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1978年改革开放为分界,新中国70年我国民营企业发展可分为两大历史时期,进一步分为四个发展阶段:复苏与消亡阶段(1949-1977年)、再生与成长阶段(1978-1991年)、快速增长阶段(1992-2011年)和转型发展阶段(2012年-至今)。新中国70年来民营企业发展成就主要有:总体规模快速增长,部分民营企业已成长为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大企业;以实体经济为本,成为制造业领域的主力军;民营企业成为就业主渠道,“稳就业”作用十分明显;成为科技进步重要驱动力量,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中作用更加突出;社会贡献持续加大,有力促进国家发展战略和计划的实施;民营企业发展推动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新中国70年民营企业发展的基本经验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保护私有产权,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调动民营企业家的创新创业积极性,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针对当前民营企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如企业转型升级困难、融资难融资贵、民营企业投资下滑、人才与人力资源、营商环境等问题,文章最后提出了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对策建议。
关键词:新中国70年;民营企业;主要成就;营商环境;高质量发展
基金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登峰战略优势学科(产业经济学);中国社会科学院高端智库基础研究项目课题“民营企业营商环境评价研究”(项目编号:2019G03);中国社会科学院国情调研重大项目“上饶市工业高质量发展调研”(项目编号:GQZD2019002)。
一、新中国70年民营企业发展历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民营经济的历史,包括改革开放前以资本主义工商业为主的各种私人经济的历史和改革开放后新产生的以个体私营经济为主的非公有制经济的历史[1]。新中国70年民营企业发展历程总体上呈现了一个“U”形发展轨迹:以1978年改革开放为分界,前30年以民族资本为代表的工商业和其他个体私营经济逐渐走向衰落并最终消亡;后40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民营经济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脱胎而生并成长壮大。这是一个凤凰涅槃的过程:后者并不是前者的延续,而是全新的生命体[1]。后者又可以细分为“再生与成长”、“快速增长”和“转型发展”三个阶段。
1.民营企业复苏与消亡(1949-1977年)
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定了《共同纲领》,并将其作为建国初期的施政纲领。《共同纲领》规定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经济体制是五种经济成分并存的体制: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在国营经济的领导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由此,旧中国凋敝的私营工商业很快复苏,并经历了一个短暂的繁荣时期。但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党确立的对民族工商业“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同时也是对工商业者的政策。三大改造的完成,也就是原资本主义工商业作为经营主体的消亡。
1951年开始的“三反”和“五反”运动,目的是打击少数不法资本家的“五毒”行为,但在运动中,相当一批工商业者遭到处理,严重影响了私营工商业的持续繁荣[1]。1953-1956年,仅仅用了四年时间就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向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转变。此后,私营经济和其他各类非公有制经济基本成为历史。在这一过程中,广大工商业者给予了极大的配合,从而实现了一次经济领域“不流血的革命”。在“大跃进”和后来的“文化大革令”运动中,受极“左”思潮和政策影响,非公有制经济的最后遗迹基本上也被一扫而光,国民经济成为纯而又纯的公有制经济。然而,在这种纯而又纯的公有制经济制度下,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也出现低效和停滞。
2.民营企业再生与成长(1978-1991年)
尽管在计划经济时期中国消灭了非公有制经济,但不容否认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在工业化方面所取得的初步成绩,却为后来的民营企业再生和成长准备物质基础条件和储备了人员和人才。
1978年底召开的党的十一属三中全会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大幕,党破除所有制问题上的传统观念束缚,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打开了大门。一方面,党和政府积极落实工商业者政策,为他们“脱帽”;另一方面,随着政策的放宽市场的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和各类非公经济重新发育。然而,在这一生事物产生和发展过程中,始终存在着激烈争论,从关于雇工的争论,到姓“公”姓“私”的争论,再到民营企业家“原罪”的争论,一刻都没有停息过[1],尤其是1987-1991年还出现了较大的反复。在这个过程中,国家政策不断与时俱进,为民营企业发展解除“枷锁”,争取到生存空间:1982年党的十二大提出,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1988年4月通过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1988年6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将私营企业发展和管理首次纳入法制轨道。
一般地,民营企业包括两大类:一类是私营企业,一类是个体工商户,两者差别是雇工人数的差别,8人及以上的为私营企业企业,8人以下的是个体工商户。但是,在1988年6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之前,私营企业并没有取得合法地位,因而,并没有相应统计数据,而是隐藏在“专业大户”、“个体大户”、“雇工企业”、“新经济联合体”等统计中,甚至有的私营企业戴上了乡镇企业、集体企业“红帽子”。截至1991年底,全国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共有10.8万户,从业人员183.9万人,注册资金123.2亿元;全国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共有1416.8万户,从业人员2258万人,注册资金488.2亿元[2]。
3.民营企业快速增长(1992-2011年)
