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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数字化转型和价值体系重构都是企业面对内外部环境采取的创新变革。当两种变革发生在组织边界以内,企业可以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来保持两者间的平衡。当创新变革延伸到组织边界以外,不仅会打破企业内部的现有平衡,而且还会给组织间合作带来新的挑战。融通创新作为中国情境下的一种新型组织间合作创新模式,可以通过形成跨界融合的结构形态来促进多元主体间的融汇与贯通以支撑跨组织创新活动的有序开展。数字化情境下的融通创新会被赋予新的运作机制来激发多元主体开展全面且系统化的创新变革,通过推动企业、供应商和客户开展数字化集成和数字化创新来促进创新要素跨组织边界的汇聚、共享和整合并优化配置,进而重塑价值活动的内在逻辑和建构新的价值体系,从而实现数字化转型与价值体系重构的“再平衡”。 关键词:融通创新;数字化转型;价值体系;跨界融合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数字经济驱动下企业跨界合作创新的内在机制与实施路径研究”(22&BGL132);中国社会科学院登峰战略计划项目“企业管理优势学科建设”(DF2023YS25)。 |
引 言
以数字科技为代表的“技术-经济范式”更替不仅正在加速重构社会经济结构,还引发了技术工具、生产要素等方面的系统性变革,使得创新活动受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数字化转型是企业应用数字技术来改变原有生产、经营和管理的过程,主要运用在管理创新、业务升级等活动中以提升效率,例如使用数字化工具、技术以及其他方式、方法来拓展组织内部的沟通渠道,改善或优化生产运营流程等。为了攫取时代红利,当前大部分企业已经将数字化转型提上议程,将其看作是今后一段时间内创新变革的战略重点,并围绕技术升级、业务与技术结合等内容展开实施。然而当前的竞争不再是产品间竞争,也不是企业间竞争,而是产业链、供应链等体系间的全面竞争。这导致企业一般很难作为独立的个体在市场中实现生存,而是必须与其他组织或机构进行深度合作来形成“创新共同体”以获得共同发展。例如,当产业链中的企业开始实施数字化转型时,处于上下游的相关方必须进行同步协作并形成新的运作机制,才能以体系化来有效应对内外部环境的激烈竞争和不确定性,即当企业数字化转型延伸到组织边界以外时,不仅需要与相关方在组织结构、业务流程、制度体系等方面形成关联或协同,而且还要在数字工具、平台系统等方面建立衔接,以及针对数字化创新的内容加以整合。这其中的复杂性远超企业自身的可控范围,从而使得组织间合作创新面临诸多的挑战,也成为数字化转型研究重点关注的内容之一。
价值(Value)是一个综合的概念,发生在不同的层次中,是通过多层次交互活动产生的一个体系。为了实现持续发展,企业一般会采取新颖的方式来挖掘价值增值,并通过调整和优化价值环节等措施来重构价值链。随着产业分工与合作的深化,企业内部的价值活动也会逐渐延伸到组织边界以外,由不同的组织来承接特定功能,并通过联盟、外包等形式将不同的组织关联起来,进而形成新的价值体系(价值网络),从而实现在复杂的内外部环境中生存和发展。例如,产业链上游的供应商会与企业共同针对客户需求进行价值创造,并在客户消费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实现价值。在此过程中,不仅需要推动技术、人力、资本、知识等创新要素的自由流动,还要进行优化配置,甚至推动整个价值体系重塑。随着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多元主体参与的价值活动正在发生根本性变化,并呈现一些新的特征,例如数据、算法、算力等开始成为继土地、人力、资本、技术之外的新型生产要素,企业间、产品间、消费者间、产品/消费者与企业间的数字连接相比以往更丰富,使得创新活动的内容也更加注重挖掘数据价值来形成数字资产,以及利用数字平台进行价值创造。在此情境下,以何种方式推动多元主体开展实时、持续、动态的资源交换、能力转移和信息共享等价值活动,并通过重构价值体系以实现创新变革,不仅决定着数字化活动是否得以顺利开展,而且是能否产生创新收益的关键所在。
综上来看,数字化转型和价值体系重构都是企业面对内外部环境采取的创新变革,但两者的侧重点却存在显著的差异。其中,数字化转型是通过应用数字技术来改变业务活动的创新变革,重在提升效率;价值体系重构是围绕价值的创造、获取和分配等活动开展的创新变革,重在增加效益。当两种创新变革处于组织内部时,企业可以采取合适的管控措施,例如通过高层管理者的领导力,制度体系建设与完善等,使其处于“可控”状态以保证效率和效益的动态平衡。但是,当两种创新变革延伸到组织边界外时,不仅会导致企业内部的数字化转型与价值活动之间的“相对平衡”被打破,还会放大其中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为此,必须形成新的机制对多元主体参与的创新变革加以协调,实现数字化转型与价值体系重构的“再平衡”,才能保障跨组织创新活动的有序开展。基于此,本文围绕“如何推动并实现数字化转型与价值体系重构间的连贯与协调以保障跨组织创新活动的有序开展”的问题展开研究,试图为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融合下创新发展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提供相应的观点。
一、从平衡到失衡:跨组织边界对创新变革的影响与挑战
