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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是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和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抓手,是创造经济新动能和驱动经济系统数字化转型的重要策略,是构筑我国未来全球竞争新优势的重要选择,也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智慧社会的重要条件。大量极具活力的创新主体、超大规模市场和海量数据、广阔的应用场景、不断完善的政策体系,构筑了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的独特优势,而全球分工新变化带来的新秩序为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创造了新机遇。围绕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总体目标,应发挥优势和把握机遇,聚焦关键核心技术和产业链关键环节、世界一流企业培育、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数据要素效能发挥、数字治理体系等关键问题,从供给侧完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和产业创新的政策供给以提升创新能力和产业生态位,从需求侧强化场景创造和数字化转型的政策体系建设以加快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快速成长,并关注安全属性来创新国际合作模式和完善全球治理体系。 关键词: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创新政策;产业生态位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智能制造关键核心技术国产替代战略与政策研究”(21&ZD132)。 |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是数字经济时代构筑我国未来竞争优势的基础产业。中共中央国务院2023年印发的《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提出,要“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将其作为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和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抓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壮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新一代通信技术、云计算、区块链等产业,提升高端芯片、光电子器件、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等产业水平,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为把握数字革命浪潮的机会窗口,应对美国等西方国家的打压遏制,我国高度重视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取得显著成效。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规模快速增长,赋能千行百业加速经济系统和社会的数字化变革,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速产业结构升级优化、构筑我国未来竞争优势、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智慧社会的重要驱动力量。为进一步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需要发挥我国创新主体活力强劲、市场规模巨大、数据资源海量、应用场景丰富、政策体系完备等方面的优势,把握全球分工变化带来的新机遇,围绕技术、企业、产业链供应链、数据要素、数字治理体系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精准施策,创新和强化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的政策供给。
一、培育壮大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现实价值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是为产业数字化发展提供数字技术、产品、服务、基础设施和解决方案,以及完全依赖于数字技术、数据要素的各类经济活动,是数字经济的核心产业内容。从产业形态来看,具体包括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和数字要素驱动业四类子行业。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可为数字时代的经济增长注入新动能,推动经济系统的全面数字化转型,构筑我国未来竞争新优势,同时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智慧社会创造重要的产业条件。
(一)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以增量效应、效率效应和创造效应为经济增长注入新动能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本质是数字产业化,是数字技术驱动和牵引的产品制造、服务、应用和要素的集合,其自身就是一个高成长的产业部门。在全球经济增长放缓、宏观经济面临多重挑战的背景下,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可创造巨大的增量市场,成为拉动经济增长最直接、最有力的新引擎。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7.8%,到2023年和2024年进一步增长至9.9%和10.5%,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在GDP中的比重不断提高,同时保持超过GDP增速的高速增长态势,成为驱动经济进一步增长的重要产业部门。以数字产品制造业中的集成电路产业为例,根据美国半导体行业协会数据,2014—2024年全球半导体销售额复合增长率达6.45%,其中,2024年全球半导体销售额为6276亿美元,较2023年的5268亿美元增长19.1%。从国内情况来看,根据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的数据,2023年我国集成电路产业销售额为12276.9亿元,2013—2023年复合增长率达17.21%,高速成长的集成电路产业成为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的典范。另以数字要素驱动业为例,截至2024年底,全国在用算力中心标准机架数超过900万,算力规模达到280EFLOPS(每秒百亿亿次浮点运算,以FP32单精度计算),较2023年的810万标准机架和230EFLOPS增速均超过10%。算力的快速增长,不仅牵引数字经济产品制造、产品服务和数字应用的快速增长,也通过数字渗透助推产业效率提升,加快经济增长。
