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能源经济室主任朱彤
《电力舆情与决策参考》 记者 崔晓利
10月18-19日,由国家能源局、江苏省人民政府和国际可再生能源署联合主办的“一带一路”能源部长会议与“国际能源变革论坛”在苏州召开。论坛将以全球能源变革为主题,重点围绕终端能源消费转型、全球电力转型发展、产融合作、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及国际合作等,探讨全球能源变革的路径和机制。围绕我国能源转型变革主题,《电力舆情与决策参考》采访了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能源经济研究室主任朱彤,就能源转型的内涵、目标以及面临的问题和挑战等深入剖析。
记者: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新时代背景下,能源发展出现了哪些转变?
朱彤:我国能源发展方面的变化,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看:
一是,能源转型趋势对能源发展提出了新要求。由于气候变化的原因,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已成为重要共识,要减少化石能源消费推进能源转型。减少化石能源消费,一途径是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作为替代能源,另一个途径是提高能源效率,通过提高能源效率来减少化石能源消费量。从我国实际情况看,提高效率当前最最重要的就是要加快能源体制的市场化改革,使市场机制成为能源领域的主要资源配置机制。所以说,能源体制改革要和提高能源效率、推动能源转型相结合。
二是,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速增长,由数量增长向质量增长转变,即要高质量发展。这种转变对能源发展同样提出新要求。从能源角度来说,高质量增长本质上是以更少、更绿色低碳的能量消耗,生产更多的GDP。经济高质量增长对能源发展的要求,与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要求,本质上是一致的。
所以说,能源领域当前要做的重点有两件事——体制改革和能源转型。
记者:当前我国能源发展处于战略转型期,该如何理解国家能源转型的内涵?
朱彤:当前的能源转型,主要内容是可再生能源对化石能源的替代。宽泛意义上讲,也可以说是非化石能源对化石能源的替代。在国家层面上,能源转型是由重大能源利用技术创新推动的,伴随着能源系统深刻变革的,一次能源结构长期变化的过程。当前能源转型的完整内涵包括:降低二氧化碳排放;以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能源消费总量减量(提高能效)。
能源转型决不仅仅是在现有能源体系中单纯提高可再生能源或非化石能源比重,更重要的是能源体系的结构性变化。也就是说,与化石能源特性完全耦合的现有能源体系,特别是电力系统必须变革以适应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小功率特点。没有能源体系,特别是电力系统的适应性变革,现有能源体系容纳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空间相当有限。
从另一角度讲,能源转型要改变过去的发展思维观念和模式(包括商业模式)。能源转型中会考虑直接从用户侧、就地解决问题(而不是单兵突进),如果区域能平衡、区域能综合利用能源,为什么非要从外地调过来?现在政府决策部门思维还需要转变,应该从构建有利于能源转型和能源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清理和取消不利于能源转型和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机制和体制。从我国实际情况看,清理和取消旧政策,机制有体制甚至比建设更加重要。
记者:远期看,能源转型是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您如何看待能源转型的长期性和复杂性?
朱彤:与历史上的能源转型相比,当前能源转型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均更甚一筹。因此,对能源转型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要有清晰认识与足够重视,尤其是电网系统要主动进行变革以适应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要求。
从长期性看,作为替代能源主力军的可再生能源,其能量密度与被替代的化石能源相比并无优势。即使考虑到政策的“帮助”,也需要更长的时间来使其孕育出竞争优势,方有可能成为主导能源。
从复杂性看,可再生能源是多个品种的集合,其中任何一个能源品种都不具备成为单一主导能源的“潜质”。更重要的是,源自特性差异所导致的开发、利用和服务模式不同,不同可再生能源品种的技术特性也不完全相同,水电基本与现有基于化石燃料的“大规模”电力系统兼容,风能和太阳能则更适合分布式、小功率,生物质能分布式集中式均可。要将这些能源利用技术整合为一个有机“新”能源体系,将面临更多的技术、组织和制度方面的复杂性。
事实上,更为复杂的是,能源转型与能源体制改革必然带来利益关系的冲击、调整和重构,利益关系调整与重构的方向就是提高能源效率与推动能源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增长。
记者:从结构到技术,从管理到体制,我国能源转型都面临诸多挑战。能源转型中有哪些需要考虑的关键点?