当前,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只有持续开展创新变革,才能更好地挖掘市场机会,再造业务流程,扩大经营范围和提升市场地位以获取竞争优势。其中,以数字化转型为内核的创新变革会对企业的经营理念、生产方式、组织形态、运营管理等产生颠覆性影响,例如通过利用数字技术来推进传统业务的转型和升级;同样,围绕价值体系重构的创新变革是从不同的方面挖掘价值增值,加强碎片化价值整合,例如通过优化价值供给的成本与效率来丰富和创造新的价值。然而由于企业内部经常存在业务运营机制不协调,权利、责任不匹配,组织结构过于僵化,以及跨部门沟通机制不健全等情形,容易导致两种创新变革难以实现有效的协调,给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带来潜在阻碍。针对此,企业通常采取重新定义组织内部职责分工、调整资源配置方式、明确创新变革的目标与策略、优化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以及加强跨部门的沟通与协作等措施来保持数字化转型与价值体系重构的动态平衡。这样不仅可以加速推进创新变革获得效率和效益的“双提升”,而且还能确保实现企业稳定运营以增强竞争力。
随着产业分工与合作的深化,企业内部的创新变革逐渐扩散到组织间层次。其中,数字化转型在产业链的延伸会对当前的组织间合作产生深刻影响,例如当供应商开始推行数字化转型时,会对企业产生一种“倒逼”压力,即要求其也必须推行数字化转型来与之进行协同和实现配套,如此才能加快各种生产要素在不同组织间的流通,从而保持更通畅的业务合作和市场交易。与此同时,多元主体参与的价值活动也开始面临更复杂的现实情境,并会从根本上改变以往价值活动的逻辑和路径,不仅需要考虑围绕特定业务来推动多元主体参与的价值创造等活动,而且还要采取合适的措施促使分散在不同组织的价值环节实现贯通并释放更多的价值空间。尤其是数字化情境下的消费者、供应商、批发商和零售商都可以通过智能终端、在线平台、虚拟环境等数字平台来共同参与产品或服务的设计、生产、仓储和销售等价值环节,从而改变价值活动的内容、运行规则等。此时,不仅出现了企业丧失对创新变革的有效管控使当前“相对平衡”被打破的局面,还会由于更多的主体参与创新变革产生更多的风险点而面临诸多挑战。郭海和杨主恩提出,需要在更深层次上认识数字化转型与价值活动内容之间的关联与互动,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加以应对,否则难以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持续稳定运行。
之所以出现以上现实情形,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多元主体在围绕组织边界的交互活动中存在复杂的关联关系,容易给组织间合作创新带来不确定性,并产生截然相反的作用机制:从正向来看,突破组织边界意味着企业创新活动范围的扩大,进入新的业务领域或发展空间来形成新的增长点和业务模式,有助于进行资源互补、业务协同和价值创造以便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的变化,以及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从负向来看,突破组织边界不仅会涉及人员、技术、知识等物质性资源的流动和转移,而且还存在前期投入,以及一些不可预测的成本和潜在风险,稍有不慎就会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影响和损失。在趋利避害思维的作用下,很多企业对跨越组织边界的创新变革保持慎重或“模棱两可”的态度,他们更加注重利用组织边界来设置壁垒以保持自身的独立性,以便有效掌控创新要素并防止其外溢,从而使得组织边界的负面影响更为突出。即使一些企业愿意跨越自身组织边界与相关方建立关联,却难以嵌入相关方组织边界内部来开展深度合作,也很少取得实效。
虽然现有的研究已经从不同的角度探析了涉及组织边界的相关问题,但主要还是基于实体经济运行来进行分析,强调围绕组织边界来调整内外部的生产经营活动。例如,组织边界既可以是由企业内部朝着组织外的市场扩展,也可以是由市场外部向组织内部进行渗透,通过对其进行动态调整可以实现双元创新的平衡或协同。进入数字经济时代,传统的组织边界开始变得日益模糊,企业运作也从实体经济的“有界”逐渐向数字经济的“无界”进行转变,对围绕组织边界的创新活动产生了相对以往更加复杂的影响,使得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和外部的市场环境都面临着剧烈冲击。例如,数字化理念的引入不仅改变了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还会对组织间合作产生深刻影响,涉及战略导向调整、能力体系演化、管理制度重构、经营模式转变等诸多内容,属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性变革。当企业创新变革延伸到组织边界以外时,需要形成怎样的组织间合作模式才能建立数字化转型与价值体系重构的“再平衡”,这不仅是理论研究必须关注的重要议题,也是企业实践中面临的现实问题。陈春花等指出,“需要反思企业边界相关的理论,探索企业在数字时代的本质变化”,如果对此认识不够清晰,则很可能会给未来发展造成阻碍。
二、融通创新:中国情境下的一种新型组织间合作创新模式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纵深演进,以及各个领域交叉创新的加速推进,加强组织间合作创新已经成为当前最为紧迫的现实任务,但是在此过程中又面临诸多现实困境。为此,必须形成全新的创新范式来指导和推动组织间合作创新的有序开展,才能更好地实现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从而为中国式现代化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组织间合作面临的现实困境
