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ESG(环境、社会和治理)概念正式提出20周年之际,对其20年发展演变历程进行系统梳理和回溯,深入探寻其演变特征和规律,深刻洞察未来ESG发展的趋势和方向,对于推动ESG发展行稳致远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按照推动力量、关注重点和发展程度的差异,20年来的ESG发展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探索起步阶段(2004—2009年)、初步兴起阶段(2010—2014年)、快速发展阶段(2015—2020年)和规范发展阶段(2021年至今)。在这一发展过程中,ESG制度、规则、实践和生态各自动态演化又相互共演,呈现出不同的演进逻辑、特征和规律,体现为渐进式的制度安排、兼容性的国际规则、多样化的主体实践和自组织的生态系统。展望未来,全球ESG将在争议与挑战中继续前行,并进入深化转型新阶段,ESG生态将动态优化并迈向成熟。 关键词:ESG;制度安排;国际规则;主体行为;生态系统;企业社会责任;可持续发展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0&ZD073);中国社会科学院登峰战略企业管理优势学科建设项目(DF2023YS25)。 |
ESG(环境、社会和治理)概念自2004年正式提出至今已经走过20个春秋。20年来ESG发展经历了由概念提出到实践落地、从自愿倡议到全球共识的演变。然而,当前全球ESG发展出现明显分化,面临前所未有的多重挑战,处于一个新的十字路口。一方面,反ESG运动在美国愈演愈烈,让ESG遭受巨大挫折;另一方面,欧洲一直是推进ESG的先锋,对推动ESG发展相对笃定,而亚洲ESG近年来也发展迅猛,尤其是在中国十分火热,但也出现了各种ESG异化现象,让ESG发展充满了隐忧。在ESG概念提出20周年之际,对ESG发展的20年演变历程进行系统梳理和回溯,深入探寻其演变特征和规律,深刻洞察未来ESG发展的趋势和方向,对于推动ESG发展行稳致远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
一、ESG发展的演进历程
虽然ESG来源于社会责任投资,在发端上可追溯到早期以宗教信仰为基础的伦理投资,但The Global Compact最早提出ESG这一术语时,认为其是不同于之前的社会责任投资和企业社会责任的新概念,因此真正意义的ESG发展始于这一概念正式提出之时。按照推动力量、关注重点和发展程度的差异,20年来的ESG发展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探索起步阶段(2004—2009年)、初步兴起阶段(2010—2014年)、快速发展阶段(2015—2020年)和规范发展阶段(2021年至今)。
(一)探索起步阶段(2004—2009年)
进入21世纪,面对日益严峻的可持续发展挑战,世界各国和国际社会纷纷行动,政府、企业、金融机构、非政府组织、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都试图寻找应对全球挑战的解决方案,其中金融机构被认为是应对可持续发展挑战的重要力量。然而,虽然金融机构认识到在核心业务流程中考虑可持续发展议题的重要性,但对于如何将这些议题更好地融入资产管理、证券交易等投资决策和活动中仍然缺乏共识。在这一背景下,2004年1月,时任联合国秘书长安南致信55家世界领先金融机构的首席执行官,邀请他们参与一项旨在开发将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融入投资决策和活动指南的联合行动。作为这一联合行动的成果,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在当年6月召开的全球契约领导人峰会上发布了《在乎者赢:将金融市场与变化的世界连接起来》的报告,首次明确提出了ESG概念,系统阐述了金融机构为什么、如何将环境、社会和治理议题融入投资决策和活动。在这一峰会上,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倡议组织也发布了《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对权益定价的实质影响》报告,提出要开发新工具以用于对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标准进行财务分析。此外,掌控6万亿美元资产的20家主要金融公司在这一峰会上承诺开始将环境、社会和治理议题融入投资分析和决策,这是主要金融公司首次集体做出这种承诺。由此,作为一个完整概念和真正意义上的ESG探索开始起步。
为了推动将ESG因素融入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与所有权决策,2005年初时任联合国秘书长安南邀请一群世界上最大的机构投资者参与开发“负责任投资原则”,并在2006年正式成立联合国负责任投资原则组织,发布了负责任投资的六项原则,致力于建立一个更可持续的全球金融体系,由此推动ESG投资理念开始兴起。根据联合国负责任投资原则组织公布的数据,2006年全球就有63家机构加入该组织,它们管理的资产总规模为6.5万亿美元,其中包括32家资产所有者。为了回答ESG投资是否与信义义务相冲突而应受到法律的禁止,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倡议组织委托Freshfields Bruckhaus Deringer律师事务开展相关研究,并于2005年10月发布了“Freshfields报告”即《将环境、社会和治理议题融入机构投资的法律框架》,认为ESG投资与信义义务在某些情况下相一致,并宣称已经解决了ESG投资与信义义务是否冲突的问题,这一定程度上为机构投资者开展ESG投资提供了依据。
在联合国负责任投资原则发布以后,一些机构投资者、国际组织开始探索ESG投资理念的落地问题。从机构投资者来看,2007年高盛集团推出一项全球长期投资研究战略“GS SUSTAIN”,旨在通过对财务实力、战略定位以及环境、社会和治理绩效的综合分析而形成可持续的超额收益。基于这一研究战略建立的框架,高盛集团于2008年创新推出了一只全球权益基金,即“高盛可持续权益资产组合”。从国际组织来看,2006年10月全球报告倡议组织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第三版(G3),2007年气候披露准则理事会成立,致力于推进和协调全球主流企业报告模式,将气候变化和自然资本提升到与金融资本同等重要的位置,这些努力对ESG披露起到了推动作用。2009年,全球影响力投资网络成立,正式提出“影响力投资”概念,随后这一组织推出了“影响力报告和投资标准”,用以评估社会和环境影响力,对推动ESG评估起到了探索作用。同年,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倡议组织及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组织共同发起可持续证券交易所倡议,以推动各国各地区交易所落实ESG投资理念。
