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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ESG合成谬误的生成与破解:从强还原论范式转向弱整体论范式

2026年06月02日来源:《中国工业经济》2026年04期    作者:肖红军 王欣

摘要ESG合成谬误是一种复杂的ESG异化现象,在现实和学术研究中往往被忽视。本文从ESG合成谬误概念界定和解构出发,识别出两类六种ESG合成谬误,即跨维度、跨对象、跨影响的内生型合成谬误和跨组织、跨层次、跨时期的标准型合成谬误。ESG合成谬误产生的根源在于以强还原论为指导,秉持ESG构造的元素组合观和ESG行为的个体主义观。防止和纠正ESG合成谬误需要由强还原论转向弱整体论,形成ESG构造的互动系统观和ESG行为的共生共益观。破解内生型合成谬误要求企业将ESG构造的互动系统观落实到ESG实践中,强化ESG跨维度、跨对象、跨影响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破解标准型合成谬误要求企业将ESG行为的共生共益观落实到ESG行动中,强调ESG跨组织、跨层次、跨时期的专长性、协同性和全局性。政府需以弱整体论为指导,按照可负担、可持续的节奏理性推进中国ESG发展进程,加快编制出台强调ESG整体性与协调性的ESG国家标准,以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ESG重大问题和政策的统筹协调,依托链长制推动产业链企业ESG的集中治理和协同行动,加强对ESG重点与热点议题合成谬误的预警和治理。

关键词:ESG;可持续性;合成谬误;还原论;整体论

基金资助: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创新项目(2024YZD004)阶段性成果。

 

一、引 

ESG(环境、社会和治理)是落实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理性方式,近年来备受企业界和金融领域关注。然而,无论是ESG作为环境、社会和治理三个复杂元素的固有组合特性,还是ESG投资和企业ESG实践中所展现出来的个体理性与社会理性背离现象,抑或众多ESG评级评价体系理所当然地将环境、社会和治理作为平等独立元素进行自下而上的合成、将底线责任与共赢责任简单合成,都隐含或已然出现ESG合成谬误问题,即认为ESG局部的性质和特征必然适用于总体的性质和特征的无效推理。根据南方周末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ESG管理风险年鉴(2024)》,2024年中国沪深上市公司ESG风险指数超过100的极高风险企业有19家;结合华证ESG评级数据,这19家企业中有9家ESG评级为A(领先者)。这表明,ESG评级中普遍关注ESG积极表现而忽视ESG风险因素,或者将二者进行简单的“合成”,由此出现了ESG合成谬误。与此同时,现实中还存在将局部环保等同于全链条环保、单一环节替代全生命周期的ESG合成谬误现象。“同群效应”和“羊群效应”引致的ESG合成谬误也经常发生,典型案例是近年来大量企业盲目跟风和重复投资光伏和风力发电,导致这一绿色产业出现低端产能过剩和资源浪费的问题。

ESG合成谬误本质上是一种引致ESG功能失灵甚至严重扭曲的异化现象。一方面,ESG合成谬误关乎对企业ESG行为与表现的评价和判断。部分企业在环境、社会与治理议题上的努力看似达成局部最优,但“合成”后会对整体经济、社会及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产生损害,企业所谓的ESG行为实际上并非真正承担社会责任。另一方面,ESG合成谬误还关乎社会资源配置效率与社会福利增进。具体而言,基于个体理性的ESG热点领域及项目投资的“羊群效应”,其“合成”结果可能扭曲社会资源配置,导致整体福利水平下降,长期看会阻碍社会进步。而且,由于ESG合成谬误涉及对个体与整体、局部与全局、微观与宏观、短期与长期的复杂关系认知,因此,相较于漂绿、洗碳、社会责任脱耦等伪ESG行为和社会脱嵌、伦理失范等ESG缺失行为,其具有更强的复杂性、隐蔽性和争议性,这也是现实中ESG合成谬误容易被忽视的原因。

从学术研究看,尽管已有学者围绕合成谬误的概念、原理、理论逻辑等展开研究(Halverson,1984;van Eemeren and Garssen,2009;Finocchiaro,2015),也有学者对经济领域的合成谬误现象进行探讨(Caballero,1992;Mayer,2002;Uddin,2024),但目前鲜有学者关注ESG合成谬误问题。ESG合成谬误的学理基础和生成机理并不清楚,如何有效规避和破解ESG合成谬误仍是一个尚未得到回答的问题。鉴于此,本文从现实出发,基于还原论、整体论等认识论和方法论,尝试对ESG合成谬误的内涵和类型、生成机理、治理逻辑、破解进路展开系统研究,力求揭示ESG合成谬误的内在规律,为企业实践与政府政策规避ESG合成谬误提供理论指导。

本文可能的边际贡献体现在:①提出ESG合成谬误概念,拓展了合成谬误概念的应用边界。传统的合成谬误概念主要应用于经济领域,聚焦个体与群体经济行为的“合成”结果偏差。本文提出的ESG合成谬误概念,突破经济领域,将合成谬误概念应用于社会领域和企业管理实践之中,强调企业ESG行为表现出的合成谬误。②科学识别ESG合成谬误的类别,丰富了合成谬误表现形式的研究。经济学视角下的合成谬误研究较少对其进行类型化分析,对合成谬误表现的刻画停留在总体描述性层面。本文通过细化“局部”和“总体”的指向范畴,识别出两类六种ESG合成谬误,从而实现对ESG合成谬误表现的具象刻画。③基于强还原论视角深入分析ESG合成谬误形成的逻辑理路,延展了合成谬误成因的研究。本文超越以往对合成谬误形成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研究,从最根源和最深层的哲学思想视角,提出ESG合成谬误出现的根源是基于强还原论对ESG的不当认知。④基于弱整体论视角重新审视ESG构造与行为,深化了对ESG的认知。本文提出以弱整体论取代强还原论为指导,对ESG构造的认知由元素组合观转向全新的互动系统观,对ESG行为的认知由个体主义观转向更加合意的共生共益观。⑤提出企业破解ESG合成谬误的思路与对策,扩展了企业ESG实践的视角。本文基于弱整体论视角,针对内生型合成谬误和标准型合成谬误分别提出破解思路与对策,为企业在ESG实践中防止ESG合成谬误提供了参考。

二、ESG合成谬误的内涵与表现

1.ESG合成谬误的内涵

ESG合成谬误是一个合成术语,是合成谬误概念在ESG领域的延伸和拓展应用。合成谬误有三方面的含义:从分散使用术语的前提推理到集合使用相同术语的结论,从部分的某些属性推理到整体的相同属性,从群体成员的某些属性推理到整个群体的相同属性(Finocchiaro,2015)。据此,合成谬误被定义为“将分散特征视为集体特征,当人们错误地将某些仅适用于个体成员(或部分)的特征推及为群体(或整体)的特征时,就会出现这种谬误”(Halverson,1984)。合成谬误的出现是因为,只有在结构独立的整体中绝对属性才具有从部分到整体的可转移性,而结构互依的绝对属性、结构独立的相对属性和结构互依的相对属性均不具有可转移性(van Eemeren and Garssen,2009),但现实中这三种不可转移性的情况经常被忽视。

