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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我国民营市场主体发展信心不足的根源及对策

2024年12月19日来源:《宏观经济管理》2024年11期    作者:胡文龙

摘要当前,我国民营经济发展信心有所恢复,但市场主体信心不足在相当范围内仍普遍存在。其中,企业效益持续下降,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是民营市场主体信心不足的根本原因;经济进入新发展阶段,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是民营市场主体信心不足的深层次原因;政府监管政策调整,公共管理行为缺乏预期,是当前民营市场主体信心不足的制度根源;部分舆论对当前民营经济困境进行错误归因,一定程度上恶化了民营经济的健康舆论环境。有效提振民营市场主体发展信心,应直面核心问题稳定经济形势,完善立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稳定可预期的营商法治环境,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民营经济健康舆论环境。

关键词:民营经济;企业信心;预期管理

基金资助:国家高端智库重点研究课题(2024C-55号);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重点课题“优化制度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研究”(GJSZY2024031);中国社会科学院学科建设“登峰战略”(会计学科)资助计划阶段性成果。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力量。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2023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即“民营经济31条”,以下简称《意见》),充分释放了持续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政策信号。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意见》精神,2023年下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等政府职能部门进一步出台了合计75条具体政策措施支持民营经济发展。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坚持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为客观理性认识当前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现状,唱响中国经济光明论,有必要实事求是探究民营市场主体发展信心不足的深层次根源,积极回应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发展面临的关键核心问题,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有效提振民营市场主体发展信心,推动民营经济乃至国民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民营市场主体发展信心的基本现状

精准把握民营市场主体的发展信心,有必要认清当前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现状,全面深入了解民营企业和非公市场主体对经济形势的真实感受。

目前,我国宏观经济发展仍处于增速换挡、结构优化、动力转换的关键时期。尽管中央和地方政府采取多项措施优化企业营商环境,缓解民营经济发展困境,总体经济形势持续恢复向好,但在复杂严峻内外部形势下,经济增速总体回落,短期增长下行压力仍较大,民营经济发展仍面临不少风险挑战。

综合看,当前我国民营经济发展信心已逐步恢复,但市场主体信心恢复仍不及预期,民营市场主体信心不足在相当范围内仍然普遍存在。

(一)民营市场主体发展信心恢复明显

当前,我国国民经济持续恢复向好,积极因素不断积累回升,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的基本面没有改变。我国经济发展有底气、有优势、有机遇,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预期没有改变。民营经济发展各项指标在疫情后逐步恢复且趋于稳中向好发展态势,民营市场主体发展信心总体呈逐步恢复状态。

从宏观数据看,民间固定资产投资仍是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的第一大主体。2023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126.06万亿元,比上年增长5.2%;民间固定资产投资额为25.35万亿元,占全社会国定资产投资额比重为50.4%;扣除房地产开发投资,全国民间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9.2%。

从市场主体看,2023年前3季度,全国新设民营企业706.5万户,同比增长15.3%;新设“四新”经济民营企业300.4万户,占同期新设企业总量的40%,民营新经济新业态保持强劲发展态势。

从进出口看,2023年,民营企业进出口额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为53.5%,比上年增长6.3%,民营企业已成为第一大外贸主体。

从金融支持看,民营企业多是中小微企业,企业融资呈现“量增、面扩、价降”的向好局面。2023年上半年,民营企业贷款新增5.5万亿元,同比多增9 016亿元。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同比下降0.49个百分点,民营企业贷款平均利率同比下降0.25个百分点。2023年,税务部门依托“银税互动”助力中小微企业获得银行贷款892.8万笔,贷款金额2.84万亿元。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得到一定程度解决。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意见》精神,2023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9月,市场监督总局出台《市场监管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举措》。11月,中国人民银行等8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截至2023年12底,国务院多个职能部门基本均颁布实施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规章制度与政策措施。综合看,在中共中央、国务院惠企纾困、减税降费和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指引下,企业面临的政务环境、法治环境、营商环境得到了一定程度改善,因政府减税降费税收负担明显减轻,制度性交易成本下降明显。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发布的2023年中小企业发展指数平均值为89.2,比2022年提升0.8个百分点,表明随着企业生产经营秩序逐步恢复,我国民营企业经营状况略有好转,民营市场主体发展信心逐步恢复并有所回升。