在这一阶段,ESG概念得以正式提出,ESG投资理念正式形成,ESG的实践探索开始起步。ESG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是国际组织,关注重点在于ESG投资,ESG披露和ESG评估的探索开始起步,实践主体局限于少数领先的金融机构。根据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组织公布的数据,截至2009年底,加入该组织的签约机构数达到523家,它们管理的资产总规模达到18万亿美元,其中包括172家资产所有者。虽然签约机构数和管理资产较成立之初都增长迅速,但总体的数量与规模仍然较小。
(二)初步兴起阶段(2010—2014年)
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让世界各国意识到推行ESG投资理念的重要性,后金融危机时期各国政府与监管机构加入到推动ESG发展的队伍中,与国际组织一道推动ESG投资和企业ESG实践的兴起。从政府与监管机构的推动来看,2010年1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发布了《委员会关于气候变化相关信息披露的指导意见》和配套的《与气候变化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南》,要求上市公司对气候变化等环境议题从财务角度进行量化披露,开启了美国上市公司对气候变化等环境信息披露的新时代。同年7月,英国财务报告委员会发布《英国尽责管理守则》,并在2012年进行了全面修订,其声称“这是一个高标准的新里程碑式的文件”。这一文件对机构投资者提出了七项原则要求,旨在推动机构投资者关注长期价值投资,要求机构投资者将对长期价值创造产生实质影响的所有因素纳入投资决策流程,包括ESG因素,这是英国首次正式引进ESG三要素全覆盖要求及“遵守或解释”规则至其政策体系中。2011年6月,澳大利亚退休金投资者理事会与金融服务委员会联合发布《澳大利亚公司ESG报告指南》,2013年3月和11月,金融服务委员会和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分别颁布政策,要求具有金融服务许可的持牌人对其管理的养老基金制定ESG风险管理政策,在制定投资策略时考虑与ESG相关的潜在风险和回报,并将ESG因素通过财务量化的方式进行披露。新加坡交易所也在2011年6月发布了《可持续发展报告政策声明》及其配套的《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建议上市公司披露ESG领域的表现。2012年8月,中国香港联合交易所首次发布了《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将其列入《上市规则》附件,作为上市公司的自愿性披露建议,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环境、社会责任内容。2014年2月,日本金融厅发布《日本尽责管理守则》,对机构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委托的代理顾问提出七项原则要求,鼓励他们通过参与和对话,为被投资公司的可持续增长作出贡献。同年10月,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发布《非财务报告指令》,这是欧盟首次将ESG整体纳入法律体系,也是首次对企业ESG信息披露上升到“不披露就解释”的范畴。
从国际组织的推动来看,2010年11月国际标准化组织面向全球发布了社会责任国际标准ISO 26000,虽然这一标准在术语上仍然是“社会责任”,但其提出的七大主题涵盖了组织治理、环境和细分的社会议题,因此对于推动ESG发展也具有重大意义。同年,气候披露准则理事会发布了首份《气候变化报告框架》,披露范围聚焦气候变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在2013年扩展至环境信息和自然资本。同年8月,英国威尔士亲王可持续性会计项目、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和全球报告倡议组织共同发起成立国际综合报告委员会,其目的是推动在主体报告中作出有关价值创造的披露,并于2013年12月发布《国际综合报告框架》,标志着综合报告的框架正式形成。2011年7月,可持续发展会计准则理事会成立,其仿效财务会计准则理事会的治理框架,致力于制定补充年度财务报告的非财务信息披露准则。2012年6月,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倡议组织与全球各保险公司共同发起《联合国可持续发展保险原则》,号召全球保险业践行应对ESG风险与机遇的责任。2013年1月,全球可持续投资联盟发布首期全球可持续投资报告即《全球可持续投资回顾(2012)》,首次对全球可持续投资进行高层次审视。同年5月,全球报告倡议组织对《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再次升级,发布了G4版。
在这一阶段,推动ESG发展的多元力量初步形成,尤其是各国政府和监管机构开始成为强有力的推动力量。ESG关注重点和实践范围逐步拓展,由ESG投资扩展至企业ESG实践,ESG投资规模较快增长,企业ESG实践不断丰富,基本形成ESG投资与企业ESG实践双轮并进的格局。ESG生态系统的雏形开始显现,尤其是ESG信息披露和ESG评级的发展步伐明显加快。根据联合国负责任投资原则组织公布的数据,截至2014年底,加入该组织的签约机构数达到1 251家,这些机构管理的资产总规模达到45万亿美元,其中包括270家资产所有者。全球可持续投资联盟发布的报告显示,2014年初全球可持续投资资产达到21.4万亿美元,较两年前增长60.9%,占管理总资产的比重为30.2%,较两年前提高8.7个百分点。根据毕马威的调查结果,2014年中期至2015年中期全球最大的250家公司中有92%发布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有80%将气候变化和碳排放视为重大问题,并发布碳排放报告,但碳排放报告质量仍有较大进步空间,得分最高的欧洲企业平均得分也只有62分(满分100)。进一步来看,这一阶段ESG发展的总体水平仍然不高,制度建设、主体实践和生态培育都还处于初级阶段,全球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发展水平差异十分明显。
(三)快速发展阶段(2015—2020年)
为了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到期后能够为全球发展工作继续提供指导,2015年9月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峰会通过了《改变我们的世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提出17项可持续发展目标,用于指导未来15年综合解决经济、社会和环境问题的全球集体行动。同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通过的《巴黎协定》,成为首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全球气候变化协定,对未来几十年的全球气候治理指明了方向并作出了制度性安排。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提出和《巴黎协定》的签署引发了全社会对可持续发展的关注,极大促进了ESG投资和企业ESG实践,ESG迈入快速发展轨道。