在传统的组织间合作创新模式中,由于存在企业异质性,不可避免会出现彼此间的冲突、摩擦,甚至是对立的情况。虽然以往的诸多研究都提出,企业为了应对日益增加的复杂环境、创新任务和业务活动,必须跨越组织边界来进行开放式创新,获取有价值的外部资源和知识,但是在此过程中又会造成各种负面影响而导致“开放式创新悖论”。结合管理实践来看,当组织间边界属于线性分离时,彼此间的关联与交互主要是以市场交易为内核,存在“因利而聚,利尽则散”的弊端,一旦任何一方决定离开,都会引发经济活动的中断。虽然可以采取正式和非正式的治理来降低风险,但是仅仅依靠这种“远距离”管理,并不能就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难以保持业务流程、制度体系等方面的衔接。同样,当组织间边界属于线性衔接时,又容易出现机会主义行为等问题,即以自身利益为重,未能考虑相关方的利益,导致创新活动难以取得实效。虽然在一些研究中也提出,可以通过构建生态系统来推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创新活动,但是这并没有考虑企业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中如何突破组织边界来形成更为紧密的“创新共同体”,依然很难取得实质性的创新效益。就此而言,在组织间合作创新过程中,既要维持个体企业的活力、协调、均衡和稳定运行,也要围绕组织边界建立有效的合作模式来实现组织间关联与交互的良性发展,如此才能消除因组织边界带来的无形障碍和不确定性,从而促进知识、技术、人力资本等创新要素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以创造更多的价值。
随着当今社会进入数字经济时代,相对于工业经济时代而言,数字经济为全球经济发展带来了划时代变革,正在引导经营环境、产业结构、市场竞争、组织形态、商业模式等实现全面创新。然而数字经济的发展并非简单的生产方式变革,它不仅会打破传统的技术创新范式来加速重构社会经济结构,而且也从根本上改变了企业的管理理念、发展逻辑和成长路径,衍生出新技术形成新产业、新产业催生新模式、新技术赋能传统产业的发展形态。数字技术、数据、算法等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在带来现实收益的同时,也会带来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例如,由于不同企业的数字化基础存在差异,包括数字系统不同,数据格式、语义不统一,以及数字技术标准混乱,经常导致出现数字鸿沟、数据孤岛,数据冗余或缺失等问题;同样,在多元主体参与的数字资产创造活动中,也经常出现因产权归属及合规性而导致潜在的纠纷,使得相关的价值活动难以进行;此外,还有一些企业在发展中更加强调利用数字平台来控制关键资源,而不是对其他企业进行数字赋能以促进共同发展。这些现实中的困境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组织间合作创新的有序开展,使得企业即使具有开展合作创新的意图,依然难以形成“创新共同体”来获得更大的效益。
(二)融通创新的内涵特征和运作机制
在2018年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了融通的概念,强调“鼓励企业牵头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支持科研院所、高校与企业融通创新,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增强经济的创新力和竞争力。陈劲等认为,融通创新是协同创新概念的延伸和拓展,指以社会实际需求和价值创造为导向,通过资源融合互补、知识协同共享、价值共创共得来实现产学研、大中小企业、国有民营企业的协同创新;崔维军等则提出,融通创新指企业与外部创新主体为实现内外部创新资源互融、互通而共同构建的一种资源高度融合协作、高度畅通的深层次合作创新模式。需要指出的是,融通本义指“使融洽、互相沟通”,强调两个或多个主体间的沟通和协作等行为,其关键在于“融”且“通”,其中的“融”意味多元主体必须共存一个体系内,能够实现彼此间的融洽共存;“通”意味多元主体间的业务流程必须保持连贯通畅,能够实现创新要素的自由流动,如此才能支持创新活动的开展。就此而言,融通创新是通过组织边界的“消融”来促使不同的企业(或机构)依据特定的目的导向和逻辑规则建立恰当的结构关系,利用跨组织创新来促进彼此间业务的融汇与贯通的一种合作模式。
如今,以跨界融合为典型特征的融通创新正在被广泛地认识和接受。参与融通创新的各方可以围绕组织边界来建立全新的关联形态并形成相应的交互机制,即企业不仅会跨越自身的组织边界,而且会嵌入相关方的组织边界内部,并建构融合叠加区域来对工作流程、业务模式、组织结构等进行无缝衔接,继而推动创新要素的有序流动、聚集和共享,促进组织间开展“多层次、全方位和立体式”整合与协作来打造“创新共同体”。可以看到,此种结构形态的融通创新可以将异质性企业关联起来构建组织间合作创新模式,不仅化解了组织间因组织边界产生的隔阂和壁垒,推动多元主体建立紧密关联来开展深度交互,而且能实现人、物、信息等要素的良好流动和有效匹配来降低创新成本、提高创新质量和提升创新速度,从而很好地满足当前创新活动的现实要求。从融通创新的实施过程来看,与以往的协同创新存在显著不同,不仅强调需要突破组织边界来促进结构调整和业务整合,而且要推动创新要素的跨界流动和优化配置以提升创新效能。从融通创新的活动内容来看,参与融通的各方会以共同的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强化彼此间的紧密关联来进一步加深产业上下游、产业间的深度融合以模糊创新活动的边界并形成新的发展模式。此时,参与融通创新的各方不再是“非此即彼”,而是能实现协调和整合,即共同参与创新活动,围绕潜在的市场需求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以及提供创新的解决方案等以实现共同发展。在其他一些国家促进产业链发展的过程中也采用了类似融通创新的跨组织创新模式来适应复杂的市场环境和执行创新任务,将供应商的相关业务环节嵌入企业内部并融为一体来缩短与客户的时空距离。例如,在日本汽车产业发展历程中,一些大型汽车制造商要求中小供应商必须主动参与新产品的开发、工程设计等创新活动,不仅减少了沟通协调成本并降低了风险,还能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来增加共同收益。
