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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我国产业政策直接干预市场 应转型

2016年11月14日来源:搜狐财经    作者:黄群慧

从林毅夫教授与张维迎教授的辩论谈开去——

119日林毅夫教授和张维迎教授关于产业政策的辩论,虽然不能与在同一天特朗普赢得美国大选的新闻相提并论,但同样引起了许多中国经济学人的关注。这场辩论无疑是具有重要意义的,这不仅仅在于有关产业政策知识的传播方面,还在于引起我们对当前我国产业政策的深刻反思。但是,中国经济学如果仅停留在辩论我们需要不需要产业政策的阶段,那么对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指导意义就十分有限。

一方面,产业政策是现实存在的。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各国,都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采用了力度不同、形式不同的产业政策,甚至补贴形式的产业政策。例如,美国在2003年到2004年为了支持中小企业创新联邦政府提供了42.3亿美元的研发资金支持。在中国当下国情和发展阶段下,虽然当前我国网约车、新能源汽车等政策深受一些社会人士诟病,但因此就极端地提出全部取消产业政策,无疑是不现实的,也不具有建设意义。另一方面,产业政策是复杂动态的,试图基于一国的要素禀赋结构所决定的比较优势来给出产业政策药方,出发点是好的,但低估了国家经济发展和产业政策问题的复杂性,面对复杂的现实,这些产业政策建议可能不适用,甚至可能是错误的。

这里需要强调产业政策是一套动态复杂的政策组合,虽然张维迎教授和林毅夫教授为了说明自己的观点试图给出自己对产业政策的界定,但是按照一般教科书的归纳,从内容上看,产业政策应该包括产业结构政策、产业组织政策、产业布局政策和产业技术政策的组合。简单地说,其中,产业结构政策是按照产业结构的发展规律推进产业结构高级化、进而实现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产业组织政策是为了实现产业组织合理化、形成有效的公平的市场竞争创造条件的政策;产业布局政策是促进生产要素区域配置合理化、高效化而实施的各类政策;产业技术政策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引导、促进和干预产业技术进步的政策的总和。有效的产业政策,需要这四种政策是相互配合的,其政策机制应该是相容的。

一个国家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其产业政策中的这四类政策的具体内涵有差异,而且产业政策的重点也不同,体现了产业政策组合的动态性。例如,一般认为,在工业化初期,产业政策主要重点是基于产业结构政策扶持幼稚产业发展,而在工业化后期则是通过产业技术政策促进技术创新,同时在产业组织政策中更加强调通过构造竞争政策促进有效的公平竞争环境。实际上,正是产业政策的这种动态复杂的政策组合特征,决定了围绕自由市场主导还是政府主导经济增长来讨论要不要产业政策,显得过于天真,也决定了通过单一的经济理论逻辑——如本来更适用于国际贸易的比较优势理论——给出产业政策的药方,很难奏效。

对于我国而言,作为后发赶超的社会主义大国,一直以来,我国总体上偏重于使用产业政策,从表现形式上看,产业政策体现为政策、法令、条例、措施、规划、计划、纲要、指南、目录指导、管理办法和通知等多元化形式,甚至政府工作报告、部门决议、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也会发挥实质性的影响;从内容上看,我国产业政策往往倾向于扶持大企业、鼓励企业兼并提高集中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防止过度竞争、补贴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激励技术创新等;从实施效果看,总体上对我国快速推进工业化进程、实现经济赶超发挥重要作用,但是也存在干预市场和影响市场机制形成的问题,甚至经常产生产业政策实施结果与初衷相反的“事与愿违”的情况。总体而言,我国产业政策具有覆盖面过广、直接干预市场、选择性明显等特征。随着我国步入工业化后期阶段,当前及今后产业政策的核心任务,是通过强化竞争政策培育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推进产业组织合理化。这要求通过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逐步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这意味着,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实施的政府选择、特惠措施为主的产业政策取向的组合,在新时期要转向促进公平竞争和科技进步的产业政策取向的组合。也就是说,当前我国产业政策的焦点问题,不是要不要产业政策问题,而是产业政策的转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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