在经济社会领域,经济系统、社会系统及其子系统通常呈现结构互依的特征而非彼此独立,其属性多为相对属性的刻画,因此,在很多情况下,从部分到整体的属性可转移性并不存在。如果忽略这一点,就容易将局部成立的结论当作整体也成立,仅依据整体的一部分或某一方面做出决策,这样就可能犯合成谬误(Uddin,2024)。ESG作为经济与社会“互嵌性”在微观企业层面的反映,要求企业有效管理其决策和活动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以及环境、社会和治理因素对企业运营的影响(肖红军,2024)。一方面,ESG并非只是环境、社会和治理三个独立元素的原子式的简单组合,而是由三者通过一定关联逻辑和构型形成的有机系统,各元素间存在结构互依的整体性;另一方面,ESG强调对环境和社会因素的关注,其属性刻画基本上通过非经济绩效的相对属性予以体现。ESG的这两个方面的特点决定了其属性不具备从元素到组合、从部分到整体的可转移性,忽略或违背这一规律就会导致ESG合成谬误的产生。ESG合成谬误作为合成谬误概念在经济社会细分领域即ESG领域的拓展应用,直观上可以定义为将ESG局部成立的东西视为对ESG总体也必然成立的逻辑谬误。

由这一定义可知,对ESG合成谬误的深入理解,关键在于对何为“成立”、何为“局部”和何为“总体”的回答。“成立”是指符合ESG的本质要求和判断标准,与ESG倡导的核心理念具有一致性。ESG本质上是企业对“企业→环境与社会”和“环境与社会→企业”的双向影响管理(肖红军,2024),核心要求是实现双向的消极影响最小化、积极影响最大化。与此相适配,ESG判断标准在于企业行为是否有利于双重目标的实现,即最大限度推动可持续发展,同时保障企业自身发展的可持续性。“局部”是指ESG的构成元素或企业个体。前者包括不同层次和颗粒度的元素,既可以是环境、社会和治理三个维度,也可以是不同类别利益相关方;后者是践行ESG的单个企业主体。“总体”是指ESG作为一个整体、企业群体或社会整体,其中,ESG作为一个整体是将ESG看作一个由各元素通过一定的构造逻辑而形成的整体。由此,ESG合成谬误可进一步定义为这样一种逻辑谬误:若企业行为在ESG各构成元素层面满足双向影响管理与双重目标的要求,便认定其在ESG整体层面也必然符合这些要求;或者,若企业个体的行为满足双向影响管理与双重目标的要求,便认定该行为在企业群体乃至社会整体层面也必然适用。

2.ESG合成谬误的表现

ESG合成谬误的表现与“局部”和“总体”的指向相关,而“局部”和“总体”既可指向ESG本身的构造,也涉及ESG践行主体的行为。从前者看,ESG作为一个“总体”或“整体”,其构成元素既可以直接理解为环境、社会和治理三个维度,也可以按照企业影响或被影响的对象差异,区分为不同的利益相关方。同时,ESG本质上是“企业→环境与社会”和“环境与社会→企业”的双向影响管理,因此,其构成元素还可以是这两种影响。这意味着,“局部”指向构成维度、利益相关方和影响,相应的ESG合成谬误表现为跨维度合成谬误、跨对象合成谬误和跨影响合成谬误。这些合成谬误源于ESG本身的构造,因此,属于内生型合成谬误。从后者看,“局部”与“总体”可以是ESG践行主体的部分与群体,即企业个体与企业群体,也可以是ESG践行主体作为社会的微观组成部分与社会整体。此外,企业践行ESG的“行为”既是当下的实际行为,同时也是当下与未来一个长时期的组成部分,因此,可以认为当下行为是“部分”或“局部”,长时期的行为则是“总体”或“整体”。如此,“局部”与“总体”指向企业个体与企业群体、企业个体与社会整体、短期行为与长期行为,相应的ESG合成谬误表现为跨组织合成谬误、跨层次合成谬误和跨时期合成谬误。这些合成谬误虽然体现为企业的ESG行为,但与企业的其他经济行为所呈现的合成谬误具有类似性,因此,属于标准型合成谬误。

1)跨维度合成谬误。ESG由环境、社会和治理三个维度或元素构成,人们通常直观认为,企业在这些维度或元素上的独立责任表现或“加和”责任表现就是其在ESG整体层面的表现,这就可能出现跨维度合成谬误。环境、社会与治理这三个元素存在本质差异,彼此间并非简单的独立关系,更非完全的同向关系,很多时候甚至呈现出内在的“紧张”关系,三者的组合隐含着诸多潜在的矛盾因素(Edmans,2023)。环境元素的改善可能会带来社会元素的恶化(Cabolis et al.,2023),例如,通过广泛转型以减少碳排放从而实现净零排放的雄心,可能会对就业产生消极影响,关注环境与劳工利益并非总是协调一致(Pollman,2024)。环境、社会和治理三个要素对企业绩效与投资回报的影响方向并非总是一致,这也体现出它们之间存在非完全同向性。企业如果不考虑环境、社会和治理三个元素之间的潜在冲突关系,而是割裂地在各个维度上独立努力,并将其简单地“加和”作为ESG整体表现,就可能犯跨维度合成谬误。

2)跨对象合成谬误。ESG是企业与利益相关方相互影响、互嵌互动的反映。据此可以认为,ESG的构成元素是企业对不同类型利益相关方承担的责任。在这一认知下,容易将企业对各个利益相关方的独立责任表现或“加和”责任表现视作企业的ESG整体表现,这就可能出现跨对象(利益相关方)合成谬误。不同利益相关方具有异质性偏好,对企业具有差异化的经济和非经济利益期望和诉求。这些期望和诉求并非相互孤立,而是相互影响,也并非总是协调一致,很多时候呈现出冲突状态。这意味着,ESG中蕴含了潜在的利益相关方冲突,其利益诉求可能不一致甚至完全对立。基于此,如果企业只是割裂地去考虑各个利益相关方的期望和诉求,不考虑它们之间的价值差异与冲突,将其“加和”作为ESG整体表现,就可能犯跨对象合成谬误。例如,假设企业对某一或少数利益相关方承担责任与创造价值特别高,对其他利益相关方创造价值特别低,甚至违背对其的底线责任,但简单“加和”的总数可能仍然很大。若仅据此认为企业ESG表现优异,显然就会出现合成谬误。

3)跨影响合成谬误。按照ESG本质的双向影响观,企业对“企业→环境与社会”的影响管理和对“环境与社会→企业”的影响管理成为ESG的构成元素。现实中,企业经常只考虑“企业→环境与社会”“环境与社会→企业”的某一方向影响及其管理努力,并将其等同于ESG整体表现,或者将两个方向的影响管理表现简单“加和”作为ESG整体表现,这就可能出现跨影响合成谬误。一方面,“企业→环境与社会”的影响和“环境与社会→企业”的影响具有不同性质,影响的含义也不同。前者是指企业给环境和社会所带来的积极或消极变化,后者是指环境和社会可持续议题对企业发展前景所带来的风险和机遇。另一方面,这两个方向的影响最优化并非总是一致,在一定时期内和某些情境下可能相互冲突。如果忽略以上两个方面,企业就容易将最优化单向影响管理或者双向影响管理的简单“加和”视作ESG整体表现,从而犯跨影响合成谬误。进一步看,在“企业→环境与社会”的影响中存在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并由于这两种影响可能指向不同对象而具有不同性质,或者消极影响是对底线责任的违背,那么如果将这两种影响简单“加和”作为企业ESG表现,就可能犯另一种跨影响合成谬误。

4)跨组织合成谬误。当一家企业或少数企业的某个ESG行为具有合理性,而众多其他企业都盲目跟风,采取同样ESG行为,导致过多的社会资源在该ESG领域重复、低效配置时,就会出现跨组织合成谬误。在ESG领域,企业之间通常会相互模仿对方的ESG行为,通过社会学习机制和市场竞争机制形成基于行业、地域和技术网络的“同群效应”(Gao et al.,2025),甚至出现ESG传染效应和“羊群效应”。如果众多企业都不基于自身的理性分析,不考虑自身优势、利益相关方与社会的实际需要,只是一味地模仿其他企业的ESG行为,尤其是盲目跟风进入和重复投资ESG热点领域和见效快的“低垂果实”(Wickert and Muzio,2025),ESG“同群效应”和“羊群效应”将会引发跨组织合成谬误。这种谬误在公益领域和低碳领域经常出现,前者如重阳节时多个企业或机构均为同一养老院老人提供同样的捐赠或志愿服务,造成在这些“低垂果实”上的资源重复配置和浪费,而其他老人的需求却被忽视而不能得到满足;后者如大量企业无视自身条件,盲目跟风投资热点新能源产业,导致低端产能过剩和资源浪费。

