价值。在治理层面,企业社会责任治理强调在尽可能消解各类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与异化现象的同时,最大程度地激发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愿,消除企业不负责任的行为以及推动各类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可持续。在理想主义倾向下,企业社会责任治理陷入一种单极化思维,即试图找到一套适宜于各类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的统一性与整体性治理框架。不管企业是遵循个体原子式企业社会责任单边管理抑或嵌入公司治理的企业社会责任原子式自我治理的逻辑,还是遵循与外部环境之间的链接关系下的多种关系形态,都试图通过一种企业社会责任治理思维或者治理形态实现“包治百病”。这类观点企图通过简单的情境单元对各类错综复杂的企业间关系予以整体性分割,最终却陷入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的碎片化,由此企业社会责任多重悖论依然无法破除。

鉴于理想主义倾向下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与实践过程中的悖论久久难以破解,学界亟须从全新的理论视角寻求企业社会责任的可持续之路。实质上,从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与实践的演化历史来看,企业社会责任经历了从是否需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CSR1.0企业社会责任的必要性),到企业为何履行社会责任的CSR2.0企业社会责任的合法性),再到企业如何以及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的CSR3.0企业社会责任的合意性的转变。区别于新制度主义理论下的合法性强调在特定制度场域内多类型制度与制度主体对组织生存与发展条件的限定,即组织只有通过满足各类制度主体的规制性、规范性与认知性的合法性诉求,方能实现组织被外部制度环境的认可,企业社会责任合法性从根本上解决了企业生存的必要条件问题Meyer et al.1977Suchman1995。企业社会责任合法性将企业社会责任视作一种企业与外部环境主体互动的行为,强调履行社会责任是企业实现生存与发展的必要条件。合意性不同于合法性,合意性最初是产业经济学评判产业结构趋同的重要概念,合意性的产业体系一方面遵循合理性原则,即评判产业结构三产之间、三产结构内部以及同一产业上下游的内部分工的比例关系是否合理,以及产业间与产业内的竞争能力是否合理;另一方面遵循系统演化思维,即合意性的产业体系评判标准基于特定的阶段以及特定情境的综合特征,追求局部与整体最优解的动态平衡陈耀,1998。相应地,管理学中的合意性Desirability主要指组织并不盲目追求运行过程中的某一参数或者标准的极限最优状态,而强调应基于组织社会评价的视角,追求社会公众认可满意而非极致主义的最优解,表现为组织获得社会认可并被推崇的状态Petkova et al.2014肖红军等,2018b