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发表了著名的“南方谈话”,秋季党的十四大召开,正式确定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民营企业迎来了更好的舆论环境和获得更大发展的体制空间,开始进入快速增长通道。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了“两个毫不动摇”:“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2007年党的十七大重申要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新格局。此外,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历经长达13年的广泛讨论和两届人大常委会五年八次的审议,200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给予平等保护。在这个过程中,中国的民营经济“痛并成长着”,从小小幼苗成长为参天大树,与公有制经济共同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1]。
4.民营企业转型发展(2012年-至今)
从2012年开始,中国经济遭遇“三期叠加”(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经济增长速度明显趋缓,从过去的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我国经济进入转型发展时期,民营企业要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更加凸显。2017年党的十九大做出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重要判断,新时代追求经济高质量发展成为必然,民营企业转型发展方向进一步明确为高质量发展。
这一时期在政策上进一步表明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公平竞争和保护私有产权等。2012年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要“鼓励民营企业依法进入更多领域,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更好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2017年党的十九大把“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作为党和国家一项大政方针进一步确定下来。
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高度肯定了民营企业发展成就,概括了民营经济“五六七八九”特征,即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3]。针对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一些否定、怀疑民营经济的言论,比如,所谓的“民营经济离场论”、“新公私合营论”等,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再次强调,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定调,必定促进未来民营企业蓬勃发展。
二、新中国70年民营企业发展主要成就
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成为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政府职能转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国际市场开拓等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认为,民营企业发展成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民营企业总体规模快速增长,部分民营企业已成长为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大企业
我国民营企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企业数量持续增多,总体规模持续增长。目前私营企业已经占到企业总数的近八成,据统计,2017年我国私营企业总数已达1436.89万家,而2010年还只有468.39万家,增长了2.07倍,年均增长企业户数17.37%。私营企业占全部企业数量比重已从2010年的71.86%上升到2017年的79.40%,上升了7.53百分点。[根据《中国统计年鉴》“企业法人单位数”统计计算而来。] 另外,截至2018年底,我国共有个体工商户7328.6万户,其中1456.4户为当年新注册用户[4]。
尽管民营企业95%以上的都属于中小企业,但是,我国民营企业正在快速成长,个别民营企业已成长为在国际上具有影响力的大企业。据统计,在世界500强企业中,我国民营企业由2010年的1家增加到2018年的28家[3]。根据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历年500强企业入围门槛年年攀升、资产规模快速扩张、利润水平稳步增长、社会贡献持续加大,在最新发布的民营企业500强榜单中,入围门槛继续增长,达156.84亿元,比上年超出36万元还多,比2011年多出90多万元;2017年营业收入突破1000亿元的共有61家,比2016年增加11家;其中,有9家企业营业收入超过3000亿元[5]。
2.民营企业以实体经济为本,成为制造业领域的主力军
长期以来,我国民营企业以制造业和实体经济为本。统计数据表明,制造业领域民营企业数量占比已达90%以上,民间投资的比重超过85%,制造业领域民营企业是实实在在的“主力军和突击队”[6]。据统计,2017年我国规模以上私营工业企业为215138家,资产总计达到242636.74亿元,主营业务收入为381034.44亿元,利润总额为23043亿元,比1998年分别增长19.2倍、162.2倍、205.4倍和341.6倍,年均增长17.13%、30.75%、32.38%和35.96%(按现价计算)。其中,私营工业企业数量在2010年达到峰值,为273259家,2011年企业数量有一个显著的减少现象(只有2010年的约2/3),这主要是因为从2011年开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标准由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提高到2000万元及以上引起的,而其他几个指标虽然也因此而受影响,但并不明显。
图1 私营工业企业规模增长情况
3.民营企业成为就业主渠道,“稳就业”作用十分明显
据统计,1990年前后在民营企业就业人数只有2000万人左右,2005年已经超过1亿人,2013年超过2亿人,2017年我国在民营企业就业人数达到3.4亿人。今天,民营企业提供八成城镇劳动就业岗位,民营企业发展对于促进就业和“稳就业”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从就业结构来看,第三产业始终是私营企业就业主渠道,但是,在2008年以前,私营企业第二产业就业比重呈上升趋势,而是2008年之后,私营企业第二产业就业所占比重呈下降趋势。这主要是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出口订单减少,进而影响到私营企业制造业就业;另外一个重要原因,随着新常态下传统工业行业产能过剩越发严重,产品销售变得困难,私营工业企业不得不减少生产和从业人员。
图2 私营企业就业人数与就业结构
资料来源: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整理。
4.民营企业是科技进步重要驱动力量,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中作用更加突出
