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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以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完善价格机制:理论逻辑与实践路径

2026年08月27日来源:《山东社会科学》2026年05期    作者:杨丹辉 于江韵

摘要价格机制作为市场经济下要素配置的核心工具,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主攻方向和重要内容。当前,价格形成、传导、治理及新型要素定价交易等环节仍存在卡点堵点,阻碍了价格机制充分发挥作用。通过阐释“新质生产力—新型生产关系—价格机制”之间的逻辑关系,提出以发展新质生产力引领供需结构转型,是纠正价格信号失真、畅通价格传导、规范价格治理、完善新型要素市场,进而健全价格形成和传导机制的内在需求和必由之路。“十五五”时期,应把握好新型生产关系塑造、体制机制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窗口期,不断释放新质生产力的创新驱动和转型赋能效力,筑牢有利于价格机制发挥作用的高质量发展基础,加快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持续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建立健全新型要素市场化定价、交易监管及收益分配机制,创新价格治理方式,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关键词:新质生产力;价格机制;新型生产关系;价格治理;全国统一大市场

基金资助:中国社会科学院学科建设“登峰战略”(项目编号:DF2023YS24)的阶段性成果。

 

一、引 

价格是反映供求关系的基础性信号,完善的价格机制是营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推动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的核心工具。健全价格形成、传导和治理机制贯穿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之中,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主攻方向和重点领域。习近平高度重视价格机制的作用,2006年2月,在担任浙江省委书记期间,他指出,“价格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效率的‘牛鼻子’,抓住了它,就抓住了矛盾的主要方面”。2015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就“推动价格改革向纵深发展,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作出了全面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深入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并取得积极成效,能源、农业、公用事业等多个重点领域价格管制逐步放开,全社会商品和服务价格市场化程度大幅提升,到2024年末这一指标已达到97.5%。通过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我国进一步明晰了低价倾销、哄抬价格、价格串通、价格歧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及其法理依据。为推动生产要素畅通流动、各类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潜力充分释放,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完善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要素价格机制,防止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针对价格治理的新形势新问题,2025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提出“围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健全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创新价格引导机制,完善价格调控机制,优化市场价格监管机制,加快构建市场有效、调控有度、监管科学的高水平价格治理机制”的指导意见,为新时期价格机制改革创新确立了顶层设计。

随着价格改革递进深化,我国在强化市场对价格形成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创新要素交易体系、规范不当竞争行为、提升价格治理合理性与合规性等方面迈出了关键步伐,为优化要素配置、实现市场高效联通、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当然,也要看到,进入新发展阶段,国内产业转型压力加大,叠加不确定性不稳定性增强的外部环境,引发部分传统产业供需矛盾加剧,价格信号的真实性以及价格机制调节功能的有效性受到干扰;与此同时,在一些新兴领域,定价规则、交易机制和监管工具缺位,致使价格机制作用发挥不充分不到位。这些问题反映出价格机制作为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产生了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矛盾。

关于价格形成、传导及治理中出现的问题及其背后的深层次症结,学者们多从供需结构性矛盾、内卷式竞争、新型要素定价交易等方面进行剖析。总体上看,国内学者较为全面地解析了我国价格形成、传导及治理环节存在的问题,但现有研究仍有不足之处:一是未能基于新质生产力的理论视角,揭示新质生产力作用于供需关系和价格机制的逻辑脉络;二是对价格机制存在问题的分析缺少基于马克思经典政治经济学的深入思考,没有从“生产力—生产关系”适配的角度认识其深层成因;三是提出的对策建议多聚焦某一环节,实施路径的系统性、协同性有待增强。

“十五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五年。立足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新形势,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为破解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指明了方向。习近平指出:“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新质生产力发展不仅会带来生产技术、生产要素、生产方式的历史性变革,更能推动生产关系的系统性调整。一方面,作为市场经济下塑造竞争范式的治理工具,价格机制必然随新质生产力发展发生适应性变革;另一方面,促进价格有效形成、畅通价格传导,需要把发展新质生产力作为动力源和加速器,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生产要素配置方向和效率的牵引作用,加快推进新型生产要素以合理的经济属性参与定价和市场交易,利用好生产关系变革带来的重要契机,提升价格治理效能,不断增强经济循环的内生动力和可靠性。