各国(或地区)政府和监管机构加快推进促进ESG发展的制度供给。从美国来看,2015年10月,美国劳工部员工福利安全管理局发布《解释公告(IB2015-01)》,首次阐释了考虑ESG完整元素的政策指引,之后其又在2016年12月和2018年4月发布了《解释公告(IB2016-01)》和《实操辅助公告No.2018-01》,强调受托人和资产管理者相关的ESG信息披露要求。2017年3月和2019年5月,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了首版《ESG报告指南》(针对北欧和波罗的海市场)和《ESG报告指南2.0》,为在该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和发行人自愿编制ESG报告提供详细指引。2019年9月,美国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通过《ESG信息披露简化法案2019》,要求上市公司将ESG指标作为对企业发展具有实质影响的信息予以披露。从欧洲来看,2017年5月欧盟通过了新修订的《股东权利指令》,明确将ESG议题和要求纳入到所有权政策与具体条例中。之后,欧盟对推进ESG投资的分类和标准化开展了大量工作,连续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律文件,包括2018年3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可持续发展融资行动计划》,2019年11月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发布了《欧盟金融服务行业可持续相关信息披露条例》,12月欧洲银行管理局发布了《可持续金融行动计划》,2020年2月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发布了《可持续金融战略》,3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并在4月被欧盟理事会正式采纳为一项法规,6月欧盟委员会正式发布了一套针对可持续经济活动的完整分类方法即《欧盟分类法》。从亚太地区来看,日本金融厅于2017年5月和2020年3月对《日本尽责管理守则》进行了两次修订,2020年5月东京证券交易所联合日本交易所集团发布了《ESG披露实用手册》。新加坡交易所于2016年6月发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指南》修订版,强制要求上市公司披露ESG信息,将上市公司的ESG信息披露要求提升至“不遵守就解释”。中国香港联合交易所于2015年7月和2019年12月两次对《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进行了修订,2018年11月中国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布《香港的“环境、社会及管治”(ESG)策略》。
国际组织加快推出ESG相关标准。气候披露准则理事会于2015年正式发布了《环境和气候变化信息披露框架》,并在2018年4月和2019年12月进行了两次修订。2015年12月二十国集团金融稳定委员会成立了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这一工作组于2017年6月发布了《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建议报告》,为企业提供了披露气候变化相关信息的框架。可持续发展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8年11月发布了首套具有全球适用性的、涵盖11个领域77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会计准则。此外,不同国际组织在ESG相关标准制定上的合作开始迈出步伐。2020年7月,全球报告倡议组织与可持续发展会计准则理事会宣布开展合作,9月五大权威报告框架和标准制定机构联合发布携手制定企业综合报告的合作意向声明,并于12月公布了气候相关的财务披露标准模型。
在这一阶段,ESG投资增长迅速,企业ESG实践得到快速推进,ESG价值链和生态系统基本形成,并加速扩张。从ESG投资来看,根据联合国负责任投资原则组织公布的数据,截至2020年底,加入该组织的签约机构数达到3 038家,这些机构管理的资产总规模达到103.4万亿美元,较2014年底分别增长142.8%和129.8%,其中包括521家资产所有者。全球可持续投资联盟发布的报告显示,2020年初全球可持续投资规模达到35.3万亿美元,较2014年初增长65%,占管理总资产的比重为35.9%。从企业ESG实践来看,2019年8月181家美国顶级公司联合签署了《公司宗旨宣言书》,重新定义了公司经营宗旨,将“创造一个美好社会”作为公司的首要任务,表明领先企业的ESG实践进入一个使命驱动的新阶段。然而,这一阶段ESG的快速发展也引发了“漂绿”“洗碳”等一系列ESG异化现象和造假行为,同时ESG标准的多样化对ESG投资和企业ESG实践形成困扰,ESG的持续健康发展面临挑战。
(四)规范发展阶段(2021年至今)
针对日益严重的ESG异化现象和ESG标准多样化造成的困惑,各国(或地区)政府和监管机构、国际组织纷纷采取行动加强ESG监督和管制,协调、整合、互通甚至努力统一ESG相关标准,推动ESG“真实”和可持续,全球ESG迈入规范化发展阶段。
各国(或地区)政府和监管机构通过更加严格的ESG制度与执法监督打击“伪ESG”现象,规范投资者、企业和其他主体的ESG行为。从美国来看,2021年3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执法部设立气候变化和ESG特别工作组,以积极识别ESG相关的不当行为和潜在的违规行为,同年4月美国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通过了《ESG信息披露简化法案》。2022年3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出《面向投资者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的提升和标准化》提案,在公开征求意见后最终规则于2024年3月获得表决通过。2022年5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发布《投资公司命名规则》和《加强特定投顾和投资公司ESG投资实践的信息披露规则》两项拟议规则,对公司和金融机构发行的ESG产品及名称提出更加明确、透明和严格的披露要求。从欧洲来看,2021年3月被称作反“漂绿”规则的《欧盟金融服务行业可持续相关信息披露条例》正式生效。2022年11月,欧盟理事会最终通过了《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取代2014年发布的《非财务报告指令》,2023年7月正式通过了其配套准则《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由此形成了覆盖全面的可持续性披露法规。2023年3月,欧盟委员会公布了《关于明确环境声明的证实和沟通的指令提案》,并于2024年1月获得欧洲议会正式批准。2023年10月,欧洲议会通过了《欧洲绿色债券标准》,批准采用新的欧洲绿色债券标签,旨在打击“漂绿”行为。2024年3月,欧盟理事会批准了《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并在4月的欧洲议会全会表决中正式获得通过。从亚太地区来看,2023年12月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发布了最终版的《企业环境与可持续声明指南》,同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发布最终确定的《ESG评级和数据产品提供商行为准则》。2024年4月,中国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对上市公司的ESG信息披露提出了明确要求;同年5月,中国财政部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成为规范中国企业(注册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的基本准则与通用性要求。