(二)市场主体信心不足在相当范围内仍普遍存在

当前,我国经济恢复仍处于关键阶段,疫情产生的“疤痕效应”仍待消除,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尚在,民营企业发展信心不足仍较为普遍。

从投资看,尽管我国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连续多年增长,但民间投资动力整体呈持续下降趋势。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从2013年的20.1%波动下降至2023年的-12.6%。尤其是2023年民间固定资产投资25.35万亿元,40年内首次出现负增长。同时,当年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占比50.4%,跌至2011年以来的最低点,民间投资增速多年来呈持续下滑的态势(见图1)。

民营企业信心不足,也体现在2021年以来私营企业利润总额及占比连续3年呈明显的下降趋势,总额由2021年的31 774亿元快速降至2023年的23 438亿元,两年间利润总额下降26.24%;私营企业利润占工业企业比重由2021年的34.19%快速降至2023年的30.50%(见图2)。利润总额及占比连续3年持续下降,充分说明民营企业的发展现状和前景不容乐观

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披露的“私营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工业企业利润总额”数据计算。

1 2013—2023年我国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2 2013—2023年我国私营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及占比情况

 

2023年,湖北省工商业联合会通过1 438份调查问卷发现:有62%的受调查企业对未来2年的发展前景感到焦虑,近36%的企业在未来2年内不准备追加企业投资,只有40%的企业对未来2年企业盈利状况保持乐观态度,仅有接近50%的企业对宏观经济环境和行业整体发展情况保持谨慎乐观或乐观的态度。

综合看,尽管我国经济持续恢复回升向好,但经济恢复的基础有待加强,消费需求仍显不足,产业供给相对过剩,民营企业面临市场竞争加剧、转型升级难度增大、投资积极性不高、利润效益下降明显等突出困难。提振民营市场主体发展信心,有必要积极应对和有效解决这些现实问题和实际困难。这也是当前稳预期促发展需要着力的重点和核心问题。

二、民营市场主体信心不足的根源

信心来源于实事求是、正视问题。民营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关键动力,是科技创新和稳定就业的重要主体,是国家税收、社会财富和城乡居民收入的有力支撑与重要来源,是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客观全面准确厘清当前民营市场主体信心不足的复杂根源,是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的基本前提和先决条件。

(一)企业效益持续下降和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是民营市场主体信心不足的根本原因

多重因素影响下企业经营风险上升,企业效益持续下降,“盈利难、挣钱难”,是当前民营市场主体信心不足的首要原因和根本原因。

当前,全球政治经济形势复杂严峻,经济总体增速逐年放缓,我国出口、投资和消费虽呈恢复向好态势,但经济基本面好转与预期相比仍存在不少差距。尤其是近年来房地产行业深度调整,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凸显,资本市场估值下降且交易低迷,民众存量财富大幅缩水且收入增幅预期下降,由此带来国内总需求扩张乏力,企业经营投资与居民消费需求避险气氛较浓。在此背景下,大多数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微民营企业营业收入能维持以前水平已属不易,大部分民营企业均呈不同程度的下降趋势。同时,企业经营必需的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环境成本、能源成本、债务融资成本等反而呈现稳定或上涨趋势,且上述成本大都具有刚性和黏性。收入下降、成本上升导致大多数民营企业经营效益下滑,微利、亏损甚或破产倒闭的数量大幅增加。

大多数民营企业本身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应对国际国内各种复杂严峻挑战的能力不足。

从外部国际环境看,当前全球性问题加剧,局部冲突和动荡频发,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各种“黑天鹅”“灰犀牛”事件随时可能发生。美国实体清单制裁打压“脱钩断链”、美联储货币政策变化、乌克兰危机持续演变、巴以新一轮冲突矛盾激化、南海形势复杂严峻等诸多外部风险因素长期存在,缺乏持续稳定可预期的国际环境,我国民营企业尤其是创新型、出口型民营企业受影响较大。