5)跨层次合成谬误。ESG涉及企业与社会关系的新认知,在微观上是新的企业行为方式,在宏观上则是新的社会治理机制(肖红军,2025)。企业是践行ESG的主体,其实现方式主要依赖企业与利益相关方的互动合作,这种互动合作是企业与利益相关方个体理性驱动的结果,表现为双方各取所需和各得其所。然而,企业与利益相关方的互动合作虽然给各方都带来了“好处”,但损害了社会整体利益,出现个体理性与社会理性的冲突,就会形成跨层次合成谬误,即微观上具有合理性,但宏观上却不成立。一种典型的行为是,企业在践行ESG过程中,为获得利益相关方的认同和支持,一味迎合利益相关方,对利益相关方的过度期望和不合理诉求予以满足,甚至与利益相关方合谋交换“好处”。这表面上是企业对利益相关方尽责,企业也达到自己的目的,在微观层面实现了所谓的个体间互利共赢,但在宏观层面造成总体社会福利的损失,阻碍社会进步。

6)跨时期合成谬误。ESG的根本要义被认为是实现可持续性的一种理性方式,即理性可持续性(Rational Sustainability)(Edmans,2024)。可持续性隐含时间维度和时期概念,宏观上是社会经济活动应在代际间高效公平地分配资源,微观上是企业随着时间的推移保持某种结果或过程的能力。这意味着,企业践行ESG的行为虽然是当下的决策和活动,但其合理性的衡量标准应是长期视角的可持续性。如果企业践行ESG的行为在当下、短期或某一时期内被认为符合ESG要求且具有合理性,但从长期看却不利于社会可持续性与企业发展可持续性的实现,不符合理性可持续性要求而被判定为不合理,那么便会出现跨时期合成谬误。一个典型的例子是,企业的某些绿色技术和低碳产品,就其本身具有的低碳环保特征而言,符合ESG要求;但如果考察其全生命周期的能耗排放,可能会出现相较传统技术和产品更高的能耗排放,不符合社会可持续性要求。在此情况下,企业在绿色技术选择和低碳产品开发方面,就会犯跨时期合成谬误。此外,如果企业的某项决策和活动仅考虑当前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而忽视其未来可能引发的次生风险,那么当期被认为符合ESG要求的,多期“合成”则可能与理性可持续性相背离。

三、ESG合成谬误的强还原论溯因

1.强还原论的核心要义: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的多层面分析

虽然ESG合成谬误是通过企业或企业群体的行为表现出来的,但其背后的深层逻辑是对ESG、企业和社会的不当认知,这种认知是以还原论尤其是强还原论的哲学思想为基础的。还原论是一种以还原方法为基础形成的哲学思想,是人类探索自然和社会的核心研究纲领之一(杨晓坡,2021)。尽管目前对还原论尚无统一定义,但学者们普遍认为,还原论涉及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三个层面,应当从这三个层面对其进行全面理解。本体论层面,还原论主要涉及“还原什么”和“为什么还原”,包括实体还原、过程还原和属性还原,这一层面可以称之为本体还原论;认识论层面,还原论主要关注“如何实现还原”,包括理论还原和术语还原,这一层面可以称之为认识还原论;方法论层面,还原论主要回答应“采取何种方式”来研究或处理问题,包括研究策略和研究方法,这一层面可以称为方法还原论。

无论本体论层面,还是认识论层面,抑或方法论层面,还原论都存在强与弱的区分。强还原论根植于还原论的绝对理想(刘劲杨,2014),在本体论层面主张整体(事物)都是由基本组成部分构成,整体与部分之间具有“同一性”,整体只是部分的集合,没有超越部分之外的任何特性;在认识论层面主张部分是整体的原因,形成部分到整体的上行因果关系,整体遵循部分的具体规律,由对部分的认识可以实现对整体的全面理解,即采取下向溯因认识策略,而理论还原则要求严格的理论间逻辑可导出性;在方法论层面主张下向的渐进式分析的研究策略,将分析作为最终的、唯一的策略和程序,即把复杂的对象和问题逐层分解到可分析的基本单位(部分),通过研究这些基本单位的结构和功能,以并列或累加的方式来解释复杂对象和处理复杂问题。强还原论因为影响过大而常常被当作还原论本身(斯蒂芬·罗思曼,2006),甚至人们谈论还原论时都默认是强还原论。弱还原论是对强还原论的调和,其在遵循还原论一般纲领的基础上,弱化强还原论中的绝对性条件和单一性要求,对整体的存在并不全然否定,突破部分对整体的充分必要条件主张,强调部分之于整体的促进作用。弱还原论在本体论层面承认整体具有超越部分之外的高层次属性,在认识论层面不否定整体对部分的下行因果关系和不要求理论之间具有严格的逻辑可导出性,在方法论层面承认个体分析方法存在不足、不排斥以适当方式引入整体性研究方法。

2.ESG构造的元素组合观:内生型合成谬误的强还原论溯因

还原论作为认识经济社会现象的一种哲学思想,经常被人们用于指导问题思考和行为实践。ESG领域也不例外,人们对ESG的认识和企业ESG的行为实践深受还原论的影响。特别是,ESG作为一个组合式的术语和企业个体与社会整体关系的反映,经常被诉诸强还原论的指导,结果是引发对ESG认识的偏差和企业ESG行为的偏离。ESG合成谬误本质上是对“局部”与“总体”关系的扭曲,其背后隐含着强还原论的哲学思考。ESG合成谬误中“局部”与“总体”的原子式构成关系、属性同一性假设和自下而上的简单“合成”,更是强还原论的直接体现。尽管ESG合成谬误在底层上可以一般化地归因于强还原论,但基于强还原论对不同类型ESG合成谬误的解释逻辑和路径并不相同,内生型合成谬误是基于强还原论对ESG构造认知形成的元素组合观所致,而标准型合成谬误是强还原论的个体主义在ESG行为上的移植和转化。

从内生型合成谬误看,跨维度、跨对象、跨影响合成谬误均隐含对ESG构造的认识,并以强还原论的核心要义为认知基础,集中体现为秉持ESG构造的元素组合观,这也是目前对ESG的普遍认知。实际上,ESG概念从提出开始,就被看作是环境、社会和治理三个独立元素的简单组合,各元素作为“因素”“议题”被置于平等地位,即E+S+G=ESG,这就是ESG构造的元素组合观。The Global Compact(2004)在提出ESG这一术语时指出,该术语倾向于直接拼出环境、社会和治理三个单词,这三个方面是对投资价值具有或可能具有实质影响的议题,基于此将其组合形成了一个新术语。此后,无论是学术界还是企业界、投资界,在使用ESG概念时基本上都习惯性地沿用简单的“组合思维”。ESG构造的组合观体现了欧美国家术语或概念创造的一种方式,即将具有某些相似属性的、重要的、平行的若干术语或词汇罗列和组合形成新的术语。虽然这种罗列式的组合方式使得新术语指代明确、简单明了,但缺乏整体感和逻辑感,ESG构造的元素组合观亦是如此。