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民营经济贡献了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一批民营企业如华为、百度、腾讯、阿里、京东等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经济领域,快速崛起,推动了中国科技创新。调研显示,2017年民营企业500强的研发投入力度增强,研发人员占比在10%以上的企业数量达到189家,比上一年增加12家,占47.85%。2017年,500强企业申请国内外专利242013项,较上一年增长15.93%,研发人员占比在10%以上的企业达到189家,涌现出了一批以华为为代表的在关键领域掌握核心技术的高科技企业[7]。
调研显示,2017年民营企业500强中,有453家企业结合自身产业特点与互联网相结合开展创新。其中274家开展智能化生产,推动智能制造,比2016年增加33家,占60.49%;246家通过网络化协同创新,实现低成本制造,占54.30%;181家开展个性化定制,推动服务型制造发展,占39.96%;168家实施工业企业服务化转型,占37.09%;166家开发智能化产品,占36.64%;89家建立双创服务平台,占19.65%[5]。
5.民营企业社会贡献持续加大,有力促进国家发展战略和计划的实施
据统计,在固定资产投资方面,2007年私营和个体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仅为3.3万亿元,2017年则达到21.5万亿元,增加了5.5倍,占整个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由2007年的24.1%上升到2017年的33.6%,年均上升0.95个百分点,对于“稳增长”“稳投资”发挥了积极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民营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据统计,仅民营企业500强2017年纳税总额就达10254.10亿元,突破万亿大关,占全国总税收的比重为7.6%,比上一年提高了1.47个百分点,比2013年提高3.31个百分点[8]。
民营经济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民营企业家坚持“先富帮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伟大理想,智力支边、扶贫开发、定点扶贫、光彩事业、公益慈善、新农村建设等扶贫事业,每一步都烙下了民营企业家的印记。始于2016年的“万企帮万村”行动,是民营企业参与精准扶贫的又一社会贡献。截至2018年6月底进入“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台账管理的民营企业有5.54万家,精准帮扶6.28万个村(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村3.99万个),帮助755.98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产业投入597.52亿元,公益投入115.65亿元,安置就业54.92万人,技能培训58.31万人[9]。
调研显示,2017年民营企业500强中,共有446家企业参与了各类国家发展战略,占比达89.20%,其中,181家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占比44.69%;227家企业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占比50.67%;94家企业参与东北振兴战略,占比21.56%。民营企业500强积极响应中央关于打赢三大攻坚战的号召,有446家企业参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占比89.2%;227家企业参与精准脱贫攻坚战,占比45.4%;341家企业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占比超过68.2%[5]。
6.民营企业发展推动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
民营企业是天然的市场经济主体,改革开放以来的市场化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为民营企业提供了适宜的生存发展条件,而民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又驱动市场化取向的改革稳步向前迈进,两者相互促进、良性互动,最终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
在改革开放进程中,国有企业改革与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同时进行的,民营企业直接参与了国有企业改革,包括民营企业兼并、收购国有企业,一些国有企业改制成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形成混合所有制企业,等等,形式多样,不一而足。事实上,民营企业发展还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国有企业因改革而分流的职工大多数流向民营企业就业或者创办了民营企业、或者成为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民营企业(社会资本、民间资金)还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包括集体经济、乡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企业等形成形式多样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如联营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公司制企业等,共同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
三、民营企业发展的基本经验
新中国70年我国民营企业曲折发展历程,从正反两个方面揭示出未来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所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基本经验。
1.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不断破除在所有制问题上旧的观念束缚,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打开了大门,才有了民营企业蓬勃发展的今天。党的十五大首次阐明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基本经济制度,提升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从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有益的补充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党的十九大把“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作为党和国家一项大政方针进一步确定下来。不断重申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原则,为民营企业发展确立了法理基础,也为澄清形形色色针对民营企业发展“杂音”提供了遵循,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2.保护私有产权,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