合意性视角下企业社会责任的前置性假设与核心特征

从单一的组织社会评价的视角界定合意性的基础内涵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为合意性与追求满意存在较大程度的混合交叉地带,但合意性更多地体现为从可持续性元素的视角和可持续发展阶段的视角重新审视组织运行以及组织绩效的结果。本文认为,合意性的基础内涵需要从社会评价视角的满意状态和组织内接受与认可的双重视角予以界定,盲目追求社会满意状态而忽视组织现实的阶段性发展特征与现实痛点,难以实现最大范围的合意解。因此,合意性强调组织运行的状态是现实可行且社会各方满意的折中解,表现为组织运行的各项决策方案与实践过程虽不是最理想最完美但却是适宜于现实中的异质性企业的,即面向不同企业、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以及企业所处的组织运营管理的具体情境,企业运行的状态均并非最优但却是契合于现实条件和具备未来可持续特征的。因此,合意性的企业社会责任隐含了特定的四大前置性假设。第一,从人与组织属性的视角来看,合意性企业社会责任承认人与企业皆存在悖论属性,即不管是组织中的人还是企业本身,都存在经济属性与社会属性甚至共享属性的交替式主导,而并非完全的一种属性凌驾于另一种属性之上,且多种属性之间既存在融合性,也存在难以交融的分离性,二者之间的互动将形成企业各类属性之间的强混合、弱混合、交替混合以及动态混合等多种状态。第二,从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来看,合意性企业社会责任的前置性假设在于承认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基于其与所处社会关系的比较优势与合作分工原则,这是因为企业商业与社会之间并非完全对立或者完全从属统一关系肖红军等,2019b),而是企业在遵循社会分工原则的基础上与社会共演共生,创造综合价值。第三,从企业运行的制度逻辑来看,企业是一个多重制度逻辑共存与共生的逻辑混合体,合意性企业社会责任隐含地承认企业并非在遵循单一的市场逻辑或者社会逻辑的前提下开展社会责任管理与实践,而是在多种制度逻辑之间寻求耦合方式直接与间接与耦合状态强弱的多样性和共存性。在不同制度逻辑共生与共存的状态下,企业社会责任实践虽不存在最佳的理想主义模式,但是符合当前多种制度逻辑下的生成与运行方式。第四,从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的视角来看,合意性企业社会责任隐含地承认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与异化行为现实存在且需要有效治理,破解各类缺失与异化行为以及激发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可持续动力的治理机制不仅仅是单一对消极或者不负责任行为的惩戒与监督,还包括积极的社会责任舆论与公共共性认知引导、社会责任理念个性化宣贯以及差异化的企业社会责任催化与孵化等。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合意性企业社会责任主张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与实践不必追求同质化的最优解,而要寻求符合企业发展特征、企业所处情境以及社会期望要求的可持续性企业社会责任,其具备四大基础性特征。第一大特征是企业社会责任满足基本的三重底线,不违背社会责任行为的对立面,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与实践的基本理念符合人本主义以及企业的核心社会功能,强调在企业个体理性与社会理性之间寻求基本的折中方案。第二大特征是承认企业的核心属性是经济属性,企业并非社会问题的救世主,而是社会治理以及社会问题解决的有效参与者与动态响应者,合意性企业社会责任强调承担企业的基本经济功能与社会生产功能需要结合企业商业化与市场化的运行规律,即在明确底线责任的基础上,基于能力优势实现责任边界扩展。第三大特征是企业社会责任实践遵循渐进式与探索性原则,既不以“完美企业”的最优标准看待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绩效,更不要求企业以完美企业的标准开展各类企业社会责任实践,企业开展社会责任管理与实践行为满足议题领域、实践动员、社会资源撬动的渐进式与探索式并存的折中特征。第四大特征主要是从企业社会责任创新的视角来看,企业在以全新的社会责任实践理念、实践范式与落地模式参与或者主动解决相应社会问题的过程中,并不单一追求彻底的颠覆式创新或者突破式创新,而是强调微改进微创新与突破式创新的双元结合,进而确保组织运行的稳定性、激发组织参与解决社会问题的积极性。企业忽视自身的资源基础与能力优势过度追求突破式创新以期解决更大范围的公共社会问题,必然伴随着巨大的市场风险与高昂的非生产成本,最终导致企业社会责任实践脱离企业本位,不可持续。

五、企业社会责任再出发:合意性视角下企业社会责任悖论的破解构面

认知驱动:合意的企业社会责任认知与外部公共社会期望

管理认知是管理实践的心理基础,也是企业战略决策行为的微观机制。无论是对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必要性、企业社会责任的合法性,还是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合意性内容的有效回答,都与管理决策者和企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认知密切相关。一定程度上,企业社会责任认知决定了企业社会责任实践范式选择的逻辑进路、实现向径以及相应的实践绩效肖红军,2020a。遗憾的是,企业社会责任概念自诞生以来就存在多重模糊性以及弹性认知空间。从合意性的视角来看,合意性企业社会责任认知并不强调弗里德曼宣传的企业有且只有一种责任,即利润最大化,进而不会陷入“见利忘义”的泥淖之中;也非强调企业必须承担对社会的一切公共责任,即企业是解决社会公共问题的完美企业,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犹如一把大伞能够囊括任何公共社会议题。同时,外部利益相关方对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合意性评价也源于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合意性认知。尽管企业兼具经济属性与社会属性,可以通过资源的合理配置最大程度地实现社会福利的有效供给,但这并不代表企业需要包揽一切社会问题,当前社会对于“完美企业”的期望已经使得一些企业不堪重负。自“滴滴打车空姐遇害案”事件以来,平台型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引发社会公众的极大关注刘坚,2018肖红军等,2020b。相应地,学界对平台型企业社会责任议题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提升,一些研究者尝试通过对平台型企业社会责任内容边界的重新厘定,推动平台型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与实践的合意性发展肖红军等,2019a肖红军等,2020b。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外部公共期望的扩张可以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施加压力,但是必须保持在合理范围之内,一旦超出企业的能力范围或者损害了企业的经济利益,则可能导致企业通过伪社会责任行为获取外部合法性,最终使企业社会责任陷入行为悖论。

