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纵观各国产业政策实施历史可以发现,产业政策呈现时强时弱、时轻时重的兴衰起落变化。当前,产业政策在全球范围内再次强势回归,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研究,但现有文献鲜有从产业政策兴衰起落的理论视角探讨当前产业政策回归的逻辑和特征。本文认为,产业政策兴衰起落的根源在于政府在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之间的相机选择,这一选择受到技术产业革命演进阶段、国家间竞争位势以及国内经济发展周期的影响。当前产业政策强势回归正是新一轮产业革命、大国竞争和全球经济下行等因素综合作用下政府强化产业政策使用的结果;其回归的独特特征为产业政策目标呈现“发展”和“遏制”并重,产业政策关系呈现“合作”与“对抗”并存,产业政策领域呈现“分化”与“趋同”并现,产业政策工具呈现“泛化”与“协同”并用;其回归的具体内容表现为构建全领域的产业安全政策体系、全流程的创新政策体系、全方位领先的政策支撑体系、全局协调的政策体系。针对当前新一轮全球产业政策回归,我国应加快推动产业政策模式转型予以应对。 关键词:产业政策;产业革命;国家竞争;经济周期 基金项目:习近平经济思想研究中心课题研究项目“中美科技和产业领域战略博弈研究”。 |
近年来,美、欧、日、韩等发达国家不断强化产业政策的使用,出台了《芯片和科学法案》《关键原材料法案》《半导体和数字产业战略》《国家战略技术选定、培育和保护战略》等选择性产业政策。这一现象引起了学界、智库的广泛关注,冠以产业政策“回归”、产业政策“重构”等名头的研究不断涌现。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当前全球产业政策“回归”特征进行了探讨,各国智库机构也对新一轮产业政策的特征、产业政策实施方式等问题展开深入研究,如美国布鲁金斯学会、新美国安全中心、信息技术与创新基金会等著名智库纷纷对全球经济格局开展产业政策实施模式等问题研究,发布了《重启:美国新产业政策框架》《芯片VS薯片:美国战略产业政策》等研究报告。
事实上,拉长产业政策的时间镜头可以发现,产业政策时强时弱、时轻时重,呈现出兴衰起落的变化特征:从20世纪70年代日本、韩国等国家对产业政策的大量使用,到80年代华盛顿共识形成、产业政策逐渐淡出政策舞台,再到当前各国对产业政策的大量使用,各国对产业政策的使用频率和强度随着外部环境变化而起伏变化。那么,导致产业政策兴衰起落的因素和理论机制是什么?当期新一轮产业政策回归的驱动因素和理论逻辑是什么?有什么特征?如何应对当前全球新一轮产业政策回归?本文即对上述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与已有文献单纯探讨当前产业政策回归现象不同,本文将产业政策回归置于产业政策兴衰起落的理论框架下,深入研究产业政策强度变化的影响因素和理论机制,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深入剖析当前产业政策回归的原因、特征和具体内容,有针对性地提出促进我国产业政策优化调整的建议。
一、产业政策兴衰起落的理论逻辑
作为政府政策工具的一种,产业政策兴衰起落的动态变化根本上源于政府在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之间的选择,当政府更多依赖市场机制、减少市场干预时,产业政策的实施便相对弱化;当政府更倾向于干预市场时,产业政策实施就相对较强。因此,研究产业政策兴衰起落变化的理论逻辑本质上是要找出影响政府产业政策决策的因素。现有产业政策的理论文献多从市场失灵、协调失败等角度研究为什么要使用产业政策,即产业政策的合理性以及有效性,属于产业政策规范性视角的研究。实际上,政府产业政策决策不仅出于产业政策理论合理性的考虑,还受其他内外部因素的影响,需要从实证的角度分析政府产业政策决策特征以及驱动政府产业政策决策的因素。具体来看,影响政府产业政策决策以及产业政策周期性演进的因素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技术和产业变革是产业政策兴起的重要影响因素。历次工业革命都是科技创新和生产力跃迁的关键时期,也是全球竞争格局重构的关键窗口期,这决定了任何一个国家都有抓住工业革命战略机遇、实现本国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内在动机。在此背景下,政府有强烈的干预冲动,进而便会强化产业政策的使用。此外,从产业政策理论合理性的角度来看,工业革命的快速发展时期往往也正是出现市场失灵和协调失灵的关键时期,这也从理论上为政府产业政策干预提供了支撑。比如,在历次工业革命时期,往往都需要大量互补性创新投入,这时就需要政府强化干预。