(三)“数字化+融通创新”:实现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的一种创新范式
进入数字经济时代以后,依托数字化的创新活动越来越受到高度重视,数字化情境下的融通创新正在成为释放企业创新活力、激发创新潜力的有效渠道和提升产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肖静华指出,数字化体系下的组织边界具有柔性和灵活性,其中组织边界的扩大会形成跨界颠覆性创新,组织边界的收缩会创新各种对外合作模式。与实体经济中融通创新不同的是,数字化情境下的融通创新强调企业依托数字技术不仅可以突破组织边界的限制,更容易进入相关方的业务领域或价值环节来寻求共同发展的机会,而且能促进多元主体进行动态交互来开展数字化活动,例如采取数据可视化、AI算法等数字手段进行更科学、精准、快速的决策,使得数字化情境下的组织间合作创新产生更大的效益。陈春花等提出,由于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企业组织数字化会推动形成历史上罕见的且高度复杂的组织形态,并从根本上改变了当前生产经营的组织模式和价值活动。
“数字化+融通创新”也赋予数字化情境下融通创造新的运作机制,可以围绕跨界融合来开展数字化活动。具体而言,在实体经济中已经建立以跨界融合为内核的组织间关联结构的基础上,企业通过借助数字技术或依托数字平台建立高效的开放式连接,更加便利地接触合作伙伴或交易对象,拉近彼此间的距离来进行互动以获得所需的各种资源和要素,进而重构业务体系和形成新的运营模式。当前,比较典型的企业案例是IBM公司通过建立技术平台来开放组织边界,与合作伙伴共同响应客户需求,向客户提供业务咨询、系统集成服务,以及解决方案;与此同时,IBM公司也完成了从服务产品交付向赋能能力输出的转变。除此之外,融通创新的参与方还能围绕跨界融合开展数字化活动,包括利用数字化管理来开展跨部门、跨层级、跨业务领域、跨企业(组织)业务,推动业务流程再造和组织结构优化等创新变革。在管理实践中,很多大企业通过应用数字化工具、技术和手段为中小企业进行数字赋能,带动中小企业在“云端”融入特定的产业链或自身的生产运营体系;同样,也有一些创新能力较强的中小企业在特定业务领域通过打通数据链来积极参与大企业的业务优化和能力提升等活动,进一步拓展了数字化情境下融通创新的应用场景。例如,雪浪云与吉利汽车合作打造全流程智能优化系统,通过实施数字化管理来提高不同部门、不同模块、不同环节间的信息传递速度和透明度,实现了从订单到交付的精益化管控,不仅降低了成本,而且提升了效率。
三、融通创新推动下数字化转型的跨界延伸和拓展
埃森哲公司发布的《2023中国企业数字化转型指数》中提出,数字化转型正在进入全面重塑的新发展阶段。然而当企业数字化转型延伸到组织边界以外时,不可避免会因组织间合作不协调而导致创新变革出现阻碍,如何以全新的机制来建构组织间合作创新模式,将直接决定数字化转型是否能延伸到更大范围并产生实效。
(一)数字化集成:形成“数实并存”的跨界融合结构形态
进入数字经济时代,以往的技术、管理等活动都面临新的范式变革,数字化转型不仅会改变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资源配置模式及组织运行形态等,而且产生了数字平台、共享经济等商业模式,还衍生出数字架构形态,即基于虚拟化场景运营的数字空间。与物理空间的物质性生产资料不同,数字空间的生产资料包括数据、算法、算力等,其运作是利用数字技术将物理空间的“物质性事物”转化为虚拟世界的“可度量数据”,继而融合算法、算力等来实现数据在特定范围内的流动和运用。然而,无论是物理空间,还是数字空间,都存在可以感知的不同类型边界,例如物理空间更多的是以地理、区位、产品环节等“标识性”界线来展现,可以看作“显性界线”;数字空间则是以编程代码、“防火墙”等“非标识性”界线来展现,可以看作“隐性界线”(见图1)。虽然处于物理空间和数字空间中的组织边界特性会存在显著不同且各自具有特点,但其基本作用都是为了应对环境的不确定并保持特定范围内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持续且稳定。
图1 融通创新推动下数字化转型的跨界延伸和拓展
相较于分布式创新、开放式创新等创新模式,融通创新可以在物理空间与数字空间构建“数实并存”的跨界融合结构形态。跨界融合的结构形态可以让不同的主体共同参与产品或服务的设计、生产、仓储和销售等环节中,从而打破了传统生产经营模式中企业与供应商、客户间的边界壁垒。在此基础上进行的数字化集成能将源于多个主体的设备设施、业务环节、组织结构、制度体系等软硬件通过数字平台建立关联,例如基于功能互补与业务协同将各种分散的业务系统加以集成来促进组织间合作创新。就此来看,基于跨界融合的数字化活动不仅可以拓展到实体经济中的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等环节,还能推动多元主体参与的融通创新实现数据流互通和数据系统共享,加强现有业务的持续调整和改进来提升跨组织业务活动的效率。
(二)数字化创新:推动物理空间与数字空间的映射关联