因此,合意性企业社会责任认知不仅仅强调企业个体对社会责任的基础性认知,也强调个体社会责任与外部公共社会期望之间应形成一致性的公共认知。具体而言,合意性企业社会责任认知强调企业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相容性与冲突性并存。并且,合意性企业社会责任的认知应当超越内容视角,根据社会责任国际标准ISO26000对组织社会责任的定义,在理念、行为、内容、制度四大维度将社会责任进行解构肖红军,2020a。理念层面要求企业具备底线思维、外部视野,以及遵循可持续原则,即企业首先要守法合规,不能触及法律底线,其次要注重契约精神,在运营过程中积极维护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最大程度地提高利益相关方的整体福利,而非以损害某一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来换取另一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并最终推动整个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行为层面要求企业进行透明的有道德的行为,即在相互信任、优势互补、互相激励的前提下,构建企业与利益相关方的合作机制李伟阳等,2010),进行资源的优化整合与高效配置,最小化企业对社会与环境的危害,着力于社会经济环境的综合价值创造,并诚实、及时、透明地向社会披露有关信息,从而实现企业与利益相关方的共赢;内容层面要求企业关注的社会责任议题涵盖经济、社会和环境领域;制度层面要求社会责任的核心制度安排能够将社会责任有效融入企业战略、运营与管理过程之中。

行为基础:合意的企业社会责任内容与行为边界

企业社会责任实践行为边界的合意性取决于企业乃至整个学界对企业社会责任内容与行为边界的合理以及合意性界定。企业的社会责任边界被定义为对社会负责任的企业行为的性质认定和内容构成李伟阳,2010。多年以来,企业社会责任内容维度与行为边界的模糊性始终阻碍着社会责任运动的蓬勃发展,在模糊性边缘出现的许多误区,导致社会责任实践绩效不明甚至成为企业牟利的工具,造成学界与公众对社会责任前景作出悲观预测,使得社会责任出现一定程度的退化肖红军等,2017),最终加剧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与实践的悖论。为了破解社会责任内容维度与行为边界模糊性的问题,Davis1960基于权责匹配的视角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边界重新进行了界定,并阐述了企业社会责任行为边界的扩张逻辑肖红军等,2018a);李伟阳2010基于企业的本质差异,将企业社会责任边界抽象概括为最大限度地实现与商品和服务提供过程相联系的综合价值,以及最大限度地实现与内嵌于商品和服务提供过程中人与人的关系相联系的综合价值。然而,以上观点均只回答了组织对谁负责对哪些利益相关方负责以及应尽之责承担哪些必要的责任的问题,忽略了组织应该负责到何种程度的合意性问题。合意的企业社会责任边界应当从最大限度地增进社会福利的角度进行划分,从而促进特定主体的个体理性转化为符合社会整体利益的社会理性肖红军等,2013

为了充分考虑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以及企业的经济利益,合意的社会责任边界应当综合底线原则、外部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合理期望以及企业的能力优势,即综合底线要求、合理期望、贡献优势三个层级肖红军等,2019a),相应地社会责任边界被划分为底线边界、合意边界、挖潜边界以及释能边界。底线要求是指企业要严格遵守法律底线与道德底线,在运行过程中守法合规。也就是说,企业的使命战略、商业运营都应满足底线要求处于底线边界之上,这是企业能够在经济社会中存在的最低门槛。合理期望是指组织的外部政府、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方对组织在履行某些社会责任议题方面的合理诉求。若企业的能力优势未能满足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合理预期,则说明企业没有突破社会责任的挖潜边界,需要进一步挖掘企业尚未意识到的或者尚未付诸行动的社会责任潜力。与此相对的是,如果企业能力优势恰好与外部社会公众期望相一致,则说明组织就处在社会责任的合意性边界之上,是刚好能保证组织进行综合价值创造的合意状态。贡献优势是指企业拥有可以用于承担某些社会责任的冗余性资源以及冗余能力,而社会恰好尚未对企业作出相关要求,组织可以通过超越三重底线的行为开展具有颠覆性、前瞻性的社会责任实践行为,甚至引领社会形成更高层次的道德认知,进行创新性的、更高层次的道德实践。此时,企业向上突破了社会责任的合意性边界,其贡献优势的极大值就是企业的释能边界。企业应当在遵循底线原则的同时,不断发挥自己的能力优势,充分调动可供利用的资源,通过商业运作与社会运作努力扩展社会责任边界,最终形成基于“综合底线要求—社会合理期望—企业贡献优势”的多层次企业社会责任内容与行为的合意性边界。