除产业本身增长带来的增量效应外,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还驱动着经济系统的效率提升。以集成电路硬件演进的摩尔定律为基础,数字技术赋能千行百业,以数据要素更精准地匹配供给与需求,优化劳动力、资本等传统要素配置,促生了新模式、新业态的涌现,打破了边际收益递减律,以网络经济和范围经济驱动经济快速增长。以传统电子商务(淘宝、京东、拼多多、希音等)和新型直播电商(抖音、快手)为代表的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以智能制造(卡奥斯、三一重工)为代表的互联网生产服务平台,以各类开源社区(欧拉)为代表的互联网创新服务平台,以数据交易平台为代表的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快速发展,平台经济成为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的典型模式创新。截至2024年末,国内超百亿美元市值的平台达23家,总规模超1.8万亿美元,覆盖餐饮、出行、医疗、教育、娱乐等各个领域。
此外,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孕育和创造了新业态、新型职业形态等,为经济增长带来创造效应。在线教育、远程医疗、直播电商、共享经济、虚拟产业园、智慧城市、自动驾驶等,它们依托数字技术突破时空限制,成为激发潜在需求和创造新需求的重要模式。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发展,不仅催生了海量的数字岗位(如算法工程师、数据分析师、云计算架构师等),还推动了远程办公、平台经济、创作者经济等新型就业模式出现,为经济增长注入更具弹性和多样化的人力资本支持。
(二)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通过技术牵引、要素驱动和融合赋能推动经济系统数字化转型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是经济系统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技术来源。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行业等是前沿数字技术的发源地和主要供给方,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底层技术和产品,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5G、物联网、区块链等前沿颠覆性技术和产品,数据中心和算力中心、5G基站、工业互联网平台等数字基础设施,共同构筑了经济社会转型的技术、产品和数字基础设施底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将分散的、复杂的技术“封装”成易于使用、成本可控的产品和服务,通过提供平台化服务(IssS/PaaS/SaaS)、可视化的低代码或无代码开发平台、模块化的技术解决方案,降低了企业的技术门槛,推动技术普惠化,加快企业的数字化升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过程中催生的新产品、新服务和新模式,形成了强大的技术溢出效应,牵引着传统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攀升,例如,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牵引了“中国制造”向“中国智造”的升级。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可创造数据要素以重构经济系统的生产函数。数据、算力、算法是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微观层面最直观的表现,它们成为新的生产要素并推动传统生产函数从物质驱动向数据和智能驱动转型。数字要素的非竞争性、非排他性和可复制性打破了传统要素的边际递减规律,释放出规模经济性和网络效应。各类互联网平台、物联网设备感知并收集了大量数据信息,大数据、云计算等产业对原始数据进行清洗、建模和分析,将数据资源转化为数据资产,并通过数据交易平台、数据服务等方式促进数据资产向数据资本的转变,以数据驱动的精准营销、供应链优化、风险控制等推动经济系统的数字化转型。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还可利用其强大的渗透性和融合性赋能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和新兴产业成长。一方面,数字技术向农业、制造业、服务业等传统领域的深度渗透,以数字化赋能生产方式变革和商业模式创新。例如,基于物联网数据的预测性维护可大幅减少设备停机时间,智慧供应链管理能精准优化物流与库存并降低成本,数字平台和数据分析工具使得定制化营销成为可能,汽车正演变为智能网联终端并且极大地提升了用户体验和产品附加值,传统设备制造商利用“设备即服务”(MaaS)模式来收取订阅费,同时提供远程监控、维护和优化服务,从而开辟了更稳定、持续的收入来源。另一方面,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通过创造新生产工具、加速产业融合、创新商业模式等赋能新兴产业成长。数字工具的便利性、高效率、低边际成本等特征,使得其成为加速新兴产业创新的重要工具。例如,数字技术的融入极大地促进了新材料筛选、新药发明、新软件设计等。数字技术与传统行业结合实现了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服务创新,促生了新的业务模式和增长点,金融科技、智慧医疗、在线教育、智能物流等新兴产业的出现正是源于数字技术对传统产业的渗透和融合。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还加快了新兴产业的商业模式创新,数字平台促进了传统行业的平台化、共享化和网络化发展,为新兴产业提供了更广阔的市场。以共享经济为例,滴滴、携程等平台的崛起,不仅推动了交通、住宿等行业的创新发展,也促进了新兴产业在传统服务业领域的跨越式发展。
(三)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是抢占竞争制高点、保障产业链安全和构筑竞争新优势的重要选择
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是抢占科技竞争和产业竞争制高点的必然选择。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新一代移动通信、基础软件等是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关键领域,抢占这些领域的关键技术、底层技术和标准制定,是数字时代抢占全球科技与产业竞争“制高点”的关键。这不仅决定了我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也是数字经济时代我国能否从“跟随者”向“引领者”跃迁的关键。
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是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与保障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的必然之举。在我国传统劳动力成本优势、资源优势减弱背景下,必须转向依靠技术创新、数据要素和现代管理来重塑经济结构和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利用数字技术赋能传统制造业,推动其向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转型,解决传统产业“大而不强”问题,是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支撑。积极发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破解关键软件(如操作系统、工业软件)、核心硬件(如高端芯片、光刻机、工业母机)等领域的“卡脖子”问题以实现自主可控,可以降低外部技术封锁带来的风险,保障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确保经济循环的畅通和国家经济安全。