朱彤:我国向可再生能源转型面临诸多挑战:
一是目标和行政手段之间要有效率意识。这是我国能源转型中很关键的一个问题。与能源转型有关的新政策主要体现在实现机制方面,而从实现机制看,无论是基于数量限制的政策,还是基于价格限制的政策,“强制”是关键特点。对于执行部门来讲,行政强制手段见效果快。但在能源转型体制本身存在问题的情况下,行政手段一定是短期的、暂时的,会阻碍真正目标的实现。对于经济主体来说,强制性的约束手段不能高标准“一刀切”,譬如环保高压,标准过高的结果只能是多数企业“停摆”。“一刀切”一定是最低标准的“一刀切”,底线之下强制,底线之上用经济手段去激励。行政手段在实施之后,更要有退出时间,要考虑接续的市场化的措施,相关的制度构建要跟上,目的是为提高能源效率。
二是能源转型中要考虑持续性、经济性问题。我国可再生能源装机量世界第一,碳排放近年来有所减缓甚至下降,但趋势能否持续或几年后会不会反弹尚不好说,这样的成绩其实并不稳固。其问题在于并没有建立起真正的激励机制,而是强制下的选择。另外,还要考虑强制手段下的反弹成本。用高成本能源替代低成本能源,可能会出现反弹和回归。比如,从煤转到天然气,天然气支出成本非常高,回归煤炭成本低,用强制手段推的话,一旦有所放松,或者天然气支出成本高到企业难以支撑,企业要么选择回归煤炭,要么停产。如果替代成本稍高一点点,可能就不会反弹回来,这就是稳定的转移。清洁能源如果没有经济性,使用强制手段并不能走远,所以需要考虑转型的稳定性。
三是目标与实现机制、能源转型与能源体制改革相协调的问题。我国当前能源体系灵活性和效率提升不仅面临技术方面的障碍(能源系统的发展继续强调大规模远距离方向),而且也由于市场化改革迟缓而面临体制障碍。能源转型中存在的很多问题,根子上讲是目标和实现机制不匹配的问题。出现问题,要看是事情本身带来的,还是体制不适应发展方向带来的。因此,为降低能源转型的成本与阵痛,需要加强当前能源体制改革与能源转型政策协调,在体制改革中融入能源转型的要求、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讲,加快能源市场化改革,特别是电力市场化改革,是有效推进国家能源转型,降低能源转型成本的必要条件。
总之,政府应该高度重视能源转型推进政策与能源体制改革的协调。而且缺乏协调,甚至相互冲突,就会出现因为能源转型的推进妨碍市场化改革进程,或者能源市场化改革推进不利于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情况。
记者:您如何看待能源转型的方向和阻碍?企业该如何适应能源转型发展?
朱彤:能源转型会涉及到利益关系再调整。伴随可再生能源对化石能源替代的深入,可再生能源企业与化石能源企业之间的竞争将日益激烈。
能源转型本质上是能源系统尤其电力系统的适应性变革,要建立一个主要基于可再生能源的电力系统。这一系统与基于化石燃料的传统电力系统无论从技术体系还是文化上都不兼容。因此,能源转型必须首先推动电力系统的转型。
由于牵涉到自身利益,能源转型的方向和进展不能由传统化石能源巨头主导,必须由政府相关部门来主导和推动转型,通过法律要求现有的电力系统向适应可再生能源的方向转型。
为了能源系统转型,传统电力系统必须进行改造和重构,引导技术研发和投资方向转变。技术创新的能源转型方向定下之后,任何阻碍只会影响前进的节奏,而不会阻挡大的发展方向。因此,传统电力系统要适应能源转型的发展趋势,主动提高自身灵活性,配合可再生能源发展,构建适应风光电的电力系统。这样,十年后回头看,虽然短期利益受损,但仍会是该领域的主导者。因为做到让别人离不开,才是收益的最大来源。
记者:在全球性能源变革和气候变化形势下,世界多国开始战略转型发展。您认为,国际能源转型对我国能源转型思路有哪些启示?当前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有哪些?
朱彤:能源转型一定是差异化的,具有区域和国家特色,不存在全球统一的能源转型战略。虽然各国能源转型方向相似,但起点不同,转型路径和方式自然不同。而且,能源转型也是新生事物,实践中政策也在试错。目前,德国等欧洲多国转型走势不错,德国“集中”的治理方式,给我国能源转型带来很多启发。
德国能源转型成功的重要经验之一,是其通过提高电力系统各环节灵活性,较好地解决了现阶段光伏发电设施出力的间歇性和波动性对电网的影响,但这只在能源转型的前期阶段奏效。德国能源转型的真正挑战来自风光发电的本质属性所导致的问题:一是太阳能发电的间歇性对电网稳定性的冲击;二是风电与太阳能发电边际成本接近于零的特点导致其在现有电力市场难以收回投资。以减少化石燃料消费和改善大气为目标的光伏发电的成功推进,其代价是燃煤或燃气发电机组作为备用容量的跟进,以及这些机组发电小时数减少和频繁启停导致的成本上升。
因此,即使是以德国为榜样,学习德国的做法,也要从本国电网基础设施的现实出发。比如,德国能源转型目前电网的主要问题可能是南北输送能力存在瓶颈,所以存在修特高压输电线路的必要性。而我国电网在当前能源转型中更多的问题是配电网薄弱,区域电网连接能力薄弱,比例于较大范围内实现波动性可再生能源发电与调峰能力的匹配等问题。
无论是能源转型,还是体制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和争论,对政策制定部门来说,本质上都是利益的权衡和取舍。如果不从能源转型的大趋势和要求来看待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问题,必然陷于“公婆都有理”的争论不休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