动力机制:合意的企业社会责任内生驱动力

动力或者动机不仅是解决企业社会责任实践能否持续的关键要素,也是打通企业社会责任思想转向企业社会责任客观现实的重要桥梁。从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动机来看,关于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内外驱动力主要有两种主流观点,分别是受社会价值驱动的价值理性观以及受自利主义驱动的工具理性观。受社会价值驱动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能够自动规避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与异化行为,此类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呈现稳态与可持续两种特征,其内在原因是受社会价值驱动的企业具备可持续性的企业社会责任驱动机制,这一机制主要来自企业家层面的社会企业家精神以及企业运营管理层面的价值共创与共享机制,其以社会价值为逻辑起点,全方位地重塑企业的商业运营体系与业务实践体系,打造完美契合于各利益相关方社会价值诉求的完美型企业。受工具价值驱动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能够自动实现商业元素与社会元素的有效嵌入,但前提是这一社会元素可以为商业元素带来价值增量。换言之,最终有损于商业价值的社会元素必然会导致企业的社会脱嵌。可以说,由工具理性主导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驱动机制在本质上依然是企业家的利润获取与风险承担机制,企业家为追逐经济或者股东利润最大化产生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嵌入动机,最终产生各类战略性企业社会责任行为,此时企业社会责任被视为一种自动嵌入式的市场选择。因此,无论是具有崇高社会理想的价值理性观还是“以德谋私”的工具理性观,都是从单极化的思维看待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动机,认为组织内部仅由一种逻辑主导,忽略了经济与社会双元逻辑在企业内部的共存与耦合。合意性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动力机制不是单一的利润获取或者社会企业家精神,因此在考虑合意的社会责任内在驱动力时,首先要承认社会责任是企业行为,尊重市场逻辑和商业逻辑。我们需要意识到,由社会价值驱动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范式只存在于某些伟大企业以及极具崇高社会理想的企业家精神的核心基因之中,适度的功利主义才符合普众企业的朴素情怀。其次,也不应单一地把社会责任当作企业牟利的工具。工具理性驱动下的企业极有可能披着创造所谓“共享价值”的外衣,而最终走向伪共享的局面。要认识到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是共益共生的,商业系统与社会系统是相互依存的,并在尊重与优化各自运作规律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互动释放价值创造潜能,实现二者“螺旋式上升”的渐进式协同演化肖红军,2020a。因此,合意的社会责任内在驱动力应该来自经济与社会的双重均衡使命,通过制度逻辑的合理安排,将社会使命有效契入企业战略与商业运作之中,实现社会逻辑与商业逻辑的有效耦合,共同驱动企业社会责任实践行为。更进一步地,企业家精神是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与实践的重要驱动机制。从企业家精神的视角来看,合意性企业社会责任的驱动机制不是追求单一的社会企业家精神或者以利润获取为目标的创新创业企业家精神,而是寻求承认企业利润追逐动机但又具备道德德行的社会价值创造动机的混合型与共益型企业家精神肖红军等,2018b陈劲等,2020。共益型企业家精神能够实现经济与社会价值捕获,社会元素与商业元素双向嵌入和分布式、间断渐进式嵌入等多重状态,以及市场逻辑与社会逻辑的共生共融,以共益型价值创造为目标驱动企业社会责任能够真正合意于企业利润追逐、内外部多元利益相关方的价值诉求,为多元利益相关方创造共益与共赢价值,并在价值分配层面切实解决价值共享与共益的问题,促使企业真正做到对社会负责任肖红军等,2019c