ESG标准的整合步伐加快,统一ESG信息披露标准取得重要进展。2021年6月,可持续发展会计准则理事会与国际综合报告委员会正式合并成立价值报告基金会。同年11月,由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发起的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正式成立,这一理事会在2022年6月前完成对气候披露准则理事会和价值报告基金会的吸收并入。2023年6月,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正式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和《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标志着ESG信息披露由标准林立的时代迈入相对统一的准则新时代。除了ESG信息披露准则,在ESG信息鉴证领域,2023年8月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国际可持续发展信息鉴证准则第5000号——可持续发展信息鉴证业务的一般要求》的征求意见稿,引导可持续信息鉴证的国际趋同。
在这一阶段,强调规范与促进发展成为ESG政策的核心,全球ESG发展总体上较为平稳但逐渐分化,ESG投资增长放缓并出现阶段调整,企业ESG实践更加理性,全球ESG生态系统跨越生存临界点,逐渐走向成熟。根据联合国负责任投资原则组织公布的数据,截至2024年4月28日,加入该组织的签约机构数为5 344家,较2020年底增长75.9%,其中包括739家资产所有者。全球可持续投资联盟发布的报告显示,2022年初除美国外的全球可持续投资规模为21.9万亿美元,较两年前增长20%,美国可持续投资因统计方法调整由两年前的17万亿美元变为8.4万亿美元。根据晨星投资实验室的统计数据,2023年全球可持续基金筹募资金630亿美元,较2022年的1 610亿美元大幅下降。这一阶段美国出现反ESG运动,ESG发展在美国遭遇挫折,但在其他国家和地区总体上呈现积极发展态势。
二、ESG发展的演进逻辑
按照共同演化理论,ESG的发展是宏观共同演化和微观共同演化相互交织、螺旋前进的过程,核心体现为制度安排、国际规则、主体行为、生态系统的共同演化。20年来,ESG制度、规则、实践和生态各自动态演化又相互共演,呈现出不同的演进逻辑、特征和规律。
(一)渐进式的制度安排
制度压力是驱动主体践行ESG的外源性力量,制度规范为主体践行ESG提供了方向指引和具体要求。世界各国(或地区)政府和监管机构的ESG制度供给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既有对国际竞争、国际规则、国家利益、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等宏观因素的考量,也有对企业需求、企业能力、企业表现等微观因素的考虑,更为重要的则是与其对可持续发展、ESG、ESG市场成熟度的认知密切相关。这些因素在不同时期的叠加推动世界各国(或地区)政府和监管机构的ESG制度供给呈现进程、方式与内容上的差异,但综合来看,20年来全球ESG制度供给总体上沿着制度刚性增强和制度边界扩展两条逻辑理路演进。
从制度刚性来看,世界各国(或地区)对ESG的制度要求经历了或正在经历“自愿—半强制—强制”的演变过程,并由早期的原则性要求逐渐向规则细化转变。这种制度演变最具代表性的是ESG信息披露规定,由早期的鼓励引导逐步走向“不遵守就解释”的半强制和强制披露。美国在2019年9月《ESG信息披露简化法案2019》通过之前,采取的主要是企业自愿披露方式,而这一法案尤其是2021年4月通过的《ESG信息披露简化法案》,将ESG信息披露政策直接转向强制性披露。欧盟在2014年10月发布《非财务报告指令》之前,欧盟主要国家对于ESG信息披露的基本取向也是自愿原则,比如德国和意大利分别在2011和2012年出台了鼓励引导企业披露环境与社会信息的政策,而《非财务报告指令》将企业ESG信息披露上升到“不披露就解释”的范畴,2022年11月通过的《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和2024年4月通过的《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对企业ESG信息披露提出更高的强制性要求。目前,亚太地区ESG信息披露监管趋向半强制化与强制化,典型的是新加坡、中国香港对企业ESG信息披露的规定经过“自愿—半强制—强制”的渐进演进而进入强制披露时期。
从制度边界来看,ESG制度的适用对象范围、覆盖ESG价值链的环节、涉及的ESG内容范畴均呈现逐渐拓展的演变过程,边界由相对狭窄向更加宽泛转变。在适用对象范围方面,以欧盟为例,欧盟早前的《非财务报告指令》适用于员工超过500人的大型公共利益主体(包括上市公司、银行、保险公司和各成员国认定的涉及公共利益的其他企业),大约涉及11 700家企业。最新的《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适用企业范围大大拓展,涵盖了三类企业:第一类是所有欧盟上市公司(微型企业除外);第二类是欧盟监管范围内的所有大型企业,即满足员工人数超过250人、净营业额超过4 000万欧元、资产总额超过2 000万欧元三个标准中的两个的企业;第三类是在欧盟净营业额1.5亿欧元以上且在欧盟设有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非欧盟企业,这三类大约涉及5万家企业。在此基础上,欧盟正在针对中小主体制定可持续报告准则。2024年1月,欧洲财务报告咨询组发布了《上市中小主体欧洲可持续报告准则(征求意见稿)》和《非上市中小主体自愿可持续报告准则(征求意见稿)》,ESG信息披露制度进一步拓展至中小主体。在覆盖ESG价值链的环节方面,世界各国的ESG制度由聚焦ESG信息披露逐步拓展至ESG投资、ESG产品、ESG评级监管等,比如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明确要求在机构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中整合融入ESG因素,美国、欧盟等都加强了打击“漂绿”的制度建设和监管,多个国家和地区越来越关注对ESG数据及评级机构的监管。2023年6月,欧盟委员会在发布的《可持续金融一篮子计划》中对ESG评级提供商提出了新的监管要求,同年12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在发布的《ESG评级和数据产品提供商行为准则》中要求ESG评级和数据供应商遵守基准行业标准。在涉及的ESG内容范畴方面,多个国家和地区的ESG制度建设都是以环境、社会、治理中的某个元素为切入,逐步拓展至涵盖完整的ESG内容。对ESG信息披露和管理要求,则由企业自身逐步拓展至整个供应链,比如碳排放披露由范围1、范围2拓展至范围3,欧盟的《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要求企业实施针对供应链的尽职调查政策。