现代经济学解释产权制度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合理的产权制度有利于形成稳定的发展预期,由产权形成的收益权、控制权有利于刺激经营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对个体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产权保护力度是比较弱的,随着经济发展,民营企业主要求加强产权呼声日益高涨,党和国家适应时代需要、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强化私有产权的保护,从1988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到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从党的十七大提出“进一步加强了对个体私营企业财产权的保护力度”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不断强化的私有产权保护制度,有利于民营企业形成稳定的发展预期,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
3.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民营企业是在计划经济的“夹缝”中重生的,在成长过程中一再出现政策“禁区”,但都被一一突破。后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始阶段,民营企业又遇到原材料没有保障,产品难以销售,资金、土地、雇工如何取得等问题,但都被逐步克服,进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10]。可见,破除法律和体制机制障碍,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关系到民营企业能否生存和健康发展。
一是不断打破民营企业进入壁垒。200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非公经济“36条”),提出“非禁即入”的精神,即“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条件。”2010年国务院再次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非公经济“新36条”)。2017年工信部、发改委等16部门发布《关于发挥民间投资作用推进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的指导意见》等,均对破除民营企业进入壁垒,促进民营企业投资进行了规定。
二是主张竞争中性,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此进行了概述,这就是: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三是构建市场化法制化营商环境。今后要更加注重用法治手段而不是行政手段来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一个公平的、可预期的、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4.调动民营企业家的创新创业积极性,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民营经济的发展,始终离不开广大民营企业家的努力。闻名的“苏南模式”“温州模式”“晋江模式”等,这些都与当地民营企业发展实践创造是分不开的。为激发民营企业家创新创业的“正能量”,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就明确肯定私营企业主群体不是社会主义异己力量,而是社会主义建设者。[10]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民营企业家的时候地位不断得到提高,一批民营企业家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营企业家群体逐步完成了从社会边缘群体到重要的参政议政群体的转变;还有一批民营企业家或民营企业从业人员获得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劳动模范,成为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特别地,2001年“七一讲话”,指出“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人民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的标准,而主要应该看他们的思想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看他们的财产是怎样得来的以及对财产怎样分配和使用,看他们以自己的劳动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作的贡献”[11]。这样,私营企业主中的优秀分子也可以加入中国共产党组织,极大地调动到民营企业家的积极性。党的十六大通过党章修正案,提出“包括私营企业主在内的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都可以入党”。
非公有制经济要健康发展,前提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要健康成长。2016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次用“亲”和“清”两个字概括新型政商关系。2017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强调要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2018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才是阳关大道”,这既是明确的要求更是殷切的希望,其中蕴藏着领导干部与企业正确相处的秘籍和深意。
四、当前民营企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
1.企业转型升级困难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经济转型时期和高质量发展阶段,民营企业也进入转型升级发展阶段,但是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并不顺利,一些企业因无法适应这个转变过程而趋于消亡,部分企业则表现为经济效益滑坡。
民营企业绝大多数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在市场上本来就“新陈代谢”快,而在经济转型时期问题更加突出。比如,有统计表明,我国民营企业的生存周期平均仅为2.5年[12]。而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资料,2017年新登记个体工商户1289.8万户,注销640.4万户,期末实有6579.4万户;2018年新登记个体工商户1456.4万户,注销707.2万户,期末实有7328.6万户。[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提供的数据整理计算而成。] 这表明,近年来每年大约有一成的个体商户无法成活。民营企业生存周期短、淘汰率高,不仅表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而且也不利于民营企业整体社会信用的积累。
产业转型升级困难表现在经济效益滑坡,比如,2017年规模以上私营工业企业利润总额为23043亿元,比2016年减少2452亿元;在资产利润率方面,下降就更为明显,2011年之后出现了持续下降趋势:2011年为14.21%、2012年为13.24%、2013年为12.43%、2014年为11.05%、2015年为10.59%、2016年为10.64%、2017年为9.50%,2017年比2011年下降4.71个百分点[7]。即使对民营企业500强来说,2017年也有5个行业的资产净利率不足2%,分别为零售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综合,保险业以及货币金融服务业[8]。