按照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三个层面的强还原论,ESG构造的元素组合观形成机理如下:①本体论层面,一方面,ESG由具有同质性的原子式的元素构成,这里的元素既可以是环境、社会和治理三个维度,也可以是各类具体的利益相关方,还可以是不同方向的影响,在各自分类上它们像原子一样具有相同属性甚至“去属性化”。另一方面,强还原论强调属性的强还原,即ESG作为整体(实体)的一切属性可以还原为各构成元素(实体)的一切属性,这意味着,ESG作为组合体与各构成元素之间具有属性的“同一性”,没有超越各构成元素之外的任何自己的特性。综合这两个方面,依据本体论层面的强还原论,ESG是由原子式的独立元素构成并具有属性“同一性”,由此各构成元素的“加和”即ESG整体。②认识论层面,由于ESG是环境、社会和治理三个单词的结合,因此,环境、社会和治理三个构成元素相较ESG整体呈现为“在先”(Before),包括时间与空间的在先、认识上的在先、传递性的在先和本体论的在先(刘劲杨,2021)。在先意味着各构成元素与ESG整体形成上行因果关系,对各构成元素的认识就等同全面认识ESG整体。实际上,现实中人们对ESG的理解,往往采取下向溯因认识策略,即通过认识环境、社会和治理三个元素来理解ESG整体。③方法论层面,无论是企业ESG实践还是ESG评价,都是采取下向的渐进式分析的策略,即沿着“ESG整体—维度—主题—议题—子议题”的路径将ESG分解到可分析的细分议题,通过研究和落实这些议题,并将其“加和”来解释ESG整体和落实ESG。显然,基于强还原论形成的ESG构造的元素组合观,容易导致将ESG构成元素成立的东西视为对ESG整体也必然成立的逻辑谬误,即ESG内生型合成谬误。

3.ESG行为的个体主义观:标准型合成谬误的强还原论溯因

ESG标准型合成谬误涉及组织个体与群体和社会的关系,即便是跨时期合成谬误,也可以将不同时点或时期的企业看作不同的企业个体。“时期合成”意味着,多企业个体合成而形成“虚拟群体”,且在衡量标准上也涉及宏观层面的社会可持续性。组织个体与群体和社会的关系问题历来是组织学和社会学关注的焦点,其实质是对社会构成与社会属性的认知,而不同认知逻辑会形成迥异的观点。之所以出现标准型合成谬误,深层次原因在于采用还原论尤其是强还原论对社会构成与社会属性的认知,进而将其应用于ESG领域,形成ESG行为的个体主义观,以此指导企业ESG实践。

还原论是个体主义的元理论(杨晓坡,2021),强还原论对社会构成与社会属性的认知坚持严格的个体主义论纲,据此回答社会层次间的关系是否能够依据个体的信念、目标和选择予以解释(马克·里斯乔德,2018)。本体论层面,强还原论主张社会由个体构成,个体是社会中唯一真实的存在,也是社会分析的基本单元,而社会不过是数量众多个体的集合与关系组合。这意味着,高层次的社会实体和社会现象可以向最低或基本层次的个体和个体行为还原,社会实体的一切属性可以还原为个体的一切属性。认识论层面,强还原论认为,只有个体行动者才真正拥有因果力(Coleman,1990),个体和个体行为是社会实体和社会现象的因,个体与社会之间形成上行因果关系。原则上,所有社会现象的结构与变化只能依据个体及其特征、信念和行动才能解释。方法论层面,依据社会“彻底解释”(Rock-bottom Explanations)观点,即社会过程或社会事件应当由最低(基本)层次的个体倾向、关系及行动来解释(Watkins,1957),强还原论采用严格的个体主义路径,将全部社会事实分解至个体层面,通过分析个体倾向、关系及行动并将其累加或集合起来解释社会事实。

基于强还原论的个体主义思想和方法被应用于ESG领域,会对ESG实践产生直接影响,形成ESG行为的个体主义观。其核心观点包括:①行为定位的个体本位,即企业履行ESG是其自由选择,以个体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强还原论下个体相对社会具有优先性意味着个体的自由主义,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利益完全自由地决策是否履行和如何履行ESG,而不受社会和他者约束。②行为标准的个体主义,即企业个体行为是否符合ESG要求是以企业个体和利益相关方个体是否“各得所需”为判断标准。ESG所代表的社会发展可持续性被完全还原为企业个体与利益相关方个体的交互过程,该观点认为,当企业个体的利益与利益相关方个体的期望均得到满足时,这些个体层面的满足集合起来,便是对ESG理念的践行,也将最终达成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③行为方式的个体主义,即将全社会的ESG行动完全分解为每一企业个体的行动,认为企业个体行动的叠加能在社会整体层面实现ESG的目标。这一观点隐含的假设是,企业个体的独立行动只要符合个体层面的ESG要求,就能满足社会整体层面的ESG目标。基于这一假设,企业个体的ESG实践只要考虑自身的ESG行动,而无需从社会整体层面考虑其他企业的行为。④结果衡量的个体主义,即将所有企业个体的ESG表现累加作为社会整体或企业整体的ESG表现。这一观点的基本假设是,企业个体作为践行ESG的载体,类似于原子,具有去属性化或属性同一化特点,而ESG随附于企业个体,因此,不同企业个体的ESG行为也具有同一属性。立足于这一假设,现实中在测算某一企业群体或企业整体的ESG表现时,往往采用将企业个体的ESG表现直接“加总”的方式。显然,ESG行为的个体主义观过于强调个体理性,容易引发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社会理性的背离,进而导致企业ESG行为的合成谬误,即ESG标准型合成谬误。

四、基于弱整体论对ESG构造与行为的再审视

1.弱整体论对强还原论的超越

强还原论表现出高度的一元论哲学取向,强调对唯一“根本要素”的追寻(Agazzi,1991),呈现微观化、定量化、标准化、统一化、机械化和线性化的本质特征,具有无法克服的固有缺陷,难以适应现实需要而饱受批评。强还原论最基础、最根本和最致命的缺陷是本体论层面的属性同一主张,其在认识论和方法论层面的核心论纲均以此为基础而形成。然而,在非物理世界里,尤其是在经济社会领域,属性同一假设严重偏离现实,经常出现的是与之相反的涌现现象,即由部分相互作用而产生整体时,整体展现出部分所不具备的新特性。虽然整体的涌现特征不能完全独立于其构成部分,但涌现意味着整体超越了这些部分的属性特征。

属性涌现对还原论尤其是强还原论形成巨大挑战,在对还原论的质疑和批判中,人们将目光投向与属性涌现更加契合的整体论,特别是兼容属性涌现和还原论核心论纲的弱整体论。整体论有绝对整体论和相对整体论之分,前者将整个宇宙作为一个整体,不承认部分与组分的存在,这是传统的未曾经历还原论洗礼的朴素整体论(黄欣荣,2021);后者认为整体是由相互关联的部分组成,具有相对性,一个整体是另一个更大整体的组成部分(刘劲杨,2014)。现代意义的整体论主要指相对整体论,这也是本文所指的整体论。据此,整体论的核心论纲是“自然界的事物是由各部分或各种要素组成的,但各部分不是孤立的,而是一个有机整体。整体的性质大于其组成部分性质的总和,整体的规律不能归结为其组成部分的规律”(胡文耕,1995),即整体具有有界性、结构性和非加和性特点。

依据对整体与部分关系的认知差异,整体论可进一步区分为强整体论和弱整体论,其在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三个层面呈现出差异化主张。本体论层面,强整体论强调高层次整体决定低层次部分的属性;弱整体论认为整体与部分之间、部分与部分之间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认识论层面,强整体论主张整体对部分的因果决定作用,形成整体到部分的下行因果关系,且整体具有不可分割性(刘劲杨,2014);弱整体论认为整体对部分具有关键指向作用,但部分及部分之间的内在关联对整体也有影响,二者并非纯粹的上行因果或下行因果关系,整体具有近可分解性,脱离整体难以科学认识部分,而通过对整体的恰当分割并对部分形成认识才能科学认识整体(刘劲杨,2009)。方法论层面,强整体论强调整体性的研究方法,主张自下而上的综合研究策略,将综合视为最终且唯一的策略与程序,否定分析方法的作用;弱整体论一方面基于整体性视角主张采用自下而上的综合方法,另一方面基于恰当分割视角也不否定自上而下分析方法的作用,将二者有效结合起来,形成整合性策略。