第二,国家间竞争越激烈,产业政策的实施强度越高。国家间竞争位势变化也是政府实施产业政策干预的重要影响因素。如果将政府看作国家竞争主体,那么产业政策和市场机制都是政府提高国家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但这两种政策手段各有优劣势,产业政策在长期内可能会影响资源最优配置,但具有政策效果明显、政策作用快的优点,而市场机制调节周期较长,短期内推动产业发展的效果不明显。在国家间差距较大的情况下,政府战略定力较强,具有足够的战略耐性通过市场机制促进资源最优配置。但在国家间差距较小的情况下,政府领先压力较强,政府政策定力下降,更倾向于通过强化政府干预,甚至打压竞争对手等选择性产业政策手段获得竞争优势。
第三,一国所处的经济发展周期因素也会影响产业政策强弱。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市场主体对市场前景预期较好,投资热情较高,同时企业盈利能力也较强,投资技术研发的资金较为充足,企业创新活力也较高,即使没有政府干预,产业也能在市场机制作用下较好发展。但在经济发展的低迷时期,市场主体对市场前景预期不乐观,企业赢利能力也下降,企业投资动力以及创新动机都较弱,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具有较强的干预动机,尤其是有动机通过产业补贴、税收优惠、需求牵引等产业政策手段提升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产业发展和繁荣。因此,政府所面临的经济周期是影响政府干预和产业政策作用强度的重要因素。
当前,多种因素导致发达国家不断强化产业政策的实施:一是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核心的新一轮产业革命进入加速拓展时期,各国都试图通过强化产业政策使用抢占新一轮产业革命制高点;二是新冠疫情、俄乌冲突等因素导致全球经济增长低迷,政府干预的内在激励更强;三是随着中国的发展,中美之间的竞争不断深化,美国等发达国家不断强化政府干预以遏制对抗中国发展。与以往单一因素导致的产业政策回归不同,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导致了当前产业政策回归表现出不同的特征。
二、当前发达国家产业政策再次回归的独特特征
(一)产业政策目标呈现“发展”与“遏制”并重
国家间竞争是决定产业政策决策的重要因素,这决定了各国产业政策实施实际上有两个主线:一是促进本国产业发展的明线,二是遏制其他国家产业发展的暗线。当国家间竞争位势缩小、出现被赶超的风险时,发达国家的产业政策往往会呈现打压、遏制、封锁其他后发国家发展的特征。促进本国产业发展的明线贯穿产业政策始终,遏制其他国家产业发展的暗线根据国家间竞争位势的变化时有时无。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整体提升以及高铁、移动通信等部分战略性产业的赶超,我国与发达国家的分工模式从垂直分工走向水平竞争,国家间竞争因子不断强化、竞争位势不断缩小,美欧等发达国家纷纷将中国界定为战略竞争对手,美国白宫2022年发布的《国家安全战略报告》将中国定位为“优先考虑的、唯一的全球竞争对手”,2023年德国发布的首个《中国战略》将中国界定为“系统性竞争者”“制度性对手”。在此背景下,产业政策“遏制”暗线在美欧等发达国家的新一轮产业政策实施中不断强化,成为新一轮产业政策的显著特征。
(二)产业政策关系呈现“合作”与“对抗”并存
在遏制中国产业发展方面,美欧等发达国家存在共同利益点,呈现出“合作”围剿我国产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态势;在抢占新一轮产业革命战略机遇、促进本土产业突破领先方面,发达国家本身又存在竞争,产业政策表现出“对抗”的特征。因此,发达国家间产业政策“合作”与“对抗”并存是当前新一轮产业政策回归的显著特征。在产业政策“合作”层面,美欧等发达国家以所谓“民主”意识形态为抓手,在集成电路等关键领域构筑对我国封锁圈,在人工智能等领域构建“去中国化”的产业生态体系。在产业政策“对抗”层面,美欧等发达国家不断强化选择性产业政策使用,在关键技术领域大力推行“补贴竞赛”。2022年8月,美国出台《通胀削减法案》,提供近3700亿美元的补贴及税收优惠,鼓励本国及海外企业将生产基地转移到美国本土,加速推动美国本土电动汽车和清洁能源等产业发展。这种带有强烈的单边主义与保护主义色彩的产业政策引发欧洲强烈不满。2023年3月,欧盟委员会公布《净零工业法案》,以应对美国《通胀削减法案》给欧洲工业带来的压力。
(三)产业政策领域呈现“分化”与“趋同”并现