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是塑造国际合作与竞争新形态的必然通路。在美国等西方国家长期主导全球技术标准、贸易规则、金融体系和话语权的背景下,发展数字经济正成为改变这一局面的重要机会窗口。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为我国参与甚至主导全球技术合作、数字贸易、数据跨境流动、数字安全等领域的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同时,依托在5G、移动支付、跨境电商等领域形成的产业优势,我国可以与共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深化数字经济合作,构建互利共赢的数字合作新格局。
(四)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智慧社会的重要条件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不仅是经济增长的新引擎,更是通过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技术支撑,以及为建设智慧社会创造技术条件,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前瞻性力量。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为代表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正在重塑政府的运作方式,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强大的技术工具和手段。利用大数据分析,政府可以更准确地洞察经济运行态势、社会舆情和民生需求,为制定更加科学、精准、有效的政策提供数据支持,如利用交通数据来优化城市规划和提升交通调度效率。政务服务数字化打破了地域和部门壁垒,极大地提升了办事效率,降低了民众和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智慧税务、智慧海关等让政府监管更加高效和智能。利用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的“城市大脑”可以实现对城市交通、安全、环境等方面的实时监控和智能调度,提升了城市的应急响应和综合管理能力。区块链技术在司法存证、产品溯源、政务数据共享等方面提供安全可信的技术保障。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和卫星遥感等技术赋予政府前所未有的能力,能够帮助政府更早地识别和预警经济、社会、自然等领域的潜在风险,实现了从传统的事后应对向事前主动预防和事中精准干预转型,极大地降低了社会总成本。
与此同时,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中的数字技术和产品的普及,渗透到社区管理和家庭生活中,提升了民众的生活品质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了智慧社会的建设。物联网、移动通信网络、高速宽带网络、数据中心等实现了万物互联,并构成了智慧社会的“毛细血管”“高速公路”和“信息枢纽”,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为海量数据的传输、存储和计算提供了保障。移动支付、远程办公、在线教育、远程医疗、智能家居、智能驾驶等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智慧农业等改变了人类的生产方式。数字技术使得人们可以跨越地理障碍,将优质的教育、医疗等资源输送到偏远和落后地区,促进了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二、培育壮大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机遇挑战
大量且极具活力的创新主体、超大规模市场和海量数据的“双重优势”、广阔且丰富的应用场景、不断完善的政策体系,构筑了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的独特优势,而全球分工新变化带来的新秩序,更为培育壮大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创造了新的机遇。但是,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尤其表现在关键核心技术和产业链关键环节存在“卡脖子”风险,具有全球领导力的世界一流企业较少,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有待进一步提升,数据要素效能发挥不足,数字治理体系尚不完善等。
(一)培育壮大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有利条件和战略机遇
大量且极具活力的创新主体是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创新发展的基础条件。截至2023年底,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为291.6万个;截至2024年11月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总量达457.41万家,同比增长17.99%。海量且活跃的创新主体,成为加速数字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促进新商业模式涌现、激活市场活力和深化技术产业融合的核心驱动力量。在海量主体中涌现出来的创新者和颠覆者,例如深度探索、大疆等,构筑了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的独特优势。一是海量创新主体加速了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它们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领域,通过自主研发、技术突破和商业化应用,推动了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例如,阿里巴巴、腾讯、华为等在云计算、电子商务、通信技术等领域的创新,不仅推动了自身的发展,也促进了整个行业的技术升级,并外溢促进了经济系统的数字化变革。二是多样化创新主体加速了服务模式和解决方案的创新和涌现。初创企业和中小企业利用自身的灵活性优势聚焦细分领域不断创新商业模式,大企业通过资源整合和前沿探索引领产业发展,形成“平台+”和“生态+”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模式,构筑了龙头企业牵引和海量中小企业集聚的产业生态。三是大量创新主体的竞争激发了市场活力和创造力。这些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持续创新以构筑竞争优势,在此过程中推动了行业的技术进步和效率提升。四是活跃的创新主体加速了新业务模式涌现和技术产业融合。它们利用和整合多重能力、网络和机会,加速了不同领域创新主体的跨界合作,加速了新业务模式涌现和技术产业融合。例如,制造业与互联网的融合,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的兴起,都得益于创新主体的跨界合作。