强整体论与强还原论呈现出明显的对立关系,前者因坚持整体的不可分割性和整体对部分的单向因果决定作用而饱受争议,被认为是泛泛而谈的空中楼阁(杨晓坡,2021)。弱整体论是对强整体论的修正,既秉持整体论的核心论纲,也认可恰当分割与还原分析的作用。与弱还原论一样,弱整体论实现了对强整体论与强还原论观点的调和(刘劲杨,2014),是对强整体论和强还原论的超越。虽然弱整体论与弱还原论在观点上具有兼容性和相互借鉴性,但二者并不完全相同。前者是在整体论的核心论纲下兼容一定的还原论要素,根本遵循是整体论的核心论纲;后者是在还原论的核心论纲下兼容一定的整体论元素,根本遵循是还原论的核心论纲。

对于包括ESG在内的经济社会领域,属性涌现具有普遍的存在性,其作为复杂整体的特性不可能完全分解和还原成各部分的特性,对其的认知和理解应当超越以往经常采用的还原论,转向匹配于属性涌现和复杂性的整体论,即以整体论核心论纲为根基。然而,强整体论主张“整体的不可分割性”使得复杂整体成为无法打开的“黑箱”,其所强调的“整体对部分的单向因果决定作用”割裂了部分与整体、部分与部分之间的互动关系。显然,深刻认知和真正理解包括ESG在内的经济社会现象,需要深入其内部构造,探究部分与整体、部分与部分之间的互动规律,而这必然要求对复杂整体的恰当分割和微观分析,即适当引入还原论的部分要素,因此,应当采取以整体论核心论纲为根基、兼容一定还原论要素的弱整体论。

2.弱整体论视角下ESG构造的互动系统观

按照弱整体论,ESG是一个由环境、社会和治理三个元素相互关联、相互作用所形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是一个具有属性涌现的、构成性(Constitutive)整体特征的系统。这意味着,在弱整体论视角下,对ESG构造的认知应超越元素组合观,转向全新的更加合意的互动系统观。ESG构造的互动系统观包括如下四层含义:

1)ESG作为一个整体的术语,具有“归一”的根本要义。ESG并不是将环境、社会和治理三个元素的含义无目的地拼凑在一起,尤其经过20余年的发展,ESG被默认为是一个具有明确含义指向的整体,并在表达上习惯性地以整体概念和归一的根本要义予以呈现。目前,对于“ESG作为一个整体到底是什么”尚无一致的答案,但绝大多数的回答是从企业价值层面赋予ESG非财务绩效关键因素(Park et al.,2023)、非财务结果(Baid and Jayaraman,2022)、长期价值因素(Edmans,2023)等含义。然而,一方面,这种回答是自下而上地对环境、社会和治理三个元素共同特征的简单提炼,采用的仍然是还原论思维;另一方面,企业的非财务绩效关键因素、非财务结果、长期价值因素除了ESG,还有较多其他的因素或结果表现(Edmans,2024),这种回答难以区分ESG与其他因素或结果对企业非财务绩效或长期价值的差异性作用,未能真正揭示ESG的根本要义。深入考察ESG概念提出的目的和动态演化的轨迹,可以发现,ESG是作为企业落实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新方式和整体框架而创生的。这种方式不同于传统企业社会责任、企业公民等可持续发展的落实方式,被认为是受到社会目标和企业目标的双重驱动而采取双向共益的方式,涵盖了企业对“企业→社会和环境”和“社会和环境→企业”的双向影响管理,是企业落实可持续发展的理性方式。这意味着,ESG作为一个整体的根本要义是“理性可持续性”(Edmans,2024)。

2)ESG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具有整体性目标和标准。ESG作为一个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追求的目标和衡量的标准必然不同于环境、社会和治理三个元素各自的目标和标准,也不是其目标和标准的简单集合,而是具有一个统一的、整体性的目标取向和判断标准。一方面,按照ESG的概念,ESG作为一个整体,其目标是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企业发展可持续性,二者可以进一步收敛为企业与社会协同可持续发展,这里的社会是广义的社会概念;另一方面,ESG作为一个整体的根本要义是“理性可持续性”,其定位是落实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理性的完整解决方案,蕴含了ESG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可持续发展,而“理性”则意味着这种可持续发展是企业与社会协同可持续发展。基于此,ESG的整体目标可以界定为企业与社会协同可持续发展。相应地,对企业行为是否符合ESG要求,需要以是否能够促进企业与社会协同可持续发展为判断标准(肖红军,2024)。

3)ESG作为一个构成性整体,具有内在的元素间关系结构。构成性整体是指由两个及以上的部分组成的“近可分解系统”,其整体功能有赖于部分之间的关联性(刘劲杨,2009)。ESG并不是独立元素的原子式存在和聚合,而是由“构成因素”和“关系因素”共同形成的构成性整体,呈现出内在的关联结构。①环境、社会和治理三个元素并非并行关系,而是处于不同位阶。环境元素、社会元素作为广义社会概念的组成部分,是ESG双向影响管理的核心,二者在ESG整体中同处于理念层、目标层和议题层。治理元素不是一般意义的公司治理,而是与企业落实可持续发展相关联的治理机制,是对企业落实环境元素、社会元素的机制保障,在ESG整体中处于组织层、支撑层和保障层。②环境、社会和治理三个元素的排列顺序并非ESG构造的元素组合观所暗含的随意排列结果,而是遵循特定逻辑关系构建而成。环境元素与社会元素的顺序排列体现出从自然界到人、从物质要素到关系要素、从狭义可持续性概念到广义可持续性概念的元素布局逻辑,环境社会双元素与治理元素的顺序排列体现出由宏观到微观、由外而内、由议题到保障、由直接到间接的元素布局思路。③环境、社会和治理三个元素之间紧密关联,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治理元素对企业落实环境元素、社会元素具有促进作用和保障功能,而环境元素和社会元素则对治理元素的内容边界和构建方式提出要求。由于自然环境与人类社会的复杂关系,环境元素与社会元素之间呈现出复杂的强关联关系,相互促进与相互制约的情形均存在。

4)ESG作为一个整体的系统,具有元素与整体间的多维互动性。ESG作为一个具有属性涌现、复杂而有序的整体,本质上是一个具有整体性、目的性、层次性、开放性和自适应的系统。按照弱整体论,ESG作为一个整体与三个构成元素之间并非单纯的下行因果或上行因果关系,而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互动关系。①ESG整体与构成元素之间是指导与被指导关系。ESG作为一个整体的核心要义,在于以理性可持续性为顶层指示,对环境元素、社会元素和治理元素的设计和运行发挥指导作用。这三个元素的目标设定、内容边界界定、议题分解、实现方式都需要以此为根本遵循。ESG的整体性目标即企业与社会协同可持续发展对环境元素、社会元素和治理元素之间的互动关系提供规则指导,三个元素之间的协同方式和冲突平衡应以是否能够促进企业与社会协同可持续发展为判断标准和依据。②构成元素与ESG整体之间是支撑与被支撑关系。ESG整体的存在和目标实现离不开环境、社会和治理三个元素各自功能的发挥,以及元素之间的互动,各元素的运行、互动和实现对ESG整体形成支撑。③ESG整体与构成元素之间是协同演化关系。环境元素、社会元素和治理元素可以看作是ESG整体系统的子系统,这三个子系统不仅按照各自规律“自转”运行,而且依据ESG整体的规律围绕ESG整体系统“公转”。在“公转”中,三个子系统与ESG整体系统之间协同共演,ESG整体系统的变化会引致三个子系统的变化,三个子系统的变化也会引发ESG整体系统的变化。