本文在借鉴相关研究的基础上,着重在以下方面实现突破:一是将健全价格机制的时代考量置于中国发展阶段和外部环境的深刻变化之下,从国内国际两个维度分析新时期完善价格机制的现实紧迫性,剖析我国价格机制运行存在的核心问题及其深层成因;二是立足于新质生产力这一理论基石,厘清新型要素改变生产要素质态,生产力跃升重塑供需结构和新型生产关系,进而推动价格机制完善的逻辑脉络,拓展价格理论的研究视角;三是针对价格机制作用发挥受限的突出矛盾,提出以发展新质生产力畅通价格形成与传导机制的推进路径,以及“十五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政策建议,为创新价格治理方式、完善价格监管体系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思路。

二、新发展阶段完善价格机制的现实紧迫性

首先,历史地看,价格机制是中国改革开放的重点领域之一,也是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成效最为显著的领域之一。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深化生产要素和资源产品价格改革,使价格能很好地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是市场化改革的根本取向。立足于这一目标方向,中国价格改革走出了一条独特的渐进式、不断深化的道路,为解放被传统计划经济束缚的生产力提供了关键制度支撑。进入新发展阶段以来,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部署新任务,要求更加健全、完善的价格机制发挥调节供需关系、优化要素配置、稳定市场预期的作用,而复杂变化的国际格局进一步凸显出畅通价格形成和传导机制、创新价格治理的现实紧迫性。

其次,从发展阶段的特征看,随着我国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从要素投入、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和可持续发展,对价格信号的精准性、定价机制的科学性以及新型要素交易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在供给侧,生产方式加快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转型,生产要素配置从土地、劳动力、资本等传统要素向知识产权、数据、人才、绿色低碳等创新要素扩展,亟需价格机制更加准确地反映创新要素的价值,引导资源向新质生产力领域集聚。而在需求端,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居民消费偏好及需求结构深刻重塑。在保障民生的前提下,需要价格机制在引领消费理念转变、助推消费升级、激励绿色消费等方面发挥更加多元的调节作用。应该看到,现阶段我国绝大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已实现由市场决定,但水、电、气、热、公共交通等公用事业和重点领域价格改革仍不充分,部分行业价格调整滞后于技术迭代的节奏,体现不出成本构成和分配导向,既影响了企业投资积极性,不利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又难以通过价格信号引导居民理性消费、绿色消费。当前,内需不足已经成为影响国民经济循环的突出症结,这就要求价格机制更好地体现消费热点和消费偏好的变化,与旨在扩大内需的财政、税收、货币、产业、就业等主要政策工具保持统一性、协同性,挖掘消费潜力,从而巩固、强化消费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地位。

再次,从发展环境变化看,世界大变局下,全球经济在较长时期内将处于深度调整状态,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绿色低碳转型加速,叠加不断升级的大国竞争和持续加剧的地缘冲突,引发国际能源资源格局剧烈变动,国际市场上大宗商品价格波动表现出“高频次、大幅度、联动性”的鲜明特征,产生了突出的“蝴蝶效应”。尤其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是,美国关税政策转向及其反复拉扯严重破坏了全球贸易秩序,干扰了国际市场预期,单边主义、保护主义盛行致使关键原材料、零部件供应链的部分环节断裂,高技术产业中间品供求关系趋紧,价格企稳难度增大,使得原本在全球一体化生产体系下由技术扩散连接起来的世界市场被分割。近期美伊冲突导致地缘局势恶化,全球能源通道受阻,供应链中断风险抬升。我国作为世界第一工业大国和全球最大的大宗商品进口国,原油等能源产品、铁矿石和铜铝等矿产品、大豆等农产品、高端芯片和智能硬件等高技术中间品的进口依存度长期处在高位,定价权缺失以及“事后调控”的价格管理模式难以有效应对重点商品跨市场、跨周期的价格震荡,贸易通道、汇率结算、资本市场等多重路径的交错影响进一步放大了国际市场价格传导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我国价格机制暴露出外部适配性不足、调节手段单一等突出问题,很难适应以新发展理念畅通国民经济循环的需要。同时,随着世界范围内数字化绿色化转型提速,数据要素跨境流动以及碳市场建设拓展了价格机制的内涵及其作用范围,跨境电子商务、数据要素定价、碳市场等价格治理的新领域新问题迫切要求我国尽快融入要素、商品和服务的全球定价体系,不断增强价格信号主导力,提升人工智能、机器人等高技术产品以及光伏、储能电池、新能源汽车等中国优势绿色技术和低碳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及产业链掌控力。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十五五”时期,粮食、能源、战略性矿产、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等重大安全领域的新变化,要求价格机制在发挥调节市场供需关系、优化资源配置等传统效能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经济活动的引导、预警和安全保障作用,使之成为服务于国家战略、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要政策工具。