数字化转型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利用数字技术在物理空间与数字空间之间建立桥接,并以数字生产资料为内容在两者间形成映射来加速跨组织创新活动的开展。作为一个连续的动态过程,物理空间与数字空间的映射关联存在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将物理空间的实物转化为数据的形式并投射到数字空间,包括:对各种信息进行数据化转换,利用数字技术收集、分析、梳理、筛选和加工相关的底层数据;根据现实情境建立相应的数据结构,并在数字技术辅助下建立多样性的应用场景;开发不同的算法来完成数据科学、精准和快速的匹配,实现物理空间的人、物、事等要素在数字空间中以数字化场景的形式进行呈现。第二阶段是将数字空间产生的创新解决方案转移到物理空间中,包括:依托数据、算法与算力的有效结合,在数字空间中识别当前的各种信息,精准确定实践活动中的现实问题;利用虚拟化经营场景,基于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拟合出尽可能的优化解决方案并确定相应的创新策略等,继而将数字空间的解决方案与物理空间的实践运用进行持续的匹配和验证以验证其效果。
物理空间与数字空间的映射关联不仅实现了对生产经营场所的延伸和拓展,而且还提高了相关要素进行创新组合的可能性,为后续的创新变革提供现实依据,即通过将业务活动转化为数据,对数据进行分析来提炼和产生创新思路,进而完成对业务活动的修正和调整,重构业务体系并形成新的运营模式以提高生产经营效率,从而以更低的风险和成本来实现数据和业务的“一体化融合”。在物理空间和数字空间同步实施系统性变革的支持下,多元主体可以利用全新的思路、方法和手段来建立高效的连接并进行充分的互动。例如,企业、供应商与客户通过采取建立数据平台、搭建数字化系统和开源社区等措施来突破组织边界的限制,依托信息对称、网络桥连和创新互补机制进行实时沟通和交流,以及利用动态匹配来建立有效的衔接。随之,各方可以基于公平、互惠的原则来加速各类创新要素的自由流动,以更高程度的协作获得共同收益,从而进一步扩大创新变革的规模效应和范围效应。在具体实践中,企业与相关方通常是利用数字化工具、手段等来对产业链的沟通渠道、获取信息,以及商业模式等进行数字化改造。例如,通过数字孪生(Digital twin)来形成“全方位、全流程和全系统”的嵌入与融合。这也进一步验证了通过融通创新能够形成一种更优的经济形态来实现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的融合以支撑经济活动的开展。
四、跨组织创新体系中的创新要素转移和优化配置
在融通创新的驱动下,企业与相关方能在数字化情境下形成以跨界融合结构形态为内核的跨组织创新体系。随之,参与融通创新的各方可以根据跨组织创新的要求来推动数据、算法、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的跨界转移,完成创新要素的优化配置,并就此产生新颖的解决方案以保障创新活动更加顺畅且高效地开展。
(一)利用数字化手段加速创新要素汇聚
在以往的发展中,企业为了获得持续竞争优势,更愿意利用组织边界将创新活动控制在自身内部,限制关键创新要素的外溢和流动以防止被其他企业或竞争对手获取。这在客观上抑制了创新要素的转移,竞争也更多地发生在价格、质量、性能等产品的生产属性上。随着开放式创新、创新平台等概念的引入,相较以往通过设置组织边界壁垒来塑造和维持竞争优势的思维,当前的企业已经认识到需要突破组织边界,从外部寻找可能的合作伙伴来建立关联以形成强联结或弱联结,并根据是否能获得所需的创新要素来决定具体的合作模式。例如,企业采取外包的主要依据之一是由于供应商供给的创新要素比组织内部更优且成本更低,能够显著提高特定部门或业务的工作效率,或更好地完成相关任务活动。
与以往的组织间合作创新模式显著不同的是,融通创新可以充分利用内部组织管理与外部市场交易两种机制来为组织边界的动态调整提供支持,进而构建出具有独特功能和作用的跨界融合结构形态,这将有助于采用新的思路、方法和手段来优化资源配置和调整业务流程,从而获得更高的效率和更好的效益。基于跨界融合的组织间合作形态不仅可以为参与融通创新的创新主体提供高效的连接与互动,而且也为技术、知识、人力等创新要素的跨界转移提供了潜在的可能,其中既可能是发生在组织边界外部的单向创新要素流动,也可能是发生在组织边界叠加区域的双向创新要素流动,并就此形成全新的创新体系。创新要素的跨界转移不仅扩大了企业及相关方组织边界的辐射范围,而且还为后续在创新活动中对资源进行再加工和配置来共同创造战略资产提供了有效支撑,这也是产业链、供应链等能够产生系统性竞争优势的源泉所在。然而需要注意到,并非所有的创新要素都能进行跨界转移,其中有一部分是可以转移的,另外一部分则是因为与企业紧密相连而无法移动,例如大部分的科技成果是可以通过对外学习进行转移的,但是源于个体的经验则需要通过深入沟通和交流才能意会。
进入数字经济时代以后,融通创新中组织间合作的内容也会发生改变,其中物理空间的部分要素会被保留,另外一些要素则会转变为数据,并成为数字空间运作的重要内容。例如劳动、管理等都可以通过数据化转换成为重要的创新要素,这会加速在数字空间进行组织间交互活动的可能性。虽然融通创新能够促进数据、算法等创新要素的跨组织流动和汇聚来获得良好的创新效果,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参与融通创新的相关主体必须对外转移全部创新要素。此时,组织边界的限制性会出现有限程度的弱化,即在数字技术的作用下从“显性界线”转化为“隐性界线”。同样,组织边界的渗透性特征也会得到展现,只有得到共同许可的创新要素才能实现跨界流动,而涉及核心关键的创新要素则依然保留在各主体内部。这样既可以保持组织边界的通透性来加速创新要素转移,又可以维持阻隔性来防止关键创新要素外泄,即参与融通创新的各方可以在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基础上进行对外合作,从而实现在物理和数字两个维度创造更多的价值。
(二)通过数字化运作促进创新要素共享