综上,ESG构造的互动系统观与元素组合观有本质差异,如表1所示。

1 ESG构造的互动系统观与元素组合观比较

 

3.弱整体论视角下ESG行为的共生共益观

整体论主张以整体主义方法认知社会构成与社会属性,而强整体论更坚持激进整体主义方法。典型的激进整体主义是社会实证解释的整体主义,将社会看作外在于、独立于和超个体的实体,社会整体、社会制度或宏观社会现象具有个体所不具备的涌现属性和超越个体的结构(王宁,2002),独立于个体活动,不可化归、不可还原。社会分析的基本单元并非个体,而是宏观社会现象;任一社会现象的解释,都只能依托其他社会现象展开。社会整体对个体具有下行因果力,社会制度、社会结构对个体行为具有决定性、支配性作用,即个体行为的社会决定论和外部归因论。这意味着,激进整体主义一方面将社会、社会制度、社会结构“神秘化”和“黑箱化”,社会整体失去个体行动者的“支撑”;另一方面消解了个体的主动性和能动性,个体被过度社会化。正因如此,激进整体主义面临“整体性悖论”的挑战,受到广泛质疑和批评。

不同于强整体论,弱整体论对社会构成与社会属性的认知表现出相对温和的整体主义特征。典型的温和整体主义是社会复杂性思维的整体主义,认为社会是由个体构成的,相对个体兼具依赖性与自主性,即社会不能脱离个体而存在,但社会具有个体所没有的涌现性高层次属性和特征,表现为超越个体的社会秩序和结构(王宁,2002)。作为社会整体构成元素的个体是适应性主体,个体与社会之间并非简单的上行或下行因果关系,而是相互影响、相互决定的复杂关系。社会结构与个体的能动作用具有内在联系(安东尼·吉登斯,2016),只有将个体置于社会整体中才能对其形成科学认知,而对个体及个体间互动关系的深入理解有助于科学认识社会整体和社会现象。温和整体主义既强调社会整体超越个体的涌现性,又承认个体的自主性,同时主张个体与社会之间的非线性复杂关系,弥补了激进整体主义和个体主义对社会构成与社会属性的认知缺陷,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对二者的调和与超越。

基于弱整体论的温和整体主义方法被应用于ESG领域,其对社会构成与社会属性的认知主张映射于ESG实践,必然超越ESG行为的个体主义观,形成更加合意的ESG行为的共生共益观。其核心观点包括:①行为定位的共生性,即企业履行ESG是企业与社会共生关系的集中反映和必然要求。在弱整体论的温和整体主义下,个体与社会相互影响、相互决定的复杂关系意味着企业与社会的基础性、底层性关系是共生关系(肖红军,2020),企业个体的ESG行为并非只是企业自身的事情,而是会对社会产生影响并受社会约束,关乎企业与社会的共生。②行为标准的共益性,即企业个体行为是否符合ESG要求是以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是否共同实现为判断标准。在弱整体论的温和整体主义下,企业个体利益与利益相关方个体利益的“加和”并不等同于社会整体利益,企业个体的ESG行为需要以考虑社会整体利益为前提,在社会整体利益框架内实现企业个体利益,形成企业与社会共同获益的价值增量。③行为方式的协同性,即企业个体的ESG行动需要在社会整体层面的ESG目标引领下与其他企业分工协作。在弱整体论的温和整体主义下,企业个体作为适应性主体是ESG实践的能动主体,但涌现性要求企业个体的ESG行动着眼于实现社会整体层面的ESG目标,基于自身优势在社会秩序和结构中定位自己的行动分工,与其他企业的ESG行动形成互补协同。④结果衡量的综合性,即采用系统方法而非企业个体“加和”方式衡量社会整体或企业整体的ESG表现。在弱整体论的温和整体主义下,衡量企业个体的ESG表现和社会整体或企业整体的ESG表现都有意义,但后者并非前者的“加和”,其衡量宜采用宏观的、整体性的综合评价法。

综上,ESG行为的共生共益观与个体主义观有本质差异,如表2所示。

2 ESG行为的共生共益观与个体主义观比较

 

五、弱整体论视角下破解ESG合成谬误的企业进路

1.企业基于弱整体论破解ESG合成谬误的内在驱动力与基本思路

企业采取弱整体论破解ESG合成谬误,并非纯粹道德觉醒和道德驱使,而是符合其长期利益最大化的理性战略选择。因为弱整体论既承认企业的理性决策逻辑,又强调经济社会系统中涌现性带来的整体效应,主张通过系统互动实现个体自主与整体协同的辩证统一、个体利益与整体目标的辩证统一。由此,企业采取弱整体论破解ESG合成谬误的内在驱动本质上是将弱整体论的涌现性价值转化为企业的内生利益,使整体目标的实现过程成为个体利益的增值过程。①价值创造激励,即涌现性价值、长期价值的发现与内化。弱整体论视角下的ESG构造和行为呈现出涌现性特征和系统效应,当企业将ESG元素间互动、元素与系统互动、企业生态系统互动视角嵌入ESG决策和活动时,便会发现许多曾被忽视的“协同价值源泉”,并通过系统互动创造新的价值增量。②风险规避激励,即对系统性风险、隐性风险的预判与化解。ESG合成谬误一方面隐含了企业ESG决策与活动对社会和环境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风险,这些风险最终反作用于企业自身,成为影响企业经营与发展的隐性风险;另一方面引发企业的决策失误、资源错配、供应链韧性受损、行业信任危机,形成直接的企业战略与经营风险。弱整体论对ESG整体性与系统性特征、长期可持续性以及个体与群体协调一致性的强调,能够为企业识别和防范这些风险提供指引。③合法性获取激励,即适应合法性、战略合法性的内化与提升。ESG合成谬误既可能给企业带来由政策反噬、政策限制和政策违背引致的适应合法性丧失,也可能导致因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对企业的信任缺失甚至抵制引发的战略合法性丧失,而弱整体论可以推动企业将外部合法性要求内化为自身生态构建能力,实现从被动合规到主动构建企业生态、行业生态,从根本上增强企业合法性。

从弱整体论视角看,企业破解ESG合成谬误的基本思路是将ESG构造的互动系统观和ESG行为的共生共益观嵌入企业,使企业形成合意的认知逻辑和行为方式,确保在ESG实践与行动中实现整体最优。借鉴新经济社会学中的嵌入性概念,嵌入企业可以通过认知嵌入、结构嵌入、制度嵌入和关系嵌入四种方式予以实现。将ESG构造的互动系统观嵌入企业,核心是要求企业强化ESG实践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由于ESG构造主要涉及ESG整体下的元素间互动,且在本质上表现为价值管理,因此,互动系统观的嵌入要求企业在ESG实践中有效管理“维度”互动、“利益相关方”互动、“影响”互动,相应的价值管理方式分别是综合价值创造与管理、价值共创共享与动态均衡、坚守底线与可持续性商业,进而防止和破解ESG内生型合成谬误。将ESG行为的共生共益观嵌入企业,核心是要求企业强化ESG行动的专长性、协同性和全局性。由于ESG行为主要涉及社会整体下的主体间互动,且在本质上表现为关系管理,因此,共生共益观的嵌入要求企业在ESG行动中有效管理组织间关系、个体与社会关系、短期与长期关系,相应的关系管理方式分别是开放协作与生态化治理、遵守社会规则与加强监督、全生命周期评价与防范次生风险,进而防止和破解ESG标准型合成谬误。