外部环境变化和国内发展新形势凸显出以全新理论指导价格机制改革创新的现实意义。习近平创造性提出新质生产力概念,为高质量发展确立了理论指引和实践遵循。新质生产力是生产关系变革的最强动力,为重塑交换关系、健全价格机制赋予了强劲动能。新发展阶段,突破传统封闭型治理模式,构建“内外联动、双向适配”的开放型价格调节机制,既要通过深化市场化改革增强应对国际市场价格波动的缓冲能力,又要主动参与全球数据交易和绿色价格规则制定,以健全价格机制为纽带筑牢新发展格局,推动事关中国式现代化全局的战略任务取得重大突破。

三、价格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深层成因

党的十八大以来,价格改革取得新进展,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政府定价制度日益健全,保供稳价体系逐步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政策效果显著。随着中国经济进入转型深化期,价格机制作用范围发生了新的变化,价格治理面临多重制约和新挑战。面对新发展阶段和外部环境变化给健全价格机制带来的现实紧迫性,现行价格机制存在的问题和矛盾进一步显现,而这背后的深层次症结则指向价格机制作为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调节对象、运行效率及监管方式与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的脱节和错位。

(一)当前我国价格机制运行存在的突出问题

价格传导过程中的效率损失是经济循环不畅与价格机制不健全相互交织叠加的结果。换言之,不完善的价格机制导致企业交易成本抬升,放大了宏观治理压力和外部风险冲击效应。由于一些领域“市场失灵与政府失效并存”,价格机制在不同环节、多个层面出现运行的“堵点”和改革的“盲点”。具体而言,现阶段价格机制存在的问题集中反映在价格形成、传导、治理、新型要素定价四个主要环节,各个环节之间的矛盾和问题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制约了价格机制功能的有效发挥。

在价格形成环节,一些行业的价格水平严重偏离商品价值和市场供需关系,价格信号失真导致“优质优价”难以实现。在传统产业中,低水平、同质化产能引发“常态化”价格战;而在新兴产业中,部分企业在核心技术尚未突破的情况下,依靠政府补贴,低价倾销、压价抢占市场,企业创新投入无法借助溢价机制得到合理回报,致使行业发展陷入“创新不足—内卷式竞争—价格失真—创新动力弱化”的低水平循环。

在价格传导环节,受市场分割以及产业链各环节市场势力不对称等因素影响,价格传导长期存在“上游热、中游滞、下游冷”的结构性障碍,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难以有效、顺畅地传导至下游终端产品,产业链上成本分担和利益分配不合理。由于产业链不同环节之间价格联动性不足,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向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的传导效率偏低、时滞较长,拉低了要素配置效率,制约了产业链协同发展。

在价格治理环节,现阶段地方保护主义和过度行政干预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地方政府采取设置价格壁垒、投放不当补贴、实行限价政策等手段保护本地企业,阻碍了全国统一价格体系的形成。在能源、资源等领域,煤炭、成品油等产品价格市场化改革不彻底,价格形成与市场供需、资源稀缺性、环境成本的关联度不足,国内市场价格干预越位与缺位并存,国际市场定价参与度偏低。在平台经济等新经济领域,价格监管制度建设整体上滞后于算法迭代和商业模式创新,部分平台企业钻制度空子,凭借由数据、算法、流量形成的市场势力,采取“大数据杀熟”等不正当竞争策略,挤压中小企业利润空间,损害消费者利益。而在价格改革重点领域的自然垄断行业,对于输配电、天然气管道运输等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成本监控不够严格,成本核算标准不清晰,相关领域的垄断企业利用市场势力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渗透,挤占了上下游市场主体的获利渠道。具体到价格监管方式,“重线下、轻线上”“重处罚、轻预防”“重传统业态、轻新型业态”等问题较为突出。一方面,对低价倾销、价格串通、歧视性定价等传统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的技术预判和法理认定难有突破;另一方面,新业态价格监管盲区频现,新型价格竞争行为的法律界定不科学,违法处罚标准不合理,监管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有待增强。

在新型要素定价环节,知识数据、人才等要素定价尚有明显短板。一是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不完善,技术交易市场发育不成熟,研发成果转让价格与其创新价值及市场潜力不匹配。二是数据要素定价机制不健全,确权难、核算难、交易难等问题普遍存在。公共数据与商业数据之间、数据有偿交换与无偿使用之间边界模糊。个人数据产权界定不规范,难以作为有价资产参与市场交易,个人数据安全和权益一旦受损很难获得合理补偿。三是一些领域薪酬制度不完善,工资报酬水平与各类人才的创新能力、贡献度脱节,自雇佣、灵活就业等新型就业的价值创造评价面临技术和制度障碍。