从国内发展态势看,房地产行业深度调整持续低迷,证券市场价格波动剧烈,个人和企业实体资产和权益资本缩水严重;受国民经济产业布局“上游国企主导、下游民企主导”特征影响,地方政府和大型企业集团债务风险高企、资金链紧张、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等问题较为突出。加上过去几年新冠疫情全球流行、产业链供应链面临中断威胁,民营企业面临的市场风险、出口风险、汇率风险、法律风险、政策合规风险、坏账风险、环境风险等日益增大。民营企业的经营效益持续下降,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是当前民营市场主体信心不足的主要原因和根本原因。

(二)经济进入新发展阶段和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是民营市场主体信心不足的深层次原因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仍处于增速换挡、结构优化、动力转换的关键时期。随着各行各业市场容量逐渐饱和,企业竞争进一步加剧,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门槛大大提高。一方面,大多数行业产能处于相对过剩状态,存量市场竞争激烈;另一方面,细分市场因需求升级仍存在成长空间,但企业转型升级的投入成本和各类风险直线攀升。

在此背景下,市场竞争加剧导致企业效益呈现明显的“马太效应”,利润向头部领先企业和特色优势企业高度集中,市场竞争结果逐步出现“赢家通吃”现象,各行各业均开始出现“市场占有率高、产品竞争力强、企业效益盈利强”的头部企业。大多数相对落后企业,由于市场空间和行业利润被上述企业逐步蚕食,经营效益普遍下滑,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和研发投入后继乏力,经营失败乃至破产倒闭不在少数。

不难看出,经济进入新发展阶段,激烈市场竞争导致参与科技创新的多是头部领先企业,研发投入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越来越大,面临的市场风险和投资风险也越来越高,大多数民营企业由于实力不足难以持续参与市场竞争,民营投资总额逐步下滑,民营市场活力由此开始呈现下降态势。

从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发展的历史逻辑看,不同经济发展阶段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环境有所不同。在短缺经济为主的发展阶段,粗放式、低水平的发展模式仍有生存空间,企业生产的“帕累托改进”较易实现,不同所有制、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的大多数企业均能和平共处,投资环境相对宽松,市场包容性也较强,能找到各自的客户市场,民营企业只要敢想敢干,大都能获得不错的经济回报。而在激烈竞争市场背景下,民营经济盈利空间持续减小,市场快速迭代不断淘汰落后企业,由此倒逼民营企业不断自主创新,不断加强经营管理,一旦难以适应市场和技术的快速变化,企业马上就会面临破产倒闭风险。

竞争加剧、“内卷”严重,企业科技创新和经营管理门槛越来越高,在市场“活下来、活得好”的难度越来越大。这是当前民营直接投资大幅下滑,民营企业不敢投资、能力不够和信心不足的深层次原因。

(三)政府监管政策调整和公共管理行为缺乏预期,是当前民营市场主体信心不足的制度根源

政府监管和政商关系一直是我国民营经济的最重要影响因素之一。2018年以来,一些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国家政策调整和政府公共行为,虽在规范经济运行秩序、加强新冠疫情防控、防止资本无序扩张、降低地方债务风险、减轻地方财政压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过去延续而来的民营经济宽松政策环境。尤其是2020—2022年新冠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不少民营经济主体和市场投资者事实上承受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引发了民众对民营经济宽松政策预期是否可持续的疑虑和担心。具体而言,这些监管政策调整和地方政府公共行为缺乏预期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部分地区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措施缺乏系统观念,出现统筹协调不足、对经济干预过度等问题。比如,个别地方食品安全领域脱离实际僵硬机械执法,企业合规经营缺乏容错机制小错重罚,“卖凉皮”“拍黄瓜”屡屡被判违法重罚等现象。这些地方政府公共管理行为和监管举措,对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社会经济活动进行了过度干预,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一定程度上受到干扰,一些好的国家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用力过度对民营经济产生了负面影响。