组织支撑:合意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组织范式

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归根结底是通过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组织予以承载实现的,不同形态、不同使命以及不同运行逻辑的组织范式,对于企业社会责任认知理念与实践范式的选择都存在极大的差异性影响。从组织范式来看,根据组织价值导向与运行制度逻辑的差异性,组织混合光谱理论将组织形态划分为偏向于纯粹社会环境价值创造主导的非营利组织、偏向于市场商业利润获取的市场商业组织以及偏向于中间地带涵盖市场利润获取和社会环境价值创造的混合型组织,包括非营利组织的创收行为、社会创新与社会创业组织、社会企业、践行社会责任的共益型组织、嵌入社会责任的商业企业以及纯粹商业组织。理性主义视角下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组织主要包括两类:第一类理想组织强调商业组织能够解决企业社会责任的可持续问题,其可以通过嵌入社会使命以及嵌入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与实践的各类工具箱,打造践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商业组织形态,充当市场中的向善企业。但实质上,传统的以商业组织为载体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组织范式依然基于工具理性本位,强调组织的精致利己主义、过度工具理性,企业逐利本位的思想根深蒂固,因此这一理论基础下的社会责任实践很难摆脱社会脱嵌的隐忧与风险,企业社会责任最终可能会异化为装点企业门面、粉饰企业逐利的市场工具阳镇等,2020b。这类企图以商业组织为载体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组织范式,最终必将走向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异化的死胡同,企业社会脱嵌以及企业社会责任异化问题难以得到根治肖红军等,2018b。第二类理想的社会责任实践组织范式强调以社会价值本位的社会企业或者社会创业组织实现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可持续。持此类观点的学者认为企业的本质在于以社会属性为基点,从而理想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在于创造持续的社会环境价值,他们忽略了企业的经济价值创造甚至排斥企业的经济价值。这类理想主义下的组织范式实践完全脱离了现实,导致综合价值的低阶甚至价值类型的缺位,使得企业无法创造可持续的综合价值,最终阻碍整个社会福利的增长与资源分配效率的提升。

随着悖论思维以及组织双元观的兴起,人们逐渐意识到,企业内部的组织逻辑与运行方式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而传统的商业与社会组织又无法在组织内部实现双元逻辑的共存,因此应当从根本上改变心智模式,寻求一种新的混合型组织范式,在组织使命、商业运作以及制度安排上进行彻底的变革。混合型组织尤其是共益企业就是这一思维催生的产物,它超越了一般的商业组织形态与社会组织形态,将社会逻辑与商业逻辑在组织内部实现双元耦合Alexius et al.2018Battilana et al.2015。共益企业组织使命的特殊之处就在于其属于社会与经济双重均衡型使命,这意味着共益企业价值目标的均衡化、资源配置的社会化和企业经营的共益化肖红军等,2018b。首先,共益企业一方面受社会使命驱动,能够及时对社会需求作出响应;另一方面又能维持商业组织的造血功能,实现商业价值创造的可持续,从而达成经济与社会双重价值的高阶均衡。其次,共益企业内部通过对董事会职责、员工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的重新定义,将企业伦理、社会责任等元素有效嵌入组织制度建构之中Kurland2017André2012。再次,共益企业充分考虑利益相关方在组织决策中的参与,并建立定期向社会进行公开、及时、透明披露的机制,动态回应内外部利益相关方的价值诉求与运营期望,基于利益相关方动态响应机制获取内外部利益相关方对企业商业运营的社会支持,进而获取组织成长的内外部合法性,内外部合法性的对应和契合保证了共益企业双重“合法性”的调适一致。最后,共益企业在人性假设维度遵循“共享人”假设,其在为股东创造经济财富的同时,也为外部利益相关方创造社会价值。在运作方式上追求商业化运作与公益性运作的有机融合,以实现可持续的、富有弹性的、适应性的融合运作方式;在运作机制上突破“零和思维”的思维定式,追求将商业逻辑与社会逻辑进行整合的竞合双元机制,以实现双元运作的融合匹配。

实践范式:合意的企业社会责任耦合模式

企业社会责任实践范式是解决企业基于特定的社会认知,并在特定的组织场域内实现系列企业社会责任思想落地的重要方式,也是推动企业社会责任从理想走向现实的管理实践。合意性企业社会责任实践范式抛弃了理想主义下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范式,强调企业社会责任真正根植于企业的价值系统以及运营业务系统之中,其不需要采取进行彻底的组织结构与心智模式变革的理想的管理嵌入模式,而是追求一种“静悄悄的管理革命”——社会责任根植。