(二)价格机制不畅的深层次原因

应该看到,我国价格机制运行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价格机制改革不到位的结果,其根本原因在于传统生产力体系与高质量发展要求不契合,以及与新质生产力适配的新型生产关系尚未完全形成,这是特定发展阶段供给侧、市场侧、要素侧、制度侧多个环节、多重因素交织作用的产物。

第一,传统生产力领域结构性矛盾突出,新质生产力领域价格机制作用发挥不到位。在供给侧,传统生产力发展以要素投入、规模扩张为驱动机制。随着中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传统生产力受制于高端供给短缺、低端供给过剩的结构性矛盾,难以支撑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对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的需求,也无法满足居民消费日趋品质化、个性化和多元化的发展需要。对于传统产业而言,各类生产要素对创新活动的参与有限,技术壁垒较低,产品和服务缺乏基于重大技术创新的市场竞争优势与溢价能力,支撑消费升级方向捕捉、消费偏好变化抓取以及商业模式创新的理念更新、技术手段、融资渠道不足,往往会陷入低水平、同质化竞争的泥淖。而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需要倚重先进要素配置和前沿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但在行业发展早期,其市场潜力释放难度大,企业为尽快占领市场,往往在核心竞争优势还未完全形成之际便急于转入规模扩张的传统发展路径。结构性失衡让价格失去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基础性参照意义,是导致价格信号失真的根本性原因。

第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面临障碍,竞争规范有待完善。在市场侧,“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不仅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需要,而且是赢得国际竞争主动权的需要”。目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仍有短板和障碍。重要商品现货、期货市场发育不成熟,市场竞争不充分与内卷式竞争加剧并存,地方保护主义、区域市场分割等问题依然突出,制约了要素自由流动和商品自由交易,阻碍了价格有序传导。尤其是在新兴领域,一些地方政府罔顾生产力演进规律,背离因地制宜原则,忽视发展实际盲目布局,“一哄而上”实施扶持政策,各类优惠补贴在一定程度上沦为企业上产能、压价格、占市场、“卷同行”的借力工具。同时,市场监管工具创新跟不上数字经济、平台企业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要求,针对内卷式竞争、平台垄断等新型价格欺诈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规则不完善、认定标准不清晰、处罚手段较为单一。一些在供应链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的企业利用自身市场势力,扭曲上下游交易价格,对价格传导和价值实现设置“卡点”。例如,平台企业借助数据、算法、流量等新型手段,运用“平台二选一”等与公平竞争相悖的策略,强化市场势力。而我国目前针对平台企业数据和算法的监管机制建设整体上仍滞后于技术迭代进度和行业监管需要,对平台企业的价格治理不到位。

第三,新型要素培育效率偏低,传统要素配置错位。一方面,数据、知识等新型要素市场的培育和发展总体上处于初级阶段,新型要素供给结构不尽合理,质量参差不齐。新型要素产权界定、价值评估、交易规则等制度建设有待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程度低,价格形成缺乏充分的技术、市场和制度依据,创新要素的投入成本未得到充分体现,难以转化为价值可计量的标准化资产,形成能够被供需两侧所接受的价格信号。而在由数字经济发展推动的生产关系变革中,数据要素之所以出现价格扭曲,则可以视为“数据劳动价值失真—市场权力结构扭曲—产权制度缺陷固化”三重机制耦合驱动的结果。另一方面,新兴科技和创新工具在资金、土地、人才等传统要素配置中的应用有待拓展,优质传统要素向创新领域、高端产业集聚的通道不畅。特别是近年来,以房地产为代表的上一轮支柱行业进入深度转型期,由于从这些行业转出的传统生产要素与新兴产业发展的要素需求不匹配,在较短时期内大量涌向进入壁垒相对较低的行业,并快速沉淀为低水平产能,阻碍了产业升级和新质生产力培育,致使价格机制发挥优化资源配置的调节功能受限,作用效率受损。