2023年7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公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新规明确,自2023年12月1日起,针对拍黄瓜、泡茶等简单食品制售行为将进行许可简化。上述现象由此得以解决。

二是国家经济社会监管政策趋严,执行中存在一些瑕疵和偏差,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民营企业相对宽松的制度环境。比如,2021年以来,国家对教育培训、互联网和房地产3大领域加强了监管,虽有利于规范上述领域的经济秩序,治理一些社会乱象,但由于监管方式以行政命令为主,且政策制定出台与执行监督等各环节缺乏有效衔接,导致政策调整转向动作稍显猛烈,本应系统全面治理、分阶段实施的政策举措,呈现较为明显的突击性、碎片化特征,虽在短期内见到了相关领域整顿规范的“政策实效”,但也一定程度上破坏了行业生态,尤其是政策调整转向宣传不到位,舆论上出现了不少杂音和乱象,很多民营市场主体心存疑虑和困惑,很多民营企业积极性和主动性受到不同程度打击,不少民营企业家由此处于“无所适从”或“萎靡躺平”的负面状态。

三是部分地方政府一些公共管理行为不规范,一定程度上挫伤了民营市场主体积极性。近年来,地方政府市县层面国资国企和产业发展投资集团规模快速扩张,地方国资国有企业进入区域内民生领域和盈利性较强的行业,个别地方国资国企基于商业原则趁机收购个别民营企业股权或优质资产,一定程度上对当地民营企业产生了挤出效应,挤压了民营经济的发展空间。同时,伴随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和资金压力增大,个别地方政府出现了一些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用罚没收入补充财政资金“缺口”,导致民营企业动辄违规被重罚的事件时有发生。

四是国家层面缺乏立法保护,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权威性、稳定性不足。现有法律法规对民营经济的保护力度远远不及公有经济与国有资产。2003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8年,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在规范促进民营企业发展上,国务院2018年3月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之后,直到2022年11月才颁布《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尽管全国几乎所有省份制定了有关民营企业、个体户的保护办法或条例,为民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法治保障,但在国家层面上,目前尚未正式出台规范促进民营经济的专门法律法规。不难看出,民营经济市场主体信心不足,除受客观经济形势复杂严峻且不及预期影响外,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国家层面法律法规缺乏,政策权威性、稳定性不足也是重要制度根源。尤其是进入新发展阶段,国家对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的政策法规是否发生重大转向或调整,在制度层面并未彻底消除相关市场主体的疑虑和担心。

(四)部分舆论对当前民营经济困境进行错误归因,一定程度上恶化了民营经济的健康舆论环境

近年来,在复杂严峻的形势下,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增速下滑,企业收入利润减少、经营陷入困境甚至破产倒闭等现象较为普遍。与此同时,个别民营经济主体不顾社会责任与商业伦理,以次充好、违法违规经营也屡见不鲜。

针对上述客观事实,部分舆论进行了错误归因。如,散布民营经济“退场论”“原罪论”“被国企收编论”“资本有害论”等错误论调,污名化、丑化民营经济,抹黑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试图论证民营经济陷于困境的“正当性”与“合理性”;一些自媒体通过歪曲解读、恶意关联、造谣抹黑等方式,无视各级政府助企纾困、减税降费和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举措的现实努力和积极成效,甚至恶意将民营经济当前困境错误归因于政府政策和国家制度;针对一些美誉度高的民营企业家,蓄意炒作不实话题,煽动不同群体情绪对立,通过翻旧账、扣帽子、贴标签,否定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的重要作用。这些错误言论在互联网和自媒体上发酵放大,误导社会公众远离事实真相,严重污染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不良思潮甚至影响到资本市场,导致民营市场主体对未来发展丧失信心。