2.弱整体论视角下企业破解内生型合成谬误的策略

破解内生型合成谬误要求企业将ESG构造的互动系统观落实到ESG实践中,强化ESG跨维度、跨对象、跨影响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避免将不同元素、不同利益相关方、不同影响割裂开来,阻断内生型合成谬误形成的关键机制。

1)由回应型ESG转向战略型ESG,强化综合价值创造、披露和评价,着力破解跨维度合成谬误。现实中ESG往往呈现为社会和利益相关方对企业行为的多元期望,在形式上常常是原子式、独立的E、S、G诉求,而当前企业普遍采取的ESG策略是对这些诉求进行独立分散的被动回应,即回应型ESG,容易引发跨维度的ESG合成谬误。为此,对于领先企业,可以由回应型ESG转向战略型ESG,从源头上防范跨维度合成谬误。战略型ESG以理性可持续性为指引,受均衡型企业使命驱动,以综合价值创造为目的,将ESG作为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实施战略型ESG,可以形成“均衡型企业使命—企业整体发展战略—企业ESG战略—E、S、G实践—综合价值”的从整体到部分再到整体的ESG主动管理新范式。对于大多数企业,实施回应型ESG应强化综合价值理念,既在对E、S、G各单项诉求的回应过程中进行交叉影响评估和“E—S—G系统整合”,又在回应后开展综合价值评估与整体性成本收益分析。在ESG议题落实方面,企业可以构建“ESG议题关系地图”,借助这一地图实施“E—S—G系统整合”。在ESG信息披露方面,ESG报告编制可采取“总—分—总”结构,并且应更重视和突出第一个“总”。在ESG评价方面,应突破传统上将ESG各维度无量纲化并赋予一定权重简单“加和”的评级评价方式,建立反映ESG元素之间互动平衡的综合价值评价体系。

2)构建综合的利益相关方期望与责任矩阵,推动多元价值共创共享与动态均衡,着力破解跨对象合成谬误。现实中,不同利益相关方对企业行为的期望和诉求呈现自我性、分散性、独立式,企业单线式、原子式的诉求回应和期望管理容易引发跨对象的ESG合成谬误。对此,企业应将ESG构造的互动系统观嵌入利益相关方管理,实现由线性利益相关方管理向网络式利益相关方管理转变。①采取多维度、分层次、细颗粒度、动态性的方法开展实质性的利益相关方识别,从核心诉求、次要诉求、诉求合理性、潜在诉求冲突方及冲突点、底线责任和共赢责任、潜在责任冲突方及风险点等方面对每一利益相关方的期望与责任进行深度分析,形成综合的利益相关方期望与责任矩阵,借此企业在回应某一利益相关方诉求时就能统筹考虑其他冲突方的诉求。②通过可持续的多元价值共创共享和利益相关方多元诉求的动态均衡,破解利益相关方价值偏好和利益诉求的两类冲突问题。对于具有潜在一致性、可正向化解的第一类利益诉求冲突,企业应推动利益相关方升维视角,从更高层面和更广范围重新审视利益诉求冲突,寻找冲突中蕴含的多元价值一致性潜力,通过基于优势互补的多元价值共创,做大“蛋糕”并形成价值共享,将冲突转变成共赢。对于存在根本互斥、难以正向调和的第二类利益诉求冲突,企业应从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最有利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标准出发,以履行对利益相关方底线责任为优先,统筹平衡不同利益相关方的合理利益诉求,并在长周期中实现不同利益相关方多元价值的动态均衡。

3)将双重重要性原则全面贯穿于企业ESG管理与实践,既要坚守底线,又要创新可持续性商业模式,着力破解跨影响合成谬误。一方面,为了防止和纠正单向影响观引发的跨影响合成谬误,企业的根本策略是将影响实质性和财务实质性的双重重要性作为落实ESG的基本原则,在ESG信息披露、议题管理、治理设计中将其深度融入。在ESG信息披露中,企业应开展实质的、规范的双重重要性分析,改变当前实践中许多企业的双重重要性分析流于形式的状况。在ESG议题管理中,企业应基于双重重要性开展ESG议题识别、筛选、排序、实施和评估。在治理设计中,企业可以设立环境与社会议题的综合决策机构,在决策程序上将双重重要性审查作为必要环节。另一方面,对于将两个方向的影响管理表现简单“加和”作为ESG整体表现引发的跨影响合成谬误,其破解的关键是基于ESG构造的互动系统观科学审视和正确处理两个方向的影响之间的冲突关系,这种关系也反映出企业最大限度贡献于可持续发展和实现企业发展可持续性双重目标之间的潜在冲突关系。当这种冲突关系是表面的、在底层上具有潜在一致性时,企业可以采取同时寻求双重目标的商业解决方案即可持续性商业予以正向化解;当这种冲突关系具有不可调和性、无法两全其美时,无论是否影响企业的经济目标,企业在“企业→环境与社会”的影响上都必须坚守底线。在此基础上,企业可以按照两个方向的影响相对均衡、更具可持续性的原则采取合意的权衡策略。

3.弱整体论视角下企业破解标准型合成谬误的策略

破解标准型合成谬误要求企业将ESG行为的共生共益观落实到ESG实践中,强调立足企业优势、协同合作和全局考量的理性实践方式,避免ESG行为的盲目主义、群智思维、封闭主义、个体主义、自利主义和短期主义,力求从根本上防止和纠正跨组织合成谬误、跨层次合成谬误和跨时期合成谬误。

1)基于自身优势参与解决社会问题,加强开放协作与生态化治理,着力破解跨组织合成谬误。跨组织合成谬误涉及企业个体、企业间关系、企业生态系统三个层次,其破解应从这三个方面针对性施策。①企业在ESG议题或项目的选择上应立足自身的资源优势和能力优势,采取理性的差异化议题策略,选择社会需要和自身优势相匹配的社会问题作为重点议题,而不是随波逐流,盲目跟风,一味追“热点”。②企业应以开放的心态参与解决社会问题,由“独立做”“自己做”转向“一起做”“合作做”,通过主动构建或积极参与ESG协作平台深化企业间ESG协同行动。例如,对于行业的领导型企业、产业链的链主企业、供应链的核心企业、产业集群的核心企业,可以发挥ESG引领作用,通过组建ESG联盟或ESG关键议题联盟引导和促进各企业在联盟平台上开展ESG协同行动。③对于企业生态系统,核心企业扮演关键角色,可以通过制定生态系统的ESG行为规则、构建ESG激励约束机制、推动资源整合与优化配置、搭建ESG多元化合作网络、ESG治理协调与利益平衡等方式,引导、促进和监督生态成员的ESG行为,抑制生态成员ESG行动的个体主义倾向和促进生态成员在ESG上的协同行动。

2)优化决策程序和行为标准,遵守社会规则和完善监督机制,着力破解跨层次合成谬误。跨层次的ESG合成谬误主要体现为个体理性与社会理性相背离,而依据企业行为是“无意”还是“有意”,这种背离可以区分为“为而未觉”和“故意为之”两类。前者是企业与利益相关方在个体理性驱动下实现了个体间的“互利共赢”,却导致社会整体利益受损,而企业对此并无察觉,这表明企业缺乏协调个体理性与社会理性的意识和能力。后者是企业明知其与利益相关方的“好处”交换会损害总体社会福利,但仍故意与利益相关方合谋,表明企业动机不良并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对于“为而未觉”的跨层次合成谬误,其破解的关键在于提升企业协调个体理性与社会理性的意识和能力。由于社会规则承载了社会理性和公共理性,其出发点和最终归宿是社会整体的发展,因此,为防止个体理性与社会理性相背离,企业在与利益相关方的互动合作中应严格遵守社会规则,形成“个体理性—个体社会理性—社会理性—更高阶的个体理性”的协调路径。对于“故意为之”的跨层次合成谬误,其破解的关键是通过构建有效的监督机制抑制企业的不良动机和纠正企业的不良行为,包括适宜的法律机制、行政机制、行业自治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