第四,价格机制改革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适配性、协同性有待增强。要深刻认识到,当前体制机制问题仍是制约高质量发展的根本性障碍和制度性梗阻。制度供给不能很好适应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阻碍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抑制了市场活力、创新动力以及资源配置和价格传导效率。同时,价格执法队伍建设跟不上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要求,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不健全,难以形成价格治理合力。本质上看,制度层面的问题是市场决定价格的基础作用不够牢固的结果。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推进水、能源、交通等领域价格改革,优化居民阶梯水价、电价、气价制度,完善成品油定价机制”,但部分领域价格管制放开进程滞后,加之受政绩观偏差影响,一些地方政府为优先培育本地企业,使用行政手段设置背离市场定价的最高或最低限价,加剧了市场主体歧视,导致矫正价格信号失真困难重重,成为价格机制运行不畅的制度根源。

四、新质生产力赋能价格机制完善的理论逻辑

(一)新质生产力、新型生产关系与价格机制的逻辑关联

生产力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乃至马克思主义哲学、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基础性概念,也是一切经济活动开展和社会政治变迁的终极原因。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新科技、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加快重塑生产方式和经济体系,生产力的内涵和外延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迫切需要新的生产力理论来指导高质量发展。习近平在深刻把握历史前进和世界变化之中洞悉生产力跃升的客观必然性,提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时代命题和重大任务,是对“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之下生产力演进的深刻认识和全面把握,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丰富了习近平经济思想,同时也为新时期完善价格机制、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了理论指引和实践方向。

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指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生产关系必须与生产力发展要求相适应,完善生产关系是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价格机制作为生产关系在交换和分配领域的核心实现形式,是连接生产力发展与生产关系调整的关键纽带。从这一意义上讲,价格机制的形成、运行和变革必然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新质生产力发展催生新型生产关系,进而推动价格机制的系统性完善,形成“生产力革新—生产关系适配—交换关系重塑—价格机制优化”的辩证统一逻辑链条(见图1)。

1 “生产力—生产关系”视域下完善价格机制的逻辑关系示意图

 

具体而言,生产力的革命性突破是新型生产关系生成的原动力。相较于传统生产力,新质生产力的核心生产要素从土地、劳动力、资本转向技术、数据、人才,推动生产方式朝着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转型。在这一过程中,生产力质态的跃迁必将突破传统生产关系的束缚。具体体现在交换关系上,新质生产力发展需要形成能够体现要素稀缺性、创新导向及生态价值的市场化交换规则,而价格机制作为交换和分配关系的核心载体,其完善是新型生产关系适配新质生产力的必然结果。

新型生产关系重构是健全价格机制的基础。广义的生产关系涵盖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及要素配置等环节,价格机制是其核心组成部分,承担着信号传递、资源配置、利益调节的关键功能。新质生产力与新型生产关系的深刻交互能够从三个维度推动价格机制完善:其一,要素定价。数据、技术等新型生产要素纳入价格形成体系,突破传统要素定价逻辑,促进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优化组合。其二,拓展价格机制的作用范围。技术、绿色、质量、品牌等更多的溢价因素成为价格形成依据,有利于破解传统价格体系下商品和服务定价中数量与质量、有形价值与无形价值的矛盾。其三,价格治理。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协同,构建“市场定价、政府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价格治理体系,为新质生产力发展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交易环境和市场秩序。

新质生产力、新型市场关系与价格机制完善相互作用、互为支撑。一方面,新质生产力作为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以科技创新为主导,要素构成更加先进,价值创造模式更加多元,产业组织形态更加高级,价值创造、实现和传导更加复杂。与之相适应,价格机制势必要在调节范围、定价依据、传导机制、治理手段等方面突破既有框架,以充分反映创新要素的价值,引导资源向新质生产力集聚,在这一过程中,价格机制通过技术赋能和结构优化,展现其作为资源配置信号和价值衡量标尺的基本功能。另一方面,价格机制的完善反过来充实新型生产关系,为新质生产力释放澎湃动能提供制度性保障。更加丰富、灵敏的价格信号能够促进技术、数据、人才等先进要素涌向新质生产力领域,提升资源配置效率,降低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交易成本。同时,价格机制调节创新主体、要素所有者、劳动者之间的分配关系,增强新型生产关系的稳定性和适应性,清除制约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要素约束和模式障碍,推动“生产方式变革—技术和制度创新—生产关系重塑—生产力解放”的良性循环。

由此可见,以新质生产力推动价格机制完善,本质上是马克思主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规律在新时代的生动体现,彰显了马克思主义时代化的理论要义和实践价值。当然,应该看到,价格机制改革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上下游企业、政府部门、生产者、消费者等多方利益调整,利益格局固化、改革协同性不足,导致改革推进难度大、价格治理失衡。在历史前进和格局嬗变之中考察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要深刻认识到,现阶段价格形成和传导中暴露出的问题和矛盾,其根源在于旧的生产力体系无法支撑持续创造新的价值增量,这一矛盾的破解之道根本上要靠创新,既需要加快推动有利于解放生产力的颠覆性技术创新,也要着力推进以全面深化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为主攻方向、重塑生产关系的制度创新。