陈敬全等指出,通过融通创新可以将产业链的不同环节彻底打通,使得各类创新主体、创新载体(基地、平台、区域等)间能够通过高效协同、相互融合来形成新型的创新模式,以此实现彼此间的资源融合互补、知识协同共享和价值共创共得。参与融通创新的各方通过跨界汇聚了相关的创新要素后,为达成交易或合作来实现价值创造、传递和获取提供了重要基础。随之,基于融通创新的组织间合作可以促进资源互换、信息共享和优势互补,进而为跨组织创新提供更多的支持来形成稳定的共享关系,能够为创新要素的优化配置提供有力支持。此时的组织间关系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看作一种社会交换,即通过共享来获得相应的关系租金,供应商、企业和客户也会形成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创新共同体”。尤其是针对当前一些产业链中出现的“卡脖子”情形,通过创新要素跨组织边界的流动和汇聚来实现共享,可以促使多方共同围绕核心技术和关键业务环节来加大创新研发的投入,全面提高创新主体间的互动水平以实现重点突破。
进入数字经济时代后,数字化活动的重要内容是通过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等创新策略来促进企业、产业层面的系统性变革。随着数据开始成为重要的创新要素,多元主体间的紧密合作会针对数据来进行,强调如何缩短彼此间的“数字鸿沟”,以及深度挖掘数据价值等。然而,物理空间中的大部分数据都是独立储存在各自的数据库中,且数据通常会被看作重要资产,一般很少有主体愿意进行分享,因此当前企业面临的现实问题是如何让创新要素在供应商、企业与客户等主体间进行共享。当企业与相关方能够利用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数字化的工具、技术和手段建立连接时,不仅会推动数据的跨组织边界共享来化解数字鸿沟、数据孤岛等问题,同时,还能围绕数字业务展开深层次合作。例如依托数字技术或手段进入彼此的业务领域或价值环节中,针对核心要素、关键环节实现数字化管理来汇聚更多的数据,并深度挖掘数据内部所蕴含的潜在市场价值来共同生成数字业务、解决方案以及创造具有高附加值的数字资产等,从而为多方带来收益。
可以看到,在数字化情境下采取融通创新不仅会使相关主体的生产模式、运营模式等方面发生系统性变革,而且还能以新颖的方式来优化组织、业务、人员等方面加以配套以支撑创新活动的有序开展。在具体活动中,会以数据为基础,以数字技术为工具来提升整体经营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做到多元主体间的协调一致。例如通过构建数据中台和数据通道,确定数据共享原则等,对数据进行深度加工以实现数据架构规划合理、数据加工条理清晰、数据处理规范可控,以及数据知识可追溯,并根据标准化、流程化、自动化、一体化等原则来确保相关数据在后续的采集、加工、共享、存储、应用等环节具有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时效性,从而实现数据的“保真”和高效应用。当前实践中不乏较好的典型案例,例如美的集团通过建立数字平台与相关方一起打通数据通道以汇聚并共享数据,随后根据大数据分析的结果来确立新的运营逻辑和规则,形成优化解决方案来减少中间环节,将产品从工厂准时送到客户手中。
(三)结合数字化活动进行创新要素整合
融通创新是以全新的创新范式来实现各类创新主体之间以及各种创新要素之间的融合互通以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和价值共创。虽然参与融通创新的各方在创新内容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例如供应商强调将现有的知识或创新要素运用在新的场景来进行创新,购买商则强调从外部获得新的知识或创新要素来提升现有的运营效率和效益,但其本质还是通过彼此间资源互补来完成合作,属于对现有知识、技术和能力进行提炼和应用的开发式创新。例如,中小企业嵌入大企业价值链局部或整体运营活动中来提升效率和效益,或是共同面对市场需求来强化协作创新,或是针对共同问题提供新颖的解决思路和方案。此时,企业内部跨层次、企业间的要素整合成为生产经营活动保持顺畅的重要前提,特别是价值共创理念的导入,使得多元主体能够通过创新要素整合来产生更大的价值增值,例如在创新生态体系中发挥龙头企业的主导作用,强化产业链供需协同,促进创新要素的交易或创造等,从而为获得产业链、供应链整体竞争优势提供基础。
然而仅仅强调数字技术的运用、数据的跨组织边界汇聚和共享等数字化活动,并不会产生新的价值增值,还需要对创新要素进行系统化整合,并应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才会产生相应的价值增值。参与融通创新的各方可以通过使用新的数字化渠道、工具来改善或优化跨组织运营管理,拓展运营管理场景,以及利用自身拥有的共享的创新要素作为投入,从不同维度加以整合来挖掘其中的价值,优化价值供给的成本与效率,丰富和创造新的价值供给与需求的匹配,从而实现价值创新和价值增长的目的。例如,企业与相关方可以基于数字平台来加强数据整合,进而驱动业务流程再造和组织结构优化,形成数据资产等新型价值增值业务,从而进一步降低彼此间交易的不确定性,保持组织内部控制与价值成本收益的均衡。
可以看到,数字情境下的融通创新强调各方会利用共性技术数字平台来突破组织边界以实现融会贯通,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数据池”,随后围绕数据能够进行价值挖掘并利用市场化运作获得相应的经济租。随之,各方会基于数字化活动来建立充分、互联和协作的信息通道,共同推动组织生态和创新体系建设,这样不仅可以在一些细分领域形成竞争优势,而且还能够将其转化为整体竞争优势。其中,企业与供应商可以通过数据接口来实现交互和协同,通过向供应商开放技术平台、分享创新成果等,驱动供应商实施数字化转型。与此同时,供应商也会走进企业需求链来提供创新的解决方案以实现协同发展,围绕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物流仓储、售后服务等关键环节深化数字技术应用以支撑创新活动的开展,从而获得共同的收益。
五、融通创新支撑下跨组织边界的价值体系重构