超大规模市场和海量数字资源是培育壮大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双重优势”。我国拥有全球最庞大的数字用户数量。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5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5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1.23亿人,网购用户达9.76亿人,巨大的国内市场吸引了大量本土数字企业在电商、社交媒体、移动支付平台等领域的创业,为培育世界级的平台企业提供了天然的用户基础。加之完整的产业体系优势,我国企业能够在数字经济时代迅猛成长,并具备参与全球竞争的实力。超大规模市场和最丰富的数字应用场景,催生了海量的高价值数据,为训练人工智能模型、迭代算法、优化服务提供“燃料”。截至2024年底,我国数据生产量达41.06泽字节(ZB),同比增长25%;移动互联网接入总流量为3376亿GB,同比增长11.6%;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汇聚工业数据14亿条,初步构建起了工业模型语料库。得天独厚的数据驱动创新优势,帮助我国在人工智能、自动驾驶、智慧城市等前沿领域快速形成竞争优势,支撑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快速成长。
广阔且丰富的需求场景是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快速增长的市场机会。丰富的消费、工业和政务市场及其创造的新场景,牵引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快速发展。日益增长的个性化、互动性和体验型需要,发展性消费、价值性消费、情绪型消费等新消费模式的涌现,激发了电商平台、短视频平台、智能驾驶、智能诊疗服务等消费互联网平台的发展,进而带动了对数字技术产品、设备、网络等的新需求。企业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创造了对数字基础设施和数字产品的中间需求,从企业智能制造所需的传感器、机器人、通信网络、智能工厂、算力网络和工业互联网平台,到后台的算力中心、智能仓储物流中心、智慧驾驶装备等,吸引了数字产品的创新开发和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智慧交通、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能安防、智能城市等社会场景成为数字经济的重要应用领域,对物联网、5G通信、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提出了新需求,进而为智能硬件、云服务、数据处理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创造了新机会。
积极且不断完善的政策体系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有序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党的十八大以来,发展数字经济上升为国家战略,国家从加速供给、需求牵引和产业安全三个维度,在强化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关键技术创新能力、激活数据作为核心生产要素、深化实数深度融合等方面出台了大量政策措施,促进了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在加速供给维度,我国以技术和产业政策为着力点,推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技术突破和产业升级。以支持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通信、量子技术等为重点,以财税、金融、产业、人才等政策为工具,推动相关领域技术突破和产业发展,夯实了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基础。系统性地推进以5G网络、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东数西算”工程)、工业互联网等为代表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围绕数据交易,我国已形成涵盖基础制度、交易规则、安全保障及地方实践的多层次框架。在需求牵引维度,我国以数字化转型政策为重点,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创造新发展机会和市场空间。通过加速推进数字化发展战略,以数字政府、智慧城市、新基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制造等为发展场景,推动各个领域的数字化发展,形成对数字产品、数字服务、数字要素等各类产业的庞大需求。在产业安全维度,我国以国际合作政策为重点,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自主可控和安全发展创造了条件。近年来,为应对美国等西方国家的打压遏制,我国积极推动数字经济关键领域的自主创新和安全可信替代。集中力量在高端芯片、操作系统、核心元器件和工业软件等领域实现技术突破,探索实施“揭榜挂帅”“赛马制”等制度创新,推动“首台(套)”政策从供给端向需求端的转变,增强了产业链的自主可控能力。
全球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及国际分工变化带来的新秩序是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全球发展的战略机遇。一方面,全球数字经济加速发展,为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创造了广阔的市场空间。数字经济成为继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之后全球主要的经济形态,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核心内容。2005-2023年全球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出口从1.2万亿美元增长至4.5万亿美元,年均增长7.6%,远超同期全球经济增速和贸易增速,并在未来保持快速增长态势。从用户来看,互联网连接对象的数量预计将从2022年的130亿件增加到2028年的350亿件,将进一步拉动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作为全球数字经济的领先者,我国在全球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2023年,我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出口达2190.4亿美元,占全球数字贸易出口的4.82%,较我国货物出口占国际市场14.2%的份额有较大差距。