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精准扶贫是“真脱贫、脱真贫”的关键,是实现贫困人口持续稳定脱贫的根本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作为“精准扶贫”首倡之地的三湘大地,探索出了“四跟四走”即“资金跟着穷人走,穷人跟着能人走,能人跟着产业项目走,产业项目跟着市场走”,“四带四推”即以优势产业带动扶贫产业,推进产业精准培育;以新型主体带动贫困群体,推进利益紧密联结;以市场机制带动发展机制,推进产业持续发展;以组织作为带动农户有为,推进措施落地见效的产业扶贫模式,拔“穷根”、栽“智根”,精准扶贫取得显著成效。
2012—2018年,湖南省6202个贫困村、31个贫困县脱贫摘帽,累计减少贫困人口684万人,贫困发生率由13.43%下降到1.49%。2019年,全省剩余20个贫困县有望全部脱贫摘帽。产业精准扶贫“湖南样本”探索出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思路、新方式、新机制、新政策,写进了中国、世界的减贫事业中。
明确产业扶贫思路
为找准产业扶贫路子,湖南省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依据市场经济规律,对接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瞄准扶贫对象,确定了“四跟四走”“四带四推”产业精准扶贫新思路。
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和充分发挥致富能手“领头羊”作用的基础上,以扶贫开发项目和优势产业为核心抓手,健全到户到人的精准扶持机制,将贫困地区扶贫产业融入全省七大千亿级优势特色农业发展之中。将扶贫项目开发与乡村本土资源有机结合,把所有贫困户深度嵌入贫困县特色产业示范园、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就业扶贫车间、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等各种产业脱贫组织中。在激活致富带头人带动作用的前提下,大力发展农业项目和优势产业,积极发展旅游扶贫、消费扶贫、生态扶贫、电商扶贫等新业态,实现了“村村有帮扶产业、户户有帮扶项目”,贫困户脱贫有支撑,收入可持续,走出了一条从扶贫切入、从产业走出的产业扶贫新路。2018年,全省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增长11%,增幅高出全省农村居民平均水平2.1个百分点。
创新产业扶贫方式
湖南省结合产业扶贫实际,改“给钱给物、打卡到户”为“直接帮扶、委托帮扶和股份合作”等多种帮扶新模式,引导贫困人口的生产要素合理流向扶贫产业并走向市场,增强参与扶贫产业开发主体的组织化程度,让贫困人口获取多样化的经济收益。
第一,直接帮扶。在政府的组织引导下,既有产业发展愿望又有产业发展能力的贫困户,可直接参与区域特色的产业开发。通过到户增收资金、小额扶贫贷款贴息等方式,对其予以直接帮扶。第二,委托帮扶。受扶贫对象个人或集体委托,通过购买扶贫社会服务方式,将国家给予特定对象的扶持资金直接委托给有合作意愿、有社会责任、讲诚信和有实力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和新型经营主体,项目收益按比例分成。第三,股份合作。将扶贫对象的政策扶持资金、土地、林地和水面等生产资料折价入股,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新型经营主体统一管理和生产经营,结成联股联利的共同体,实现股份到户、利益到户。第四,园区带动。以特色园区为平台,集聚集约发展扶贫产业,共同打造区域公用品牌,提升特色产业的品牌附加值。第五,自主发展。对有劳动能力、有产业发展意愿但缺少资金、技能的贫困户,通过提供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和产业发展帮扶资金,开展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帮助贫困户自主发展扶贫产业,实现持续稳定脱贫增收。第六,混合推进。将贫困户参与生产、就业与资产收益结合起来,使贫困户既有资产性收益,又能通过参与生产或就业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充分激活贫困户自身发展动能,克服“等靠要”的政策依赖性。
建立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机制
缺乏利益联结机制的产业扶贫必然导致精准扶贫行而不远,甚至寸步难行。为了让贫困户能够依托自己的资源和能力与扶贫产业深度利益联结,湖南省积极探索构建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与贫困户产业发展共同体,创造性地提出了“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贫困户”“龙头企业+基地+贫困户”“龙头企业+村集体+合作社+贫困户”“土地租金+务工工资+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多种模式,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和分配机制,产业扶贫惠及千家万户。
同时,为了有效解决传统扶贫工作中“扶富不扶贫、扶强不扶弱、扶农不扶贫”等困境,湖南省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和个人共同参与的风险预警机制和市场监控机制,科学有效地防范并化解扶贫产业项目市场化运作风险。一方面,确保贫困农户与扶贫经济组织形成休戚相关的利益联结和利益共同体,为贫困户建立利益维权和申诉表达机制,指导和帮助贫困户维护合法权益,尊重贫困农户自主选择权和参与权。另一方面,采用多样的维权形式,充分保障贫困户的平等参与权和公平收益权。
落实产业扶贫政策
为确保“四跟四走”“四带四推”产业扶贫思路和“三种帮扶方式”落实,湖南省出台《关于加强产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全省产业扶贫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关于推进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关于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产业扩大就业的若干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扶贫的指导意见》等系列政策性文件。
一方面,明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60%以上用于产业扶贫,其中70%以上用于贫困人口的生产发展,全面执行产业扶贫资金人均2000元的标准;确定将全省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50%用于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民;同时对扶贫对象发展产业,在帮扶资金、贷款贴息、技术培训、服务管理、维权保障等多个方面给予扶持。另一方面,对带动贫困农户发展产业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组织,在资金安排、贷款贴息、产业化服务、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比如,参与扶贫重点产业项目建设、提供服务管理的扶贫经济组织或扶贫产业带头人,可享受投入该项目财政扶贫资金总额20%—25%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