(二)兼容性的国际规则
国际组织是全球ESG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提出和实施倡议、制订和推广标准是其推动ESG发展的重要方式。20年来,国际组织由各自独立制订和推出ESG国际标准、框架、原则、倡议逐步向相互合作、共同行动转变,ESG国际标准、框架、原则、倡议的协调性、兼容性和互操作性不断加强。从ESG投资与资本市场来看,联合国负责任投资原则组织倡导的负责任投资的六项原则受到越来越广泛的认可,根据联合国负责任投资原则组织公布的数据,全球加入该组织的签约机构已由最初的63家增加至目前的5 300余家。与此同时,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倡议组织及联合国负责任投资原则组织共同发起的可持续证券交易所倡议也得到越来越多国家证券交易所的响应。根据可持续证券交易所倡议组织公布的数据,全球加入该组织的证券交易所已由2012年首批5个国家的5家证券交易所增加至目前104个国家的133家证券交易所。
从ESG信息披露来看,最初多个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都着手制订与发布各自的ESG信息披露标准和框架,最近几年则是多个国际组织通过整合和加强合作而极大地提升了主流ESG信息披露标准和框架之间的兼容性与互操作性。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发布两个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后,多个国际组织、多个国家政府或监管部门表示认可、接受和采用。2023年7月,金融稳定委员会将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对企业气候相关披露进展的监督职能转交给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后者立即发布《IFRS S2气候相关披露要求与TCFD建议的比较》予以回应,指出可持续披露准则可完全替代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的气候披露要求。同月,国际证监会组织宣布认可这两个准则,呼吁各成员在其司法管辖区内考虑予以采用或以其他方式予以借鉴。同年9月,自然相关财务披露工作组发布了《自然相关财务信息披露框架》,其框架与这两个准则之间达到高度一致性,突出了相互之间的互通操作。
此外,欧洲财务报告咨询小组、英国商业贸易部、新加坡可持续发展报告咨询委员会、中国香港联合交易所、日本可持续准则理事会、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加拿大可持续准则理事会、巴西财政部和证券交易委员会、韩国可持续准则理事会等都表示对这两个准则的支持、互通、纳入和采用。特别是,欧盟委员会表示将与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和全球报告倡议组织密切合作,确保其所发布的《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与包括这两个准则在内的全球标准实现高度互操作性。2024年4月底,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发布《IFRS可持续披露分类法2024》,以加强与欧盟的《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分类法的互操作性,5月初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和欧洲财务报告咨询小组联合发布了《ESRS与ISSB标准互操作性指南》,增强两大披露标准的协调性与一致性。
从ESG标准化来看,近几年国际标准化组织加快推进ESG标准化工作,整合国际标准化组织在ESG领域的标准化成果。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管理局于2021年6月批准成立ESG生态系统战略咨询组,于2022年9月批准成立ESG协调委员会,旨在从整体上推进国际标准化组织的ESG战略实施。2024年3月,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管理局批准英国标准化机构提出的《实施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原则的框架》立项申请,这一框架旨在解决如何实施并将ESG融入组织文化,确保全球ESG报告和实践的一致性、可比性和可靠性问题。
(三)多样化的主体实践
自ESG概念正式提出以来,响应ESG理念的投资者和企业逐渐由“小众”转向“大众”,ESG投资实践和企业ESG实践由探索起步迈向快速推进和规范发展。近年来,尽管受到俄乌冲突等地缘政治、逆全球化和美国出现的反ESG运动等不利因素的影响,但全球ESG投资实践和企业ESG实践总体上仍然保持稳步推进。无论是加入联合国负责任投资原则组织的签约机构数还是加入可持续证券交易所倡议的证券交易所数量,抑或是全球企业发布ESG报告的数量,总体上呈现出增长态势。根据摩根斯坦利对美国、欧洲、日本的2 820名个人投资者的最新调查结果,77%受访者表示对可持续投资感兴趣,54%受访者计划在2024年增加可持续投资。深入到微观层面,20年来投资者和企业在践行ESG的动机、方式和议题上呈现出由相对狭窄向多样化演变的趋势。
从实践动机来看,无论是投资者还是企业,其践行ESG的动力都由早期的价值观(道德)驱动向后期的价值驱动、合法性驱动和价值观驱动的多元动力演变。在ESG概念提出初期,虽然ESG强调环境、社会和治理因素对于投资决策与收益的影响,但由于对ESG的认识不足,ESG理念的传播面和接受度还极其有限,因此当时承诺和践行ESG的主体主要是具有前瞻性的少数领先机构投资者,它们基本上是基于价值观与道德驱动自愿地承诺和践行ESG。随着对环境、社会和治理因素影响投资收益认识的深化,以及ESG投资对企业决策和活动形成的倒逼效应,机构投资者和企业开始从为自身创造价值增益出发,即基于价值驱动工具性地承诺和践行ESG。与此同时,随着世界各国政府和监管机构的ESG制度供给不断强化,以及国际组织推出的ESG国际标准、框架、原则、倡议形成越来越大的影响,机构投资者和企业为了获得生存与发展的“社会许可”而基于合法性驱动回应性地承诺和践行ESG。由此,机构投资者和企业就形成了践行ESG的价值驱动、合法性驱动、价值观驱动等多元动力。