在全球数字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发展的态势下,我国在全球数字贸易中潜力巨大,为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全球发展创造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另一方面,中美竞争塑造全球分工新格局,为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国际化创造了独特的发展空间。在美国极限遏制我国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和前沿技术发展,以及以“友岸化”“近岸化”等重构以美国为中心的全球供应链背景下,探索数字经济发展的“中国模式”成为被动环境下的主动选择。中美竞争迫使我国强化自身在半导体、人工智能、5G等领域的技术创新和产业自主可控能力,以自身优势打破了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技术垄断并探索数字经济发展的新模式,这将为发展中国家利用有限资源抢抓数字革命机遇创造条件。例如,深度探索在硬件条件受限时优化算法,将模型训练效率提升3倍以上并极大地降低了人工智能大模型的训练成本,这类新模式对于广大的发展中国家乃至发达国家都极具吸引力。共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是我国利用技术、产品、标准、体系等优势构建数字经济发展新模式的新市场,这为培育壮大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创造了新的经济全球化机遇。
(二)培育壮大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现实问题和困难挑战
关键核心技术和产业链关键环节被“卡脖子”是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壮大的技术“短板”。作为中美竞争的焦点行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关键核心技术依然面临较为严峻的“卡脖子”问题,产业链关键环节自主可控能力有待提升。具体表现在:高端元器件自给能力不足,尤其是在高端芯片(包括先进制程CPU、GPU、高带宽内存等)、精密零部件(如高精度镜头、高性能传感器、激光器等)、高端材料(如光刻胶、高性能材料)等方面面临较高的断供风险。基础软件存在显著的路径依赖,工业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编程语言、虚拟化与容器技术等自主性不足,尤其是软件生态、兼容性、国际化方面与国际主流软件存在较大差距。数字产品、数字服务的高端装备外部依赖性较高,先进制程光刻机、高端数控机床等难以满足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高端化发展需要。
企业个体规模较小尤其是具有全球领导力的企业不足是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壮大的主体劣势。从产业总体规模来看,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位居全球领先行列,尤其是大量平台企业成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核心企业主体。但是,从全球竞争态势来看,除电子商务、社交娱乐平台领域外,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规模小、能力弱、全球领导力不高,牵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力量不足,尤其是表现在集成电路制造、算力服务、基础软件等领域。集成电路行业龙头企业与国际领先企业体量有10倍以上的差距,2024年中芯国际和台积电营业收入分别为80.55亿美元和885.01亿美元,净利润分别为7.49亿美元和358.76亿美元,研发投入分别为7.59亿美元和62.43亿美元,规模的巨大差距强化了行业寡头的垄断力量,打破先发者封锁和实现后发赶超极为困难。英伟达几近垄断了全球高端GPU供给,国内华为昇腾、寒武纪、摩尔线程、百度昆仑等虽然也实现了突破,但无论从规模、性能还是生态上都与英伟达存在较大的差距。我国算力服务企业规模较美国领先企业有数倍差距,根据Gartner的数据,2023年全球基础设施即服务(IaaS)市场中,亚马逊、微软和谷歌的云服务收入分别为546.48亿美元、321.97亿美元和114.54亿美元,而同期阿里巴巴和华为的云服务收入分别为111.19亿美元和59.8亿美元,我国云服务企业的全球竞争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在基础软件领域,甲骨文、微软、IBM等在数据库、编程语言、中间件等领域形成了强大的协同效应,并高度垄断全球市场,而我国涌现的一些企业虽然在部分领域和环节实现了突破和替代,但无论是企业规模还是在系统集成方面都较国际领先企业差距巨大,影响了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全球竞争力。
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不足是威胁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高水平安全的重要风险。受自主供应能力、企业竞争力等因素影响,加之近年来美国等西方国家强化对我国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前沿领域的打压和遏制,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受到显著冲击。一方面,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面临断供、断链风险。美国等西方国家瞄准高端装备(如高端光刻机、高端数控机床等)、先进制程和大算力芯片(含人工智能芯片、超算芯片、服务器芯片、高带宽内存、高速网络芯片等)等,对我国实施极度严格的出口管制政策,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关键产品面临断供风险。此外,从限制先进制程设备,到高端图形处理器禁止出口,再到新修订《出口管制条例》等,美国全面割裂美国产品、技术和“美国人”与中国的交流和合作,正全力阻断集成电路领域对华合作的技术、产品、信息和人才流动,进而遏制我国人工智能、量子计算、大数据、超算、智能驾驶等领域发展,企图中断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进程,加剧了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融入全球供应体系的断链风险。另一方面,美国联合盟友对我国实施全场域打击,对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造成较高的脱钩风险。从中兴和华为事件开始,到美国实施实体清单,再到出台《芯片与科学法案》和修订《出口管制条例》,以及实施各类“实体清单”“贸易清单”“不可信任清单”等,美国已经构筑了对我国集成电路产业从设计、制造、封装到设备、软件的全场域打击力量,联合日本对高端设备和材料出口实施管控,要求阿斯麦等高端设备制造企业进一步收缩对华出口,甚至要求终止已销售设备的后续运维服务。这些行为完全违背半个多世纪以来全球大分工的技术经济规律和WTO框架下的全球合作规则,企图将我国排除出全球数字经济发展浪潮中,加剧了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风险。