(二)深化价值规律对市场主体价格策略的调节作用

从微观层面看,基于马克思主义价值规律和劳动价值论的核心原理,新质生产力通过调节市场主体行为,重构价值形成逻辑,完成对价格机制的深度传导。价值规律的核心要义在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价格围绕价值自发波动,最终依靠优胜劣汰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新质生产力作用于企业微观决策,意味着掌握了以先进技术、数字化工具和智能生产模式为内核的新质生产力的企业,能够大幅缩短个别劳动时间、降低单位生产成本,并在市场交换中凭借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获取超额收益,进而倒逼行业内其他企业跟进技术改造、优化要素配置,推动整个部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缩短,重塑商品价值量这一价格形成的基础。就此而言,新质生产力对价格机制的修正完善与价值规律的本质内核高度契合,扩大了价值规律在现代生产力条件下的调节范围,丰富了其作用形态。与此同时,新质生产力大量运用数据、算力、研发服务等新型生产要素,使得复杂的创新劳动成为价值创造的主要来源,同等时间内复杂劳动转化为倍加的简单劳动,既改变了企业价值创造方式和成本构成,也让商品价值含量更贴合要素结构变化与主导技术迭代,从而进一步校准市场价格的价值锚点。

从价格机制运行来看,随着企业依托新质生产力提升效率、适配供需,技术和产能落后的企业因个别劳动时间高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成本居高不下而被淘汰,市场定价权逐步集中到具备技术优势的创新型企业,价格形成转向由新质生产力所推动的技术溢价主导。这使得价值规律调节生产的功能得以深化,促使价格机制更精准地反映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真实供需关系,引导企业从价格竞争转向研发、质量、品牌、人才竞争,推动产品实现高端化、差异化发展,丰富市场供给层次,扩大高质量供给。

(三)完善新型要素定价机制

生产要素是人类社会不同发展阶段生产力水平的客观反映,数字经济时代最重要的变化之一就是数据成为新的生产要素。目前,土地、劳动、资本等传统要素的定价体系已相对成熟,但数据等新型要素突破了传统要素定价的理论框架,亟需构建新的定价逻辑。作为最具代表性的新型生产要素,数据以知识为载体,在生产过程中创造了巨大的价值。然而,由于技术限制及相关制度缺失,数据确权和价格形成机制尚不完备,数据要素定价和交易面临“有用无市”“有市无价”等多重困境。特别是在脑科学、空天开发、生命健康等孕育新质生产力的前沿科技和未来产业领域,一些价值创造存在不确定性,或短期内难以通过市场交易实现其价值且具备长期存储战略意义的“冷数据”,无法通过传统定价方式和交易机制体现其价值创造过程以及真实的成本构成。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学术界对数据等新型要素的定价逻辑和实操路径尚有争议,但市场化要素定价理论及其“价值决定价格、市场评价贡献”的基本原则和核心逻辑对于新型要素定价总体上仍是适用的。应该看到,数字化、绿色化是新质生产力的典型特征,就此而言,数据要素是与新质生产力高度匹配的要素形式,而碳价格、碳市场也是价格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新型要素的生产使用,以及新价格信号的形成传导与新质生产力发展具有内在统一性,发展新质生产力能够为新型要素的产权界定、价值量化、交易规则建立提供技术和制度支撑,推动建立科学化、市场化的新型要素价格形成和市场交易机制。

具体而言,在数据要素市场方面,要完善数据要素基础价值、衍生价值和融合价值的区分机制,健全要素参与分配机制,保障数据要素投入的合理回报和数据主体的长期权益,激发社会资本参与热情和数据要素活力。而在绿色转型这一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又一重要领域,价格机制的作用同样有待创造性发挥。习近平强调,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新质生产力本身就是绿色生产力。绿色新质生产力体现出其兼顾经济发展与环境友好的鲜明生态属性,有助于企业从发展方式转变、绿色技术创新和低碳转型中获得更多溢价,从而塑造正向市场声誉,引领绿色消费,提升价格机制的包容性和创新性,助力“双碳”目标实现。深入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绿色实践,需要更加完善、高水平的市场制度环境。为此,要充分运用数字技术和智能设备等新质生产力工具手段,推动数字化绿色化深度融合,精准发现绿色价格信号,提升碳市场治理水平,协同推进减污降碳扩绿增长,加快全面绿色转型,以绿色新质生产力为高质量发展注入绿色动能。