2.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融资难融资贵始终是民营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造成融资难融资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民营企业先天性信用缺乏、可担保的抵押物少等企业内部原因,也有我国金融制度不健全、银行体系不合理、银行竞争不充分等外部原因。而我国以民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信用担保机构发展并不充分,一般实力较弱、抵御风险能力有限,且服务意识和能力有待提高,对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作用有限。
据一项对江西省A股上市民营企业的调查,近年来在去杠杆、债券违约潮、定增新规、P2P爆雷等叠加影响下,银行信贷收紧,上市企业定向增发、信托、发债、私募等融资渠道受阻,部分企业资金偏紧。融资成本不断攀升,以一年期为例,上市公司通过银行抵押借款,利率在7%—8%左右;通过券商股票质押,利率从2017年的5.5%上涨至2018年的7.5%左右,且质押折扣从上年的5至6折下降到3至4折;通过发债融资综合成本普遍在8%以上,且AA+以上评级才有资方认可;通过信托项目融资以及私募基金,利率达12%以上;通过P2P平台融资,融资成本高达15%-18%。上市民营企业融资尚且困难,其他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就可想而知。
3.民营企业投资下滑问题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下行趋势持续,民营企业投资意愿下降,部分行业民营企业投资增速下降或者出现负增长态势,如在采矿业、建筑业、部分制造行业(如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冶炼与压延加工业等)、部分服务行业(如住宿餐饮业、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业等)民营企业都出现了投资下降现象。
造成民营企业投资下滑问题是多方面的,可以概括为:一是民营企业不敢去投。在当前经济下行的情势下,民营企业投资更加谨慎和理性。二是民营企业无钱可投。主要是民营企业融资困难造成的。三是民营企业无处可投。当前正在进行结构调整,一些传统产业产能过剩严重,民营企业不敢去触碰这些产业。四是民营企业无资格投。一些垄断性行业如石油、电信等主营业务没有开放,面向社会资本开放有限,民营企业要想以控股身份参与其中,几乎不可能。五是有能力的民营企业更愿意到海外去投[12]。
4.人才与人力资源问题
人力资源尤其是人才问题是影响民营企业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近年来的“用工荒”在很多地方都有反映。据一项对苏浙皖民企调查,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缺乏高层次复合型技术带头人、企业高级管理人才,且来了的也因种种原因难以留下来;二是缺乏技能型人才和一线工人,早年曾在长三角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近年来多数选择离开长三角,回到家乡重新就业或创业;三是劳动用工成本高企。[13]
民营企业人才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近年来我国“劳动力红利”逐步消失外,一些民营企业管理不规范,甚至家族化管理使得外来务工人员感觉晋升无望,也是重要原因,因此,如何完善民营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民营企业发展也是一个重要课题。
5.营商环境问题
虽然目前各地营商环境较两年前有了较大改进,但民营企业仍面临的一些不容忽视的营商环境问题,主要是:
一是市场准入方面仍有歧视。据调查,有超过62%的民营企业认为自己遭遇过“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问题。在招投标方面,由于民营企业身份或者规模偏小等原因,一些中小民营企业直接被取消参与资格、或成为事实上的“陪标人”[12]。
二是审批许可改革不到位。一方面,一些部门仅将非核心业务下放或简化审批,而对含金量高的审批事项继续保留或变相保留;另一方面,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简政放权,因下级政府的行政能力或资源不足,形成审批许可“最后一公里”问题,产生新的阻滞或混乱[12]。
三是要素市场仍有制约。民营企业在融资、用工、用地存在一定的困难。以用地为例,民营企业往往规模有限和资本有机构成偏低,建设项目又多为中小项目和制造业项目,其用地限制和审批程序明显严于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土地制约发展和转型问题越来越突出。有些已投产多年的民营企业仍然拿不到土地证,办不下来房产证,造成企业无法以土地或房产进行抵押融资[14]。
五、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对策建议
1.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
着力打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社会环境,帮助民营企业融化市场的冰山、削平融资的高山、跨越转型的火山,全力推动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着力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资源要素配置等方面打破各种“卷帘门”“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使各种类型企业在同等的市场环境里同台竞技,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放开一批“含金量”高的审批权限,让企业实实在在感受改革的成效。同时,要解决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及各流程之间的衔接问题。地方政府在承接各种下放的权力时,需要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做好承接各项任务的工作,完善规范各项程序。
落实放管结合,做好“宽进严管”。坚持公正监管,避免选择性执法。积极探索监管新模式,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机制。加快建设智能化监管体系,充分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的信息化监管手段,共享信息资源,让违规企业的信息在各个监管部门之间互联互通。同时,建立第三方事后评估制度,引入第三方力量,对改革成效进行评估,形成调整和优化的方案[12]。
优化政策制定和决策机制。依法行使政府治理和管制,减少政府决策、监管和管制过程中的不透明性和随意性,减少政府对微观主体市场经营行为的随意干预,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加民营企业参政议政的机会,进一步增进政商之间的沟通,开辟更多渠道让民营企业有效参政除了现有的渠道,还应进行决策创新,力求在关系到民营企业利益的政策措施出台和调整前,广泛征求民营企业的意见,并建立此种沟通的长效机制[15]。政策出台后,要有相应的标准、细则等配套政策,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