有必要匡正舆论场上的杂音与乱象,将有关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的正常舆论监督与恶意舆论发酵精准有效区别开来。任由民营经济或民营企业家相关的错误言论与舆论风潮在社会上发酵蔓延扩散,不利于构建民营经济发展的健康舆论环境。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有的人发表了一些否定、怀疑民营经济的言论。比如,有的人提出所谓“民营经济离场论”,说民营经济已经完成使命,要退出历史舞台;有的人提出所谓“新公私合营论”,把现在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曲解为新一轮“公私合营”;有的人说加强企业党建和工会工作是要对民营企业进行控制,等等。这些说法是完全错误的,不符合党的大政方针。2018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3次专门出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文件,提出促进企业家健康成长、营造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意见》的出台,再一次澄清谬误、以正视听,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与舆论环境,给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提供了坚强的信心支撑。

三、对策建议

提振民营市场主体发展信心,事关经济发展活力韧性与潜力底气,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对我国经济恢复波浪式发展、曲折式前进具有基础性、决定性影响。为此,亟须政府、社会和企业多方合力,采取一系列实质有效举措,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体制机制,营造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法治生态,稳定民营经济发展预期,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完善立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1.立法保护问题。

“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2022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要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意见》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要求,“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发展壮大民营经济不是一时之计,而是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有必要加强国家立法,落实发展壮大民营企业长期性、一贯性、坚定性的政策意图,通过立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提升企业家安全感和政策可预期性,调动企业家积极性。10月10日—11月8日,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加快立法有助于为更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为民间投资营造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2.加强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

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加强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应严格规范地方行政司法执法,避免地方保护主义,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进一步规范涉民营企业经营性资产与产权强制性措施,避免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侦查办案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合理进行,最大限度减少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完善涉企案件申诉与再审机制,建立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制度,着力完善纠正和防止冤错案件的常态化机制。

(二)直面核心问题,稳定经济形势

1.释放内需增长潜能,稳定民营经济增长预期。

当前,新动力支持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经济增长潜力仍然巨大。

一是京津冀协同发展及雄安新区建设、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双城经济圈等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市场空间巨大,产业投资补短板、锻长板的需求潜力仍然十分巨大。

二是交通、医疗、养老、教育、信息、生态、健康等公共领域有待进一步深化改革,相关产业发展和投资消费的新增长点和市场机会较多。

三是伴随互联网、物联网、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以平台型企业、通用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经济新产品新业态蓬勃发展,围绕新时期社会需求变化的创新创业仍有发展空间。

四是聚焦重点区域、流域和重点行业,“双碳”战略下绿色可持续发展大有可为,绿色投资、绿色消费持续旺盛。

应引导民营企业坚定经济长期向好预期,鼓励民营企业投资战略新兴领域,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项目,增强民营经济内生动力,坚定长期投资信心。

2.壮大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

资本市场是民营资本除直接投资之外的另一个投资主战场,应将资本市场建成社会财富“蓄水池”而不是“抽水机”。

一是根据中国证券市场特色,规范大股东减持规则,引导大股东通过加强公司治理和科技创新获得投资回报,杜绝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和侵害中小投资者。

二是加大证券违法违规惩处力度,研究制定证券法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全面监督违反证券法相关条款的市场主体和相关行为,鼓励实名举报,增强法律法规威慑力和权威性。

三是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把握好注册制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内在关系,提高上市公司投资吸引力,对大股东实控人和主要管理者加强约束,完善公司治理、保护股东权益,更好回报投资者。

3.国家和政府挺在前面,积极应对系统性重大风险挑战。

国家和政府抗风险能力最强,是民营经济应对系统性重大风险挑战的唯一依靠。

一是建议成立“应对美国制裁打压实体清单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公开”释放对实体清单企业的政策支持信号。美国通过“实体清单”进行制裁打压,已演变为对我国科技产业全面围堵的长期战略。2018年以来,我国被制裁的企业数量已超过650个,这不仅对我国科技创新实体企业构成真实伤害,也通过政策信号效应公开打击我国金融资本市场,让国内外市场投资者疑虑和害怕,从而不敢投资我国科技创新企业。建议成立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协调领导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金融总局、教育部等部门,出台精准有效的支持政策和应对措施,消除美国长臂管辖和制裁打压的政策效果。