随着产业分工与合作的细化,价值活动不再完全是依据个体企业的行为来决定,其他的相关方也会发挥出重要的作用,例如不同主体的价值环节会共同组成价值体系(Value system),包括价值的创造、获取和分配等环节。面对数字经济时代的全新市场环境,企业与相关方需要结合数字化情境来重新定义各自在价值活动中的角色和任务,这是因为以往的做事方式、生产经营模式等都发生了系统性变革,从而使得价值活动的运作机制也发生了相应的改变。其直接结果是在以跨界融合结构形态为特征的融通创新中,企业、供应商和客户在价值活动不同阶段的参与程度和贡献都存在差异(图2)。
图2 融通创新驱动下跨组织边界的价值体系重构
(一)立足跨界融合开展价值共创
价值共创(Value Co-Creation)是不同的行动者依据资源整合来进行价值增值的创新活动,存在于不同主体间直接或间接的复杂交互过程中,包括三层含义:一是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二是产生了新的价值增值;三是提供了新的产品或服务。随着数字化嵌入技术、业务与管理,并与之深度结合,可以进一步整合和利用不同的创新要素来形成独特的价值创造活动。数字化情境下的价值创造一般是基于对相关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找到隐藏在数据之间的价值或挖掘出有新价值的数据,进而形成优化解决方案或创新措施来对当前价值活动中存在的瑕疵、断点或不足等进行补充、修正和完善,使其能够产生新的业务结构或发掘出潜在的市场机遇等。例如,来自不同数据库的有效数据在经过处理后可以在层次架构中进行重组和编排,进而延伸数据应用的范围来进一步拓展价值创造的主体、时间、地点等边界。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利用数字技术对商业活动进行重新编排,汇集和共享数据来进行模拟运算,进而形成相对更优的实施方案等来推动各项创新活动。例如通过多元参与的共同问题解决来产生创造性思维,或是重新定义供应商、企业与客户的角色和任务来产生新的商业模式,促进价值链整合,或是降低运营成本并增加客户的收益等,进而获得相应的价值增值。
虽然相关的经济活动可以跨越组织边界的限制由不同的企业来共同执行,但是参与价值活动的主体之间依然具有异质性,需要对组织、业务、人员等进行虚拟化重新配置。例如,可以构建全面感知、无缝连接、内外系统的数字化生态系统,并在透明化和场景化的基础上完成对数据的深入分析以产生新颖的解决方案,进而为后续连通和聚合多元主体的创新活动提供坚实的基础。随之,企业与相关方会根据优化解决方案来调整自身的业务模式、组织结构、管理流程等,例如重塑业务活动的内在逻辑,产生新的产品、服务、网络关系和商业模式等。此时,以多元主体跨界融合为内核的融通创新不仅成为可行且必要的选择,而且还会产生新的价值增值。具体而言,在特定的区域汇聚供应商与企业各自的数据,共同针对客户需求开展业务创新。客户不仅是产品需求者,也是价值创造的重要参与者,可以以不同的形式参与相关创新活动中,例如通过提供相关的需求数据或对产品提出相应的改进方案或建议来共同进行价值创造。通过以上一系列操作,企业、供应商与客户可以立足跨界融合区域建立更开放的外部联结关系,实现业务的拓展和创新,从而形成多主体价值共创的创新生态系统。
(二)重新界定价值获取的逻辑
价值获取(Value Capture)指将最终的产品或服务交付给客户并获得相应的收益来实现交换价值的过程。传统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主要目标是缓解供给方与需求方之间的矛盾与冲突,确保产品或服务能够顺利通过生产和流通的各个环节以获取价值增值,因此更加注重人、物、财等要素的流动。例如通过采取合适措施来持续优化产业分工与协作,推动并完成从产品(或服务)的研发、设计、生产、加工到营销的全流程整合。随着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数字化的快速发展不仅弱化了组织边界的限制作用,而且还不断深化了供应商、企业与客户之间的连接。开展数字化活动的目的之一是不断地提供更为新颖的数字化解决方案或生成数字资产并完成价值交换,从而在两者之间形成良性循环。因此,数字化程度的提高会进一步增强客户在市场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使得客户价值主导成为价值创造与价值供给的核心理念,并会重构传统的商业逻辑。例如,腾讯公司的微信平台通过叠加供应商的小程序,将其新产品或服务提供给客户来改善体验和提高满意度,不仅在自身的平台上完成了相应的价值交换,而且也形成了内容丰富的开源共生数字生态圈。
随着当前市场竞争的焦点转向客户,相应的数字化业务活动领域也会延伸到客户端。在跨界融合的结构形态中,企业和供应商可以利用数字平台跨越各自边界,共同针对客户需求展开深度合作并形成B2B、B2C等一系列创新的商业模式。融通创新作为数字化创新活动的主要模式(或空间),其活动内容是企业和供应商共同与客户进行直接互动来完成价值提供和价值交换的,例如通过持续获取来自企业和供应商的客户数据,针对数据进行分析,精准把握客户的现实需求以及未来需求的变化趋势,并就此形成关于客户需求的知识系统和经验数据库。从实际业务开展情况来看,发生跨界融合区域的创新活动一般是直接面对客户来提供相应的产品或服务,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全新的经营管理模式来进一步优化价值活动。例如,京东大药房的医疗资源并不隶属京东,而是嵌入京东商业经营体系中为其客户提供服务,但是进一步拓展了京东大药房的网络销售药品。与此相对应的,京东作为价值交换的直接受益方,可以从客户处获得相应的经济收益等。通过这种双向操作,围绕跨界融合的创新活动可以实现对数据进行再加工,提炼新的产品价值,创造新的数字业务等。
(三)依据贡献建立价值分配机制