(四)拓展新质生产力赋能价格形成和传导的路径

新质生产力对价格机制完善的赋能作用表现在技术、要素、模式、制度等多条路线上。新质生产力能够从推动技术创新、引领要素升级、促进市场重构、强化制度适配四个维度,完善价格机制,充分释放价格调节的作用空间和效能。

首先,科技创新作为新质生产力培育发展的最强动力和本质特征,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要素融入价值实现过程,提升产品、服务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使其加快向内涵式扩大再生产转变,以高质量发展筑牢价格市场化形成基础。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更加多元化。长远来看,颠覆性创新将为企业开辟新赛道,促使价格机制更好发挥作用,将更具战略前瞻性、创新有活力、决策效率高的企业从市场竞争中优选出来,将行为短期化、破坏规则、无序发展的市场主体淘汰出局。

其次,新质生产力发展促使数据等新型要素深度嵌入企业生产、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并通过与传统要素融合,形成强劲的要素聚集效应,提升要素流动信息的匹配度和准确度,缓解供需两侧的信息不对称,纠正要素扭曲错配。在这一过程中,价格机制作用范围得以延展,进而催生出新的价格治理需求。

再次,高质量发展的前提之一在于确保经济循环畅通,让市场在要素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促使价格得以准确、顺畅地传递供需信息,引导要素流向,激励企业创新,使中国经济韧性强潜能大、市场主体多元化有活力的优势充分释放。习近平强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这项任务仍很艰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面临不少困难和阻力”,要“着力整治企业低价无序竞

争乱象”。当前,地方保护主义、区域性市场进入壁垒、企业垄断等问题是制约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形成公平公正的价格竞争机制的主要因素。理论上讲,价格传导的有效性取决于市场的统一性、要素的流动性和信息的对称性。以发展新质生产力畅通价格传导链条的核心逻辑在于,通过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消除要素流动壁垒,降低信息和交易成本,让生产端的成本变化能够高效率、无偏差地传递至消费端,进而为价格传导提供统一的载体和通道,增强价格机制对新型生产关系和交换规则的塑造力,最终完成对旧生产关系的否定与变革。

最后,新质生产力推动产业技术范式变迁,使原有生产力格局下的垄断企业失去市场势力。特别是在“三新”经济领域,新技术、新模式、新企业不断涌现,有利于突破自然垄断行业的资源格局,弥补传统监管手段效力不足的短板。当然,新质生产力本身就能够为价格监管提供新的技术手段,推动价格治理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扫除监管盲区,为解决传统监管模式下信息不对称、监管滞后、精准性不足等问题带来新思路。

五、以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完善价格机制的推进路径与政策建议

以新质生产力推动价格机制完善,要牢牢把握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演进方向,紧扣价格形成、传导、治理及要素定价四个环节,让价格真正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牛鼻子”作用。

(一)以发展新质生产力完善价格机制的实践路径

第一,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塑造市场竞争和价格形成新范式。

科技创新是新质生产力的本质特征和强大动力,也是优化价格形成机制、筑牢优质优价基础的关键抓手。应着力以科技创新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缓解供需结构性失衡,让价格重回价值锚点。一要深刻洞悉生产力突破发展的前进方向,抓牢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历史机遇,加强基础研究,有组织实施共性技术、前沿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攻关,持续增加高质量供给,以新质生产力的蓬勃涌现突破产业转型下的供需结构性矛盾。二要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以创新驱动引领具有市场增长空间的传统产业加快向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转型,焕发传统资源要素的价值创造活力。同时,加快塑造新兴支柱产业,积极培育未来产业,健全新兴领域价格机制。三要以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自立自强实现产品优化迭代,带动更多市场主体摆脱粗放式、内卷化的低质同化竞争,将差异化创新作为获得产品溢价的根本路径,塑造提质增效、品牌运作、守法合规、公平透明的良性竞争新格局和价格形成机制。

第二,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畅通价格传导链条。

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价格信号传导的核心载体。要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基建跨区域、跨行业互联互通,促进信息、数据、要素的全国流动,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和价格信息传导。着力破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卡点堵点,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形成要素高效配置、市场公平竞争的价格形成机制。以新质生产力赋能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绿色化升级,强化生产协同、资源共享、价格联动,促使上游原材料价格、中游生产加工中间品价格、下游终端消费品价格顺畅传递,让生产端的成本变化及时反馈到消费端。