二是在应对地方债务、房地产等重大风险挑战时,中央和省级政府、中央和省级大型企业应挺在前面。中央和省级政府可通过财政资金借款方式疏解个别市县地方政府财政压力,避免地方政府拖欠企业账款等问题演变为区域性经济社会风险。中央金融企业、中央和地方大型国有企业应积极作为,挺在风险应对第一线,不能依靠自身优势地位,将风险转移传递给民营企业或中小微企业。只有加强对“自己人”的实际保护,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信心和决心才会恢复。

(三)营造公平稳定可预期的营商法治环境

1.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保证民营企业享受平等待遇。

在交通、能源、水利、物流、市政、教育、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重点领域,破除民间投资“隐形障碍”,不得以注册、备案、年检、认定、认证、要求设立当地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在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领域最大限度地向民营资本开放,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国家战略及重大项目,确保民营经济有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建立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回应机制,实施市场准入壁垒清理典型案例通报制度。

2.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确保不同所有制经营主体在要素获取、标准制定、准入许可、经营运营、优惠政策等方面享受平等待遇,降低全社会交易成本。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严厉打击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违法行为。规范政府政策出台程序,出台政府政策公示公开强制制度,政策生效之前应充分征求意见建议,强制要求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多种渠道进行公示公开。

3.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推动民营企业守法合规廉洁发展。

一是根据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健全政商交往“负面清单”。各级政府应清晰界定“能干什么、该干什么”,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坚决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切实管住政府“看得见的手”。

二是建立健全政商交往体制机制,制定亲清政商关系规范。一方面,加强对权力的全方位监督,紧盯“关键少数”与“窗口单位”。规范权力人员决策权和自由裁量权,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公开化。另一方面,统一制定政商关系明细规范,让干事者有章可循、监督者有规可依,厘清政商交往红线和底线。同时,建立健全容错纠错免责机制,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化解公务人员履职尽责的后顾之忧,鼓励其在服务民营经济的过程中放下包袱、担当尽责。

三是完善民营市场主体公共管理体制机制,推动民营企业守法合规廉洁发展。督促民营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与审计监督体系,强化民营企业腐败源头治理。针对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腐败行为,出台专门司法解释,加大惩处力度。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民营经济健康舆论环境

1.立足实事求是开展舆论宣传工作,科学合理地进行预期管理。

中国经济前景广阔、前途光明,既是全面、系统、客观认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与规律后的科学判断,也充分表明了党和人民面临艰难曲折与复杂严峻形势的坚强信心。唱响中国经济光明论,应杜绝将“中国经济光明”宣传片面化、庸俗化,舆论宣传上只唱赞歌不谈困难、只说优势不说缺陷,避免宣传出现“低级红、高级黑”的负面效果。

2.加强民营经济正面宣传引导,引导公众正确认识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离不开良好的舆论环境。提振民营市场主体信心,应支持新闻媒体开展民营经济公益宣传,定期通过媒体报道、转载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优秀案例,弘扬企业家精神,营造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民营企业家兼具劳动者、管理者、创新者、出资人、风险承担人等多重角色,可以合理合法获得劳动者报酬、管理者报酬、创新者报酬、出资人报酬、风险承担者报酬等多渠道财富来源,应正确看待民营企业家合法合规的财富所得,引导民营企业家和民营经济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3.澄清谬误并及时治理,消除错误言论和歪风邪气的恶劣影响。

既针对不正确言论亮明态度,通过理论学习、权威文章对谬误观点进行批驳,坚决遏制丑化、污名化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让民营企业家安心放心,又依法规范互联网秩序,加强对自媒体的监督管理,通过建章立制、完善治理、专项行动等方式,严肃整治网上针对民营企业家和民营经济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信息真实性管理,规范信息来源标注,深入清理处置涉企业、企业家虚假不实和侵权信息,加强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依法查处侵害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网站平台和账号,提升造谣生事成本,从源头上压缩恶意抹黑民营企业家的舆论空间,遏制污名化民营经济的歪风,营造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参考文献从略,请参阅期刊纸质版原文

 

胡文龙.我国民营市场主体发展信心不足的根源及对策[J].宏观经济管理,2024,(11):60-67.DOI:10.19709/j.cnki.11-3199/f.2024.1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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