2.推进融资体系建设,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大力发展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融资相匹配的金融体系。大力发展民营银行,增加中小型金融机构的数量和比重。丰富金融产品,发展普惠金融,提供个性化、差异化和定制化产品和服务。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建立对民营企业“敢贷、愿贷、能贷”的长效机制,并做好为民营中小企业贷款服务一些细节上的补充工作。如在完善融资政策方面,应进一步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将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的合格担保品范围。建立分类监管考核机制,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夯实对小微业务的内部激励传导机制等。
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特别是股权融资比例,从源头上减少民营企业对债务融资的依赖。发展PE(私募股权投资)、VC(风险投资)、天使基金等新金融业态以提供相匹配的金融服务。大力发展科创板,助推创新型民营企业进入资本市场。
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手段,推动“互联网+金融+科技”的深层次融合,通过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增加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可获得性和便利性,促进金融朝着个性化、多元化和服务精细化方向发展,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和金融风险的防控能力。
落实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国家政策应引导银行业提高信用贷款和长期贷款的比重,对暂时遇到困难但产品有市场前景的民营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和限贷,建议有条件的地市设立民营企业纾困基金,为民营企业提供流动性资金支持,为民营企业提供“过桥资金”、提供无还本续贷业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尤其是对小微企业融资要降低或撤销各种附加费用,对于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评估费、公证费等,要求减免或由地方政府给予相应补贴;进一步降低小贷公司、典当行等银行之外机构的定价收费。降低和控制担保贷款的担保费率,根据银保监会要求,2019年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的担保费原则上控制在1%以内,500万元以上的控制在1.5%以内。
3.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加民营企业进入机会并降低成本
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为民营企业创造更多市场准入机会。大力推进石油、电力、军工、通信等垄断行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积极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打破垄断,逐步形成全产业链开放竞争的新格局。
据调查,当前民营企业除了承担较高的税费负担外,还承受不菲的“摊派”和“社会责任”方面的支出。要抓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各项工作,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降低社保缴费名义费率,增强企业获得感。针对面临较高水平税费负担问题,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优化非税收入缴纳管理,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16]
4.创新体制机制,保障民营企业发展要素供给
进一步深化改革,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人力资源向民营经济集聚。最大限度削弱户籍制度对劳动力市场分割的负面影响,鼓励人才跨地区跨所有制流动。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一定期限内在不脱离原单位编制的情况下创办和领办企业。[17]民营企业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也是企业治理结构不断完善的过程,要促进民营企业完善企业治理结构,鼓励民营企业采用利润分享、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等方式吸引优秀人才,促进企业做大做强。以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为导向,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强合作,建立企业与高校和科研单位的双向柔性人才流动机制,完善人才部门与实体企业的联动[14]。
创新土地供给机制,解决民营企业用地紧张和成本偏高问题。借鉴一些地区做法,如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土地供给方式,允许长期租赁方式,供地一定年限后转为出让供地,弹性出让的项目用地可以申请续期,以长期租赁和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民营企业,在使用年期内允许转租和抵押;一些地区对民营企业投资非营利性项目用地按划拨方式供地,等等。这些做法可能突破了目前的用地管制,但对解决民营经济用地难问题提供了改革方向和创新思路,可推广试行[14]。
5.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我国已形成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多种主体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局面,民营企业“走出去”要将个别企业的“单打独斗”产业转移行为向“抱团出海”集群式发展转变,大力推进境外产业园区和经贸合作区建设,有利于提高“走出去”的成功率。对于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应建立政府及企业间的磋商机制。可借鉴中国与新加坡合作推进苏州工业园的管理模式,引入多级政府协调工作机制,从政府高层就优惠政策、资源整合等难点问题通过协商机制达成共识,并由执行层落实相关具体工作,企业跟进落实,提高园区开发建设效率。民营企业要注重与国有企业、国际产能合作联盟建立密切合作关系,充分利用后者资源和信息优势,提高“一带一路”产能合作成功率,形成合力共同开发国际市场。
进一步做好顶层设计。相关国家部委要进一步做好“一带一路”倡议与相关国家发展战略的对接工作。进一步完善境外投资管理制度,健全投资政策服务体系,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的同时,着力抓好对外投资真实性审核、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严防对部分领域非理性对外投资的风险,使企业的对外投资更趋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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