3)统筹短期价值与长期影响,强化全生命周期评价和次生风险防范,着力破解跨时期合成谬误。之所以产生跨时期的ESG合成谬误,归根结底是企业只关注和考虑ESG行为的短期价值、当下价值、静态价值,而忽略这些行为的长期影响,因此,破解这一合成谬误要求企业在践行ESG中将短期与长期、当下与长远结合起来,平衡和统筹ESG行为的短期价值与长期影响。一方面,企业可以采用生命周期分析法对产品、生产、服务“从摇篮到坟墓”的整个生命过程产生的所有环境和社会影响展开全面分析和评估。基于全生命周期评价结果而非只考虑某一阶段或环节的影响对ESG符合性和合理性进行判断。通过生命周期分析法,企业还可以评估比较ESG行动的各个替代方案,选择出更符合社会可持续性要求的行动方案。另一方面,企业应加强对ESG决策和活动的次生风险分析,评估企业针对某一社会问题的解决方案可能引发的新的环境和社会风险,尤其是长期风险。企业需要结合解决方案的当下价值与次生风险程度对其合理性进行综合研判,并针对次生风险制定防范措施,确保次生风险可控、能控和在控,真正实现长期视角的可持续性。

六、结论与政策启示

1.研究结论

本文的研究结论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ESG合成谬误是合成谬误概念在经济社会细分领域即ESG领域的拓展应用,直观上可以定义为,将ESG局部成立的情形视为对ESG总体也必然成立的逻辑谬误。基于对“成立”“局部”“总体”的深化理解,ESG合成谬误可以进一步定义为如下逻辑谬误:若认为企业行为在ESG各构成元素层面符合双向影响管理与双重目标要求,便认定其在ESG整体层面也必然满足这些要求;或是,若认为企业个体符合双向影响管理与双重目标要求的行为,在企业群体乃至社会整体层面也必然适用。

2)依据“局部”和“总体”指向的差异,ESG合成谬误表现出跨维度合成谬误、跨对象合成谬误、跨影响合成谬误、跨组织合成谬误、跨层次合成谬误和跨时期合成谬误六种类型。其中,前三种类型源于ESG本身的构造,属于内生型合成谬误,后三种类型虽然体现为企业的ESG行为,但与企业的其他经济行为所呈现的合成谬误具有类似性,属于标准型合成谬误。

3)ESG合成谬误之所以产生,追根溯源是基于强还原论对ESG、企业与社会关系的不当认知和思考进路。基于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层面的强还原论核心要义,对ESG的认知会分别形成ESG构造的元素组合观和ESG行为的个体主义观,进而分别引致ESG的内生型合成谬误和标准型合成谬误。

4)防止ESG合成谬误出现,需要从强还原论转向弱整体论,对ESG构造与行为进行再审视,形成ESG构造的互动系统观和ESG行为的共生共益观。前者包括四层含义:ESG作为一个整体的术语,具有“归一”的根本要义;ESG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具有整体性目标和标准;ESG作为一个构成性整体,具有内在的元素间关系结构;ESG作为一个整体的系统,具有元素与整体间的多维互动性。后者体现为行为定位的共生性、行为标准的共益性、行为方式的协同性和结果衡量的综合性。

5)企业从根本上破解ESG合成谬误需要以弱整体论为指导,将ESG构造的互动系统观和ESG行为的共生共益观嵌入企业,强化ESG跨维度、跨对象、跨影响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强调ESG跨组织、跨层次、跨时期的专长性、协同性和全局性,针对内生型合成谬误和标准型合成谬误采取差异化破解策略。

2.政策启示

防止和纠正ESG合成谬误,需要更好地发挥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在弱整体论指导下,实施针对性的政策干预。

1)保持长期战略耐心,按照可负担、可持续的节奏理性推进中国ESG发展进程。近年来,随着美国在多个ESG相关领域的“退群”和反ESG运动的兴起,以及欧盟通过大幅缩减ESG相关指令进行战略回撤,全球ESG发展正在遭受挫折。在此背景下,中国应采取“坚定方向、稳步推进”的ESG战略取向,统筹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避免国家ESG战略出现跨时期合成谬误。一方面,国家应保持长期战略耐心,将ESG作为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坚定不移地持续推进。另一方面,推进ESG发展必须立足中国国情,按照企业短期可负担、长期可持续的原则确定ESG推进节奏。国家制定出台的各类ESG标准、规范、指南应基于这一原则,针对不同类型企业确定适宜的实施策略和进程。

2)加快编制出台强调ESG整体性与协调性的ESG国家标准,引导和指导企业提升ESG实践的系统性与协同性。统一的ESG国家标准既能为企业ESG实践提供规范性指引,也可以为其他层次ESG标准规范的制定与完善提供基础性指南。ESG国家标准的编制可以以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的《实施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原则框架》为基础,结合中国国情进行调整与优化,并将ESG的整体性、协同性、协调性要求融入其中。ESG国家标准应包括基础标准、披露标准、管理标准和评价标准,这四个标准均应强调ESG整体性、系统性,体现ESG作为一个整体的根本要求和实现方式。

3)建立ESG推进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加强对ESG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和ESG政策间的衔接与配合。ESG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其推进工作涉及多个部门。为了避免各部门在ESG推进工作中各自为政,防止“叠加效应”引发合成谬误,可以建立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ESG推进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对ESG推进工作的统筹协调机制。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主要研究ESG推进的重大方针政策,协调解决ESG推进中的重大问题;也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的ESG政策协调专题会议,主要对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的政策制定与实施工作进行协调。依托ESG推进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可以加强各部门拟发布ESG政策之间的衔接与配合,增强ESG推进的整体性、协同性和一致性。

4)丰富链长制内涵,依托链长制推动产业链企业ESG的集中治理和协同行动。当前链长制的主要功能是统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发展,提升产业链能力和韧性,即经济治理功能。未来可以对其内涵进行丰富,将其功能拓展至非经济性的ESG治理功能。链长代表政府利用引导型政策工具为产业链ESG发展提供价值导向和目标导向,链主利用其在产业链的核心地位引领、带动和协调上下游企业ESG发展,责任单位为产业链ESG发展提供服务、支持、保障和监督。依托链长制,不仅可以实现对产业链企业ESG治理由分散转向集中,而且能够推动产业链企业ESG的协调一致和集体行动。

5)构建标准型合成谬误的防范与管控体系,加强对ESG重点与热点议题合成谬误的预警与治理。政府应充分发挥所拥有的信息获取和处理优势、宏观整体把控优势,针对ESG标准型合成谬误构建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消解的全流程防范与管控体系。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大数据、大模型对ESG重点与热点议题进行分析和预测,动态发布和更新ESG重点与热点议题指南,对过热的ESG议题及时发布预警,为企业ESG决策提供可靠信息和指导,引导企业理性决策和行动,避免企业在ESG热点议题上“扎堆”,降低发生合成谬误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对于ESG重点与热点议题,政府应对企业参与情况、资源投入情况、项目数量情况等进行监控,当出现负合成效应时,需要对参与企业进行及时分流引导,适时采取临时性的管控措施,避免在这些议题上合成谬误的进一步加剧。此外,政府还需要对ESG重点与热点议题发生合成谬误的影响后果开展评估,妥善处置受到影响的各相关方利益,有效化解合成谬误对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

参考文献从略,请参阅期刊纸质版原文

 

肖红军,王欣.ESG合成谬误的生成与破解:从强还原论范式转向弱整体论范式[J/OL].中国工业经济,2026,(4):194-216[2026-06-01].https://doi.org/10.19581/j.cnki.ciejournal.2026.0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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