产业政策有效实施的关键在于,如何实现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的有效结合,形成促进产业发展的互补合力。深谙产业政策实施之道的发达国家在推动新一轮产业政策回归过程中,谨慎界定产业政策的政府干预领域,呈现如下两方面特征。一是战略性领域和传统领域之间呈现“分化”,产业政策重点聚焦战略性产业领域。美国政府、研究机构明确指出,整体强化市场机制作用,但在战略性领域强化选择性产业政策是美国应对中国挑战的关键。正如美国知名智库信息技术与创新基金会指出,美国在“芯片”领域(代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需要强化选择性产业政策,在“薯片”领域(代表传统产业领域)则需要强化市场机制作用,尽量减少政府干预对市场机制的影响。二是美欧等发达国家在战略性产业领域的选择呈现“趋同”,产业政策作用领域重点集中在人工智能、5G、大数据、绿色技术等新一轮产业革命前沿技术和新兴技术。纵观美国、欧洲、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实施产业政策的领域可以发现,产业政策作用领域主要聚焦在数字经济和绿色转型的前沿领域、战略性技术领域,如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锂电池、氢能源等。
(四)产业政策工具呈现“泛化”与“协同”并用
首先,大量使用补贴、税收优惠、本地化率等强选择性、约束性产业政策工具。产业政策是政府以提升特定产业竞争力为直接目标的政策干预方式。不管是美国《芯片和科学法案》,还是《欧洲芯片法案》,都在芯片、新能源等领域给予了巨额补贴,促进产能提升和技术研发投入。其次,非产业政策的产业化趋势越发明显。传统观点认为,创新政策、出口管制政策、投资审查政策、贸易政策等由于具有普遍性,不属于(选择性)产业政策范畴。但近年来,美欧等发达国家创新政策、出口管制政策、投资审查政策、贸易政策等政策作用领域不断向特定产业领域聚焦,呈现非产业政策的产业化趋势特征。以出口管制政策为例,通过分析2018年来美国实体清单的变化发现,美国对华出口管制不断向电子信息、航空航天、船舶工业、生物医药领域集中,实体清单电子信息、航空航天、船舶工程和生物医药四大行业占比达到85%以上。最后,产业政策与出口管制、贸易政策等其他政策之间的协同性不断强化。发达国家综合采用产业政策、贸易政策、出口管制政策等手段,这也导致当前产业政策脱离了传统产业政策的政策边界,呈现出多种政策手段、政策工具协同并重的局面。
三、当前发达国家产业政策回归的重点内容
(一)构建全方位的产业安全政策体系
保障产业安全是当前产业政策回归的重点,美欧发达国家以产业安全的组织体制建设和政策联动协同为核心,构建全方位的产业安全政策体系。
1.强化产业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建设。发达国家将组织机构建设作为保障产业安全的重要抓手,一方面在行政部门内部增设安全保障机构,夯实各行政部门的产业安全管理职能;另一方面在国家层面设置更高层面的安全协调机构,统筹协调国家产业安全和经济安全工作。以日本为例,在部门内部的安全保障机构建设方面,日本经济产业省、外务省等均增设了保障产业安全的部门,如2019年日本经济产业省设立经济安全保障室。在国家层面安全协调机构设置方面,日本政府在负责综合协调外交和安保政策的国家安全保障局中增设经济班,其职责包括制定经济领域发展和安全规划。
2.从实现自主可控和防止核心技术流失两个方面完善产业安全政策工具。产业安全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既要保障本国产业自主可控,降低因对外依赖造成的“卡脖子”问题,又要防止本国关键核心技术以及核心专利等流失,维护本国技术领先能力。发达国家产业安全政策针对以上两个方面,从供应链多元化、投资限制、出口管制等方面构建全方位的保障产业安全的政策体系,试图实现本土产业自主可控和防止核心技术流失两大战略目标。在提升本国产业自主可控方面,发达国家一方面通过补贴等方式促进制造业回流、提升本国生产能力,另一方面通过强化盟友内部配套降低产业链对外依赖风险,尤其是对华依赖。如日本2020年5月实施“作为供应链对策的促进国内投资事业费补贴”政策和“海外供应链多元化支援”政策,以减少对进口的依赖,缓解供应紧张局面,降低供应中断风险。在防止本国技术外流方面,美西方发达国家通过不断强化投资审查、出口管制等方式防止本国技术流失。在出口管制方面,美国已经构建起包括实体清单、军事最终用户清单、特别指定国民清单以及1237清单在内的多清单发力、多部门协同的对华出口管制体系。
3.强化联盟国家产业安全政策的联动协同。美欧日等发达国家以意识形态为抓手,构建保障产业安全、“去中国化”的产业政策体系。2021年,美欧双方建立了美国—欧盟贸易和技术委员会,强调在投资审查、出口管制、知识产权、强制技术转让等涉及经济安全的方面加强合作,特别是加强在涉及中国议题上的互动,以应对所谓的中国经济威胁。
(二)构建全覆盖的产业创新政策体系