价值分配(Value Distribution)指依据多方认可的原则来确定特定参与方对价值活动的贡献,并确保相关方能够从中获得相应的收益以保障生产经营的持续。价值活动可持续的充分条件是参与价值创造的相关者能够获得相应的收益,必要条件是价值分配必须建立在公平和公正的基础上。如果上述条件不能得到充分满足,则必然会导致价值活动出现中断。价值分配需要回答的问题是:分配什么价值,依据什么分配价值,以及如何分配价值,包括确定参与价值创造相关方的贡献,利润的分配比例等内容。在价值分配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各方在价值活动中的角色和任务,以及其在创新活动中的具体贡献,这决定了后续价值分配中的比例。数字情境下的价值活动主要是围绕数据价值来展开,例如将数据与其他生产要素进行结合来产生新的商业模式、价值场景、优化解决方案等,这既是维持跨组织创新的根本所在,也是产业得以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源泉。因此,数字情境下的价值分配更强调各方提供了多少有价值的数据要素,是根据数据挖掘潜在的价值来满足客户需求,还是形成了创新的客户解决方案等。
传统的价值分配活动完全是由企业自主决定,一般是依据绩效考核制度体系执行,包括按劳取酬,对企业的贡献和付出等,属于一次分配。例如,华为公司的价值分配制度是建立在劳动、知识、企业家和资本共同创造全部价值的基础上,并根据能力、责任、贡献和工作态度来进行按劳分配。然而在融通创新的组织间合作活动中,由于形成了跨界融合的结构形态,使得相关的价值活动涉及多方且存在于多个层次结构中,例如特定的业务部门或创新方案会主导相关的价值活动,并基于此形成涉及多方、多层次的利益结构。为此,需要以可持续性和稳定性为基础来进行相应的分配活动,前者是为确保价值活动能形成良性循环,后者则强调可以为创新活动的有序开展提供重要支撑。此时的分配机制不仅存在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一次分配,也涉及供应商内部和企业指导共同实施的二次分配,且不同阶段价值分配的原则、标准、工具、对象和依据等均不同。其中,一次价值分配发生在企业与供应商之间,主要是根据合同约定来明确具体业务、产品、服务等方面的考核标准,完成对价值共创活动的评价;二次价值分配则是由企业与供应商共同确定特定业务活动的绩效考核标准,例如建立特定的激励制度体系对特定部门的价值贡献进行评价,可根据各方在创新活动中的产出数量、质量等来确定合理的绩效和报酬,确保其能够得到平等和无差别的对待。
结 语
数字化转型和价值体系重构都是企业面对数字经济时代所采取的战略变革措施,前者是为了提升效率,后者则是为了增加效益,实践中的企业一直期望能够实现两者间的平衡来保持稳定且持续的发展。当两种变革活动处于企业内部时,一般可以通过采取合适的管控措施以一体化运作的方式来加以整合,使之相互渗透和协调一致。随着创新变革活动由组织内部拓展到组织外部,容易导致已经存在的动态平衡出现失衡,从而给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相应的影响,即当两种创新变革活动扩散到产业层面则会打破既往组织间交互所形成的“相对平衡”状态,必须采取恰当的措施来进行调节,才能支撑创新活动的持续有序开展。具体而言,此时的数字化转型和价值体系重构都面临一个不可忽视的关键因素——组织边界,并对两者产生复杂的作用和影响。虽然以往的研究已经提出,企业可以采取跨界的形式来进行对外合作,但是这样依然会存在显性或隐性的边界,从而使得彼此难以凝结成为“创新共同体”来开展价值活动。如果贸然开展跨界很可能会给当前的经营活动带来相应的成本和潜在的风险,这也是当前很多企业仅能跨越自身的组织边界开展对外合作,却难以进入合作方的组织边界内部进行深度交互的困境所在。那么是否能够以全新的方式来重塑边界,在组织间层次实现数字化转型与价值体系重构的连贯和协调并建立两者间的“再平衡”?在当前的研究中,尚未对此展开深入的探讨。
本文主要是基于理论分析,探讨数字化转型与价值体系重构“再平衡”下的融通创新,进一步明确了融通创新实现的关键在于推动多元创新主体间的深度合作,其中的重要内容是需要辨析如何围绕组织边界来开展创新活动。在微观层面,融通创新作为一种新型的组织间合作模式,通过突破组织边界来形成跨界融合的结构形态,能够很好地帮助企业与相关方进行深度的合作创新来推动数字化转型以及重构价值体系,并实现两者间在更大范围内的平衡。在宏观层面,融通创新作为一种能够实现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创新的范式,可以在数字化情境下通过数字化集成和数字化创新来推动数字化转型在更大的范围发挥作用,促进创新要素实现跨组织边界的汇聚、共享和整合并优化配置,并以此来重构多元主体参与的价值活动,从而以更低的成本和风险来实现创新变革。
虽然本文探讨了数字情境下开展融通创新的方式、内容等,但是依然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未来的研究做进一步讨论:一是需要重点探讨在管理体系建设上如何进行变革和完善来提供保障,例如围绕跨界融合如何形成特定的运作程序、交易规则和管理机制等,以及如何动态调整组织间关联结构和交互关系以确保运营机制、信息系统等实现有效的对接、协调与整合。二是虽然采取融通创新可以突破组织边界限制来推进组织间合作以共同探索和发掘市场机会,但是在合作过程中会遇到哪些现实问题以及如何解决呢?例如,如何创造数字资产来产生价值增值,以及确立数据资产的产权并进行市场交易等都是可以研究的问题。三是本文的研究仅仅是进行理论分析,未来的研究需要通过实证研究来验证相关的理论观点,从而提供更多的依据和支持,进一步提升研究的价值。
注释从略,请参阅期刊纸质版原文
战梦霞 |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
王涛,战梦霞.数字化转型与价值体系重构——融通创新支撑下的“再平衡”[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6,48(02):133-1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