从实践方式来看,投资者采取的ESG投资策略由早期相对单一简单的策略转向越来越多元高阶的策略。按照全球可持续投资联盟的划分,ESG投资策略包括负面/排除筛选、正面筛选/同类最佳筛选、基于国际规范筛选、ESG整合、企业参与和股东行动、可持续主题投资、影响力/社区投资。在ESG概念提出初期,投资者更多地延续伦理投资和社会责任投资的基本策略,主要采取的是筛选策略尤其是负面/排除筛选,其后则是越来越多元化和高阶化,ESG整合、企业参与和股东行动等策略得到更多应用。全球可持续投资联盟发布的报告显示,2022年在全球可持续投资中(欧洲除外),采用负面/排除筛选、ESG整合、企业参与和股东行动的投资金额占所有可持续投资策略金额之和的比重分别是18.7%、27.2%和39.3%,2012年全球的这一比例(含欧洲)分别是35.5%、26.5%和20.1%。在企业ESG实践方面,企业采用的ESG实践方式由早期ESG与核心业务相对分离、聚焦管理消极影响转向ESG与核心业务紧密融合、更加关注综合价值创造。在ESG概念提出初期,企业更多地是将落实ESG议题游离于企业核心业务之外,关注对底线要求的遵守和负面影响的缓解。随着对ESG理解的逐步深入,企业越来越多地考虑ESG的双重影响特征和要求,越来越多地采取可持续商业模式、创造共享价值模式、共益企业、ESG与核心业务深度融合等多元化、高阶化的ESG实践方式。
从实践议题来看,投资者和企业关注的ESG议题动态变化,既有长期以来一直被关注的ESG议题,更有在不同时期涌现出来的新的ESG议题,但总体上呈现出关注和实践的ESG议题越来越多样化。在早期,虽然ESG作为一个元素组合的完整概念得以提出,但ESG投资实践和企业ESG实践更多地依然是分散地关注环境、社会和治理领域议题,且重点聚焦一些特定议题。随着社会问题日益多元化、复杂化和快速变化,尤其是17项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和169个具体行动的提出,ESG投资实践和企业ESG实践关注的环境、社会和治理领域议题更加广泛,相对早期出现了较多新的议题,尤其是出现了一些交叉议题。这种变化从不同时期企业ESG报告披露内容和重点的变化即可反映,也体现在世界各国政府和监管机构的制度要求以及ESG国际标准、框架和倡议关注要点的变化上。
(四)自组织的生态系统
ESG生态系统对于ESG健康可持续发展至为关键,也是ESG发展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ESG发展演进的20年,也是ESG生态系统经历“孕育—雏形—基本形成—跨越临界点”并逐渐走向成熟的过程,形成了包括企业、投资者、专业服务机构、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各类生态主体,以及全面涵盖企业ESG实践、信息披露、评级、认证、咨询、投资、融资、监管监督等ESG价值链活动的完整生态系统。除了企业、投资者、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在ESG生态系统扮演着关键角色外,专业服务机构也是ESG生态系统中的主要生态位成员,这些机构对于促进ESG投资发展和企业ESG实践起到重要驱动作用。ESG专业服务机构包括交易所、标准制定机构、评级机构、认证机构、数据收集与整合机构、指数编制机构、金融中介、管理咨询机构等。进一步来看,在ESG生态系统的形成和演变过程中,尤其是在跨越临界点之后,ESG生态系统表现出显著的自组织特征,这一特征在ESG专业服务机构上体现得更为突出,典型的是ESG评级评价市场的自组织、自进化、自发展。
ESG评级评价是连接ESG投资与企业ESG实践的纽带,在ESG发展演变过程中,ESG评级评价相关机构(通常涉及评级机构、数据收集与整合机构、指数编制机构)成为重要推动力量。20年来,ESG评级评价市场经历了明显的自组织、自进化过程,由早期的少数参与者到大量机构的涌入,再到近些年来进入到行业整合和兼并的阶段。实际上,兼并重组是ESG评级评价市场自组织、自进化的重要体现,也是多个国际ESG评级机构形成的重要方式。自2009年起,ESG评级机构的整合重组步伐加快,传统金融机构通过并购社会责任或ESG评级机构而涉足ESG评级领域。汤森路透在2009年通过收购ESG数据提供商Asset 4公司而开始提供ESG数据,并于2013年与指数设计公司S-Network Global Indexes合作开发了覆盖美国及美国以外发达市场的新的ESG指数系列。2010年5月,明晟收购了风险管理服务提供商Risk Metrics集团,在此基础上成立明晟ESG研究公司,而Risk Metrics集团已于2009年2月和11月分别收购ESG评级机构Innovest和KLD公司。成立当年,明晟ESG研究公司即针对全球各大市场推出一系列ESG指数。2014年8月,明晟ESG研究公司收购了公司治理研究和评级提供商GMI评级公司,该公司是一家领先的给企业ESG进行评分的专业机构。伦敦证券交易所在收购富时集团和罗素公司后,于2015年将富时集团和罗素指数合并为富时罗素,2021年1月又完成对路孚特所有股权的收购,由此富时罗素与路孚特形成协同效应,富时罗素指数多采用路孚特数据作为来源。晨星公司于2017年入股全球公认的ESG评级和研究领域的领先企业Sustainalytics,并在2020年4月完成对其60%剩余股权的收购。目前,全球ESG评级机构数量已超过600家,形成了以明晟、晨星、汤森路透、富时罗素、路孚特、标普全球等为代表的国际知名ESG评级机构和各国(或地区)本土ESG评级机构共同构成的ESG评级评价生态体系。
三、ESG发展的未来展望
经过从概念提出到实践兴起再到规范发展的20年演变,全球ESG发展取得了重要进展和成就,理念传播、实践落地、政府监管、生态进化都得到积极推进,为未来ESG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然而,当前ESG发展也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积极因素和阻碍因素并存,处于关键时期和新的十字路口,ESG发展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增加。展望未来,全球ESG发展向前的趋势并没有改变,但深化转型迫在眉睫且任重道远。
(一)ESG将在争议与挑战中继续前行
ESG概念自提出之日就充满争议,而在经历20年的发展演变后,对ESG的争议不但没有消除,反而引发了更多更激烈的争论。当前,批评、质疑、否定甚至反对ESG的声音此起彼伏,对ESG的持续健康发展形成挑战。这些批评和质疑的视角与观点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既有基于价值理性对ESG合理性的否定,如认为ESG与企业目的相偏离、与信义义务相违背、本质上是觉醒资本主义,也有基于工具理性对ESG合效性的批判,如认为ESG不能为企业和投资者创造价值增益、无益于社会进步、其异化严重危害可持续发展,亦有基于交往理性对ESG合意性的质疑,如认为ESG评级分歧引发ESG投资“噪声”和实践困惑、ESG信息披露失真对利益相关者利益造成损害。ESG争议背后的原因多种多样,但其中一个关键因素是对ESG概念存在严重认知分歧。除了ESG自身充满争议外,ESG发展也面临诸多的外部环境挑战,全球地缘政治的深刻变化、逆全球化与民粹主义的兴起、世界经济持续低迷等都对全球ESG发展形成制约。根据联合国发布的《2024年可持续发展目标报告》,在2024年被评估的135个目标中,48%的目标中度或严重偏离当初设定的轨道,35%的目标没有任何进展甚至低于2015年的基准水平。