本质上,社会责任根植是社会责任在组织内部的融入,其不追求理想的整体组织变革,而是将企业运营业务分割为极小的任务“切片”肖红军,2020a),并将社会责任理念与价值认知融入具体的任务切片中,员工不需要颠覆自身以往的价值判断与认知,而是在完成具体工作任务的细节之中完成对社会责任的新的理解与意义构建。即员工在承认自身经济属性的同时,也能够在具体的工作中对其业务所需面对的利益相关方价值诉求形成一致性认知,进而有效规避组织内部因无法形成共同身份认知而产生的冲突问题。合意性的社会责任实践范式致力于实现议题嵌入以及社会责任根治的双模耦合,二者之间相互依存、互为补充。其一,从社会责任认知的角度来看,议题嵌入模式包含企业社会责任内容维度的认知,而社会责任根植模式则包含社会责任认知的理念、行为与制度维度,二者的高阶耦合可以促进企业建立完整的社会责任认知;其二,从社会责任实践的角度来看,社会责任根植通过将员工的注意力聚焦于具体的任务碎片,能够有效防止议题嵌入模式下社会责任脱嵌行为的产生,而议题嵌入模式则可以避免企业在实施社会责任根植策略时陷入忽略重大社会问题的盲区;其三,从知识传播的角度来看,社会责任根植模式侧重于隐性的知识与理念传播,而议题嵌入模式则强调显性的知识传播,帮助企业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与品牌声誉。因此,议题嵌入模式与社会责任根植模式的高阶耦合可以通过社会责任的外部嵌入和内生融入两种互补性途径,构建出易于实施,责任边界清晰,又可有效避免社会责任脱嵌的合意性社会责任实践范式。更为关键的是,合意性企业社会责任实践范式还强调基于企业社会责任组织情境的差异性选择适配于具体情境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范式。比如,对于平台情境中企业社会责任实践范式的合意性选择,首先,要清晰界定平台型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维度,即明确平台型企业对其独立运营主体、商业运作平台以及社会资源配置平台为构成的三类平台层次的底线责任、合理期望以及贡献优势肖红军等,2019a);然后,基于“组织情境—战略导向—平台基础”三维框架进行“平台嵌入式”“平台嫁接式”“平台撬动式”与“平台新创式”四种情境下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范式的合意性选择肖红军等,2020b

治理机制:合意的三类企业社会责任治理机制

不同于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企业社会责任治理跳出了单边企业社会责任的逻辑框架,强调基于特定的治理主体以相应的治理机制和治理工具对各类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与异化行为实施有效治理,并最大程度地激发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愿与动力,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实践良性生态圈的建构,最终实现企业社会责任的可持续肖红军等,2020a阳镇等,2017。理想主义下的企业社会责任治理其前置性的逻辑假设包括企业存在不可规避的机会主义倾向和企业基于价值本位能够实现社会责任自我治理。两种逻辑的实现主要依靠单一的企业自我社会责任嵌入公司治理实现企业社会责任的原子式治理,或者单一依靠外部政府组织与社会组织实现企业社会责任的点对点式治理。外部社会责任治理机制主要包括外部治理主体基于监督惩戒机制、声誉激励机制以及社会责任评价考核机制实现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与异化行为的有效监督与惩戒,并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社会爱心以及创造社会价值进行最大程度的显性或者隐性激励。理想主义下的企业社会责任治理试图通过单纯的内部治理以及外部治理达成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自我纠偏与自我净化,最终实现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可持续。区别于理想主义下的企业社会责任,合意性企业社会责任建构的前置性假设承认现实中存在社会责任异化与缺失问题,并致力于构建有效的社会责任治理机制,既能实现对社会责任消极行为的监督与惩戒,又可引导企业树立科学的企业社会责任认知并建立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因此,建立社会责任混合治理机制、多元治理机制以及相机治理机制对于实现合意性的企业社会责任治理机制至关重要。