当前,各国大力实施产业政策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根据自身创新链发展情况,补齐在创新链中的短板弱项,构建从基础研究到应用研究、到试验开发(产业化)的全链条全覆盖的产业创新政策体系。美国等原本在基础研究领域优势明显的国家,开始通过产业政策不断强化对于应用研究和商业化的支持;日本等原本长于应用创新的国家,则通过产业政策不断强化对于基础研究和原创技术的资助。
1.美国产业政策不断强化对应用创新和商业化的支持。2020年5月,参议院多数党领袖查克舒默在对《无尽前沿法案》的一份声明中表示,中国及其他国家正在积极投资并将科学技术商业化,并强调美国若不对研发投资采取全面措施,提高技术市场转化能力,美国在全球竞争中的技术领导地位被超越只是时间问题。在此背景下,美国产业政策越来越重视应用研究以及产业化领域的投入。如2022年3月美国国家基金委员会(NSF)内设立技术、创新和合作部,专门负责“以应用为基础”的研发并“将新技术推向市场”。
2.日韩不断强化基础研究战略。面对基础研究的不足以及近来论文数和高关注度论文数在各个研究领域排名降低的困境,日本在《科学技术创新综合战略2020》等战略下通过提升基础研究环境、通过大学改革打造创新生态系统等方式,补齐日本基础研究领域短板。2020年1月,日本专门推出了“强化研究能力和支持青年研究人员综合措施计划”,设立最长为10年期的创发性研究支持项目,通过总计10万亿日元左右的大学基金,日本希望推动建设世界先进水平的研究型大学,以让基础研究能力重回世界最高水平。近年来,韩国对基础研究的投入也逐年增加,并逐渐向全领域拓展,对于跨学科和融合研究课题的扶持力度也在加大。2022年,韩国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和教育部共编制2.55万亿韩元预算,用于基础科学以及同基础科学相融合的工、医、农学等研究项目,预算规模较2017年增长约1倍。
(三)构建全面领先的政策支撑体系
以数字经济为核心的新一轮产业革命技术经济范式具有典型的网络化、平台化特征,这决定了技术标准在技术和产业竞争中占据重要地位,也决定了国家间的产业竞争不仅是技术能力竞争,更是国际标准话语权竞争。此外,随着我国国际标准制定能力和话语权的提升(尤其是近年我国在通信领域国际标准话语权的显著提升),给美国造成了较大的竞争压力,美国不断强化产业政策在争夺全球标准话语权方面的战略部署,以实现从技术到标准再到产业的全面领先目标。
1.美国从再夺单个领域的标准话语权到形成国家层面标准战略。2023年5月,白宫发布《美国关键和新兴技术国家标准战略》(以下简称《国家标准战略》),以提升美国国际标准话语权为目标,从增加投资、强化标准参与、增加标准人才、提升联盟国家标准合作等方面出台了具体政策。这标志着美国已将国际标准竞争从通信等个别领域向关键和新兴技术全领域扩展,也标志着美国产业政策在标准话语权提升方面不断发力。《国家标准战略》一方面,明确了美国要提升国际标准话语权的重点领域,主要包括通信和网络技术、半导体和微电子、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生物技术等;另一方面,从增加政府研发支持、促进私营企业和学术界等主体参与标准制定、提升标准制定队伍人员数量和技能、强化与联盟国家的标准合作等四个方面提出了促进美国标准制定话语权提升的具体策略和建议。
2.欧盟以强化“布鲁塞尔效应”再次提升标准话语权。“布鲁塞尔效应”揭示了欧盟如何通过有效地制定规则进而引领全球标准的过程。在欧盟的监管下,企业只能被迫采用严格的欧盟规则在欧洲市场上合法经营,因为欧盟是世界上最大的消费市场之一,大多数跨国公司都无法忽视,更不愿放弃,这给欧盟带来了严格监管的底气。随着欧盟的规则被普遍接受采纳,其他政府和国际组织也会复制这些规则,进一步强化了欧盟在标准制定上的话语权。欧盟在2015年就提出了数字单一市场战略,以协调成员国数字经济领域的立法一体化。在数字一体化目标引领下,欧盟在数字经济的诸多领域开展了规则制定的工作,内容涵盖互联网个人隐私、数据保护、数字平台反垄断、数字版权和出版商的权利、打击网络仇恨言论和虚假信息、人工智能监管等。2020年7月,欧盟议会研究服务局发布了名为《欧洲的数字主权》的报告,指出欧盟的公民、企业和成员国正在逐渐失去对其数据的控制权,为此应当加强欧洲在数字领域的战略自主权。
(四)构建全局协调的政策协同体系