数据要素效能发挥不足是制约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快速成长的关键因素。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在于数据成为新的生产要素,但现实中我国数据要素效能不足,进而影响数字经济发展。首先,数据“孤岛”问题依然突出,数据开放落地困难。由于数据共享、公开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以及标准、格式、技术等的不一致,分散在不同企业、行业和地区的数据缺乏有效的统一管理和共享机制,不同部门、平台、企业之间的数据壁垒大,数据难以有效地流动和共享,限制了数据的价值挖掘。其次,数据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待进一步完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从顶层设计上规定了数据确权、数据交易的标准等,但数据治理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尚不完善,尤其是在数据确权、数据共享、数据隐私保护、跨境数据流动等方面的实施性法规和标准滞后,导致数据的流动和利用受到限制。再次,数据利用和价值挖掘技术滞后,商业价值实现困难。传统企业的数字化转型水平较低,数字化人才不足,利用先进数字工具的能力不强,数据对企业的赋能和增值功能难以体现。数据服务行业尚处于起步阶段,满足企业个性化需求的产品供给价格高且效能低,成熟的数据服务模式有待市场进一步探索。最后,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有待深化。个人数据、商业数据等敏感数据的泄露和滥用时有发生,尤其是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过程中,如何平衡数据利用与隐私保护是一个难题。数据隐私和安全问题使得许多企业和个人对数据共享和使用产生顾虑,进而影响了数据的流通和利用。
数字治理体系不完善是从长远影响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健康发展和全球竞争的重要原因。数字产业的高成长性与复杂性使得对其有效治理极为困难,主要经济体加快寻求“技术主权”和“治理领导权”进一步加剧了全球合作治理的困境,而美国联合盟友对我国实施的遏制和孤立政策成为我国参与数字全球治理的最大障碍。一是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复杂性和高成长性,使得对其实施有效治理面临抉择困境。以人工智能为例,大模型、多模态、深度强化学习、自监督学习等多技术路径演化和融合,加之数据安全、技术滥用、知识产权等多种风险的交织,及其可能带来的意识形态、伦理道德、核危机、生化危机、生物危机等风险,导致治理人工智能的多类型、多层次风险极为困难。而相关技术在医疗健康、自动驾驶、金融科技、智能制造、自然语言处理等多场景的应用,使得对其治理面临治理强度的“平衡冲突”:过度严格的治理可能会阻碍产业发展,而过度宽松的治理又可能会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如何有效地防范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成长过程中带来的风险,同时支持和保障产业的健康成长和全球竞争,是数字治理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一对矛盾。二是各国竞相争夺全球数字治理主导权,构建可为各方共同接受的治理模式十分困难。美国、欧盟、日本竞相争夺在数字时代的“技术主权”和“治理领导权”,并基于自身优势探索“以我为主”的治理模式,加剧了全球治理合作的困境。在治理理念上,美国偏重于技术领导力下“技术导向”的包容审慎治理,欧盟主张严格的“伦理导向”标准以构建其可在全球推广的标准话语权,日本则是以“应用导向”来推动有效治理;在治理机制上,美国正从以大型企业和州政府推动的“分散型”治理向联邦政府主导的“技术型”治理转变,欧盟以政府为主导推动自上而下的“行政型”治理,日本则是以中央政府主导下多方主体共同参与和合作的“综合型”治理;在治理结构上,美国形成了大型企业、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各部门博弈的“动态治理结构”,欧盟形成了整合多国力量的“整体政府结构”,日本则是构建了中央政府主导下的“中心-外围协同结构”;在治理工具上,美国偏好原则性的要求和“软约束”工具,欧盟偏好以立法保障治理的强制性和“硬约束”,日本则实行以各类指南和项目来“指引”社会的主动治理。数字经济的开放性和全球化特征,迫切需要构建能够为各国接受的治理模式,但在各国抢占治理主导权背景下推动全球治理合作极为困难。三是美国成为影响我国积极参与数字经济全球治理体系的根本障碍。近年来,美国对我国人工智能、量子等先进技术和产业领域极限打压。联合盟友妄图将我国排除在全球体系之外,已成为美国保障其全球控制力和遏制我国发展的长期战略选择,导致我国参与全球治理体系面临极高的进入壁垒。
三、培育壮大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政策选择
围绕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总体目标,需聚力解决关键核心技术和产业链关键环节“短板”、企业竞争力不强、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风险较高、数据要素效能发挥不足、数字治理体系不完善等现实问题。同时,应充分发挥我国创新主体活力强劲、市场规模巨大、数据要素海量、需求场景广阔、政策体系完善等方面的优势,把握全球分工变革带来的机遇进一步强化政策创新。从供给侧进一步完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和产业创新的体制机制,从需求侧加快推进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场景创造和数字化转型的政策体系建设,并关注安全属性创新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国际合作模式和完善全球治理体系。
(一)完善技术创新政策,破解关键核心技术并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着眼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的短板弱项,需进一步完善技术创新政策,从组织模式、研发平台、金融支持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快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并强化数字经济自主发展能力。一是创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组织模式,聚力破解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的“卡脖子”问题。进一步创新国家重大专项运作机制,强化用户和制造企业牵引的新型举国体制推进模式,加快集成电路、人工智能、下一代通信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物联网、量子技术等重点领域优先突破、快速迭代和国产替代。二是强化基础研究和共性技术平台建设,从根本上提升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技术能力。设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研究专项,探索对企业基础研究部分给予300%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鼓励企业尤其是大型龙头企业加大基础研究力度。