具体而言,合意的企业社会责任治理机制主要取决于三类治理范式的相机性抉择。第一类是从单一性的治理转向混合治理。合意性企业社会治理机制依赖于多种企业社会责任治理范式的共存与共生,既需要推动企业组织基于个体原子式企业社会责任治理有效规避委托代理风险下的机会主义行为,实现企业社会责任的内部治理机制建构,也需要外部点对点式、线性供应链式以及集群联动式等多种企业社会责任治理范式并存,共同推动企业根据不同的组织场景、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与异化问题的现实表征选择合意于企业运营管理情境和相应治理工具的企业社会责任治理范式。其中,内部治理的关键在于:一方面,推动全员尤其是组织领导者树立科学的企业社会责任认知,认识到企业不仅仅是单纯的逐利性商业组织,同时也承担着广泛的社会责任,由此要建立健全以构建可持续商业模式为出发点的综合绩效评价体系,全面考察企业的经济、社会及环境综合价值创造。另一方面,构建防范伪社会责任行为以及社会责任异化行为倾向的预警体系。而外部治理的关键则在于政府、社会公众以及新闻媒体对企业社会责任形成合理预期,从最大限度地增进社会综合福利的角度对企业社会责任提出正当诉求,并帮助企业构建合意性的社会责任内容和边界肖红军等,2013。第二类是从固化通用型的企业社会责任治理转向相机型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相机治理这一概念在提出时被定义为针对企业不同的经营状态,企业对其控制权以及所有权的差异化安排,即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当某些利益相关者发现或察觉一些预警信号表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能会遭受侵害时,利益相关方为保全自己的权益,可以要求对控制权进行重新分配Jensen1986。相机治理程序从根本上体现了治理的弹性与权变思维,即企业社会责任治理模式不是一成不变的。社会责任的相机治理是指在企业社会责任实践与摸索的过程中,其治理模式要随着实践范式的变化而不断演进,包括治理结构的重组以及治理策略的改进等,并且能够针对不同的社会责任困境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充分发挥社会责任实践主体的能动性。第三类是从同一场域企业社会责任治理转向跨场域企业社会责任治理。同一场域下的企业社会责任治理强调企业所处的治理情境属于一元式企业社会责任治理场域,场域内不同治理主体之间的治理角色、治理功能以及治理边界清晰,理想主义下的同一场域式企业社会责任治理能够形成面向场域内各类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与异化行为的统一整体性治理框架。但是,在现实的企业社会责任治理场域中,同一治理客体在不同的组织情境中也可能转化为跨场域的治理主体。比如,面向传统情境的中小企业链接新经济与平台场域内的平台型企业,成为平台型企业双边市场中乃至商业生态圈中的重要用户。此时,面向平台场域的治理场景超越了传统企业所链接的集群或者供应链场域,且在平台场域内中小企业已经成为面向平台企业社会责任治理场域内的重要治理主体,平台场域内各治理主体基于平台内的不同生态位形成差异性的平台型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结构,最终完成从单一场域内的企业社会责任治理客体/主体向多场域复杂嵌套的企业社会责任治理主体/客体转变肖红军等,2020b肖红军,2020b

制度供给:合意的企业社会责任制度安排

不论是制度经济学理论还是组织制度主义理论,制度都是规范组织经济与社会行为的关键性因素,其为组织的预期以及行为提供了限定性与指引性的理论框架。而制度类型与制度运行充满了多元性与复杂性,任何企业的社会责任实践过程都必然受外部正式与非正式制度供给的影响,外部制度供给过多、不足以及错位均有可能对社会责任实践范式产生消极影响。尤其是基于新制度主义的三大合法性支柱理论强调强制性、规范性与认知性三种不同的制度合法性类型对组织行为产生影响的合法性机理存在差异,而理想主义下的企业社会责任治理制度安排忽视了制度执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类异化空间,以及制度复杂性与多元性带来的潜在的制度合法性冲突。制度视角下的合意性企业社会责任建构必然是合意性的企业社会责任治理制度安排。首先,合意性企业社会责任治理制度强调不同类型的制度包括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要基于不同的制度单元以及制度功能予以分类差异化实施,且对制度制定主体本身的制度寻租空间予以充分考虑,以规避某些企业可能产生的机会主义行为,比如通过“钻制度的空子”或者“搭便车”行为获取制度租金,或者通过伪社会责任行为掩盖其利己的本质追求;其次,外部制度供给的错位可能导致某些本身具有高道德标准的企业在制度的要求下变得无所适从,比如企业道德行为与“恶法”之间可能存在冲突肖红军等,2015