ESG争议和外部挑战在实践中的反映是全球ESG发展充满矛盾和出现分化。从国家之间的分化来看,欧盟是ESG的强力推动者,近几年出台了多项落实ESG的相关立法,ESG投资呈现稳步增长的态势。相反,美国近年来兴起的反ESG运动让ESG发展在美国遭受巨大挫折,已有多个州通过或正在考虑出台反ESG法案,ESG投资陷入低迷。根据晨星投资实验室的统计数据,2023年欧洲可持续基金售得760多亿美元,而投资者从美国可持续基金中撤资达到130亿美元。从国家内部的分化来看,美国国内支持ESG和反对ESG的阵营泾渭分明,双方斗争十分激烈。2022年11月,美国劳工部出台法令允许养老金管理人将ESG因素纳入投资决策,但2023年3月初遭受美国参议院投票推翻,随后美国总统拜登首次行使总统否决权驳回了反ESG阵营的诉求,否决了参议院通过的这一议案。从社会力量与实践主体的分化来看,国际组织、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对于推动ESG投入巨大热情,ESG在社会层面热火朝天,而企业和投资者对于实施ESG则相对谨慎,推进的真实行动不及预期。从企业群体的分化来看,世界一流企业中涌现出一批ESG领导企业,引领着ESG的发展方向和创新实践,但也有大量企业热衷于伪ESG或表演式ESG的异化行为,许多企业甚至出现颇为严重的ESG缺失现象。
尽管面临着较多争议和严峻挑战,但推动全球ESG继续发展的力量依然强大,积极因素不断积聚,全球ESG将会在克服困难和挑战的基础上,稳步向前推进。一方面,ESG代表一种积极进步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和全球治理理念,已经深刻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对大量社会主体的认知模式和行为方式产生了影响,形成了支撑ESG继续向前发展的广泛力量。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强了对ESG的政策支持和制度要求,甚至一些国家已经将ESG上升到国家战略,针对ESG的国际协调行动也在不断加强,推动ESG发展走深走实。根据彭博行业研究发布的《2024年全球ESG展望》,其开展的ESG Market Navigator调查结果显示,投资者认为地缘政治风险可能对ESG计划构成阻碍,仅有55%的高层管理者将ESG视为两大优先事项之一,但长期承诺没有改变。85%的投资者认为ESG有助于改善回报、提高投资组合韧性、加强基本面分析;而84%的高层管理者认为ESG有助于塑造更稳健的企业战略,84%会在并购时将ESG纳入考量,81%担心如果在ESG方面落后于同业,企业将失去市场份额。根据其预测,2030年全球ESG市场规模有望突破40万亿美元,较2022年30万亿美元的ESG资产规模,复合年增长率达到3.5%,对全球140万亿美元的预期管理资产规模形成支撑。
(二)ESG发展将进入深化转型新阶段
面对越来越多的批评和质疑,以及不容乐观的外部挑战,社会各界对ESG的反思已经开启,在此基础上,ESG发展将由规范发展阶段转向深化转型新阶段。“深化”主要表现为ESG发展的“扩面提质”,不再停留于“少数群体”和“表面承诺”,而是向纵深和理性方向推进。
在“扩面”方面,ESG覆盖范围将更加广泛和均衡。从企业主体来看,ESG覆盖范围将由上市公司、大型企业扩展至非上市企业、中小企业,这一趋势由欧盟出台的《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和发布的《上市中小主体欧洲可持续报告准则(征求意见稿)》和《非上市中小主体自愿可持续报告准则(征求意见稿)》可见一斑。实际上,中国财政部在最新发布的《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这一准则适用于中国境内设立的按规定开展可持续信息披露的企业,而在其起草说明中,更是强调这一准则的施行将由从上市公司向非上市公司扩展、从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扩展。从ESG投资来看,除了资本市场上的ESG基金、债券等,ESG信贷和更大范围的ESG金融将得到更多重视,同时ESG投资还将进一步拓展至实体项目的投资。从内容范畴来看,ESG实践将会由当前偏重“E”元素尤其是碳排放转向更加重视“S”和“G”元素,形成对ESG议题更加全面和均衡的考量,改变当前对“S”和“G”元素相当程度的忽视。即便是在“E”元素内部,尽管目前中国和美国等国家都没有对范围3的碳排放披露进行强制要求,但未来由范围1、范围2拓展至范围3应当是一种趋势。
在“提质”方面,ESG发展将更趋理性务实和规范。ESG局部过热和浮躁现象将得到缓解,践行ESG的表面化问题将得到改善,ESG发展更加深入、质效更加显著。首先,不同国家在对待ESG态度和采取的ESG推进策略上,更多地会综合考虑国际规则与自身实际,尤其是会充分考虑本国的国家战略、经济发展阶段、企业发展水平、社会发展程度和国际竞争需要,而不是盲目地跟随先行国家和全盘照抄国际准则,以更务实的态度和更理性的策略推进本国ESG发展。其次,ESG发展将由主要强调ESG投资转变到对企业ESG实践的重视,对企业ESG实践的关注将成为政府推动ESG发展的基点。实际上,随着全球ESG发展的逐渐深入,人们越来越意识到ESG投资的基础和关键取决于投资对象企业的ESG表现,推动企业ESG实践走深走实才是实现ESG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再次,ESG推进的重点将在继续深化ESG信息披露的基础上,逐步转向更加深入、更为实质的ESG管理,ESG信息披露仅仅成为企业ESG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ESG管理虽然难度大、投入多、见效慢,但却是提升企业ESG表现的根本。超越ESG信息披露,加强ESG管理体系建设,全面提升ESG管理能力和水平,是未来推动企业ESG实践走深走实并实现长效化的关键。最后,各个国家和地区将会加大打击“漂绿”“洗碳”造假行为的力度,推动ESG投资和企业ESG实践更加规范和更为“纯净”。为此,各个国家和地区将会进一步细化对ESG金融的分类,对ESG基金、ESG债券、ESG信托等金融产品将进行更加严格的“标签”管理,对企业的ESG产品声明、ESG营销和ESG传播将会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管。
“转型”主要表现为ESG发展逻辑、实践范式和实施方式的转变,ESG发展由低阶模式向高阶模式迭代升级,形成更契合“真实”的ESG、更可持续的ESG发展模式。首先,ESG发展的底层逻辑将回归企业与社会关系,由单向影响观转向双向影响观。目前,对于ESG发展的底层逻辑存在三种“影响观”:第一种认为ESG关注环境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因素对企业运营的影响,即“环境与社会→企业”的单向影响;第二种认为ESG关注企业运营对环境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即“企业→环境与社会”的单向影响;第三种认为ESG既关注企业运营对环境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也关注环境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因素对企业运营的影响,即“企业⇔环境与社会”或者“企业→环境与社会”“环境与社会→企业”的双向影响。从演变趋势来看,ESG发展越来越突破两种单向影响观,双向影响观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同。其次,ESG实践将超越单一的非此即彼的范式,由主要采取基于价值的ESG范式或者基于价值观的ESG范式向二者融合范式转变。基于价值的ESG范式与“环境与社会→企业”的单向影响观相一致,强调的是从对企业价值影响的角度将ESG因素纳入投资决策或企业运营;基于价值观的ESG范式与“企业→环境与社会”的单向影响观相匹配,强调的是从道德驱动的视角开展为社会创造价值的ESG实践行为。与ESG发展的底层逻辑由单向影响观转向双向影响观相适应,这两种ESG实践范式将会由割裂走向融合,形成更加合意的“价值与价值观融合型ESG”。最后,在数字经济时代,ESG实施的数智化变革将会加速,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智技术将会广泛应用于ESG价值链各个环节,形成基于数智化驱动的ESG发展新模式。