1.以技术领先为目标,推动出口管制政策和标准政策协同。2019年美商务部将华为等中国企业列入出口管制实体清单,美国企业必须预先取得商务部许可证,才能与这些企业交流技术信息。由于不确定哪些技术信息能够合法分享,美国企业开始避免与华为等中国企业接触,甚至放弃参与国际标准组织会议,使得美国在国际通信标准制定过程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进一步下滑。为了尽快扭转实体清单限制的不利影响,美商务部在2020年6月修改禁令,允许美国企业在没有商务部许可证的情况下与华为等企业分享标准制定的必要信息,推动美国企业加入争夺国际标准制定话语权的行列,这表明美国的政策方向在于推动出口管制政策和标准政策协同。《国家标准战略》的出台则从更高层面上强化了出口管制战略与标准战略的协同。《国家标准战略》提出,要进一步消除美国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障碍,尤其提到了商务部出口管制豁免政策。据此,可以判断,未来美国为了激励本国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可能会在出口管制方面进一步放松。但这一放松,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打压中国关键和新兴技术发展的战略目标,而只为了增强遏制效果在不同工具手段中的再选择和再平衡。
2.以“整体政府”战略为核心的部门协同和区域协同。中美贸易摩擦以来,美国加快尝试制度体系变革的步伐,不断推动产业政策调整和政府组织架构重构,以“整体政府”为核心的产业政策战略体系已经逐步清晰。具体来看,美国以数字经济为核心,构建支撑数字经济领先发展的“整体政府”产业政策战略。2022年3月,拜登总统签署关于确保数字资产负责任创新的行政命令,并声称是有史以来第一个解决数字资产技术风险和利用潜在收益的“整体政府”战略,这标志着美国“整体政府”治理战略正式形成。美国“整体政府”战略的核心包括如下几点:一是跨部门之间的大协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需要各部门之间高效协同,为此行政令要求行政当局继续跨机构与国会合作,制定防范风险和指导负责任创新的政策,并与私营部门合作,研究和支持数字资产的技术进步。二是跨区域之间的大协同,美国不仅强化国内不同区域的协同,还加强部署美国与盟友在数字经济中的合作协同,如行政令要求美国所有相关地区采取前所未有的协调行动,减轻非法使用数字资产造成的非法金融和国家安全风险;行政令还指示各机构与美国的盟友和伙伴合作,确保国际框架、能力和伙伴关系保持一致并应对风险。同时,指导商务部在美国各地开展工作,在全球金融体系中发挥领导作用。三是政策体系之间的大协同,美国加快整合创新政策、产业政策、金融政策、监管政策等政策体系,试图实现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政策合力。如要求行政当局进行跨机构合作,制定防范风险和负责任创新的政策体系。
四、产业政策再次回归背景下的中国应对
综合来看,美西方发达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主要围绕抢占新一轮产业革命战略机遇、提升本国技术和产业竞争力,以及遏制中国技术能力提升和产业发展两大战略目标展开,不仅制约我国在战略性产业领域的突破和领先,还可能进一步恶化全球产业和创新体系“去中国化”的风险。对此,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优化我国产业政策体系,强化应对策略。
第一,产业政策目标从单一促进发展赶超向兼顾发展和安全转变。20世纪80年代,产业政策从日本首次引入我国。当时,我国经济起步晚、基础差、与发达国家差距大,这决定了我国产业政策主要以促进经济发展和赶超为单一目标。产业政策的组织体系、政策框架、政策工具以及相应的配套体系都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尤其是制造业赶超)而构建,产业安全在我国产业政策体系中实际上处于边缘性位置。与此同时,这段时期我国与发达国家呈现差异化的垂直分工格局,国家间合作强于竞争,尽管产业安全体制缺失,但并未对我国经济发展造成严重负面影响。面向新发展阶段,我国与发达国家的分工模式走向水平竞争,国家间竞争因子不断强化,发达国家不断强化产业政策工具的使用以实现对华遏制,我国所面临的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战略性产业封锁等安全问题也不断凸显。此时,迫切需要将产业安全纳入产业政策的目标体系中,以发展和安全双重目标重构产业政策体系。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发改委、工信部、科技部、商务部等部门内部产业安全管理机构,通过新设处室、优化整合处室职能等方式推动部门内部产业安全管理职能完善,同时要完善产业安全管理体系,设立专职的、被足够授权的产业安全管理专门机构,补齐产业安全管理机构缺失,推动建设国家层面的产业安全跨部门协调机制。二是要加快产业安全法律法规的制定,确立产业安全在产业和经济政策体系中前置性、基础性地位,明确产业安全政策是我国各项产业政策、科技政策、竞争政策、贸易政策的前置基础性政策,强化产业安全政策对我国制造业发展规划、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反垄断等各项微观经济政策制定实施的指导和协调作用。