合意的外部企业社会责任制度供给需要具备以下特征:第一,社会责任治理制度要符合人性。外部制度供给应充分考虑到企业作为“悖论人”的身份,即兼具“社会人”与“经济人”双重人性假设,以保证企业作为“经济人”拥有获取利润的空间,同时规范其作为“社会人”应该履行的社会义务。第二,要构建符合企业逻辑属性的制度。外部制度供给应承认企业的经济属性,通过适度的功利主义驱动企业的社会责任实践,明确企业的能力范围,不将所有社会问题都“打包”施加给企业,而是让企业在解决社会问题中发挥积极参与和及时响应的作用。第三,要提供满足可持续的制度。外部制度供给要促使企业通过实施全新的组织范式,塑造新的组织文化与价值观、组织结构与组织惯例肖红军等,2020a),推动企业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并在价值层面对企业的经济、社会与环境绩效进行综合评价,实现真正的价值共享与共益共生。第四,要提供激励相容的制度。外部制度供给应鼓励企业将经济属性与社会属性相结合,扩大和提升社会逻辑与商业逻辑的相容空间和匹配程度。第五,要提供刚性与弹性兼具的制度。外部制度供给既要在道德与法律层面上具有严格刚性,以保证企业运行不会突破法律与道德底线,同时又应在企业社会价值的实现方式与实现路径上拥有一定弹性,以帮助企业在与社会的互动和渐进探索中找寻到属于自己的合意实践范式,防止“一刀切”的制度规范造成社会责任出现“过刚易折”的悲剧式结尾。第六,社会责任治理制度要鼓励多方参与。企业应当在决策中充分考虑利益相关方以及社会的期望和需求,鼓励利益相关方积极参与企业决策和运营,并通过第三方审计机构及时向社会披露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以提高社会责任实践活动的透明度。

社会生态:合意的企业社会责任生态圈

社会生态是企业社会责任生态圈良性发展的重要支撑条件,也是推动企业走向合意性的社会责任认知的环境变量,更是有效治理各类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外部条件。可以说,企业社会责任陷入实践悖论与企业所处的社会生态环境息息相关肖红军等,2019b。合意的社会生态应具备以下特征:第一,社会需要拥有健康的社会思潮。健康的社会思潮不仅是维护社会风气的重要基础,也是引领企业文化价值观的思想源泉,它不仅可以帮助企业重构包含社会价值导向的企业文化、组织结构与组织惯例,还能够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尤其是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与异化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与合理规范。第二,社会需要建立理性的舆论导向。对于社会责任缺失和异化行为的理性舆论批判可以有效防范企业在实践过程中因过度追求经济利益而产生“见利忘义”行为,但舆论也应具有理性和科学性,不能被博人眼球的社会媒体或者以引流为主的营销号所主导,因此需要在全社会形成健康的独立自主的价值判断并以此对企业进行监督。第三,社会对企业应当具有合理预期。合理预期是政府、社会公众、社区等多元利益相关方对企业在某个社会责任模块上所承担的责任的合理诉求与理性期望,社会对组织的合理预期是企业产生适度社会压力的关键,其能够促使企业及时动态响应公共社会问题。如果社会预期超出合理范围,则可能导致企业为获取外部合法性以及博取社会关注而“不择手段”最终产生损害社会整体福利的伪社会责任行为和企业社会责任寻租行为。第四,企业所处的社会责任生态圈要注重公民在企业社会责任实践中的渐进参与。公民参与不仅有助于企业更快更好地了解并响应社会痛点,从中发现社会价值创造与商业价值实现的融合路径,而且可以助力企业与社会生态之间建立更加紧密的互益共生关系,实现生态圈的整体向上演进。第五,生态圈的社会组织必须保持价值中性。价值中性意味着社会组织在看待企业社会责任行为时需秉持无偏公正的立场,通过构建中立的社会评价机制规避利益化倾向带来的企业社会责任寻租与串谋行为,防范企业社会责任治理失灵。相应地,只有社会组织尤其是社会责任评价的社会公信力组织保持价值中性,才能确保企业不被政治与利益所驱使,真正着眼于对自身负责、对社会负责的企业行为。通过整个社会的责任型消费、责任型投资以及责任型治理推动构建合意性的企业社会责任外部生态,最终实现企业社会责任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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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镇,通讯作者,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技术创新研究中心博士生。

商慧辰,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工业经济系硕士生。

 

肖红军,阳镇,商慧辰.从理想主义到合意性:企业社会责任多重悖论的破解[J].财贸研究,2021,32(05):6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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