第三,创新价格监管工具,构建适配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价格治理体系。

紧跟新质生产力发展步伐,创新价格治理工具,完善治理规则,提升治理能力,建立市场化、法治化、智能化、多元化价格治理体系。完善价格监管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则,明确内卷式竞争、平台垄断定价、“大数据杀熟”等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和规制措施,加大价格违法处罚力度。创新数字化监管手段,推动价格监管方式数智化转型,对市场价格进行实时监测、动态分析、精准识别,及时发现和处置低价倾销、价格串通、垄断定价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提升监管透明度和权威性。充分发挥市场、政府、社会三方作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互为支撑,强化市场主体自我约束,引导企业健全价格管理制度。

第四,塑造新型生产关系,建立完善新型要素定价和交易机制。

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加快建立数据等新型生产要素的价值评估体系,从质量、敏感度、信息密度(价值量)等维度制定数据要素分级分类标准,推出实施细则。以法律为依据,厘清数据产权以及平台企业的收益边界,推动企业参与数据共享的规范化建设。健全新型生产要素的价格监管机制,在保障要素价格市场健康发展的同时,优化要素参与分配机制,突出知识和创新价值的分配导向,创新知识溯源等新型分配方式,着力提高要素收益分配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二)“十五五”时期深化价格改革、创新价格治理的政策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增强高质量发展动力,更好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完善资源要素价格形成机制。为此,应牢牢把握新质生产力集中涌现的机遇期,立足新质生产力对价格机制的技术、要素、模式、制度多重赋能路径,多管齐下,精准施策,突破价格形成“卡点”,畅通价格传导“堵点”,补足新型要素定价交易机制“空白点”,扫清价格监管“盲区”,解决资源要素价格改革“痛点”,为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有力支撑。

第一,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价格市场化改革。

发挥新质生产力的引领作用和倒逼效应,加大能源、交通、公用事业、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价格改革力度。细化差异化价格政策,健全水、电、气、热等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和科学的成本监审体系,提高输配电、天然气管道运输、铁路运输等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价格信息透明度。

第二,健全新型要素价格形成机制。

聚焦技术、数据、人才等新型要素,加快构建科学合理、适配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要素定价体系,充分反映创新要素的价值贡献,促进科创资源优化配置。完善技术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构建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搭建全国统一的技术交易平台;加快推进数据确权立法,明确数据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的归属;规范平台经济定价行为,引导平台企业合理确定服务价格;创新市场化薪酬制度,引导优秀人才向新质生产力领域集聚,为形成新型生产关系提供合理的要素溢价支撑。

第三,强化价格形成的基础支撑。

积极推进重要商品现货、期货市场建设,加强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的价格联动,有序发展油气、煤炭、电力等商品交易市场,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提升我国在全球大宗商品价格治理中的话语权。加快全国统一的市场交易规则和价格监管标准体系建设,统筹区域间价格政策制定和监管执法,遏制区域间价格套利和歧视性竞争。

第四,畅通价格传导机制。

建立产业链价格联动机制,鼓励上下游企业开展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价格协同。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强化价格自律。依托新型基础设施,运用新质生产力蕴含的先进技术手段,提高企业成本核算和价格管理的数智化水平。构建全国统一的价格监测数字化平台,推进价格传导数字化赋能。

第五,增强价格机制的宏观治理效能。

健全价格总水平调控体系,加强价格与财政、货币、产业、就业等宏观政策协同。面向碳达峰、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生态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等“十五五”发展目标和国家重大战略,创新价格调控工具,提高价格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完善价格监测预警体系,重点监测新质生产力集聚领域、重要民生商品、大宗商品、跨境贸易等价格动态,提升价格监测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

第六,创新价格监管方式。

坚持“精准监管、智慧监管、柔性监管”相结合,加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价格监督检查。提升政府价格监管的专业化、法治化水平,发挥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形成价格治理合力。深化价格治理国际合作,推动我国碳市场与国际接轨,积极倡导跨境电商、数字经济等领域的全球价格治理议题,为新质生产力领域定价体系和标准建设贡献中国方案。

注释从略,请参阅期刊纸质版原文

 

于江韵 | 通讯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应用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

 

杨丹辉,于江韵.以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完善价格机制:理论逻辑与实践路径[J].山东社会科学,2026,(5):72-83.DOI:10.14112/j.cnki.37-1053/c.2026.05.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