三是构建支撑产业安全的信息和决策服务支撑体系,建立专业化的产业安全信息情报收集和动态评估体系。产业安全的关键是面临外界冲击时能够及时响应和应对,具有保持连续运转并可在短时间内迅速恢复的能力。这需要重视强化产业链的信息建设和共享,构建产业链关键环节供应信息,建立供应商信息库,提升应对产业链中断风险的能力。迄今为止,我国还缺少常态化、动态化、专业性的产业安全监测、评估、预案管理工作机制,没有完全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产业安全的信息搜集处理系统和应对多场景的政策工具箱。这要求建立国安、发改、工信、统计、协会、企业、科研院所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和体系,着力破除“数据孤岛”问题,形成更加紧密的政府和企业数据分享机制,建立强大的产业安全情报体系,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产业安全分析评估理论、模型、方法和数据库,对正在或潜在对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构成影响的重点领域、重大事件和重大政策进行深度分析评估,识别预警点并提出应对建议。
第二,产业政策思路从推动二次创新向强化原始创新转变。现代化强国的重要特征之一为,均是制造强国、科技强国,是产业发展原始技术、主导设计的策源地,以原始技术突破引领全球产业发展。例如,美国是全球电子信息技术的发源地,诞生了首个晶体管、首台计算机、首个互联网。反观我国,以往经济发展主要以“二次创新+规模创造”为主,即在国外底层技术、原始技术的基础之上,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凭借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以及要素禀赋优势,通过补贴、税收优惠等产业政策不断扩大产业化规模,充分释放规模经济红利。面向新发展阶段,我国要突破产业二次创新发展模式,着力强化底层技术创新、基础研究突破和重大原始创新突破,这就要求优化产业政策作用方式,强化产业政策对原始创新的激励作用。具体地,一是推动产业政策资源投入从生产环节向研发环节转移,将补贴、税收优惠等财政优惠资源向研发环节倾斜,尤其要向底层技术研发倾向,引导市场加大研发投资而非生产领域投资。二是强化网络通信、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通用技术和共性技术发展,完善从通用技术、实验室技术到产业化过程中的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在通用技术发展的基础上促进多样化的新兴产业探索,构建以“原始创新+多样探索”为核心的制造强国建设新路径。
第三,产业政策组织模式从“各自为政”向“部门协同”转变。新发展阶段,我国产业政策的实施要谨防“政策合成谬误”,即从产业主管部门角度来说,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产业政策推动单个产业赶超和竞争力提升具有合理性,但如果部门之间的产业政策缺乏协同,就可能阻碍产业整体竞争力提升。这是因为当前产业呈现显著的融合发展特征,一个产业的发展不仅受到自身技术路线、主导设计、技术能力等因素的影响,还受跨领域产业因素的影响。例如,智能制造产业发展需要传统装备制造、信息通信、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细分产业的融合以及发改委、工信部等不同部门的政策协同。鉴于此,产业政策要打破以往产业政策部门“各自为政”的政策组织模式,形成跨部门协同和跨领域产业政策协作。具体地,一是在智能制造、数字化转型等重点领域建立跨部门协同协作的制度体系和组织体系,如可以推动发改委、工信部、生态环境部、国资委等部门形成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工作小组,统筹协同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二是强化央地产业政策协同,指导地方政府根据自身要素禀赋、产业基础高效贯彻国家产业政策,防止无序发展和无序竞争;三是强化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科技政策等政策体系的协同力度,尤其是要推动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的协同,加大公平竞争审查执行力度,清理妨碍市场竞争的产业政策。
参考文献从略,请参阅期刊纸质版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