鼓励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产业集聚区牵头成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下一代通信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物联网、量子技术等领域共性技术研发平台,鼓励行业领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打造创新中心,强化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基础共性技术供给能力。三是深化科技—产业—金融协同,加速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新模式、新企业快速涌现。加速创新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的公开上市,扩张资本市场规模,利用资本市场牵引各类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境外资本加大投资数字经济,加速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创新企业涌现。深化技术的跨部门、扩领域应用,推动国防军工创新能力的社会化应用,强化国防军工对创新产品的有效牵引,加速创新产品的涌现。四是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持续输送人才力量。深化学科建设改革,强化对基础学科和工程学科的人才培养力度,培养出更多的“硬科技”人才。参照集成电路学院、微电子学院的人才培养、课程设施、校企合作模式,加大对数字经济学院、未来产业学院等跨学科、跨领域的学科人才支持力度,为未来发展夯实人才力量。将专门面向“外国青年科技人才”的K2签证优先支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基础研究、国际团队等,提升对全球人才的吸引力。
(二)完善产业创新政策,激发产业生态繁荣和提升产业生态位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创新、融合和生态特征,迫切需要强化对产业创新的政策支持,尤其是要完善产业创新生态、发挥大企业和龙头企业的牵引带动作用,并在此过程中以技术路线创新构筑产业的前瞻性竞争优势。第一,多策并举激发产业创新活力,支持数字创新产品快速涌现。支持各类企业围绕细分行业打造数据集成和共享服务平台,鼓励探索基于数据要素的产品开发,推动企业公开标准、自主划定产品类型、自主定价,支持数据产品创新和开发。将消费补贴政策拓展至各类穿戴设备、机器人、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家居等新型数字产品和“划时代产品”,深化政府采购政策对智能制造装备、智能城市等服务和产品开发的吸引力。深化对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的包容审慎、动态优化和“守门人”监管模式,激发各类主体的创新动力和活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深化对新创企业的首发权保护,避免大企业利用平台优势制造创新障碍。第二,支持和培育龙头企业做强做大,以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繁荣产业生态。支持平台企业、国资央企、行业领军企业等在数字经济领域拓展业务和全球市场,聚焦云计算、移动通信等数字基础设施领域,集成电路等数字硬件领域,人工智能等数字产品领域,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和领导力的数字平台和服务网络。利用我国市场主体众多以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创新优势,鼓励中小企业在细分领域“揭榜挂帅”和“深耕细作”,促进具有创新优势和独特竞争优势的“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涌现和快速成长。强化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充分发挥大企业在关键技术积累、产品开发、集成产品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的优势,带动中小企业在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上的配套协作,以产业集群、平台建设、集合攻关等多种融通方式繁荣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生态。第三,支持技术路线创新,前瞻性构筑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生态位优势。鼓励我国企业突破美国等西方国家控制的技术路线,如利用麒麟、鸿蒙操作系统破解Windows、Android和IOS的操作系统垄断,利用RISC-V破解X86和ARM架构在集成电路底层架构的垄断,激励深度探索等创新型企业通过算法创新破解OpenAI等“大算力出奇迹”的路线垄断和芯片依赖,真正形成能够牵引产业创新发展的新技术路线和开放生态,构筑我国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中的生态位优势和非对称竞争优势。
(三)完善场景创造政策,牵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快速成长壮大
利用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海量数据资源优势,强化场景创造和数据价值挖掘,推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快速成长。首先,深挖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以创造新场景和新需求牵引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创新发展。适度超前推动我国数字基础设施尤其是算力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传统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改造,推动物联网、算网、下一代通信网络、工业互联网等集中高效建设和“多网合一”,为数字制造业、服务业等提供新的增长空间。支持各类景区和娱乐设施利用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拓展数字产品的应用场景,支持数字服务业创新发展。其次,加快推动数据交易市场建设,再造数字经济时代的产业发展新空间。支持北京、上海、深圳、杭州等数字经济先发城市先行先试,探索数据资源确权规则、交易程序、收益分配模式和应急处理方案的细化,加速数据资产的价值开发和有序流动,推动全国数据统一大市场有序建设。支持政府及相关主体探索数据服务经营模式创新,围绕政务、科研、健康、交通、环境、电信、制造、能源等领域,鼓励专业数据服务商基于现有数据开发标准化数据产品,形成可交易的数据产品。探索中小企业“数据券”制度,支持企业购买数据服务,并探索数据资产质押融资、保险等金融工具,激活数据价值。最后,丰富高质量数据供给,利用人工智能加快数据价值挖掘和模式创新。推动共性数据资源库建设形成标准统一的行业数据集,特别是围绕人工智能发展需求,打造大规模、高质量的训练数据集,培育开放数据集和语料库。完善公共数据开放目录,稳步提升开放数据量和覆盖面,在交通、医疗、金融等民生重点领域率先试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模式。鼓励数据资产登记和评估,完善数据资产会计入账制度,解决数据确权和估值难题。
