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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

2023年05月30日来源:《中国经营报》2023年5月29日(04版)    作者:金岳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了“中国式现代化”。围绕这一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大命题,工经所青年经济学者赓续传统,踔厉奋发,依托深厚的理论功底和敏锐的产业洞察,围绕影响中国式现代化重要的经济学问题,以理论结合实际的视角展开深入研究,取得了具有实践价值的研究成果。

《中国经营报》开设“工经青年学者论坛”专栏,以署名文章的方式刊发工经所青年学者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研究“中国式现代化”的心得和成果,力图通过青年学者的视角,展现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产业发展的趋势与机遇,以飨读者。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强化目标导向,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产学研深度融合是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内容与重要实现形式,能够高效统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集成生产、教育、科研等优势资源,协调上、中、下游的创新链关键环节,促进核心、基础、共性技术与产业链的深度融合,是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积极性、带动研发生产全流程创新的关键之举,对优化我国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产学研深度融合是推动产业链创新链有效融合以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的关键形式

科技兴则产业兴,在我国加快发展现代化产业体系的背景下,提升产业链基础能力、推动产业链优化升级、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都与科技创新体系的发展情况密不可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

产学研深度融合在实现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方面具有重要优势,能够合理统筹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目标,充分整合创新资源,有效推动科技综合实力提升与经济高质量发展。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了创新链条的优化与畅通,在纵向进一步绑紧基础研究、试验开发、成果转化和市场化应用等各关键环节之间的纽带,显著提升彼此承接、适应与协调的水平;在横向厚植各创新环节基础优势,打破各创新主体独立从事科技研发的“孤岛效应”,促成国家重大战略性科技成果突破,催生有利于培育经济增长点的新技术形式。产学研深度融合有利于充分发挥高校的基础研究与人才培养优势、科研院所的基础知识创新优势以及企业的产业化引导优势,降低技术交流合作成本,提升研发创新整体效能,为基础研究“源头”注入更多“活水”。

产学研深度融合与“十四五”时期我国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的相关规划深入交织、相互促进,成为新发展阶段我国加快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构建更高水平科技创新体系、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进科技强国建设的重要方式。

首先,在国家战略性科技领域,产学研深度融合具有充分整合科技创新资源的独特优势,能够显著优化各主体参与科技创新的机制和功能,有效促进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科研力量优化配置和资源共享,通过发展新型研究型大学、新型研发机构等新型创新主体,推动投入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以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形式推动研发创新,有利于集中优势资源加强原创性引领性技术攻关,在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全局的关键核心技术方面实现突破;有利于充分发挥各创新主体在基础研究方面的功能与优势,形成稳定的基础研究链条,持续打牢基础研究根基;有利于发挥创新联合体在前沿技术多路径探索、交叉融合等方面的优势,寻求颠覆性技术突破,增强颠覆性技术供给,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其次,在产业和企业技术创新领域,产学研深度融合有助于推动完善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机制,更好地发挥市场对于配置科技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质增效、落到实处。通过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上中下游、大中小型企业,构建产业创新中心和共性技术平台,支持产业共性基础技术研发,解决跨行业跨领域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为不同类型技术的有效联动和优势互补提供了关键助力,是依托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的重要举措。

最后,在政策体制的引领支撑方面,产学研深度融合高度依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间创新资源自由有序流动机制的建立健全,以及政府推动的成果转让、技术开发、人才培养、信息交流等相关平台的有效构建。同时,产学研深度融合还有利于促进创新主体更有效地运用补贴资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创新政策,推动各类要素向企业集聚,优化各类资源在创新联合体中的配置和流转。此外,政府引领的开放科技合作、人才队伍培育、知识产权保护等举措进一步提升了创新联合体的运行环境与综合竞争力,同时也在产学研深度融合过程中得到了持续的优化与改善,为增强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提供了新的路径与方向。

产学研深度融合应坚持以企业为主导,充分发挥政府的引领作用

加快推动企业由产学研融合的主体地位向主导地位转变,是新发展格局下我国获取更高水平战略性和市场化科技创新成果的必然要求。

企业是产业主体、市场主体和创新主体,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核心组成部分、科技创新事业的重要策源地,在科技研发供给与产业技术需求的有效对接中发挥主导作用,有利于充分整合各创新主体资源,构建“企业出题、科研机构答题”的创新联合体运营模式。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融合有利于系紧我国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发展的纽带,护好从原始创新到产业化应用全过程的桥梁,统筹应用性目标、整合关联性技术、发挥集成性优势,大幅提升关键、核心、重大技术攻关能力,是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促成更多“从1到N”突破的关键途径,对于有效应对国际技术交流壁垒,解决更多“卡脖子”技术难题,推动我国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意义重大。

同时,企业在创新与生产资源配置中以市场化为原则、以盈利与综合竞争力提升为目标,具有高效合理统筹研发创新与生产经营目标的关键能力,让市场成为配置科技创新资源的决定性力量,进而更好地运用科技创新市场化动机,在多方参与的创新联合体中形成正向影响与激励,确保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在当前我国培育世界一流企业、激活市场主体活力的要求下,企业进一步寻求生产与创新环节的效用融合、动能培育与优势构建,为统筹生产创新环节、融通大中小型企业、联合各类创新主体,有效引导基础研发、激励技术转化、推动成果产化提供了关键内生动力,在竞争力提升与盈利水平增长的良性循环中持续巩固其主导的创新联合体的整体地位与作用。

在产学研深度融合过程中,政府的引领作用同样不可或缺。

一方面,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和战略框架为产学研深度融合提供具体发展方向与实施规范,对促成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深入合作,构建起目标明确、成果显著的创新联合体形式起到关键的组织作用。包括进一步明确产学研深度融合在战略性科技领域的应用、探索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有效模式及实施方案、健全对各创新主体的合作规范管理、完善研发成果评估及人员激励机制、构建针对创新联合体及合作项目的监管体系等,在标准与高效两方面持续发力,进一步明确和把握产学研融合的核心要求、优化和改善联合创新环境、统筹和发挥各研发主体优势、巩固和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和重大技术突破能力。

另一方面,政府通过搭建平台、实施资助的方式为产学研融合提供切实的条件、动力与支撑。通过设立“政产学研用”一体化全链条平台,破除传统创新模式的沟通壁垒与合作成本,引导各创新主体间信息、技术、人才等要素的高度汇集与高效流动,为更高水平、更大规模、更多形式的产学研融合培育土壤。通过建设科技中介体系,有效培育针对各创新主体的服务、评估、经纪和咨询功能,为促成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协同创新“牵线搭桥”,也为不断缝合产业与学、研间“两张皮”提供重要基础工具,持续改善创新主体参与产学研深度融合的便利程度。通过出台资助奖励政策,引导和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创新主体勇于“试水”,实现发展战略与创新形式的转型升级,进一步激发创新主体内生动力,使其既符合企业自身发展利益,又符合我国高质量发展与创新体系优化升级要求,从创新主体层面推动我国产学研融合向深度与广度拓展。

 

金岳,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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