(三)ESG生态将动态优化并迈向成熟
虽然目前一些国家的ESG生态系统尚处于建构阶段,但全球ESG生态系统总体上已经跨越生存临界点,步入自组织、自进化、自发展的持续扩张时期,未来将在动态演化中持续优化和完善,最终形成较为成熟的ESG生态。
从ESG信息披露来看,一方面,国际组织之间、国际组织与各国政府或监管机构之间将会进一步加强在ESG信息披露标准方面的互动,ESG信息披露标准之间的兼容性、协调性和互操作性将持续增强。近两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全球报告倡议组织、欧洲财务报告咨询小组以及其他国际组织的合作步伐明显加快,未来预计会延续这一态势,推动主流的ESG信息披露标准实现完全互操作和无缝衔接。2024年5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和欧洲财务报告咨询小组联合发布《ESRS与ISSB标准互操作性指南》、全球报告倡议组织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联合声明在2022年签署谅解备忘录的基础上深化双方的合作关系。同年6月,碳信息披露项目推出对接国际可持续发展气候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的新版问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于2024年5月发布的《关于采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ISSB准则的首份司法管辖区指南》显示,截至目前,按国内生产总值计算,占全球经济总量一半以上的司法管辖区已宣布采取措施使用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或使其可持续披露标准与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完全一致。另一方面,对于上市公司和大型企业,ESG信息披露政策由自愿披露转向强制性披露将成为普遍趋势,而对于中小企业则仍然更多采取自愿披露政策。与此同时,虽然ESG信息披露的鉴证仍然以鼓励性、自愿性为主,但强制性鉴证政策也会被逐步引入。ESG信息披露标准间的协调性增强、ESG信息披露政策的强化将推动全球ESG信息披露质量和水平迈上新台阶。
从ESG评级评价来看,对ESG评级评价的政府监管将会逐步引入,ESG评级评价市场将会经历优胜劣汰,规范性得到提升,ESG评级评价对于ESG投资决策的支撑作用和对企业ESG实践的驱动作用将会增强。首先,ESG评级评价机构之间的整合仍将持续,除了国际机构之间的兼并重组外,国际机构对本土机构的整合以及本土机构之间的整合也将出现甚至加速。虽然全球有数量众多的ESG评级评价机构,但市场结构呈现金字塔形状,处于塔尖的头部机构数量依然较少。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ESG评级评价市场中,除了少数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ESG评级评价机构外,将会涌现出少数头部本土机构,而多数本土机构则会“悄无声息”甚至退出,呈现出“马太效应”。其次,ESG评级分歧将会得到一定程度改善,但难以消除。学术界和业界越来越认识到ESG评级分歧的严重性及其产生的不良后果,这种分歧既包括不同机构对同一企业的ESG评级结果存在完全相反的情况,也表现为不同评级机构的ESG评级结果相关性较低,还涉及对企业ESG各维度上的评级存在分歧。虽然ESG评级分歧受制于缺乏共同的理论框架和ESG测量的社会建构差异难以根本破解,但未来随着ESG信息披露质量与一致性的提升、ESG覆盖主题与指标测量的改进、ESG评级透明度的增强和ESG评级市场竞争的促进等技术性举措不断优化,ESG评级分歧将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最后,作为ESG评级评价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影响力货币化、ESG价值核算将会得到更多重视。实际上,对于前者,哈佛商学院于2019年发起影响力加权账户项目,建立了一种通过财务账户反映这些影响的方法,并于2022年推出了计算企业产品和服务、环境、就业等影响力加权账户的操作指南。2024年2月,国际影响力估值基金会正式发布了《一般方法论1号——影响力会计的概念框架》,并于4月发布了《环境方法论1号——温室气体排放主题方法论》《社会方法论1号——合理工资主题方法论》两份通用议题方法论的公开征求意见稿。对于后者,2023年11月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了《中国上市公司ESG价值核算报告(2023)》,尝试构建ESG价值核算体系。这些表明对影响力货币化、ESG价值核算的探索已经开启,未来还会进一步加速。
从ESG支撑服务来看,ESG咨询、认证、数据提供、品牌传播、教育培训等服务市场将会更为发达,从业机构将会更加多元化,竞争也将更加激烈,并会经历优胜劣汰的“自净化”。随着ESG投资和企业ESG实践的不断深入,ESG支撑服务的现实和潜在市场需求将不断增加,尤其是对高质量的ESG支撑服务需求会显著增长。然而,尽管目前已经有大量机构涌入ESG支撑服务赛道,但总体上呈现出供需脱节、服务质量不高的状况,从业机构的良莠不齐问题也较为突出。未来,一方面,在ESG支撑服务市场需求增长的吸引下,仍会有多元化的机构进入这一赛道;另一方面,则会在市场竞争的自然选择下淘汰大量从业机构,尾部机构和低水平机构将会“出局”。ESG支撑服务市场将会形成“四足鼎立”的格局,即传统上从事财务会计服务的机构经拓展业务或转型而来、传统上从事企业社会责任服务的机构延伸转变而来、传统上从事金融服务的机构经拓展业务或转型而来、传统上从事环境服务的机构延伸转变而来。ESG支撑服务的重点将由以往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浅层次的服务转向帮助他们解决实质性问题,为他们真正创造价值,这将对从业机构提出较高的要求。在需求升级和竞争加剧的双重作用下,ESG支撑服务体系将会不断优化,整体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对ESG投资和企业ESG实践的深化转型形成有力支撑。
肖红军 |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管理学博士,研究领域是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成长。
肖红军.ESG发展20年:回溯与瞻望[J/OL].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15[2024-12-06].http://kns.cnki.net/kcms/detail/61.1329.C.20241031.1030.0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