(四)完善数字化转型政策,拉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融合发展
将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与数字化转型的政策协同融合,加快经济体系的全域数字化转型、龙头企业数字化平台建设以及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一是加快经济体系的全域数字化转型,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壮大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深化“人工智能+”行动,推动传统产业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和转型升级。加快破解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的数字化转型障碍,强化数字化平台建设和示范场景建设,加快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推动基础设施改造升级、企业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制造发展。二是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建设数字化平台,为行业数字化转型赋能。鼓励龙头企业构建开放、共享的数字平台,制定符合行业特点的数字化标准和接口规范,推动数据共享和系统集成,实现跨部门、跨产业数据互联互通。建议在中央财政支持的数字化转型专项基金中设立专项,对行业龙头企业在数字平台建设、技术研发和系统集成方面给予财政补贴或低息贷款支持,对企业投入数字化平台建设的研发费用、设备购置等环节给予税收减免、加计扣除等,激励企业加大数字化转型的投资力度。对在行业内率先建设并成功运营数字化平台的龙头企业给予荣誉表彰和奖励,营造示范效应。三是加速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激发全行业数字智能化活力。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园区网络、云计算和大数据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高速、稳定、泛在的信息网络环境,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基础设施支撑。加快培育面向中小企业特色需求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低代码服务平台,特别是强化对面向中小企业云化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完善中小企业云服务产业生态,统筹推动中小企业云化软件、云计算、云存储、专线网络等基础设施的一体化、融合化部署。强化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财政支持,将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软硬件、人员支出作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新创和中小型的大数据、云服务企业提供5—10年的所得税免税政策,鼓励细分行业和领域的云服务企业专业化发展。参照能源合同管理模式探索数字服务合同管理模式,形成中小企业和数字服务供应商共建共享平台,共担成本和共享收益。强化对数字化人才培养和共享模式推广,鼓励平台企业提供易用性工具和辅导工程师,由财政采购来补贴中小企业的数字化采购与应用成本。
(五)创新国际合作和全球治理政策,支撑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领先发展
立足数字技术的跨国界、标准化特征,创新政策工具,构建以法律为基础、以开放为标准、以服务为支撑、以机制为保障的国际合作和全球治理体系,支撑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领先发展。一是利用好法律工具,强化域外立法以应对外部威胁并保护国家利益。总结我国近年来应对美国“长臂管辖”和遏制打压的经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为基础,修订《国家安全法》,将域外侵害国家安全纳入法律范畴,增加对可能损害中国主权、经济利益、公民权利、国家安全等行为的域外管辖权力。完善相关配套法律规范建设,探索域外涉外专业法庭建设,在应对美国等西方国家打压遏制的同时为保护我国企业海外权益完善法律依据。二是重视开放协同,拓展产业海外发展空间。强化与主要经济体在市场、标准、技术、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合作,避免技术“黑箱”导致的产业不信任和技术脱钩引致的技术孤立。利用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吸引相关国家和龙头企业加强与我国合作,强化与主要国家的全方位合作,以开放透明的合作增强多边互信。利用好金砖国家、共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RCEP国家等的市场规模优势,加大产能出口和模式合作。推动我国企业和科研机构积极对接国际标准化组织、欧美企业和科研机构等,以开放与共享推动国际标准的全球应用,降低全球交易成本。鼓励企业以专利相互许可等方式深化对全球产业网络的嵌入,通过打造国际化产业论坛等平台创造合作机会和引领新产业涌现,鼓励联合开发和共同专利申请,形成在关键技术上的跨国合作并缓解外国的“专利墙”制约。加强与国外学术机构、标准化组织、全球顶级研发机构、国际论坛的合作交流,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积极参与全球知识网络,进一步提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基金项目对国外团队、专家和企业的开放水平。三是做好海外服务,推动域外平台支持我国企业全球发展。依托商务部“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平台在投资服务、权益保护、融资、人才等方面的服务功能,建设跨部门、综合性的对外投资服务平台,实现“一个平台、有求必应”,为对外投资企业提供公益性的通用服务以及商业性的个性化服务。引入社会和市场力量参与海外投资的服务和利益保护,支持商业咨询、金融支持、风险防控、安全保障、法律合规等大型咨询机构跨国发展和做大做强。强化数据信息建设,完善相关国家、行业和重点领域的数据系统建设,为企业海外投资提供有效的支持。四是强化机制建设,构建涵盖“三个共识”的全球治理机制。加强与主要国家和地区在基础研究和学术领域的合作,以科学认知达成“技术共识”(如人工智能的透明化和可解释性、伦理和法律问题),以数字领域全球治理合作为突破口围绕多方可合作的利益共同点形成“安全共识”(如技术变革引发的核危机、生物危机、化学危机、伦理风险等),立足全球现有竞争态势和平衡发展目标以“嵌入+吸引”战略推动数字治理形成“框架共识”(如在人工智能、物联网、数据流通等领域的治理框架)。
注释从略,请参阅期刊纸质版原文
李先军. 培育壮大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现实价值、机遇挑战与政策选择[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6,(3):136-1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